■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办公室 崔 宏 魏丽娟
2009年9月,高检院颁布了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试行)》,系统而完整的阐述了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即 “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基本准则中用了全篇48条详细解读了这8个字,并提出了很多的具体要求,理解或记住这些条款并不难,难的是如何将 “学”与 “做”相结合, “知”与 “行”相统一。在此,笔者就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略述浅见。
有句话说得好, “高度决定出路,角度改变观念,尺度把握人生,行动代表形象”。在我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权。人民检察官是法律监督权的具体执行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其行为具有强烈的象征性和示范性意义。这就要求检察官具有良好的、高尚的职业道德,否则,如果不能秉公执法,甚至知法犯法,贪赃枉法,不仅会损害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而且直接损害法律的尊严,影响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声誉,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是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中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具有基础性作用。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要始终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穿于各项具体的实践中。引导广大干警自觉加强学习,熟记规范条文,全面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提高能力素质,以思想大解放推动检察改革大突破、检察工作大发展、队伍素质大提高,使良好检察官职业形象更符合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意愿。
当前检察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是完全可以信赖的。但毋庸讳言,在队伍中也确有少数人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利用检察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执法不公、为检不廉,严重败坏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损害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和尊严。为此,在检察队伍中要经常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要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的思想觉悟,树立先进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和法治理念,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重大问题。要坚持与时俱进,把解决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突破点。紧密结合当前形势的要求和检察工作任务的变化,按照 “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标准,排查本单位、本部门及本人存在的问题;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解决要检察工作改革、检察工作发展以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各种新矛盾、新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检察队伍中存在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抓好落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只有公正,才能明辨是非;只有廉洁,才能威严不阿。要解决好为人民执法,用好检察权这个根本问题,保证检察权沿着公正、清廉、严明的轨道运行;要加强检察官生活作风建设,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做到清正廉洁,拒腐防变,树立高尚的思想情操和气节;要不断从源头上加大预防和治理执法腐败的力度,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要真正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真正实行检务公开,阳光执法,以改进和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必须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形成稳定、长效的监督、管理、教育、考评运行机制。一是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分解各项职能,明确各级应负的教育、监督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出了问题不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二是要建立监督约束制度。通过严格的纪律制度来规范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行为,把社会、法律、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广泛性、公开性,确保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落到实处。三是要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模范遵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人员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犯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一经发现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和警示广大干警,以促进检察机关队伍建设。
“群众利益无小事”,是否牢固树立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解决最直接、最现实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达到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也是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群众满意的标准,面向基层,面向社会,用良好的检察职业形象,以一流的工作业绩,创造各种条件,接受人民评判,充分运用人民的评判结果,不断改进和提高我们的工作。唯有如此,才能使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地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只有良好的检察官职业道德,一流的检察官队伍,高效廉洁的执法效果,才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一个单位一个部门能否实现争先创优目标,能否做出一流的工作业绩,很大的因素是人的素质。工作要靠人来完成,只有具有良好的检察职业道德、良好的工作作风、良好的精神风貌的检察官,才能胜任法律监督工作开展的需要。只要坚持认真学习、模范遵守和执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树立公正无私、勤勉敬业、端庄文雅,热情奔放、公平廉洁、务实进取的良好工作作风,就必然能全面推进检察工作和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开创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