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南绿大地”看财务舞弊

2013-04-11 04:35余晓丹袁蓓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财务舞弊成因

余晓丹,袁蓓

(无锡高等师范学校财金系,江苏无锡 214153)

从“云南绿大地”看财务舞弊

余晓丹,袁蓓

(无锡高等师范学校财金系,江苏无锡214153)

摘要:大部分上市公司似乎已将追求企业最大利润作为其首要目标,财务舞弊案更是屡见不鲜,为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性。文章采用理论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财务舞弊的定义出发,以“云南绿大地”为例,进行内因和外因的分析,阐述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思考,进而提出有效防范财务舞弊的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财务舞弊;绿大地;成因;防范治理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财务舞弊已成为当今经济社会常见的一个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年修订版)》中对舞弊是这样定义的:“舞弊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财务舞弊是人为的主观故意行为,带有预谋性质,损害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导致财务报告的严重失实,是违法行为。从国内外一系列的财务舞弊案可以看到,财务舞弊已由最初的手段单一,主要集中在期末进行,到如今的手段隐蔽多样,且演变成具有系统性。财务舞弊的发生损害了上市公司的信誉,妨碍金融市场健康高速发展的同时,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使投资者遭受严峻的信心考验。因此,如何完善对财务舞弊行为的预防措施是上市公司最先关注的问题,下面就以“云南绿大地”舞弊案为样本进行分析与研究。

1 云南绿大地事件概述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大地”)创建于1996年6月,2007年12月下旬在深交所挂牌买卖,主要经营的项目有苗木培育,苗木栽种,苗木销售和绿化园林工作。公司共有151087100元的注册资本,何学葵更以董事长的身份登上胡润富豪榜。但好景不长,随着绿大地违法披露财务信息的消息传出后,公司被证监会立案侦查,结果表明“在04年至07年短短三年间,何学葵等人通过开立多个银行账号,操纵资金的流向,虚增近3亿的收入。上市后,2008年和2009年各自虚增8564.68万元和6856.1万元的收入。”2011年3月17日,何学葵因欺诈发行股票被捕,同时公司还存在伪造公文,文件,单据等多种舞弊行为,自此,绿大地财务舞弊案的序幕被逐步揭开。

2 云南绿大地舞弊手段剖析

2.1虚增各项资产

2.1.1虚增存货

绿大地的总资产从开始到公司发布招股说明书止共有4.5亿元左右,其中存货这一项目竟高达1.8亿,然而作为其主营项目的苗木在财务报表上的报价(300元)与市场价格(60元)有着近五倍的差额。

2.1.2虚增固定资产

绿大地在马鸣基地有三口深水井,共计固定资产216.83万元,平均下来每口井将近72万元。但是从披露中看出绿大地位于金殿基地的一口深水井仅需8.13万元,同样的深水井为什么存在着这么一个庞大的数字差,它里面究竟隐藏着什么?

2.1.3虚增无形资产

绿大地在04至07年期间陆陆续续虚增了近4000万元的土地成本,其中以公司05年购买马鸣土地为最,虚增价值高达3190万元,在此之后又对其基地的灌溉系统虚增近800万,对基地的改良土壤价格虚增2124万,几者相加已接近7000万。

2.2虚增利润

从招股说明书看出,绿大地在上市前三年实际获得的利润与其披露的利润不一致。通过调查绿大地的各年度报表,发现公司06年和07年分别多计收入0.41亿元和0.2亿元,09年少计负债0.94亿元,2010年一季度利润表中的每股收益0.1元更是与2005年的0.67元相差较大,种种迹象表明,绿大地的各项行为均是为了增加公司利润,提升业绩。

2.3利用关联方虚增收入

据相关资料显示,在绿大地上市前三年,公司每年前五大客户的采购比例总和在其全年销售收入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同为绿大地客户的晓林园艺工程公司的法人在持有本公司80%股份的情况下,还担任了鑫景园艺工程公司的股东,拥有公司10%的股份,并多次向绿大地购买苗木,采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上。随着绿大地上市,天绿园艺公司,鑫景园艺工程公司,自由空间园艺公司这些与绿大地有大量业务往来的公司均由于不知明原因接二连三地办理了公司注销手续,让人不得不怀疑绿大地存在暗箱操作和严重的关联方交易。

3 云南绿大地财务舞弊的成因分析

3.1从内部探讨绿大地舞弊行为形成的原因

3.1.1公司治理结构具有严重的缺陷

绿大地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从公司披露的名单可以看出,自2007年起,公司屡次变更董事和独立董事,至今除两位原董事外,其余均为生面孔;监事会成员更是频频变动,到2013年止,公司监事已全部换掉;截至2013年公司四次更换财务总监,五次更换总经理,六次更换(代理)董事长秘书。

如此频繁的变动公司管理层,为绿大地的财务舞弊提供了机会。董事会的多次调整使决策无法实现连贯性,监事会的提名权被董事会掌握,流于形式,独立董事的作用几乎没有发挥,公司的组织结构如同摆设,组织机制存在漏洞,缺乏应具有的约束力。何学葵拥有了公司38.18%的股份,公司主要经营权被其掌握,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在这种情形下,为使公司上市发行,势必会造成公司舞弊行为的发生。

3.1.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薄弱

实施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三个保证”——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保证所有业务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降低由于人员的操作失误和环境的不确性带来的差错,同时通过检查、沟通、监督等手段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存在问题,将风险降到最低。纵观绿大地财务舞弊案,其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诸多缺陷,主要体现在下述两方面:

(1)未对存货实施有效管理。存货的不断增加是引起绿大地事件发生的主因之一。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数据显示:绿大地的存货金额从2004年的9462.72万元一路上飙至2007年的19165.38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70%不到。随着存货比重的增加,公司库存的存货销售不出去造成了资金周转困难,加之农业常受气候的干扰,使得公司需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然而这一提却带给绿大地1.51亿的大额经济损失。

(2)各部门职责未分离,欠缺独立性。何学葵在公司担任过董事长,董事长秘书,总经理三个重要职务。李鹏在2012年12月发生职位变更,由内审负责人变成财务总监,而徐云葵也从副总经理一跃成为内审负责人。正是存在这种不相容的职务,使得绿大地内审工作的质量大大降低,独立性得不到保障,各部门无法相互牵制,内审部门不能发挥其监管职能,从而产生了舞弊行为。

3.2从外部探讨绿大地舞弊行为形成的原因

3.2.1法律监管机制不健全,惩处力度低

目前,我国的法规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一些急需的法规未出台,而一些陈旧的法规仍未更新,这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无法可依的状况。另外,我国的法律制度对舞弊行为处罚成本低,收益大是造成财务舞弊的一个实质性原因。如对绿大地的处理非常轻微:公司被罚400万元,何学葵,赵海艳,蒋凯西,赵海丽等人被处有期徒刑1—4年不等,同时予以缓刑执行,这些舞弊责任人均未受到罚款的处罚。对绿大地的判决与其虚增1.96亿元收入和I P O募集资金3.46亿元相比真是微不足道,这样的判决结果对于性质恶劣,危害股民个人利益的绿大地而言,实在是太轻,毫无疑问,正是这种不健全的法律机制使类似绿大地这样的上市公司看到了进行财务舞弊收益,促使更多的上市公司甘冒风险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3.2.2注册会计师审计未发挥鉴证监督作用

审计机构应当为社会公众服务,披露真实正确的审计报告,当发现与之合作的公司存在财务舞弊行为时,应本着诚信原则,结束与上市公司的合作。但有一些事务所为了和客户签订合约而不得不迎合上市公司,选择帮助公司隐瞒,一同舞弊,同流合污。

绿大地上市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了三次,由最初的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到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再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最后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每次变更事务所的时间均在出具年报之前,同时审计费用也从原先的30万变为50万。在整个过程中,审计费用为何突然增加,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有没有在交接前进行有效沟通我们不得而知,但是绿大地如此大幅度的更换事务所,可以猜想公司与事务所之间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其购买审计意见的可能性非常大。

4 从云南绿大地事件看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防范治理

4.1全面规划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减少舞弊机会4.1.1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由公司的中小股东投票得出,目的在于保护这些少数股东自身的利益。实际上很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都由大股东提名,被大股东所掌控,从而忽视一些中小股东的心声,无法将独立二字真正落实到职责岗位上。同时,独立董事应当以与公司没有任何联系的外部董事为主,当公司决策与公司利益发生矛盾时,独立董事可以不受他人影响,作出公平正直的判断,不使其变成一个虚有其名的职位。

4.1.2提高监事会的地位

公司应当注重对监事会制度的建设,使其脱离董事会的控制,从而有效发挥监控作用。此外,监事会成员仅从职工和董事会等内部选出是不合理的,还应当由熟知法律,审计,财务,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外界人士来担当。当他们发现高层经营出现问题时,应赋予其查阅公司财务信息,召开股东大会等权力,必要时,可提出是否解聘公司董事或经理的建议,以此来牵制董事会。

4.1.3严格筛选经理层人员

各部门经理的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影响到该部门的工作质量,一个有优秀经理带领的部门势必会有好的发展前途。目前,许多上市公司采用考核员工综合业绩指标的方式来决定其是否升迁,但这会暴露出一个弊端——员工会为了高薪高职位而作假。因此对于经理的聘用,不应只看其短期业绩,而应多加注意其给公司带来的长期收益,这样既能激励有能力者更好的为公司效力,又能给那些弄虚作假的人带来压力。

4.2有效提升上市公司内控运行,防范舞弊行为

4.2.1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应当贯穿于整个经营活动过程,涵盖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岗位和部门,主要涉及:销售和收款的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生产与存货的内部控制,筹资与投资的内部控制以及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对每一环节实行严密控制,从源头上扼制舞弊行为的出现,避免风险的发生。除此之外,在建立内控体系时,应从公司的实际需求出发,符合内控的工作理念,使其与公司的目标具有一致性。

4.2.2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工作主要由公司内部设置的审计委员会负责执行,主要评价公司各收支及经济业务活动的真实合法,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审计委员会应从监事会中分离出来,专司其职,将事前、事中、事后三项审计有机结合,严格审查授权批准,职务分离,以求将内部审计工作落到实处。抓好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经常性地开展内审人员座谈会,使其相互交流工作经验与心得,从而不断强化对财务舞弊的防范。

4.2.3不断提高内部监督的力度

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加强对公司法人的监督。对于公司内部发生的重大决策事项,建立集体审批制度,严禁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防止管理者独断行事;二是加强对公司内部各部门的监督。建立各部门相互制约制度,即对一项经济业务需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制约的部门方可完成;三是加强对关键管理人的监督。对于重要的岗位,严格实施职责分离制度,通过定期轮换和定期稽查,防止内部人员徇情枉法,中饱私囊。

4.3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严厉打击舞弊

4.3.1制定信息披露制度

制定严格详细的信息披露制度,尤其是非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范围,使投资者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合规合法的即时信息与内部信息,可以有效降低因信息透明度低而引发的附加成本。

4.3.2完善各法律法规细则

一方面,虽然我国公布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条文,但这些条例只是进行了一个总体叙述,相关概念较为宽泛,缺乏详细的实施细则,因此对各项行为细划惩处范围,惩处方式与惩处标准,强化可操作性成为当务之急。另一方面,大小股东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若中小股东要起诉大股东,其会面临大额的诉讼费,因此,如何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与利益也需在法律法规中加以明确。

4.3.3加大对舞弊人员的处罚

从总体上看,我国对舞弊人员和惩罚过于仁慈,大部分都以行政处罚为主,达不到既定的处罚力度,为了严肃舞弊的性质,应充分发挥民事赔偿责任作用,进一步追究舞弊人员的刑事责任,提高舞弊成本,使成本大于收益,从经济上杜绝舞弊的发生。一经发现,严惩不怠,给舞弊者造成恐慌,对舞弊人员起到威慑作用。

4.4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机制,及时揭露舞弊

4.4.1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

社会审计是防范舞弊行为的有效途径之一。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报告会直接影响投资者或信息使用者的判断。因此,在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不受外界压力,经济利益,关联关系和自我评价的威胁,竭尽全力履行对大众,对顾客,对同行的义务与责任,从质量上把好第一道关。

4.4.2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

强化行业自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将注册会计师协会与政府相隔离,使两者不存在利益关系;第二,细分各领域的专业委员会,分类汇总各方面存在问题;第三,加强对各部门,各项业务的监督制度;第四,加强对会员的道德诚信教育,提供会员援助,强化对会员的监管,真正做到“三自我”: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真正实现行业自律。

4.4.3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的准入退出机制

在创立事务所时,应采用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注册会计师一但存在违法行为,其就会付出高额的成本,从而能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防风险意识,进一步规范自身的行为,进行自我约束。与此同时,还要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考核,从人员数量,业务收入,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发展优秀事务所,淘汰不合标准的事务所,以调动现存事务所的积极性。

在当今,财务舞弊不仅仅是单纯的会计问题,同时还涉及到公司治理结构和法律制度等。但是归根到底,最本质的原因的还是管理层的利益驱动。因此,一方面应从舞弊根源开始防范,加强个人的道德诚信意识,另一方面要完善监管环境,创造诚信社会。对财务舞弊的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社会公众应团结起来,真正做到信息披露的“公正,公平,公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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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隆辉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094(2013)04-0027-04

收稿日期:2013-06-04

作者简介:余晓丹(1970-),女,浙江天台人,无锡高等师范学校财金系讲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研究方向:会计学教育。袁蓓(1992-),女,江苏无锡人,无锡高等师范学校财金系。

Know ing FinancialFraud on theBasisof“YunnanGreen Land”

YU Xiaodan,YUAN Bei
(Department of Accounting and Finance, Wuxi Teachers’College, Wuxi Jiangsu 214153)

Abstract:Most listed companies seem to take the pursuit of maximum profit of the enterprise astheir primary objective, so financial fraud occurs frequently, which has brought serious harm to sociallife an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This article uses the method of combinationof theory and case, starting from the definition of financial fraud and taking "Yunnan GreenLand" as an example, to analyze Green Land’s internal and external causes, to state the thought of thefinancial fraud of the listed companies and propose some suggestions which guard against financialfraud effectively.

Keywords:Financial Fraud;Green L and;Causes;Preventive Trea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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