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由主义的发展逻辑看现代国家的主要制度

2013-04-11 05:15
关键词:罗尔斯卢梭洛克

付 威

(辽宁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从自由主义的发展逻辑看现代国家的主要制度

付 威

(辽宁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纵观自由主义的发展历史,自由主义越来越凸显它的重要地位,它的思想也在不断地影响着西方社会的国家制度。自由和平等的概念早已成为核心的议题,现代国家主要制度的确立主要依据自由主义,而他们背后所支撑的理念便是平等和自由的此消彼长。正是以平等和自由的概念的此消彼长之中,以近代自由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为界限当中,从自由主义的发展逻辑挖掘出现代国家以自由主义的制度为国家的主要制度。

现代国家;自由主义;制度

一、自由主义的起源

从古希腊的修昔底德开始,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无不伴随着自由主义思想,自由主义的起源就这样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人们对自由的萌芽意识。从起初的“政治“概念开始到城邦变成国家,其中心议题无不归纳为国家制度、国家权力、国家组织、管理活动、社会活动等等。在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柏拉图等人的著作当中都有对政治、国家、善等问题的论述,最终以道德的名义浇灌出对自由的理解与向往。在此时期,古希腊的哲学家更是以个人主义——私有财产观念为核心给欧洲大陆留下了一整套完整的私法。直到中世纪的到来,出现了基督教的政治文化,神权政治哲学代替了道德政治哲学,由对国家、政治、善与自由的追寻变成了对神或上帝的追寻,由对重视现实国家的存在的道德和自由变成了对超现实的国家存在的道德和自由。中世纪时期自由主义的萌芽是在宗教和神的意义上来发展的。这样,中世纪的统治不再受法治的统治而是受意志统治。在经历了中世纪时期的洗礼之后,自由主义迎来了它的发展时期。施特劳斯曾说:“一种哲学若基于信仰,也就不成其为哲学了。”[1]自由主义的历史渊源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和中世纪时期并不是十分清楚地关联,现代社会的思想源头,每每都要追溯到人类文明的发端。但一些学者也认为自由主义的产生是在近代。早在启蒙运动时期自由主义的思想便已形成了,自由与平等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那时具有启蒙运动思想精神的思想家们与自由主义是息息相关的。早在18世纪时“自由主义”这个词还没有出现,直到19世纪“自由主义”才被西班牙语称作为“自由党”而使用,之后便逐渐地出现在其他国家,也就是在此时自由主义也以一种意识形态的身份形成了自己的思想体系。

二、自由主义发展两条路径的开启

自由主义作为一种完整的政治思想体系,它的发展经历了两条思想路径,这两条路径分别是以洛克和卢梭为代表来开创的。洛克称其为自由主义之父,他代表了英国经验主义传统。他批判形而上学的政治观念,维护旧体制,注重个人权利,是一种“消极的”自由观。他从自然状态出发,在自然状态当中人人都享有平等的自然权利并且受到自然法的尊重,在自然状态当中人人都享有既自由又平等的权利,自由成为了人的自然本性。然而“自由主义不是无政府主义,自然状态也不等于无政府状态,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们从来没有否认秩序对自由的必要性”[2]。自由是在有秩序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它并不是放任的状态,作为自由主义的个人都同意在政治生活中达成社会契约,社会契约成为一个国家制度形成的基础,并以自然权利及其社会契约划分了公民权利和政府权力之间的界限,不难看出个人权利又高于国家权力,因为每个人受到自然权利的保护。这种基本原则构成了近代资产阶级政府的制度框架,它为国家的政治制度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正是由于洛克的天赋自由、自然权利的提出,使得美国的《独立宣言》中“人人生而具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及其法国大革命所提出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成为国家制度体系,及其西方主流意识形态成为基础。

另一条路径是由卢梭所代表的法国唯理主义的自由主义思想。18世纪时自由主义发展的高潮时期,卢梭脍炙人口的名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掀起了革命的热潮。人是生而自由的似乎认同洛克及其霍布斯的人在自然状态中的天赋人权,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使他远离了洛克又接近了霍布斯。他同霍布斯都主张政治权利应该通过契约的方式赋予政体以主权。他抨击旧体制主张激进的革命,他更向往理想的政治体制,更是一种“积极的”自由观,甚至认为个人自由的权利是在社会契约之后所产生的。他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方式使他能以全部的力量来维护的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由于这一结合是每一个与全体相结合的个人只不过是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3]。他反对洛克将个人的自由与政府的权力进行划界的行为,他认为个人的自由和政治权利应该是统一的,自由是一种道德或者自主的状态,政治权利正是人们实现自由的工具而不能看成是异己的力量。人们只有服从自己所设立的法律,才能达到个人与社会、自由与法律之间的统一,人们才获得了真正的自由。当卢梭把平等引入了自由观当中,使得他与洛克的思想更加决裂,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之中平等和自由是统一的,而卢梭却认为自由是导致不平等的因素。平等概念的出现也使自由主义内部出现了自由与平等的矛盾。自由与平等之间矛盾的解决也成为自由主义理论发展的方向。

三、近代自由主义与现代自由主义的分界

密尔作为一个带有功利原则的自由主义者,他不仅承接了古典自由主义又开启了新自由主义。“他独自一人将新老自由主义之间的空隙连接起来。”[4]功利主义者批判激进自由主义的理性学说,法国大革命的实例进一步证明激进的理性会威胁自由本身。国家的建立也不再依据契约论,功利主义者认为这是人们受利益的驱使。由此可见,功利主义便逐步代替了古典自由主义的主张。密尔还进一步对边沁的功利主义进行了修正,他把功利主义加之利他主义的修饰,他的利他主义强调自我牺牲换取公众的幸福。但他仍然坚持个人自由的观点,政府无权干涉个人的自由。洛克的自由是建立在政治权利之上的,这种自由是法律范围的政治自由。由于19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国家采取“放任主义”,在实现政治自由的同时也采取了经济自由,但这并没有使社会得到更大的发展反而出现了贫富差距。密尔便注重个人和社会的调和,个人自由变得不那么绝对,他甚至认为国家对个人自由的有限干预变得合理。国家不再成为个人自由的障碍,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的扩大具有积极的意义。政府权力的扩大为个人实现自由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密尔为近代自由主义向现代自由主义过渡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

四、现代自由主义与自由主义两条路径的延续

现代自由主义时期是从19世纪末到当代。无论是近代自由主义还是现代自由主义,它们的中心议题便是如何利用平等和自由的观点来处理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近代自由主义提倡个人自由,限制政府的权利。而现代自由主义提倡国家干预,扩大政府的职能,他们需要政府的保护来实现个人自由,因此也提倡个人自由。由于在近代自由主义当中产生了两条路径,其根源上就带有矛盾性,致使现代自由主义仍延续着自由主义的两条路径。

作为自由主义两条路径的延续,哈耶克是其中一条路径的代表之一。哈耶克所推崇的自由主义是复归古典的自由主义或者是经济自由主义。哈耶克将近代以来的自由主义划分为英国传统和法国传统,他认为自由主义应该遵照英国的传统,延续以洛克等人开启的自由主义的路径为代表的自由的思想。他以“自发秩序”的概念出发,他认为以洛克为代表的英国自由主义传统是在没有外在强制环境下自发形成的自由,这种自生自发秩序可以保护个人自由。他赞成市场经济反对计划经济,排斥国家干预。他认为:“自由要求允许个人追求他自己的目标:所谓自由的人,是一个在和平年代不再受其共同体具体的共同目标束缚的人。这种个人决定的自由之成为可能,是因为规定了明确的个人权利,并界定了每个人能够把自己所掌握的手段用于个人目标的范围。”[5]“自由的价值主要在于他为并非出自设计的发展提供了机会,而且一个自由社会之所以能够发挥其有助益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自由发展起来的种种制度的存在。”[6]所以,一个国家的制度对自由的保障和自由对制度的影响是分不开的。

作为现代自由主义的另一位代表人物罗尔斯。我们更愿意把罗尔斯称为新自由主义的代表,在以哈耶克为代表的复归古典自由主义者更提倡自由的重要性,而罗尔斯认为平等更为重要。他以正义扭转了60年代末新自由主义的衰落。他认为正义才是社会制度的基础,“正义的重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确切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方式”[7]5。这种正义的方式可以称为是“契约正义”。在近代自由主义当中,卢梭是自由主义另一条路径的开启人,他首次把平等引入了自由理论当中。卢梭认为不平等是由于社会制度造成的,他提倡缔结社会契约来实现国家的制度和法律,只有这样的自由才能得到保障,所以卢梭更为关注自由。而罗尔斯更为关注平等,他认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贫富差距的增大,使得人们在收入分配上越来越不平等,平等是罗尔斯所要解决的问题。他进一步发展了卢梭的观点,解决了社会制度所造成的不平等。他认为:“正义是一个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7]1罗尔斯从不平等的角度出发,用正义的原则来调整社会制度,他给这种制度设定了两个原则,即差别原则和机会平等原则,企图将形式上的平等转化为事实上的平等。

五、现代国家的主要制度——自由主义

从自由主义的发展逻辑来看,国家制度的变迁离不开自由主义的推动力量,虽然各国的自由主义发展的侧重点不同,他们的主导思想始终离不开自由和平等两概念。

个人主义是自由主义的精神,而在古希腊和中世纪时期人们还意识不到个人,他们注重城邦生活,但这一时期的制度也给现代国家带来了一些启示。城邦意味着全体公民,从城邦的希腊文和英文可以看出,城邦已经带有了国家和社会的特征,西方的摇篮古希腊的文明也正是从城邦开始,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也正是从城邦开始的。亚里士多德曾说“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人只有在政治当中才能实现人的本质。人的本质的最高为善,城邦当中蕴含着至高无上的善。当然,城邦当中的公民也享有着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而在当时雅典充分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思想,他们以公制津贴和抽签选举的方式实现了民主制的精神。

在近代自由主义时期,个人主义的精神得到了极大的发扬,自启蒙以来个人在生活当中占据着独特的位置,一些哲学家纷纷以不同的论证方式来达到个人自由。同时也以个人的角度来阐述国家的起源、性质、范围及其依据等,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成为哲学家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无论社会、市场还是个人都应当是自由的,不受国家的限制。个人自由在历史上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哲学家们纷纷把个人自由作为寻求国家起源的出发点,国家的政治制度及其政治的基本原则在此时也成为了自由主义完整的体系内容,自由主义与国家制度之间密不可分。由洛克和卢梭开启的自由主义的两条路径也成为日后国家制度确立自由主义制度的依据。

现代自由主义时期延续了洛克和卢梭开启的两条路径,在此时期自由主义迎来了它的新的历史时期,现代自由主义仍然重视自由,他们把追求个人自由和幸福当成人类的首要目标。这一时期的自由不再追求古典的自由主义所提倡的消极自由,而是更趋向于积极的自由,个人权利的至高无上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现代自由主义者坚决反对极端的个人主义行为,消极的自由更大地限制了大多数人的自由。所以,现代的自由主义者更坚持这一时期的自由应重视怎样与社会的发展和个人的自由相一致,应将个体融入于社会当中,个人得到的自由不影响他人和社会,并对他人和社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这种有条件的自由成为了一种积极自由的权利。国家的平等和自由问题在哲学家那里总是交替着得到重视,这一时期的转变由自由过渡到了对平等的重视,更强调政府的参与行为,反对将个人与国家隔离开来,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善来确保人们的自由。在众多哲学家中关注自由的时候只是就自由论自由,社会的道德标准应得到足够的重视。罗尔斯正是看到了问题的所在,以往的哲学家都在解决自由的问题,而平等在此期间却得到了忽略,罗尔斯所解决的正义问题也就是在解决平等问题。他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把福利和文化融入其中,把人与人之间的差别缩短,使每个人达到真正的自由。

现代国家主要制度的确立主要依据自由主义,而他们背后所支撑的理念便是平等和自由的此消彼长。从等级制到资本主义再到社会主义等形式的制度,都是自由主义内部不同理论派别的理论成果,但自由和平等都是个人和国家所追求的最终目的。

[1]施特劳斯.政治哲学史:上卷[M].李天然,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334.

[2]洛克.政府论:下篇[M].叶启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6.

[3]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3.

[4]霍布豪斯.自由主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25.

[5]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胡晋华,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69.

[6]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邓正来,译.上海:三联书店,1997:6.

[7]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5.

B561.22

A

1674-5450(2013)02-0027-03

2012-11-12

付威(1985-),女,辽宁铁岭人,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赵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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