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揭示,是对人类进步思想文化精神的深刻总结。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不同历史时期面临不同的客观形势和基本任务,党解读马克思主义的视角也有所不同。从改革开放之前,以“阶级斗争”为视角解读马克思主义,到以“生产力论”为视角解读马克思主义,再到以“和谐社会”为视角解读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在解读马克思主义的三次视角转换中,既推动了党自身功能定位从革命党向长期执政党的转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从近现代化向当代化的时空位移,又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特别是和谐辩证法思想。
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是一种人们把握世界的实践方式、对待世界的实践态度和评价世界的标准。“哲学家们总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人类的使命不是去寻找世界的抽象本体,而是要实际地改变现存事物,其目的和功能是对现实世界进行革命的、实践的反思和批判。也就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和根本观点去观世界、观人类、观社会历史发展的和谐状态。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中,深刻地蕴涵着和谐社会的至思取向。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则是一种和谐社会观,关于人与自然和社会和谐统一思想也就成为建立在社会历史现实基础上的和谐统一,成为人与自然和社会历史和逻辑的统一。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和谐就是矛盾的统一,是事物之间保持一致、互相依存、互相协作,彼此相生相长的关系和状态。而社会是人的社会,也是属人的自然的社会;社会不再是旧哲学认识中的物质性的本体,本质上是一种关系的存在。因此,社会的和谐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乃至人的解放的思想承诺。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和谐社会应该是社会矛盾的统一,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人与人的关系的相适应、符合、协调,使社会的各种功能优化,形成稳定的进化发展秩序,从而最终达到人类解放的终极目标。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社会的和谐不是绝对的、静止的、不变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基础的变革,“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别的有效形式所代替。”和谐社会的秩序又会走向相对的不和谐,为了达到新的和谐,必须经过新的革命从而走向更高的和谐阶段,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辩证法与和谐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观与和谐辩证法思想的旨趣就体现在“作为完成了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了的最高的和谐。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目标。几代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深化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解和认识,创造性运用和谐辩证法的基本方法,对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长期不懈努力。
1.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深刻理解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对如何加快建成社会主义、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初始探索。针对刚进入社会主义所面临的国内外社会矛盾和危机,先后发表了《论十大关系》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提出要学会用民主的办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包括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解决科学文化领域里的矛盾,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以解决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矛盾,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以解决全国城乡各阶层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思想、观点,是对马克思主义和谐辩证法的创造性应用,闪耀着和谐辩证法思想的异彩和光辉。
2.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第二代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和谐辩证法,对如何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对如何较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不懈追求。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办,成果是属于人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什么事也干不成。上述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和谐辩证法解决实际问题的光辉典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解实现了重大突破。
3.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和谐辩证法,对如何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如何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了大量努力。江泽民强调,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必须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使社会更加和谐;要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结合点;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等。这些思想和观点直接继承了邓小平对和谐辩证法的理解和运用的思路,是中国共产党人发挥和谐辩证法的思想结晶,已经孕育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命题的主要方面。
4.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集体,开始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探索,提出“科学发展观”,将“协调”与“和谐”提高到高度自觉阶段。胡锦涛指出:“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政治文化相协调的发展,是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可持续发展。”并于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概念和理论,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经过几代领导人孜孜不倦的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开始破题。
胡锦涛同志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这些关于和谐社会的论述表明我们党对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又上升到一个新水平。
围绕社会主义建设,毛泽东同志在对辩证法的理解和运用中开始由“斗争的辩证法”发生转向,邓小平同志在对辩证法的理解和运用上又出现了改革与发展的辩证法这一重大突破,江泽民尤其是胡锦涛同志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战略,更明显地表现出对和谐辩证法的创新和发展。总之,和谐辩证法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创造性运用和发挥。
当然,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会依然存在,而且它的表现方式会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如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还不十分协调;党群关系还存在不和谐;生态问题日益突出等。所有这些问题和矛盾就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特殊性的表现。这些问题和矛盾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的能力的提高,阻碍了我国社会的全面发展,需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加以解决。
唯物辩证法产生于马克思、恩格斯,在经过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创造性运用和发挥,到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和全球化的今天,唯物辩证法承袭了前人思想的精华,在肯定了斗争辩证法的基础上,加上稳定、团结与和谐的砝码,形成了一种全面性的而无片面性的和谐辩证法。所以说,“和谐社会”的理念即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本真的回归。
1.要用辩证和开放的观点正视对立面。和平与发展既然是当今世界的主题,那就存在一个与资本主义和平共处甚至是共同发展的问题。我国作为一个后发展国家不仅需要引进其大量的资金和设备,而且需要借鉴其大量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不仅经济发展是如此,就连政治上资本主义的宪政和治国经验,也能给我们很多有益的启示。所以不能用片面化的观点来看待对立面,不仅要看到对立面的相互依存,而且还要看到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
2.要促进对立双方的融合。扶持对立面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对立面的融合,推进矛盾统一体的繁荣与发展。用辩证法的观点来看,发展与和谐是一对矛盾双方。发展就是一个打破平衡的过程,经济与社会发展也是通过不平衡发展实现的。按照市场经济效益最优化的原则,所有好的生产要素都会向具有发展优势的地区和方面集中,其结果必然是“马太效应”。这个结果一出现,社会就会失去和谐。一个没有和谐的社会必然会陷入动乱,动乱就没有发展。如今,人类已经陷入了生存和发展的困境,而陷入困境的原因在于失衡。走出困境的唯一出路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自身的全面和谐发展。
3.要实现对立面的双赢和共荣。对立面融合的结果必然是矛盾统一体的发展和壮大。传统形而上学性思维把发展绝对地限定在一方消灭或取代另一方,其结果必然是把对立面的积极性也同时消灭了。构建经济和社会之间,富裕群体和困难群体之间,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之间,城乡居民之间的大和谐,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就是共赢和共荣。
有矛盾才要求和谐,没有矛盾怎么会要求和谐。改革开放到今天,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同时又出现并遇到一系列新问题、新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是影响当前我国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隐患,严重地制约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正因为有矛盾,而且这些矛盾还比较突出、比较紧张、比较尖锐,所以才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同时,我们所构建的和谐社会中存在的矛盾,不是静止的,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不是直线的,而是在和谐与不和谐的交替中曲折前进的;这个过程中,和谐不断地被打破,又不断建立新的和谐。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来说,承认历史不同阶段的差异性并不否认社会主义历史发展的根本方向。恰恰相反,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历史任务和主要矛盾的解决是以各个小的阶段性目标、历史任务、主要矛盾的解决为前提的。如果忽视阶段性历史任务和主要矛盾的实现和解决,实现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目标和历史任务就是一句空话。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就是现阶段的任务。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就是社会主义目标的实现过程。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江泽民论“三个代表”[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4]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Z].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