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东
(天津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天津 300191)
英国思想家埃德蒙·柏克(Edmund Burke,1729—1797)通过对法国大革命的猛烈抨击阐发了带有强烈保守色彩的自由主义政治思想,他在契约与权利、革命与传统、精英与大众、民主与宪政、秩序和自由等诸多问题上表现出来的真知灼见,使之成为“现代保守主义之父”[1](P383)。萨拜因指出,柏克以经验论者的悟性,使经验事实以及经验事实之间的关系具有了另一种崭新有内容:情感式的道德论。“他所认为的‘不证自明的明澈’,如公正、自由、历史、自然,后来成为黑格尔唯心体系所要完成的论题,并主导了19世纪的政治哲学思潮。”[2](P548)
由柏克带头对于法国大革命的批判正标志着一种转变的开始,也就是“把那时流行的社会哲学从进攻转向防御,并由此而转向新的着重点,即强调稳定的价值,强调稳定所赖以维系的习惯的威力……主要问题当然不在于说柏克之前不存在保守主义思想,而是说在他之前不存在保守主义哲学,这恐怕是正确的。”[3](P691)事实上,柏克是一个具有自由和保守两面性的复杂人物,正如阿克顿所说的那样,“柏克则是个十足的保守主义性质的人,这种十足性也把柏克信奉的其他所有原则都涵括起来,使得柏克成为一个既是自由主义又是保守主义的人。”[4](P361)
柏克站在保守主义的立场谴责法国大革命,试图为革命前的社会与政治制度提供一种周全的辩解。他在其著作《法国革命论》中猛烈地抨击了法国大革命的原则,他甚至于把法国大革命看成是人类的罪恶,是骄傲、野心、贪婪和阴谋诡计之集大成的表现。他说:“纵观各种情况,法国革命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发生的最令人震惊的事件,种种最惊人的事情在许多情况下以最荒谬、最可笑的方式以及最卑鄙的手段被制造出来。在轻率和残忍的各种犯罪与蠢行掺杂在一起的奇怪混乱中,每一件事情的发生似乎都出于自然。在观看这个可怕的悲喜剧场面时,各种最矛盾的感情必然在心中接踵而至,有时彼此又混杂在一起,轻蔑与愤怒交替,欢笑与眼泪交替,藐视与恐惧交替。[5](P14)
柏克认为,教会和贵族是使社会团结起来的美德和社会传统不可或缺的支柱,任何社会如果没有居于统治地位的贵族和基础牢固的教会,似乎就是一片混乱。法国人将路易十六送上断头台,将贵族打倒在地,将教会的财产收为公有,都是一些罪恶的行径。柏克对大革命的憎恨甚至敌视的态度,表明了他的思想深处带有明显的贵族保守主义倾向。他痛斥无神论所带来的法国革命的灾难性后果,认为一个社会的和谐状态需要宗教来维系,“我们在内心中感觉到宗教乃是公民社会的基础,是一切的善和一切慰藉的泉源”[6](P120-121),宗教的价值就在于给人类社会提供一种趋善避恶的道德力量。而法国人却偏爱无神论,认为单凭人类自己的理性就可以营造出一个卢梭式的道德理想国。由此,柏克成为把卢梭学说看作是极权主义性质的第一人,他的思想对于阿伦特和塔尔蒙等人系统地研究极权主义理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实际上,柏克之所以极力反对法国大革命,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认为这场革命与传统的彻底决裂,从根本上动摇了人的权利和社会的政治秩序。柏克本着英国的思想传统,从自由主义的立场出发,比较恰当地抨击了法国革命对个人自由造成的危害。他将英、法两国的革命相对照,认为1688年英国的“光荣革命”既限制了王权,又保持了传统,既反对专制,伸张了自由,又维护了秩序和权威,是一次和平、成功地解决社会政治问题的革命。他说:“当我们称赞我们1688年革命的时候,尽管国家在这次行动中是处于守势的,而且事实证明国家在一场防御性的战争中所招致的一切祸害是正当的,但我们并不止于此。我们总是把推翻旧政府与随之而来的幸福安排结合起来。我们在估价那场革命时,打算在估算中把离弃的事物的价值与在交换中接受的事物的价值都包括在内。”[7](P231)
与此相反,法国人以抽象权利和自由的名义发动革命,推翻了他们所固有的传统制度;革命者们最终破坏了而不是争取到了平等和自由。柏克指出:“凡是企图使人平均的人,绝不会使人平等。在由各色公民所组成的一切社会里,某类公民必定是在最上层。因此,平均派只不过是改变和颠倒了事物的自然秩序而已;他们使社会的大厦不堪重负,因为他们把结构的坚固性所需要放在地上的东西置之于空中。”[6](P64-65)他继续指出:“由于追随这些虚伪的光明,法兰西竟以比任何民族所曾购买过的最确凿无疑的赐福都更为高昂的代价,买下来的是不折不扣的灾难!法兰西用罪行买来了贫困!法兰西并没有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德行,而是她放弃了自己的利益以便她可以出卖自己的德行。”[6](P49)而在英国,“我们的自由乃是我们得自我们祖辈的一项遗产,而且是要传给我们后代的,那是一项专属本王国人民的产业,不管任何其他更普遍或更优先的权利都是些什么。”[6](P44)
那么,究竟是维护原有的自由即事实上的自由,还是去追求一种全新的自由即抽象的自由呢?从柏克对法国大革命的态度来看,不言而喻,他是赞同前者的。在他看来,法国大革命从根本上冲击了并且动摇了社会秩序和自由的基础,以及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切美好的事物和人类文明的瑰宝,正在走向一种与暴政有着许多相似之处的制度。他预言这种毁灭性的破坏终将导致一种新的专制主义强权的出现,唯有它才能够维持社会免于全面的混乱和崩溃。而且这种专制主义还必然会蔓延到法国境外的整个欧洲。不久以后,拿破仑之登上舞台及其所建立的欧洲政治霸权,似乎是完全证实了他的预言,而且成了历史上最罕见的准确预言之一。
哈耶克在谈到自由主义发展的历程时曾作出这样的判断:“由于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抗,以及对赞赏这场革命、因而极力想把欧洲大陆或建构论的自由主义输入英国的那些英国人的不信任,英国的自由主义运动开始不久便中断了。”[8](P331)如果哈耶克的表述正确的话,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自由主义在英国这一早期发展的中断,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柏克对法国大革命做出的明确判断为标志的。正是从英国思想家柏克对待大革命的态度和言论中,我们明显地感觉到自由主义锋芒毕露的时代的结束——它开始进入发展中的休眠期。[9](P293-294)
柏克认为,社会制度并不以理性为基础,而是建立在伟大的习俗和传统之上。在他看来,秩序乃是自由的条件,有秩序才可能有自由;没有秩序就谈不上自由,而只能是一片强暴和混乱。“法国所做的事情是使无政府状态系统化的一种荒诞的企图,是在使无序的混乱永远固定下来。这是一件愚蠢的、邪恶的、可怕的事情,完全背离道德本性的进程。”[7](P227)拥有大胆和想象力的革命者相信人们能够彻底改变法国社会,而且只有他们才有这样的创造性和观念,即认为他们能够在旧秩序的废墟上建立一个正义的社会。据此,大革命为自己树立起有史以来最为庞大的敌人:它的敌人是除了革命家之外的一切人,除了革命制度之外的一切制度、观念和生活方式。革命者把整个社会作为自己的敌人,不遗余力地摧毁传统的等级制度,要求系统地废除所有现行的法律和惯例,其结果却是法国大革命始终没有建立起稳固的自由宪政制度,法国的政体在君主独裁政体、共和政体、大众民主政体之间不断游移。诚如阿克顿所说的,在革命后的86年间,法国已经制定了14部宪法,也就是说,平均每六七年就有一个根本性的变化[10](P436)。伴随着大革命出现的接二连三的内外战争以及持续不断的社会动荡,法国从18世纪开始的经济增长进程被强行打断,不仅使法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经济活动难以为继,而且还使得法国不得不再为之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
柏克崇尚公共生活而重视传统,反对以抽象的权利观念为出发点的激进的社会变革,把政治制度看成是一套庞大而复杂的约定俗成权力体系和习惯遵守的惯例。在他看来,“约定俗成是一切权柄中最坚实的,不仅对财产是如此,而且对保障该财产的权利,对政府,也是如此。”[3](P682)这些约定俗成的惯例产生于过去,在不打破连续性的条件下使自己适应于现在。这种思想在柏克的早期著作《为自然社会辩护》(1756)中已有所体现,他认为我们应当认真地遵从不可更改的习俗,“而不是依从我们的傲慢和愚蠢,强迫自然以及自然体系的整个秩序遵从我们人为的准则。正是通过对这种秩序的遵从,我们才发现了目前所知的几条真理,并多少享有一点自由和适度的快乐。”[7](P6)在柏克看来,文明传统是人类世世代代智慧的结晶,人类在不断成长,文明传统本身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不断地在成长,发展,演变,调节它自己以适应于新的环境和新的情况,并解决新的问题。国家在历史上和地理上乃是一个民族的载体,它体现了人的社会功能,并且它是世代沿袭的、值得人们尊敬的传统。
所以,人们对于传统只能是满怀敬意地加以珍惜,小心翼翼地加以维护,而决不可动辄轻举妄动地加以否定,乃至砸烂。现实生活中的丑恶是不可避免的;唯一的补救之道只能求之于经历了漫长的时间考验的传统智慧。他说:“在这个启蒙的时代我十足敢于宣称,我们总的来说乃是具有天然的情感的人们:我们不是抛弃我们所有的那些旧的成见,而是在很大程度上珍视它们;而且大言不惭地说,因为它们是成见,所以我们珍视它们;它们存在的时间越长,它们流行的范围越广,我们便越发珍视它们。我们怕的是每个人单只是依靠自己个人的理性储存而生活与交流,因为我们认为这种每个个人的储存是微少的,如果他们能够利用各个民族和各个时代的总的库存和资产的话,他们就会做得更好。”[6](P116)因此,在法国革命派看来,抽象的人权是自然法的当然结论;而在柏克看来,具体的传统才是自然法的当然结论。
柏克不承认任何抽象的政治观念,认为像天赋人权这样的抽象观念总是简单化而又脱离现实。他崇尚公共生活,贬低个人的理性和意志,强调制度的延续性和传统的重要性,认为制度不是发明创造出来的,而是活生生的,在传统中不断发展的。这种观点为后来的欧克肖特所继承,他从重视传统出发提出的“追求暗示”(the pursuit of intimation)政治观与柏克的思想颇为相近。
在柏克对待大革命的态度中隐含着对自由主义的“自然状态”和“自然权利”学说批判,他从一种有机的国家观出发,更多地强调了国家和政府的权威以及个人对社会、国家的责任和义务。自由主义的先驱如霍布斯、洛克,把生存权、财产权等诸多权利看作是自然权利,国家是基于维护公民的自然权利而通过契约产生的。柏克虽然并未完全无视自然权利,但他认为自由主义者错误地将其运用到文明社会中,主张文明社会中的人享有自然权利,是荒谬的;由于人不能同时享有自然状态和文明社会的权利,所以一旦进入公民社会,就必须放弃自然权利,“任何一个人怎么可能在公民社会的种种约定之下,声称享有甚至还并没有设定其存在的那些权利呢?”[6](P78)“为了能够获得某种自由,他就以信赖它那全体而做出了投降。”[6](P78)柏克承认,“社会确实是一项契约”[6](P129),但不是那种可以随意解除的、单纯以偶然的利益为目标的契约,那种可以任意选择、重构的社会契约根本无视历史的自然演进,由此所形成的社会秩序必然潜在着遭到破坏的可能性。
因此,柏克认为我们应当怀着崇敬之情来看待国家,“因为它并不是以单只服从属于暂时性的、过眼烟云的赤裸裸的动物生存那类事物为目的的一种合伙关系。它乃是一切科学的一种合伙关系,一切艺术的一种合伙关系,一切道德的和一切完美性的一种合伙关系。由于这样一种合伙关系的目的无法在许多代人中间达到,所以国家就变成了不仅仅是活着的人之间的合伙关系,而且也是在活着的人、已经死了的人和将会出世的人们之间的一种合伙关系。每一个特定国家的每一项契约,都只是永恒社会的伟大初始契约中的一款,它联系着低等的自然界和高等的自然界,连接着可见的世界与不可见的世界,遵循着约束一切物理界和一切道德界各安其位的那项不可违背的誓言所裁定的固定了的约定。”[6](P129)由此可见,这种对契约的理解显然要比霍布斯和洛克等人的定义要宽泛得多,即把形成国家的契约看作是一种普遍的、连续的社会关系,实际上,“柏克的社会契约说是一种有机国家观。”[2](P549)
从这种有机国家观出发,柏克把“文明社会的人”作为探讨人之权利的逻辑起点。他认为,我们身处于其中的国家并非个人所能任意选择的,这就决定了个人对社会和国家应当负有相应的义务,在文明社会中,人民不能以所谓的“自然权利”来对抗政府,相反,对义务和责任的关注也就意味着权利和自由应该受到限制。由此可见,这种观点与单纯强调权利的自由主义有着明显的差别。柏克的国家观颇像20世纪波普尔在区分“渐进的社会工程”与“乌托邦工程”时所表述的观点,在他看来,任何抱有整体目标的设想都是以牺牲个人自由为代价的,那种作整体设计的国家必将导致极权主义的统治,而那种不对历史作终极设想和设计的国家才有自由民主可言。
柏克激烈地抨击了民主制,通过对“大众”与“精英”的区分,为他自认为理想的代议制政府进行了论证。他批评了法国大革命中民众根据卢梭的“公意”所建立的民主制,认为凡是在人民权威成为绝对不受限制的地方,人民便会对自己的权力产生一种无穷大的自信,“在他们建构民主政府的时候,他们事实上已经肢解了他们的国家”[6](P69),政府并不是由于自然权利而建立的,而是人类的智慧为了人类的需要而提供的一种设计。法国人根本不知道政府这门科学需要有丰富的经验的问题,他们在没有可供参照的模型和样板的情况下,冒险推翻一座大厦,企图重建理想中的社会规划,其行为既是可耻的,又是可悲的。针对革命期间群众的狂热参与,并由此所导致的混乱结局,柏克对于民众的参政能力表示了强烈的怀疑。他认为,民众根本就没有能力来进行统治,法国大革命就是很好的明证。因此,在他看来,所谓的民主根本就算不上一种政体,“完美的民主制就是世界上最无耻的东西。因为它是最无耻的,所以它也就是最肆无忌惮的。没有人以他那种身份会害怕自己可能要受惩罚。人民整体肯定是决不用害怕的:因为所有的惩罚都是着眼于保护人民整体而作出的范例,人民整体永远也不能成为任何人手下的惩罚对象。”[6](P125)在他看来,“民主国家是扶植野心的养护者”[7](P237),所谓的民主实际上极容易沦为自身的对立面——权力的绝对化,即个人专制或“多数人暴政”,其中,私人利益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行恶。一种绝对的民主制,就像绝对的君主制一样,都不能算作是政府的合法形式。他继续说道:“我能肯定的是每当一个民主制的政体出现像它所往往必要出现的严重分歧时,公民中的多数便能够对少数施加最残酷的压迫;这种对少数人的压迫会扩大到远为更多的人的身上,而且几乎会比我们所能畏惧的单一的王权统治更加残暴得多。在这样一种群众的迫害之下,每个受害者就处于一种比在其他任何的迫害下都更为可悲的境地。”[6](P165)
所以,要防止由极端民主所导致的弊端,就应该确立像英国那样德才兼备的“天然贵族”式的“社会精英”来进行专门的统治,只有他们能够代表公共利益、反映公共感情和愿望。在这些由“社会精英”组成的政治家们的领导下,社会秩序才能稳定地延续下去,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才能获得可靠的保障。由此,柏克断定:“一个王国立法体系中的代议制,不仅是其中全部宪法自由的基础,而且也是‘一切合法政府’的基础;‘而没有这一点,一个政府就只不过是一种篡夺行为而已’”[6](P73)。由此不难看出,柏克对民众的参政能力,对民主能否真正体现民意和国家的整体利益,抱有偏执而又合理的疑虑,他心目中的理想政治体制,乃是在一个组织严密、具有为公精神的少数“精英”领导之下的代议制政府。
柏克的保守言辞为人们正确地处理革命与改良的关系,或者把必要的革命与持久的改良牢固地结合起来,为后人处理社会政治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虽然在他理论中表现出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倾向,公开反对民主政治,鼓吹政治上的等级观念以及抨击平等的要求和抽象的个人权利,但他也是从改良的愿望出发,主张个人自由与权利。从总体上来说,我们不赞同有些学者把柏克视为典型的保守主义者,而是将其定位于苏格兰启蒙运动中趋于保守的自由主义者,他的保守倾向与自由主义的信念糅合在一起,从而使得其政治哲学在总体上使人难以遵循特定的标准做出非此即彼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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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论文演讲集[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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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英]阿克顿.法国大革命讲稿[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