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杏,徐顽强,夏志强
(1.华中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2.湖北省财经办,湖北 武汉 430074)
“十二五”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湖北将把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推进创新创业在这个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一)推进创新创业是推动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战略支点的根本动力。“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这已成当代经济理论的共识。经济发展史表明:经济发展的中心总是随着创新的中心而转移。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主要经济体都把“创新”作为经济发展最倚重的动力,美国、欧盟、日本,以及一些新兴国家和地区,无不把创新作为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复苏的主要举措。当前,湖北正在强力推进跨越式发展,要在资源紧张、环境容量有限的大背景下实现超越常规、超越其他地区的发展,就必须以创新支撑经济社会速度更快、质量更高、更加协调的全面发展,以创业推动新发明、新产品或新服务的实现效益,同时创造出新的市场需求。就是要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现代物流业等开展自主创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多层次、全方位创新,逐步把湖北建成中部地区经济要素富集、充满创新活力的区域、中部地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平台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在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改革创新等方面走在中部地区前列,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示范功能、对外开放服务功能、两型社会建设引领功能,为中部地区崛起打实基础、做强支撑。
(二)推进创新创业是发挥湖北核心优势,提升综合竞争力的迫切要求。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传统优势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环境、条件优势,包括交通区位优势,是全国重要交通枢纽;生态文化优势,是生态文化资源大省。二是基础产业优势,传统农业比较发达,是全国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重化工业比较发达,是全国重要的大工业基地。三是科教资源优势,科技教育事业比较发达,是仅次于京、沪等地的科教大省。科教优势,才是湖北最可持续、提升空间最大的优势,是新时期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优势。发挥这一优势的最佳路径在于推进创新创业,通过自主创新把环境条件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把基础潜力优势转化为综合竞争优势,进而转化为引领、带动优势。通过创业实现创新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将创新的价值转化为具体、现实的社会财富。
(三)推进创新创业是打破“中等收入陷阱”、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2006年世界银行在其《东亚经济发展报告》中提出:新兴市场国家在人均GDP3000美元附近时,快速发展中积聚的矛盾就会集中爆发,人均GDP无法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这种发展的停滞即“中等收入陷阱”。导致“中等收入陷阱”最直接、最主要的因素是技术创新不够,或科技创新成果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导致经济增长动力不足。而克服这些瓶颈最直接、最主要的对策,莫过于推进创新创业,培育新的发展动力。“中等收入陷阱”的实质是没有很好地破解发展中的一些制约因素,导致经济长期发展停滞,这些因素中有很多在区域发展上也同样发挥作用。如果不能很好地破解这些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区域的发展也同样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2012年我省人均GDP突破5000美元,GDP总量突破2万亿元大头,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类矛盾多发、凸显,处理不当就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推进创新创业,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将创新成果通过创业进入市场,使其潜在价值市场化,为社会、企业和创业者带来巨大财富,是打破“中等收入陷阱”,实现可持续发展重要途径。
湖北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总体上具有较强活力,环境条件总体良好,对支撑湖北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与跨越式发展的要求相比,特别是创新驱动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创新创业组织结构不合理。创新创业是一个覆盖从新知识新技术创造发明到实现商业价值的全过程,包括企业、政府部门、大学及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和社会公众等多主体组成的组织体系。目前湖北创新创业组织结构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体地位不突出。目前创新更多依赖大学和科研机构,企业往往被动接受其技术辐射。潜在创业人员中,科技人员、大学生等科技文化素质较高的群体占比不高。以大学生创业为例,目前湖北参与创业的大学生占在校大学生数量的比例约为0.67%,大体相当于全国水平的2/3。二是组织结构不均衡。在新知识新技术的需求端,湖北企业存在“三多三少”:中小企业多、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少;传统产业企业多、高新技术企业少;单纯生产经营的企业多,有技术研发机构和能力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少,创新创业意愿不强、能力不足。据不完全统计,湖北省90%的企业属无技术研发机构、无专门研发人员、无专门研发投入、无发明专利成果的“四无企业”。在新知识新技术的供给端,目前湖北科技力量存在“四个分割”现象: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中央在鄂机构与地方机构之间、军用和民用之间、武汉市与其他市州和广大县域之间,都存在互相分割、封闭,技术研发低水平重复等现象。三是宏观管理不适应。以科技管理为例,存在“四重四轻”:重技术研发和公共资金的分配,轻社会创新创业资源的组织和动员;重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开发,轻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重研究开发单个环节,轻整个创新创业链条和网络;重部门行政管理,轻政府统筹协调、规划引导、政策激励、机制重塑、环境营造、服务支撑等的综合管理等。
(二)要素市场配置机制不健全。创新创业要素要在市场中流动,在流动中找到最能体现其价值的场所,才能实现优化配置。目前,湖北创新创业要素市场发育不足、体系不配套、缺乏交易平台,功能单一,供求信息不对称,使市场在要素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发挥不好。一是流动不畅。条块分割、地域分割等,使创新创业要素,特别是人才、技术等要素流动比较慢。湖北科技人才主要集中在在汉央校、央院、央企,高新技术成果也大部分出自这里,多年始终如此。以技术交易额为例:2011年我省技术交易额121.4亿元,而北京市为1890亿元,上海市为550亿元,江苏省为463.1亿元,广东省为286.6亿元,陕西省为215.4亿元,均大大超过我省。二是集成不够。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等要素之间集成不够,难以实现优势互补,特别是新技术进不了企业,难以与资金、管理融合,无法实现其价值。同一要素内部,也集成不够。以资金为例,我省上市公司融资能力不强,经济证券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产业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滞后;各级政府主导的投融资机构较少,规模偏小。资金聚集不够,使得很多成果转化、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得不到资金支持。三是配置不优。在人力资源配置上,一方面,很多企业面临“招工难”和“用工荒”,技术工人十分短缺。另一方面,大量低技能和无技能者成为失业人员。在高端人才和企业家要素配置上,存在明显的“三多三少一缺”现象:传统学科和传统产业人才多,新兴学科和新兴产业人才少;一般性人才多,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核心人才、应用型复合人才少;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教学、科研人才比较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少;能促进技术创新、提供大量就业岗位的科技型企业家人才短缺。
(三)科技、经济融合机制不协调。主要存在“五个不健全”:一是官产学研一体化载体不健全。官产学研一体化平台是推进创新创业的重要抓手。当前湖北缺乏一批像武汉东湖生物科学研究院这样,联系紧、融合好、做得实的官产学研合作平台。有些平台、包括一些产业联盟有名无实、有形无神,没有具体合作内容,合作难以深化和细化,进而影响创新和创业。二是价值取向的协调机制不健全。在价值取向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更多偏向“成果”,主要追求发表论文、著作、科技成果鉴定、评奖等。而企业、潜在创业人员,更多偏向“效益”,需要成熟的、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的实用技术。政府部门更多偏向“政绩”,主要追求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缺少有效协调不同价值取向的内在机制,把各环节的创新创业积极性引导、凝聚到一起。三是创新创业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创新创业链条各主体收益归属不确定,特别是缺乏制度化的规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的利益分配协调困难,难以深度合作并实现优势互补。根据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调查,在影响各方合作的主要因素中,权益分配不当占49%,大大高于其他因素。四是产业承载与吸纳机制不健全。创新创业实质上就是资源要素向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聚集、融合的过程。湖北的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对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资源要素的吸纳能力相对偏低。2011年,湖北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约为江苏省1/5,增加值比湖南省少274亿元。科技成果要转化、企业要扩规、科技人员要创业,往往面临找不到原材料、装备设施、产品市场、配套企业和产业的困境。五是创新创业的支撑服务机制不健全。在中介服务方面:服务科技创业的工程研究中心、创业中心往往仅提供场地和工程化政策服务,极少提供技术成果转移的中介和咨询服务。多数中介服务机构缺乏清晰的业务定位和核心竞争力,不能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没有形成专业化分工和网络化协作的服务体系。在融资服务方面: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融资、咨询与评估、风险资本退出等体制机制与企业需求还不相适应;信用担保机构不能为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足够的融资担保服务;专业服务创新创业的“科技银行”发育滞后。
(四)创新创业工作推进机制不得力。主要存在四不软肋:一是导向不清。总体上还是以GDP增长为导向的规模扩张型发展模式。各级政府对经济规模、增速的追求更甚于对发展质量、效益和创新创业的追求。这种发展导向也使企业把主要精力放在拼抢要素上,较少在创新创业上下功夫。二是抓手不准。目前,相关部门分别提出了很多“工程”诸如: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回归创业工程等。但这都属于部门内部的、工作层面的“抓手”,全省缺乏一个综合集成的、省委、省政府直接拿在手里的抓手。三是投入不足。受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财政对科教事业的投入、对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引导性投入,与支撑创新创业的要求还不适应。以研发投入为例:2011年,江苏省全社会研发投入107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2%,浙江省分别为960亿元,1.92%,湖北省仅为330亿元,1.7%,湖北投入额仅及江苏、浙江的1/3。特别是没有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财政经费使用的监督绩效的机制、对社会资金投入的引导示范机制。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引导示范作用不明显,企业创新创业的投入强度也处于较低水平。四是激励不够。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创业企业,没有建立有关创新创业方面的考核评估体系。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奖励力度还不够大。在激活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激情方面作用有限。
(五)创新创业社会环境不宽松。在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严明的法治环境等四个方面还欠改善。在政务环境方面,仍然存在“阎王好见、小鬼难缠”、“吃、拿、卡、要、报”等陋习、“潜规则”盛行。在市场环境方面:不公平竞争、行业垄断等现象仍然存在。民营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风险担保政策等方面与国有大型企业存在差异。中小企业贷款难比较普遍。在政策环境方面:有关部门对政策宣传、操作辅导不重视,一些民营企业、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抵扣等政策不了解。一些金融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到不了产业、进不了企业。存在“最后一公里”梗阻。在法治环境方面: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假冒伪劣商品查处不力,使一些科技人员、创新型企业不愿在湖北创业。
(六)创新创业的人文环境不适应。由于领导干部、企业家、社会公众的创新创业观念淡化,导致湖北创新意识不浓,创业氛围不强。领导干部:有的领导干部对创新创业不重视,或热衷于拚资源、上规模,或对创新创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信心不足。企业家:有的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无暇顾及创新创业;有的认为不必冒险去创新创业,怕血本无归;有的认为技术实力与国际先进企业落差巨大,完全丧失创新信心;有的安于现状,或引进成熟的、甚至过时的技术,不愿创新创业。社会公众:湖北社会公众在创新创业的思想文化承袭了不少荆楚文化的糟粕。一是重说轻做,做而不精。虚言浮夸,做事拖沓、不求精致、不讲效率。二是忽视合作、零和博弈。重单干轻合作,眼红别人赚钱。三是浅尝辄止、小富即安。过分强调财富的占有、享有,而不重视做大事业、做大产业。四是投机取巧、缺乏诚信。缺乏专注执着、踏实苦干精神,不重信用,等等。这些文化糟粕使全社会对创新创业规划得多、落实得少,企业不容易做大。
(一)加大投入,创新机制,着力拓宽投融资渠道。一是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建立科技经费保障机制,省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省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科学技术经费支出所占比例应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引导企业、社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量。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规模以上企业、大型企业分别按照不低于1%和2%,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销售收入不同分别不低于3%-6%,提取当年销售收入用于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对研究开发实际支出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超过5%的企业,政府应从企业贡献中拿出部分资金给予奖励。三是引导风险投资与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建立风投、创投与技术研发相结合的体系与机制。设立风险投资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快培育风投、创投主体,做大规模。四是完善风险投资与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平台,完善、规范交易制度和体系,畅通股权上市转让、协议转让、回购等退出渠道。五是搭建科技金融合作平台,促进科技型企业多渠道融资。在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中试行以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引导银行和企业开展典当、租赁、贸易等多种形式融资业务。
(二)加速流动,协同创新,促进要素市场均衡配置。一是大力促进科技成果交易转化。建设覆盖科技成果登记、发布、交易管理的服务平台,建立湖北科技成果转化库,健全科技成果推介和技术交易拍卖长效机制,吸引海内外高科技成果到我省“落地开花”。建立省级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引导机制,大力落实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在鄂转化和应用科技创新成果。二是加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要大力推广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围绕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打造一个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一个园区载体,组建一批创新团队,培育发展一批创新企业,开展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成功经验,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优质创新资源,加强基础设施投入和政策扶持,重点支持在光电、生物、新能源等产业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建立企业化的管理机制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加强产业发展源头技术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水平。三是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坚持“以用为本”育才引智。建立完善教育、科研与产业领域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的协调合作机制,根据全省经济布局和产业发展要求,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调整学科专业设置,集中力量建设若干个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学科群,培养一批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面向海内外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一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省创业投资的行业领军人才和团队,以及在资本运作、科技管理等方面有杰出才能的复合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三)夯实基础,健全机制,加速促进科技经济融合。一是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围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大需求,以“万亿产业、千家企业、百项技术”为目标,以重大产品和工程为牵引,统筹配置创新资源,打造科技产业链,推进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规模扩张和特色产业配套集群,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二是健全创新创业利益分配机制。改革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变高校、科研院所“重论文、轻业绩”的倾向,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将其服务企业发展贡献、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指标,全面激发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活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并根据创业情况,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返岗重新上岗。三是健全创新创业服务机制。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与示范,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提高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科技信息中心、创新驿站等科技中介组织的服务功能和水平,引导中介组织在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方面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顶层设计,统筹谋划,着力创新工作推进机制。要全面落实《推进创新湖北建设实施意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建议省委省政府整合各部门提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回归创业工程等各项“工程”,在全省实施“双创工程”(创新强省、创业富民工程),以抓“工程”的办法直接拿在手里抓。成立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建立相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负责人,以及地方领导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区域创新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市县领导推进自主创新的目标责任制,加快健全以自主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社会环境。在政务环境方面,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绩效管理,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审批公开、办事公开、信息公开,健全执行机制,构建落实链条,严格行政问责,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在市场环境方面,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损害企业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政策环境方面,政策执行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主动服务,简化手续,规范操作,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引导,帮助企业用活用足已有创新创业激励和扶持政策。要加强政策之间的衔接配套,对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级高新区出台的改革措施和好的政策办法,要及时总结上升为全省性政策,在全省推广。在法治环境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利用。
(六)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大力培育创新创业发展文化。一是要大力弘扬“创新强省,创业富民”的发展理念。各级领导干部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中要大力倡导敢为人先、勇于进取的创新创业文化,发挥关键引领作用。二是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家的创新意识。通过政策引导、机制激励、文化熏陶,切实做到把创新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第一要务,成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自觉行动。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创新意识。提升全民整体科学素质。加大对创新、创业、创富的宣传、表彰、奖励力度,使创新创业成为全社会的普遍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