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
——基于ISCED2011和国际职业教育先进做法

2013-04-11 05:26李二敏
宿州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职业资格技能型中等职业

李二敏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国际贸易系,安徽合肥,231131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高职(专科)在校人数为9 588 501人,占我国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在校生人数的41.53%,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人数为22 053 300,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数的49.15%。随着职业教育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指出:到2020年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制度。目前,我国就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进行了很多尝试,如“3+2”五年一贯制、对口招生、专升本招生、高职自主招生等,但还没有真正形成高质量、强吸引力的系统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总体上可以分为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这与《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2011》(ISCED2011)是吻合的。我国初等职业教育一般是在学习初中文化课程的同时开设一些有关的生产劳动和职业技术课程,因此也是九年义务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专门实施这类教育的学校很少。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主要包括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教育等,相当于ISCED25、ISCED35、ISCED45,招收对象主要为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1~3年,毕业后主要进入劳动力市场,也有少数学生通过普通高考或对口升学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是专科层次的教育,相当于ISCED55中的专科层次,招收对象主要为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3年,毕业后主要进入劳动力市场,也有少数学生通过专升本进入高等本科院校学习。从上述我国职业教育层级的实际情况,结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2011》(ISCED2011)和国外先进的做法,可以看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1.1 我国职业教育层级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

虽然我国职业教育也可以分为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但是过于笼统,不利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和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初等职业教育融入初中普通教育之中,国家没有相应的开设职业课程的规定,同时也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这很难体现职业教育的教学效果。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虽然存在中专、技校、职业高中等多种教育形式,但在这个阶段没有进一步细分,不能按照不同的教育形式或学制来鉴定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在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目前我国只存在以大专学历教育这一种形式的教育,不仅在这层次没有职业技术级别的区别,也没有更高一级学历的高等职业教育,这使得我国职业教育成为了完全的学历教育,而且没有进一步发展空间。

1.2 我国各层级职业教育之间的衔接机制没有真正建立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2011》(ISCED2011)中,各层级职业教育是上下层级之间构成一个有机整体[1],而我国各层级职业教育之间基本没有这种衔接关系。目前,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生源主要是初中毕业生,在后续教育方面只有少量学生通过对口升学或自主招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少量的对口中职生),在后续教育方面只有少量学生通过专升本进入普通本科院校继续学习。这导致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大部分学生和需要继续深造的职业技术人才不能接受更高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这一方面使我国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不强,另一方面不利于我国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1.3 我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2011》(ISCED2011),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间建立了很好的沟通机制,这样有利于增强两种不同类型教育的灵活性和吸引力。目前在我国,除了初中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毕业生可以通过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学习外,两种类型的教育基本没有畅通的渠道,比如中职、高职学生(除少数通过专升本考试)几乎不可能进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

2 构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议

2.1 建立我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渠道

在我国大众看来,中职和高职是高中和本科的“淘汰教育”[2],而且一旦进入中职或高职就几乎不可能再享受正规的普通高中或大学本科教育。在我国“重学历、轻能力”的观念影响下,使中考、高考成为我国中等教育的指挥棒,这不仅影响到整个国民教育的质量,也严重阻碍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没有建立起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有效沟通渠道是其原因之一,特别是学生进入中职(专)后就几乎不能再进入本科学习,进入高职后就几乎不能再进入本科以及更高层次的教育,从而使我国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成为“终结性教育”[3]。为此,建议从两个方面建立起我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有效沟通渠道,即有条件转学制度和有条件交叉升学制度。两种类型教育的有效沟通,一方面使部分不愿意继续接受普通教育的学生有机会接受职业教育,为提前进入劳动力市场做准备,从而提高我国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另一方面使部分职业院校学生(特别是大专层次的高职学生)有机会接受普通本科及以上教育的机会,这样,既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知识理论水平,也为职业教育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2.2 优化我国职业教育层级结构

目前我国将职业教育分为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三大层次,既符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2011》(ISCED2011)的分类原则,也符合我国教育法的规定。但是世界很多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等)就职业教育规定了较为具体的层次结构。例如,2000年以来欧盟倡导在各成员国统一建立8级结构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框架,类似做法的还有澳大利亚、日本、印度等国[4]。为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优化我国职业教育层次。

首先,建立独立的职业教育层级结构。职业教育有别于普通教育,不应将职业教育层级完全学历、学位化,职业教育应有自己独立的、职业资格化的层级结构。如澳大利亚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与工作岗位相对应的教育和培训证书体系,包括证书Ⅰ-Ⅳ级以及普通文凭、高级文凭、第一学位、高级学位[5];再如,英国职业教育主要是通过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NVQ)为基础的职业资格课程的学习及相关的培训来实现的[6],该制度将职业资格共分为9级,从入门级、1级~8级,技能要求层层递进。完整的层级结构有利于职业教育的受教育者循序渐进地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我国应该尽快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资格体系。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主要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应该在这种层级结构的基础上建立起完整的、渐进的、与培养目标相应的、职业资格化的职业教育层级体系。比如,在初等职业教育中可以设立入门级职业资格,在中等职业教育中可以设立熟练工级、技术工级职业资格,在高等教育中可以设立助理员级、员级、师级等职业资格。

其次,建立职业教育层级与普通教育层级的对应关系。在高等教育中建立职业资格与普通教育的文凭、证书的对应关系,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社会地位与社会活动上有同等的待遇[7]。如在英国,每一级(入门级除外)均与普通教育相应学历或学位建立了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的建立有利于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同时也会让人们改变对职业教育的错误认识,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在我国的地位,有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

再次,将职业教育层级高移。高等职业教育层级向学士、硕士甚至博士学位高移,已是国际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8]。但是,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最高层次停留在大专学历,而英国职业资格体系中就设有具有等同于普通教育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职业资格,美国职业职业教育体系中设有副学士学位等。我国应该在当前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的基础上,逐步发展相当于本科、研究生教育的职业教育层次[9],从而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真正培养从事技术研发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2.3 进一步准确明确我国职业教育的各层级定位

我国初级职业教育几乎是融入初级中学教育之中,谈不上定位;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普遍定位是:培养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明确指出: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从以上对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看,主要区别在于“高素质”和“高端”的区别。这种定位过于笼统含糊,而且就我国目前中职和高职院校的毕业生来看,中职毕业生达不到高素质的标准,高职毕业生达不到高端的标准。参照西方国家对职业教育的理解,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应该是培养从事技术操作的技能型人才,“高等职业教育”应该是技术应用的技能型人才,而对从事技术研发的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应该是本科和研究生职业教育的责任。

2.4 建立我国职业教育各层级之间的衔接机制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2011》(ISCED2011)勾画出整个教育系统网络化、互通化的趋势,值得我国借鉴。职业教育每一个层次都应通过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与教材、教学资源、教学过程、招生制度、评价机制、教师培养、行业指导、集团化办学等“十个衔接”,形成与其他层次及其他类型教育衔接贯通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10]。我国职业教育中职和高职之间没有建立起直接的衔接关系,中职毕业的学生很难进入高职继续学习。目前,我国只有“3+2”五年一贯制可以直接实行中高职对接,但这种对接很难划分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层次,不能视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对接;而我国实行的对口升学制度,中职学生升入高职学习名额很少,而且在课程方面几乎没有对接,基本上是中高职各自按照自己的教学计划在进行。由于高职只有大专层次,就更谈不上与本科对接了。西方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各层级之间都建有衔接关系,在取得某级证书后,再学习几个模块,即可取得高一级证书[8]。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构建一个将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纳入统一框架体系内的资格证书制度。在这种证书制度框架内,通过相同标准使不同层级之间的资格证书相互衔接,并以这种资格框架内的资格标准为依据开发出职业教育课程,相互之间才能实现衔接。

参考文献:

[1]肖凤翔,董显辉.系统论视域下我国职业教育层次结构的优化[J].职业技术教育,2012(13):10-15

[2]刘家枢.新时期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特点分析[J].辽宁高职学报,2007(1):7-8

[3]范唯,郭扬,马树超.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基本路径[J].中国高教研究,2011(12):62-66

[4]孙善学.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顶层设计中的几个重要问题[N].光明日报, 2013-04-06(10)

[5]聂红建,钱冷.澳大利亚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改革探析[J].世界教育信息,2009(4):60-63

[6]姜大源.英国:建立国家职业资格体系[N].中国教育报,2007-04-12(3)

[7]李津军.英国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的H型结构[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1(1):42-45

[8]郭健.国际职业教育中值得借鉴的特色教育[J].职教论坛,2004(19):54-56

[9]顾坤华.完善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层次”的战略思考[J].职业与教育,2013(8):5-7

[10]杨仲山,郑彦.ISCED(2011):理论发展与分类变化[J].统计研究,2012(11):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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