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期研究型高校教师的学术伦理建设

2013-04-10 23:31陈春莲
湖北社会科学 2013年10期
关键词:研究型伦理学术

陈春莲

(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论新时期研究型高校教师的学术伦理建设

陈春莲

(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研究型大学把学术研究作为自身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相应成为大学教师职位升迁、获取荣誉的主要途径。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型大学教师相对其他类型高校的教师更容易发生违反学术伦理的问题。为此,有必要在厘清学术伦理失范原因的基础上,采取一些针对性的加强学术伦理建设的举措,如建立专门负责学术伦理建设的组织机构,加强学术制度及规范建设,搞好学术伦理的宣传和教育等。

研究型高校;教师;学术伦理

一、学术伦理失范的现状及影响

学术伦理失范就是从事学术研究活动的人,如大学教师、研究生、科技人员等对学术共同体普遍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的背叛,其目的就是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如荣誉、职称或金钱等等。诸如抄袭、剽窃、假冒伪造等学术失范或不端行为实质上就是学术伦理失范问题的具体体现。

目前,学术伦理失范已成为全球学术界共同面临和关注的问题。继震惊全球学术界黄禹锡学术造假事件之后,2008年韩国又连续发生了教育科学文化首席秘书郑镇坤学术抄袭案、教育科技部准部长安秉万(原韩国外国语大学校长)涉嫌抄袭学生论文事件。[1]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所属的研究诚信办公室,在1994~2003年的十年间,共收到1777个有关学术诚信方面的举报,仅2004年全年就收到了267个。[2]另据美国物理协会的一份报告,该协会承担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中有10%在过去的10年中有过违背学术规范的事。而在年轻的研究者中,仅有39%的人说他们在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期间遵守学术规范或者有学术道德方面的意识。英国牛津大学曾承认,该校学生都普遍有学术论文剽窃行为,而且他们的导师往往对此毫无察觉;[3]剑桥大学学生报《Varsity》2008年访问了校内逾一千名学生,调查结果显示,超过百分之四十九曾有抄袭别人的著作、虚构统计资料或考察内容,以及购买论文等学术违规问题。2002年1月和2003年3月,有机构对加拿大10所大学和一所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院师生进行的调查显示:引用他人书面资料却未注明的占37%,实验数据弄虚作假的占35%,在所调查的所有高校中,有18%的师生同意或强烈同意“学术失范问题严重”这一说法。同时,常识告诉我们这种问卷调查的方式所得到的是低于实际情况的保守数字,这样看来,实际情况更加令人触目惊心,“已经超过了人们可以接受的程度”。[4]

在我国,“拼凑抄袭,造假浮夸;热衷社交,注重创收;师生一气,互搭便车”更是学界中的“潜规则”。[5]继2002年北大王某和杨某二位教授学术剽窃事件引发了有关学术腐败、学术道德问题争论的热潮之后,近几年我国学术界的学术失范问题并没有减轻的迹象,比较典型的有2005年12月汕头大学教授胡某因涉嫌学术抄袭而辞职;[6]2006年清华大学医学院副院长刘某的学术造假事件,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院长陈某的学术造假和欺骗事件,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杨某的学术造假事件;[7]2007年复旦大学3学院的9名师生(包括博导、年轻教师、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等)教材抄袭、论文抄袭案;[8]华中师范大学“校园明星”剽窃论文被学校开除案;[9]等等。

相对于其他类型的院校,研究型高校是社会开展学术活动最主要、最集中、最有代表性的机构与场所,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开展无不以学术为基础和前提。20世纪末以来,以研究型高校教师为代表的学术伦理失范现象屡屡发生,从源头上削弱了研究型高校得以存在的能量根基,也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一,破坏了大学的公信力。公信力是一个组织的信度在受众中产生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它是其内在品格的综合反映,也是其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研究型大学作为一个以学术质量为生存之本的社会组织,若其学术活动不能体现出一定的创新水平,那么其所代表的大学在社会中就没有号召力,在同行中就缺乏凝聚力,在社会上就没有影响力,其公信力就必然降低。目前,研究型高校发生的学术伦理失范现象,可以说是对科学求实精神的伤害,影响了科学的真实性,甚至将科学引向歧路和倒退。这让学术研究在社会公众面前很难与“社会智库”、“创新创造”、“人才培养”等高尚职能联系在一起,甚至沦落为“打假”的对象,从而使民众对科学失去了信任,使其组织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地位降低。

第二,破坏了学术的公正性。创新力不仅是高校教师智力和能力的展露,也是其正人、正己、正天下的人格特征的体现。然而研究型大学发生的学术伦理失范却践踏了学术的公正性,违背了科学的合作性的原则,使学术活动处在一个“不公平竞争”的环境中,从而使真正的学术成果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而学术垃圾却能得到认可甚至奖励。学术公正性的破坏,挫伤了学人从事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影响了学人之间的相互信任,瓦解了学术共同体内部的团结和稳定,使必须建立在“公正”基础上的“合作”很难进行,这使作为整体性事业的学术演变成一个“互相抄袭、互相欺骗”的怪胎,不仅浪费了有限的学术资源,也给学术共同体内人际关系的协调以及共同利益的维系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整个学术事业在学者们的互不信任、互不负责的恶性循环中难以自拔。

第三,阻碍了国家竞争力提升的步伐。学术工作本身就是一项求真的事业,无论从事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研究都来不得半点马虎和虚伪。而学术伦理失范却在无形中削弱了研究型大学的学科发展水平,这自然降低了学术标准,使国家整个学术队伍的水准下降。高校教师等学术人员不去踏踏实实的研究,不是靠有创见性的成果赢得学术界的承认和高度评价,而是靠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自我夸耀、媒体宣传、领导吹捧来获取社会和学术界的承认,不仅使以求真为核心的大学创新力的培养与提高受到抑制,还严重阻碍了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和科技水平的提高,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影响了整个社会发展和民族创新能力,进而阻碍了国家竞争力提升的步伐。

二、研究型高校教师学术伦理失范的动因

与其他科研领域中的学术伦理失范一样,研究型大学发生学术伦理失范问题的原因非常复杂,既有宏观方面的原因,如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也有中观层次方面的原因,如国家学术体制、高校学术管理制度方面的因素,也有大学学者自身方面的原因,如学术自律意识不强等等。

1.学术督察制度缺乏。学术督察制度缺乏是导致学术伦理失范的一个重要的深层次根源。学术督察制度应包括对学术伦理失范行为的监察制度和学术伦理失范行为的惩罚制度。学术督察制度缺乏,对学术伦理失范行为就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识别,容易使一些教师产生“混水摸鱼”、投机取巧的动机;学术伦理失范行为惩罚制度缺乏,违规者得不到有效的制裁,守规者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和鼓励,从而削弱守规者的科研积极性和科学精神,而后就会造成失范行为的恶性循环。

对研究型高校的教师来讲,学术督察制度缺乏最容易诱发其对待学术伦理失范问题上的“侥幸”心理。“侥幸”心理表现为“做不规矩的事不会受到惩罚”。[10](p33)侥幸心理是一切有意违规者的共同心理特征。这种心理的基本特点是,明知其行为违背了有关规定甚至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但仍然为之。究其原因在于行为人寄希望于侥幸过关而不被披露。在目前媒体所披露的一些有关教师学术伦理失范的案例中,一些曾有过学术伦理失范行为的高校教师侥幸心理的产生和形成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以往所从事的学术活动中,有过从事学术伦理失范行为的体验,但都没有被发现,于是希望这次能再次“过关”;二是利用国家或高校学术制度的漏洞“钻空子”,认为即使被发现了,法不责众,因为还有好多人都这样做。“侥幸”心理会逐渐形成一种“被处罚者倒霉,不为者会吃亏”的共同心理认知,这显然是目前大量教师学术伦理失范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2.学术研究评价制度建设不健全。一方面,学术评价制度过于功利化。学术伦理的规范应该是在一定的教育制度、政策及相关机构组织的建设科学化条件下形成的。现行的学术激励制度、成果评价体系存在着明显的急功近利倾向,与市场利益关系联系过于密切,加薪、提职、住房分配及各种其它待遇都决定于科研成果的多寡(质量的标准往往是形式上的),学术成为谋利的工具。教师为了完成每年的科研指标,为了职称、金钱、名誉和地位,急功近利,重量轻质,致使抄袭、剽窃等各种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出现,甚至把社会上走后门拉关系、请客送礼等套路引入科研成果的发表、鉴定、评奖和职称评审之中,严重败坏了严谨的学术风气。

另一方面,同行评议制度存在缺陷。同行评议制度是学术界进行自我约束的重要机制之一。然而,我国研究型大学同行评议机制的作用有弱化的趋向,其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①“外行评内行”;②即便是同行,专家也难过人情关;③由于同行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同行往往难以对作品、项目和机构等进行客观的评价;④评审专家的遴选与组成不科学;⑤评价结论的产生过程不规范;⑥不恰当的行政干预;等等。

3.学术伦理及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缺失。一方面,学校发展中的浮夸之风。一些研究型大学为了所谓的“发展”或“升级”,提高自身的学术地位,获取教学资源优势,不断争取重点学科、硕士点和博士点,纷纷制定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指标。为鼓励广大教师多发、快发论文论著还制定了奖励办法,从而导致教师重量轻质,出现大量的文字垃圾堆出的虚假学术繁荣,这也加剧了学术伦理失范现象的蔓延。

另一方面,教师科研精神的缺乏。科研精神是学者科研素质的基础与核心。近年来社会转型及多样化的价值冲突,使我国学术界的科学素质被不断削弱,尤其是科学精神缺乏,这使得一些教师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缺乏内在的科学精神的支撑,在名与利的驱使下不能恪守学术研究的基本伦理规范,丧失了学术研究者应有的科学精神,各种学术伦理失范行为的产生在所难免且难以控制。

三、研究型高校教师学术伦理建设的一些关键环节

研究型高校教师的学术伦理失范的原因虽然复杂,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很多,但在当前背景下,仍可以从一些最关键的环节入手。

(一)建立专门负责学术伦理建设的组织机构。

防治学术失范行为,研究型大学就必须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学术伦理建设。如美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一些大学就成立了相关办公室,专职负责学术诚信建设,并调查处理大学教师学术中的失范行为。目前我国研究型大学学术伦理的缺失现状,更加凸显了负责学术伦理建设的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当务之急,是形势发展的必然选择。参照国内外其他类型的伦理委员会,学术伦理委员会的职能不仅包括我国目前的一些学术管理机构(如学风建设办公室、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所具有的咨询以及学术违规案件的审查、处理等职能,更重要的是要具有有关学术伦理制度化的建设、宣传推广、教育培训等职能。换句话来说,它不仅是一个“长老机构”和“救火队员”,它更重要的还应是一个有着日常固定业务的、以满足学术伦理建设需要的常设职能机构。如在美国,类似于学术伦理委员会的研究诚信办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相对于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其在教育和普及上花的力气更大。他们的信念是,与其使之成为“科学界的警察”,不如更强调它是一个“为将科学研究的诚信推向前进的组织”。[11](p138)为此,本文的建议和主张是:第一,建议将我国各种层级、各种形式的学术道德管理机构统一名称为“学术伦理委员会”,以利于加强领导,归口管理,规范职能,提高工作效能和管理权威;第二,为了维护学术伦理委员会的独立性、体现学术自由,建议学术伦理委员会要单设,直接对大学校长负责。学术伦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第三,由于学术伦理委员会有固定的职能,如聘请工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学术伦理的培训与教育,收集与发放资料等等,因此,要有充足固定的经费支持。

(二)加强学术制度及规范建设。

各国的经验表明,仅仅在研究型大学建立有关学术伦理的管理机构,或依靠大学教师本身的自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术失范问题。预防和减少学术失范行为还需要有完善的制度做后盾,而且相关的制度还必须得到严格的实施。学术制度建设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学术制度建设。具体包括:(1)学术管理制度建设。在学术管理中,行政与学术必须分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独立;(2)学术评价制度建设。在科研项目立项与评审、学术奖项评定等方面,应重质轻量,注重学术的原创性,同时要尊重各学科的差异性,增加评审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对于高校出版社、学术期刊杂志社等单位,应从促进学术研究水准提高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建立一套专业的稿件作者和审稿人双向匿名的外部人审稿制度;(3)学术监督制度建设。研究型大学可对大学教师的学术行为进行信用登记,特别是对那些违反过学术规范的大学教师,通过信用登记并建造数据库供随时查询;(4)学术惩戒制度。对发现和举报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学校一经查实,视其具体情况严格依照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对严重违反学术规范、影响极其恶劣的行为,在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要给予取消资格、学位、称号甚至解聘、开除公职等相应的处理和处罚;(5)学术激励制度。要遵循学术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采取有效措施,给大学教师营造一个相对宽松自由的科研环境,鼓励创新,多出精品成果。对于重大的科研成果,应加大奖励的力度,提高奖励的效应。同时,通过提供更好的研究条件和学习、交流的机会,激发大学教师的科研意识和科研积极性。

第二,加强学术规范建设。教师的学术失范跟学术规范的缺失有很大关系,必须参照专业学科发展的普遍规则并结合中国实际加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术规范。科学而严谨的学术规范对于促进和培养高校教师的科学精神、形成学术活动必备的基本素养和态度以及维护整个高校学术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学术界也相继出版了一系列有关学术规范方面的书籍,如《学术规范读本》(杨玉圣、张保生主编,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中国学术规范化讨论文选》(邓正来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学术规范导论》(杨玉圣、张保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学术规范通论》(叶继元编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论坛》(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秘书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等等。此外,还有《学术责任》([美]唐纳德·肯尼迪著,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科学家的不端行为——捏造·篡改·剽窃》([日]山崎茂明,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诚实做学问——从大一到教授》([美]查尔斯·李普森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等涉及学术规范的译本问世。但这些文本主要是一些学术形式规范,这对日趋复杂化的学术活动来讲,是远远不够的。为此,还很有必要以社会和科学本身的发展为基点,制定学术活动各个环节必须遵循的一些原则和程序,包括学术立项、学术评审规范、不同专业学术成果的形式、内容、鉴定规范以及成果的发表出版规范等等。

(三)搞好学术伦理的宣传和教育。

学术伦理所体现的价值和原则不可能仅仅依靠行政命令来实现,需要通过有组织的学术伦理宣传与教育来完成。但与目前国内外开展得比较成熟的医学伦理、工程伦理以及企业伦理的宣传与教育相比,有关学术伦理的宣传与教育是非常滞后的。就目前国内研究型高校来讲,所谓的学术伦理的宣传与教育还仅仅限于出台一个学术道德规范、提出一个倡议、开一个研讨会这样的层次,实际治理效果很有限。充分有效的学术伦理宣传与教育至少应达到以下预期的效果:①提高大学教师对学术伦理的敏感性;②增加大学教师对学术伦理规范的了解;③增强大学教师的学术伦理判断能力;④增强大学教师的学术伦理意志力。[12](p156)

本文认为,学术伦理宣传和教育是高校依据学术伦理的原则和规范,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大学教师的心理施加系统的影响,使人们接受这种原则和规范,并将其转化成个人的内心信念和行为习惯,从而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的过程。在研究型高校的学术治理实践中,学术伦理的宣传与教育可以提高大学教师对学术伦理的敏感性,增加大学教师对学术规范的了解以及他们的学术伦理判断能力,并能增强他们面对学术不端诱惑时的自我克制力。

如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在加强内部学术伦理问题研究与探讨的同时,通过负责任研究行为(RCR)资源开发计划、研讨会、展览、针对学术团体和研究生院的RCR教育计划、网站以及出版物,鼓励研究机构和大学开展本领域的科研诚信的普及推广活动。美国杜克大学设立了学术诚信中心,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设立了负责任研究行为研究所,在高校学术诚信的教育和宣传方面开展了长期的工作。美国各界很早就认识到,学生是研究的未来希望所在,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无论对于科学研究,还是对于社会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美国的诚信教育在中学甚至在小学阶段就已经开始了。为了促使学生深入了解学校的诚信规定,许多大学都将诚信条例印制在新生手册中,在报到之际发给每位新生,一些大学每年都会专门举办一次“学术诚信周”等活动,强化学生的相关知识。除此之外,学校还会通过网站、宣传短片和定期出版科研诚信刊物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13]韩国在“黄禹锡事件”之后,一些高校尤其是研究型大学普遍在校内开设学术道德伦理课程,不仅让学生详尽地了解专业细分的科学职业伦理法典,还有专门的案例讨论课程供学生通过批判性的思考和讨论,深刻地领会学术的伦理精神。

[1]韩准教育部长被疑抄学生论文[N].环球时报,2008-07-11(12).

[2]科研诚信,一个复杂的科学管理话题[N].光明日报,2006-11-09.

[3]牛津大学剽窃论文成风[EB/OL].青岛新闻网,2006-03-20.

[4]周光召.对科学家的伦理道德和责任给予空前关注[N].科学时报,2007-01-18(3).

[5]张显峰.学术界被谁“丑化”“妖魔化”?[N].科技日报,2006-09-03.

[6]丁国强.表象背后:对学术失范的追问[N].学习时报,2005-12-17.

[7]保婷婷.盘点2006学术道德:靠制度抵制学术不端[EB/OL].http://teacher.eol.cn,2007-01-15.

[8]周凯.复旦大学通报学术剽窃抄袭事件处罚3名教授[N].中国青年报,2007-12-24.

[9]王小晗,刘佳婧.华中师范大学“校园明星”剽窃论文被开除[N].楚天都市报,2008-10-11.

[10]李塑.从众行为的心理分析及应用[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2,(1).

[11][日]山崎茂明.科学家的不端行为——捏造·篡改·剽窃[M].杨舰,程远远,等,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12]罗志敏.大学学术伦理及其规制问题研究[D].武汉大学,2010.

[13]AAAS.The Role and Activitiesof Scientific Societies in Promoting Research Integrity[EB/OL].Http://www.aaas.org/spp/ dspp/sfrl/projects/integrity.htm,2009-08-02.

责任编辑 张豫

G644

A

1003-8477(2013)10-0183-04

陈春莲(1977—),女,上海电力学院教务处,讲师,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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