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飞 沈松平
二轮省志体例探析
石 飞 沈松平
省志的编修始于元代,省志的体例在历史长河中不断得到发展演变和完善。本文分析了省志几种体例的优劣,并就目前最为流行的小篇平列分卷体作重点阐述,探讨小篇平列分卷体模式在省志编纂中的优势、出现的问题以及如何克服这些问题,以求不断完善小篇平列分卷体模式,并在以后的省志编纂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创新这种模式。
二轮省志 体例 小篇平列分卷体
我国历史上省志的编修始于元代,旧称通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家规定必修的三级志书中,省志是规格层次最高的一类志书,同时又是进展相对较慢、拖后腿的一类志书,截至目前,虽然大部分省份已经完成了新中国首轮省志的编修,但仍有一些省还处于扫尾阶段。编修方志,总体设计至关重要。特别是省级志书,内容繁富,工程浩大,成书的时间长,加之分卷出版,总体设计就显得更为重要。省志总体设计的第一要素是确定好恰当的体式,即省志编修采取什么体例类型或篇目模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已启动第二轮省志编修的今天,对修好省志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
关于省志的体例,古代已有人进行了研究。如我国方志学的奠基者、清乾嘉时期的章学诚就在《方志辨体》一文中指出,各类方志有各自的内容范围,也有各自的撰写方法与要求,切不可简单地加以任意分合,否则将不成为书。他认为,通志与府州县志的体例应有所区别,不是一个简单合并与拆分的过程,“如修统部通志,必集所部府州而成。然统部自有统部志例,非但集诸府州志可称通志,亦非分拆统部通志之文,即可散为府州志也。诸府之志,又有府志一定义例,既非可以上分通志而成,亦不可以下合州县属志而成。苟通志及府州县志,可以互相分合为书,则天下亦安用此重见叠出之缀旒为哉!”[1]又说:“所贵乎通志者,为能合府州县志所不能合,则全书义例,自当详府州县志所不能详,既已详人之所不详,势必略人之所不略。……情理必然之事。”[2]自元至清代,省志编修的模式在历史长河中不断得到发展演变和完善。清康熙十一年(672)七月,康熙帝因修《大清一统志》,准保和殿大学士卫周祚所请,诏令“直省各督抚聘集夙儒名贤,接古续今,纂辑通志”,同时为了规范志书体例,有利于清一统志按目取材,以贾汉复于顺治十八年(1661)纂修的《河南通志》“颁诸天下以为式”,由此,贾汉复《(顺治)河南通志》《(康熙)陕西通志》所采用的平列门目体因其“钦定体式”,成为各地纂修地方志争相效法的榜样,理所当然地成为省志的基本结构形式。乾隆时有人称:康熙间,圣祖“特命督抚各修省志,其成式一以贾中丞秦、豫二《志》为准。雍正间,世宗因《一统志》历久未成,复诏各省纂修通志,仍如前式。是恪遵功令,不敢因仍旧志,昭法守也”[3]。到了乾嘉时期,章学诚受邀编修《湖北通志》,独辟蹊径,创立了不同于平列门目体的另一种省志体例——“三书体”,主张方志分立三书,即分“志”为“主体志”、“掌故”、“文征”,一部《湖北通志》分为“湖北通志”、“湖北掌故”、“湖北文征”三部书,另附“湖北丛谈”。而成书于清嘉庆时期,由谢启昆修、胡虔纂的《广西通志》,则仿正史纪传体,分典(训典)、表、略、录(宦绩、谪宦)、传五体,开创了省志的纪传体风格,自问世以来,颇受名家赞誉,成为清代最负盛名的一部省志。梁启超云:“嘉庆《广西通志》其价值与章氏鄂志埒,且未经点污,较鄂志更完好也。……故后之作者,皆奉为模楷焉。”[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修志工作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以旧时代无可比拟的速度迅猛地开展起来。1987年11月,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的全国省志编纂篇目讨论会上,与会各位专家学者选择湖北、贵州、陕西等省的大、中、小三种不同类型的省志篇目进行比较,就地方志整体性问题作了较深入的探讨。这三种不同类型的省志篇目就是现在较为普遍的新编省志的三种体例,即大篇式、中篇式和小篇式。
“大篇式”,又称纲目体或大志多篇体式。这种编纂模式将门类分得比较粗,将相同或者相近的事项归并在一起,合成一卷,统一记述。大篇式一般是大志多篇,设分志(专志)较少,每个门类下设置若干篇,一级志目的专业分志一般在30个以下[5]。如二轮《湖北通志》,专志的设置包括卷首、自然卷、政治卷、经济卷、文化卷、社会卷、卷末7大卷,77篇;二轮《河南省志》分为总述大事记环境资源卷、经济体制与管理卷、基础设施建设卷、农业经济卷、工业经济卷、流通服务卷、政治军事卷、文化建设卷、人物附录索引卷,共9卷43篇。
“小篇式”,又称为平列式,或称“分志并列体”、“平头设志体”、“平列志目体”等。这种编纂模式根据地方的特点,兼顾现实的社会分工和管理体制,分门别类,类为一志,不设大志,按小类设志,一级志目比较多,一般有65~90个专志[6]。如二轮《上海市志》设145卷,是典型的小篇式结构。
“中篇式”介于“大篇式”和“小篇式”之间,可以看作是大、小篇分类法的折中。这种编纂模式以科学分类为主,以现行社会分工为辅,进行设志谋篇,多采取综合立卷、一卷多志(篇)的操作方法,所设一级志目分志一般在50~70个左右[7]。如二轮《安徽省志》设目录、总述、大事记、各类专志、附录共38卷;二轮《广东省志》设42卷。
“丛书加简志”,这是近年来涌现出的一种新型的省志体例。这种编纂方式把志书编纂分为两步走:第一步,按照部门分类,先按小篇体编省志丛书;第二步,在丛书的基础上精编简志。这样做的好处是较好地解决了采取小篇体、中篇体和大篇体方式编纂的不足,但同时也多出了一步操作步骤。二轮省志编修中,新疆、福建采取了“丛书加简志”的办法。
二
除开“丛书加简志”,省志大篇式、中篇式、小篇式三种不同体例,其主要区别在科学分类与现行管理体制的关系问题上[8]。大篇体侧重于强调全志的整体性,门类设置综合性越强,志书的整体性也就越强,故一级门类设置的很少,但层次较高。中、小篇体中所设门类在大篇体篇目中只是大门类之下的小门类。小篇体倾向按现行社会分工也就是现行管理体制设门类,几乎把科学分类和符合社会分工完全等同起来,有利于调动部门的修志积极性,落实修志任务,加快修志进度。中篇体则居于大篇体与小篇体之间,既不把门类分得过大,也不完全按照现行管理体制设类,而是采用以科学分类为主、以现行管理体制为辅的办法设置篇目。已故复旦大学教授、著名方志学家黄苇曾对以上三种模式的利弊得失作过比较精辟的分析:“大篇体门类集中,有利于增强志书的综合性。但如果安排不妥,可能会出现领属不当和结构不平衡的情况,在编纂实施中,难度相对较大些。而就‘纵述历史、横陈现状’的篇目来说,有新颖之处,但将解放前后完全分成两块来写,对各种具体事物来说,可能反而容易割裂其连贯性,阅读也不一定方便。小篇体的优点在于容易结合实际,突出地方特点,也易于调动部门修志的积极性。缺点是门类分得较细,事物间的联系不够紧密,整体性较难体现。中篇体的长处是门类设置较灵活,分得不像小篇体那么分散。不足之处在于其是一种混合模式,门类与门类之间有时可能不太平衡,在归类、标名等问题上容易碰到棘手事情。”[9]
既然如此,那么省志体例到底应该选择哪一种比较合适呢?笔者认为,所谓文无定法,省志的编纂模式没有固定的模式,不宜划一,应该允许尝试各种模式,并在实践中充分发挥每一种模式的长处,又尽量克服每一种模式的不足。只要扬长避短,能够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改革开放以来的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符合《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要求,各种模式都有可能编出高质量的省志来。不过就目前流行的情况而言,省级志书框架结构采用小篇体似乎已成为一种趋势,小篇体方式业已成为二轮省志主要的编修方式。
三
省志编纂中采用小篇平列分卷体模式,有着显而易见的优势,如有利于解决跨部类事物的归属,有利于资料的收集、分类,突出地方特色,调动部门修志的积极性等等。但同时也不可否认,小篇平列分卷体模式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分卷、分志出版与志书整体性、内容完整性之间的矛盾,内容交叉重复,全书篇幅较难控制、各分志间的篇幅不平衡,各分志语言风格、行文规范、版式设计各自为政,不够统一、规范等等。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省志编纂模式,处理好总体设计与实际操作之间的矛盾。
首先,要处理好省志的整体性与省志各分志相对独立的关系。省志名义上是一部书,实际上是一套书,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如何既保证全志的整体性,又保持分卷出版的各分志的相对独立性。我们处理这一问题的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加强全志的整体性,因为分志是从属于总志的,它不是一部结构完整的书,而是一部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分志和独立出版的同类专业志是有区别的,除内容的详略有别外,主要区别在于后者是一本完整的书,而前者不是,因此各个分志都必须受省志总体设计的制约,要服从总体设计的要求,不能有什么写什么,面面俱到,搞成小而全的部门志。但另一方面,省志的分志又是分卷单独出版的,各专业分志有相对的独立性,在服从于省志的总体设计和统一体例的前提下,应允许各专业分志记载与本专业直接有关的全部内容,不做硬性综合,在编纂方法上对交叉重复有较大的自由度,原则上只需解决好分志内部的交叉重复。我们常常讲专志贵专,但专志贵专不是唯专,那是相对而言的,不要把专志贵专绝对化,要允许专业分志有相对的独立性,在突出主体的前提下,适当记述对本专业(行业、事业)事物发展有直接影响和紧密关联的事项。这是因为在现实社会中,各学科、各行业之间,不再像封建时代那样是封闭式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甚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有些事物,如专业科研、专业教育、商办工业、校办工厂,同时成为若干产业、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叉问题。如果强行分离,有些专业、事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破坏了事物的整体性,也无法反映因果关系和事物的兴衰起伏。当然,与本专业(行业、事业)有关联的事项也不是都记载,都记载的话,会无限制地增大篇幅,造成过多的交叉重复。至于何种事项记载,何种事项不记载,关键要看其因果联系的紧密程度,只有因果联系异常紧密的,不写不足以说明事业发展的,才记载,而且应从与事业发展相关联的角度去记载。对于一般性的,次要的,与专业发展无决定性作用的联系,则不予记载。譬如说一些共性的东西,工会、党团、宣传等宜集中到工会志、中国共产党志、社团志等统一记述,其他各专业分志均不应予以记载。因为这些共性内容从各个专业分志中分离出来,并不影响各专业分志的完整性、科学性;反之,如果放进各个专业分志,反而会使专业分志内容庞杂,并且造成重复而非交叉,影响志书的科学性。
省志是分卷出版的,分志中是否可以设置序、凡例、总述、大事记、人物传、附录呢?这个问题关系到省志的整体性,是我们必须认真面对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序、凡例、人物传应由省志统一记述,各分志不再赘述,但分志中可以设概述、大事记、附录。一般分志可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和编后记组成。序言、凡例是独立志书的体裁,由省志统一记述,分志不记(分志前可附省志统一的序、凡例),这样做可彰显出省志一套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一部书,各分志是一部省志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概述和大事记这两种体裁之所以在志书中运用,其本意是为了加强志书的整体性,起到纵揽全志的作用。我们知道方志是“志体横剖”、“横排竖写”的,横剖有利于载纳众多资料,但不足之处是条分缕析,带来因果不彰,就好像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因此必须增加志书综合性的内容,加强志书的整体性,于是就有了概述和大事记这两种体裁。所以从理论上说,不论是整部省志还是各专业分志,都应该设置概述和大事记。省志可设总述,分志可设概述。一般来说,分志的概述应包括本专业历史发展脉络,本专业的社会地位和作用,优势和劣势,经验和教训,以及特点和发展趋势等。大事记亦然。省志大事记所选大事都是有关全省的大事要事,其涉及面全,影响深远,层次较高,其侧重点往往集中于政治、经济、自然等大部类;分志大事记只记行业或事业的大事,其面涉局部,层次较低,侧重点不是很明显。一般来说,列入省志大事记的大事,都可作为部门大事列入分志大事记,但分志大事记中所列大事,大部分无法见于省志大事记,且省志大事记中的大事,也并非各有所属,可以分别并入相关的分志大事记中。因此省志大事记与分志大事记虽偶有重复,但对大部分分志来讲其重复面是极为有限的,并不影响全志的整体性,写好了还是全志大事记的有益补充和延伸。附录对于志书的编写是不可缺少的,它能容纳正文无法消化的资料。整部省志可设附录卷,但同时也应允许各分志设置附录,因为省志包含的部门和行业太多,无法统一收录标准,无法满足方方面面的需要,允许各分志设置附录,不会影响省志的整体性,还会使许多有价值的资料不致遗失。省志的附录卷可以容纳各分志无法容纳的资料。至于人物传,因省志有专门的人物卷,分志一般不设人物传或人物篇,如果各分志设立人物传或人物篇,不仅容易和省志人物卷重复,且标准也难以把握,容易出现认识和记述的差异,必然影响全志的总体性。但分志可以用以事系人的办法记载人物,写各行各业人的活动,展现人的精神面貌和风采。
其次,要处理好志书内容的交叉重复问题。一部志书,尤其是像省志这样的庞大工程,其内容丰富而且复杂,要记述的事物之间,彼此不可能互不联系,且当今社会各个学科相互渗透,互相联系,无论如何在省志的记述中都不可能做到单独记述某一专业、某一事物。即便是小篇平列分卷体也不能“一刀切”,完全独立记述事物,交叉重复在所难免。交叉分“志内交叉”和“志外交叉”,因为本文旨在论述省志编纂,所以主要分析如何避免“志外交叉”(即分志之间的交叉)。笔者认为,省志编纂中处理志外内容交叉的办法有:第一,加强总纂,事先作尽可能细的通盘考虑。省志各分志的编纂、定稿和出版时间不一致,有的分志早已出版,有的分志还尚未起步,前后相差八九年不足为奇,这就给资料交叉运用带来了许多预想不到的问题。“预则立,不预则废”,作为省志总纂者来说,要尽可能细地通盘考虑各分志可能出现哪些资料运用的交叉点,事先从专业分志篇目中理出来,做到心中有数,并一一加以解决,如河流、水库、山脉等涉及地理、农业、林业、水产、交通、电力等志,需要在撰稿前,召集有关分志撰稿人员采取会商的办法,亮出各自的资料,核实校正,谁详谁略,分别列出各自的记述范围和要求,这样可以避免资料矛盾,数据不实,多处打架或互争资料的现象。在总体设计上,应坚持事以类从,分清主次,详主略次,妥善处理各个分志的记述主体。凡属某分志主要记述的内容,其他分志一般不再专设章、节记述,行文中可适当反映,以体现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有些内容实在难处理的,可采用“参见”的办法,以减少同一条资料多处重见。第二,凡属不可避免的交叉内容,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记载,但要注意口径一致。如自然资源,地理志可全面记述,农业志作为农业发展的条件,可记述土地资源,水利志可记述水文资源,林业志可记述森林资源等。总的原则是,各分志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去记该事项与本专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方面,突出本专业的特点,不作超越范围的全面记述。第三,涉及与专业发展有直接联系的交叉内容,如科研、教育,既要集中,又要有分散,详略互见。第四,涉及普遍性的交叉内容,宜集中到某一专业分志记述,如党团组织、政治运动、人物等,可以集中到政党群团志、大事记、人物志中记载。集中记述,各自载述完整,也避免了交叉。第五,因归属易换而造成的交叉内容,应当在现行的主管部门所撰写的专业分志中记述,其他有关分志只在追溯历史时作适度记载。第六,某一事物分别隶属两个以上部门,原则上是谁管谁写,各自写各自所管辖部分的内容,详写主体部分,略写从属部分。
再次,省志各分志要统一语言风格、行文规范和版式设计。方志指导部门在总纂时要严格把关,对各部门、单位撰写的分志要统一审定,统一全志的语言风格,力求文风划一。行文规范化,是志书科学性的要求之一。尽管各分志初稿撰写前,方志指导部门一般事先都会印发统一的行文规范要求,但即便如此,最后写成的初稿往往是五花八门,这在目前方志编纂中是个普遍现象。因此要求方志指导部门在审定分志稿时必须严格把关,认真修改,一丝不苟,不能对各部门编纂的分志稿放任自流。志书的版式也是志书科学性、整体性的一个重要部分。省志不同于县志,它是分卷出版的,全志完成时间较长,这样对版式的要求就更需要严格一点。无论内文字体、格式、编排,还是封面设计(包括颜色)、书脊、扉页以及志名位置、署名等等,都必须符合规范,整齐划一。尽管有的分志不在一个出版社或印刷厂出版印刷,但也要求版式的统一。鉴于目前省志编纂采用小篇平列分卷体,分卷出版,会造成书脊无编号,可考虑在印制时先不编卷号,先行发行,留下光盘,待全部省志编纂完成后,再编卷号增印,也可以考虑采取印刷手段烫到书脊上的办法。
时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轮修志工作正在全国各地全面展开,省志编修是其中重中之重。我们上文重点剖析了小篇平列分卷体模式,提倡在今后的省志编纂中实践并不断发展、创新这种模式,但并不是说省志体式只有这一种选择,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采取的不同省志编修模式,只要能够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改革开放以来的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符合《地方志工作条例》,任何新的探索,都是有益的,都将有利于方志事业的发展。只是二轮省志的体式,不论采用哪一种模式,都必须兼顾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在坚持科学设置篇目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到体式的可操作性,处理好志书体式与实际操作之间的矛盾,唯有这样,才能编出高质量的志书,传之千秋后世。
[1][2](清)章学诚.方志辨体.章学诚遗书[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120,121.
[3](清)徐时作修.胡淦等纂.《(乾隆)沧州志》凡例.清乾隆八年刻本.
[4]梁启超.说方志.饮冰室合集(5)[M].北京:中华书局,1996.94.
[5][6]梅森.省志总目权衡谈[J].史志文萃,1992,(3).
[7]王宜斌主编.实用续志编纂100问.安徽省地方志办公室2004年12月编印.23.
[8]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编.方志编修教程[M].北京:方志出版社,2004.56.
[9]黄苇.方志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 681.
石 飞 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
沈松平 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地方志研究中心主任 副教授 博士
(责编 陈锦慧)
※ 本文为浙江省教育厅2012年度科研资助项目《现代化视野下不同类型方志编修综合研究》(编号:Y201224459)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