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客关系下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实现

2013-04-10 21:19刘丰林
湖北社会科学 2013年12期
关键词:灌输客体主体

刘丰林

(武汉轻工大学,湖北武汉 430023)

论主客关系下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实现

刘丰林

(武汉轻工大学,湖北武汉 430023)

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实现不仅只是价值客体属性对主体需求的利益满足关系,而是一种效应实践关系,是伴随着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互动过程。从主客关系来看,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实现离不开客体的外在灌输,更离不开主体的内在接受。灌输和接受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的两个重要机制。

价值实现;客体主体化;主体客体化

同价值概念一样,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也是个关系范畴和实践范畴,它表现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社会实践活动对作为主体存在的社会和个体的作用关系。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是客观的,正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在人类改造活动中的社会历史地位。但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并不是一个纯粹的主体概念,也不是一个纯粹的客体概念,它有自己特殊的实现方式,涉及到主客体的互动关系。

一、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的主客内涵

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是在主客互动关系中实现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改造教育对象来达到预期的目的,这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的客观形态。所谓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实现,具体来说,就是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达到组织者的预期目的,教育对象自身的思想道德认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得到提高,教育对象的思想和行为符合一定的社会要求,最终个体和社会得到和谐发展。

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实现过程要完成两个转化,即价值主体客体化和价值客体主体化。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中,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作为价值主体和教育主体,当他们认同、接受特定的价值客体要求时,这就意味着价值客体的主体化;然后,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内化特定的价值客体,按照价值客体的要求使自己表现出符合特定价值客体的思想和行为,达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目的,这就意味着价值主体的客体化。犹如产品价值的消费过程,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的这个过程也就是价值消费的过程。马克思在揭示产品价值的实现规律时曾说:“产品在消费中才能得到最后完成。……产品不同于单纯的自然对象,它在消费中才证实自己是产品,才成为产品。”[1](p28)物质产品的价值实现是这样,精神产品的价值实现也是这样。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作为教育主体和价值主体,他们理解、认同、接受特定的价值客体,然后将这种要求内隐化为他们内在的心理认知结构,在实践中再外显化为一种现实的心理指向,通过主体意识和主体力量的调配,最后转化为符合价值客体所需求的现实的行为。这个过程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主体完成价值消费的过程,通过价值消费,把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从潜状态转向显状态。价值主体认同、接受某种价值客体,意味着作为价值载体存在的思想政治教育实现了引导人、保证人和服务人的作用。反过来,如果接受主体无法认同特定的价值客体,这种情况下,即使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具有再大的社会价值,那充其量也只是一种潜在的价值。

然而,这里我们必须理清一个概念,那就是潜价值作为事物价值存在的一种特殊状态,它与“无价值”不是一回事。任何事物都是有价值的,前提就是只要我们人类的需要足够丰富,因为只有需要足够丰富,事物的价值属性才能满足主体的任何需要。按照黑格尔的说法,就是“存在即合理”。之所以我们认为此事物有价值而彼事物没有价值,那只是相对于一定的条件而言的。任何事物的价值在其实践活动展开之前都是一种潜价值存在,需要借助于主体的需要和实践才能实现。当一个主体的需要意识到这种事物的客体属性,并用这种客体属性来满足主体自身某种需要时,作为事物属性存在的事物潜价值就能成为价值主体的满足对象,该事物有益于人类和社会的价值属性就会得到彰显。事物的价值运动由潜状态到显状态,是现实展开的,它属于实践范畴。有价值的事物也许一时无法显现其价值,但它绝不是无价值,因为一个无价值的事物永远不会自动地孤立地显现价值,总与人类的实践有关,总与人类的需要有关。潜价值是事物价值存在的一种特殊状态,而无价值则是价值的空场。因此,我们不能把事物价值的潜状态与无状态混同,因为混同的做法不仅剥离了价值运动的现实过程,而且也会最终否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于思想政治教育而言,这种混乱的最大后果就是使思想政治教育陷入了“价值无用论”,思想政治教育沦为可有可无的命运。

从人的主体性角度看,教育主体包括教育者和教育对象接受特定的价值客体理性,并用这种理性认识和改造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自身,教育主体完成了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运动的主体客体化过程。当教育主体理解、认同和接受一定的政治思想道德要求并在这种价值要求的激励下实施一定的稳定的政治行为时,就标志着思想政治教育的预期目标得到了实现,价值由可能性的潜状态转化为现实性的显状态。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为什么能够实现或者说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主体客体化为什么能够完成?这是由人类实践活动的价值原则决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实现必须依附于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而人类实践活动总是内在地包含着某种价值原则。人是人的尺度,人总是按照人类的目的来认识和改造世界。“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2](p97)

从价值关系的最终形成来看,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实现关键取决于客体主体化。然而,价值客体作为物的有用属性,它不会主动趋向于人,是人的能动需要把物的有用性赋予了属人性质。在传统理解上,我们把价值往往理解为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似乎并不严谨。因为某种事物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并不是人的价值的真正实现,那只能算是动物式需要的满足,没有形成任何改造关系,物依然还是物。而人之为人的价值实现是指客体对主体产生的效用关系,这种效用关系并不是现物利用关系,而是对主体产生实际的影响和改造。客体属性对价值主体产生的这种改造关系,相比客体只是被主体消费利用、仅仅满足主体的本能需要而言,这种效用和改造关系无疑要深刻得多。这个改造过程就是价值客体的主体化过程,价值关系得以展开。价值对主体产生的效用和改造,相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来说,就是教育对象自觉认同社会理性要求后而上升为实践主体而产生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稳定的政治行为习惯。如果形成了这种主客体间的效用改造关系,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实现成为现实。

二、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的主客条件

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关系既然涉及到主客体关系范畴,那么它的实现就不是孤立发生的,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支撑。但是这个条件不能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系统的外面去寻找,只能到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活动的结构中去寻找,也就是说,这个条件内在地包含在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结构的互动关系中。从空间上看,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主观条件。既然价值关涉主客关系,那么任何价值的实现就离不开价值客体的事实因素和价值主体的能动因素。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实现亦是如此。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客体的事实因素,主要指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内容、教育目标、教育方法等结构要素,它们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存在载体或表现形式,它们在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实现之前就已经被预设存在。但是光有这些事实要素,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并不能如期实现,因为这些事实要素只是价值客体存在,还没有进入价值主体的认同、接受过程,还不具有属人性质。没有价值主体的选择,这些价值客体就失去了现实性,只是一堆观念体系,并不具有社会改造功能。也就是说,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能不能成为现实,还需要关键的能动因素。在我们看来,最大的也是最根本的能动因素就是人,人是教育主体,也是价值主体。教育主体和价值主体虽然他们都是同一个主体,但是他们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因为教育主体只是传递知识,而价值主体则可以创造价值。仅仅把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局限于教育主体,是不可能实现价值的。只有教育主体上升到价值主体,人才能创造价值,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才能实现。作为价值主体,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在价值客体面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经过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理解、觉解、评价、认同、选择,价值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过程就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客体主体化、主体客体化的过程。前面我们已经讨论过,仅仅把价值的实现理解为事物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是不够深刻的,价值的实现应该是一种效用和改造关系。从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来看,价值实现的实质就在于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客体对作为价值主体的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产生实际的效用和改造关系,主体在改造中成为一个完整的人、全面发展的人。

第二,客观条件。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实现,并不是抽象概念的逻辑演绎过程中完成的,而是在人的现实活动和社会实践中完成的。因此,现实的人类社会构成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的外部客观条件。[3]思想政治教育本身不是独立的物质形态,它属于精神创造活动,它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展开和进行的,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系统中,社会系统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的外部宏大环境。同时,社会不仅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改造实践活动的价值主体,具有社会主体的价值指向需求,而且社会还通过意识形态建构、结构调整、功能完善、环境优化等因素提供多层次条件,来保证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顺利实现和价值最大化。在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实现具有一个得天独厚的最大优势,那就是社会合力。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具有一致根本利益的人民群众、不同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他们形成了整个社会的思想政治教育环境,他们围绕共同的目标形成了促进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的历史合力。

第三,动力条件。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实现是需要动力的,没有动力驱动,价值主体是无法自动完成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这个动力不是来自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外部,也不是社会理性的外部强制,而是来自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内部。这个动力就是人的需要。人的行为总是由一定的思想支配的,而人的思想又是由价值范导的,然而人的价值是主客的统一,与自身需求动机密切相关。马克思认为,人不同于动物,人能够把自己的内在标准自由自觉地运用到对象上去,从而使该对象成为实现主体自身需要的对象和手段。人类正是因为这种需要的能动性而成其为人,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4](p130)同时,人类的需要又具有层次性和多样性,不同层次的需要不仅可以同时存在,而且可以超前存在,如人的精神需要可以超越物质需要,战争年代无产阶级革命者面对物质困乏和死亡的威胁,但是却充满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这就是人的需要的复杂性。当然,人有了广泛的需要并不表示所有的需要都能一定实现和满足,因为需要还有个强度问题,需要的强度变化驱使人不断地去进行思想的行为的调整。需要也有个由“潜”到“显”的过程。当某种需要还没有被价值主体所感知时,那么这种需要对主体来说就是潜存在;只有当这种需要被价值主体强烈意识到,那么它对主体的价值欲求就会膨胀。人有物质需求,也有精神需求、意义需求。正是因为人的价值存在和意义需求才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的能动因素和实现根基。

三、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的机制

思想政治教育是通过干预人的思想和行为来实现其价值的,而干预人的思想和行为无非来自两个层面:一个是教育者主体的干预,一个教育对象主体自身的干预。教育者主体的干预集中表现为思想灌输,教育对象主体的干预集中表现为接受过程。一般来说,灌输的思想内容和形式越具有真理性和价值性,那么价值主体包括教育者和教育对象的灌输效果和接受度就会越高。从这个意义上看,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过程包含灌输和接受这两个机制。

首先是灌输机制。灌输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更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的重要方法论。所谓灌输就是教育者向教育对象进行某种思想和信仰的替代和植入过程。列宁的灌输理论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在工人阶级那里不可能自发形成,无产阶级的先进思想只能通过灌输才能为工人阶级所掌握,“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5](p247)先进的思想不可能自发形成,如果我们放弃科学理论体系的灌输,那么无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就会被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形态所侵占,“既然谈不到由工人群众在其运动进程中自己创造出独立的思想体系,那么问题只能是这样:或者是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或者是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对于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任何轻视和任何脱离,都意味着资产阶级思想体系的加强。”[6](p355)分析列宁灌输理论的语境,我们可以发现,这里的“从外面”的灌输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属性和人类社会属性,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要向工人灌输他们以前并没有掌握的先进社会意识,灌输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而且我们还要指导工人阶级从人类解放的角度去认识和完成无产阶级的社会历史使命。正是基于这个认识,列宁强调,这里的“从外面”并不是仅仅指从工人阶级的头脑外面,更为重要的是“从经济斗争范围外面,从工人同厂主的关系范围外面”,“只有从一切阶级和阶层同国家和政府的关系方面,只有从一切阶级的相互关系方面”的高度去认识问题,工人群众才能自觉吸取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7](p76)

实际上,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灌输”原则,并不表示我们共产党人可以把先进的共产主义思想无条件地坚硬地植入人民群众的头脑。关于这个原则问题,恩格斯在忠告投身于美国工人运动中的德国无产阶级优秀分子时曾说:“我们的理论不是教条,而是对包含着一连串互相衔接的阶段的发展过程的阐明。……要让德国人所应当做的事情是,根据自己的理论去行动,……要让运动有巩固自己的时间,不要硬把别人在开始时还不能正确了解、但很快就会学会的一些东西灌输给别人,从而使初期不可避免的混乱现象变本加厉。”[8](p680)可见,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共产党人的思想“灌输”不是强制性的,也不是“填鸭式”的,而是通过教育主体自身投身革命实践,不断创造和提供合适的学习任务,采用实践锻炼法去启发和提升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灌输虽然是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本质,但它绝不是教育方法层面上的单向度概念,涉及到主客体关系的理解、判断、觉解和选择。也就是说,灌输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研究主体的思想行为规律和接受规律,研究主体的价值需要等一系列问题。思想政治教育理所当然要坚持灌输原则,这是由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特点决定的,但是我们必须事先回答灌输什么、如何灌输的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必须正确利用灌输机制,克服“单向植入”的灌输弊端,研究教育主体间性之间的平等的双向交流范式,科学灌输,平等对话,把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知识教育与信仰教育结合起来,真正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效果。

其次是接受机制。接受就是主体对客体的认可和接收,不同的学科对它有不同的理解范式。思想政治教育所讲的接受是指价值主体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社会发展需要,通过一定的教育方式对被接受的价值客体进行理解、评价、认同、选择的过程。价值主体对价值客体的理解越深、评价越高,那么他的认同、选择的可能性就越大。从价值接受过程的主体因素来看,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接受主体包括社会主体接受和个体主体接受。因为思想政治教育具有社会性,也具有个体性,既是社会主体的需要,也是个体主体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看,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的接受机制就可以从社会主体接受机制和个体主体接受机制两个层面来考察。

所谓社会主体接受机制是指思想政治教育所提供的价值客体对社会需要的反映程度以及整个社会对这个价值客体的认可程度。某个价值客体本身是社会的反映,反映了社会理性的需求,同时也要求这种价值客体为整个社会所接受和认可。然而,这种价值客体能不能被整个社会所接受,关键在于这个价值客体本身是不是社会存在的真实反映和科学反映。如果这个价值客体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历史潮流,那么这个价值客体就是合理的,就能为整个社会所接受和认可;否则,这个价值客体就会为社会所抛弃。从这个意义上看,马克思主义信仰是人类社会历史上的真实的客观的科学的信仰,它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具有历史合法性。这种信仰必然会为整个人类社会所接受和认可。同时,任何价值客体只有符合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才能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教育目标。所谓个体接受机制,则是指价值接受主体自身的生理心理状态、认知水平和外化能力等主观因素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过程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看,以往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之所以难以充分实现的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我们过多关注价值主体接受的社会机制而不是个体主体的价值接受,过多考虑教育者所代表的社会主体价值需要而轻视教育对象所代表的个体主体价值需要,从而导致要求个人利益一味服从社会利益、个体价值一味服从社会价值,最后结果是社会主体理性过于强大、个体主体理性过于弱小,思想政治教育把人沦落为管理的工具,思想政治教育自身也只剩下所谓“以人为本”的管理价值。

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和社会运动,这个过程和运动能否圆满实现,归根结底取决于主客体的间性关系。而在这个关系中,人是决定性因素。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人,根本的是要把价值建立在人的需要和驱动关系上,因为客观的物的价值不会主动趋近于人,是人的需要动机驱动着价值关系的实现。因此,需要与驱动的关系构成了我们正确认识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的着眼点。需要与驱动呈正比例关系,需要越强烈,主体的价值接受活动就越具有内驱性和持久性。价值接受主体就是依靠这种内在驱动力设定接受目的,改变或重新确定被接受的价值客体,这个过程离不开价值主体的理解、评价、认同和选择。价值接受主体是现实性的人或社会存在,而现实性的人的需要是丰富的,有物质需要、精神需要、发展需要、享受需要等,需要的丰富性规定了主体的价值接受的丰富性。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谭志斌,等.刍议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实现[J].怀化学院学报,2007,(7).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列宁.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6]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7]列宁.列宁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周刚

G416

A

1003-8477(2013)12-0198-03

刘丰林(1964—),男,武汉轻工大学党委副书记,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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