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初期平民服饰制度探微

2013-04-10 20:14展忠宇
史志学刊 2013年5期

展忠宇

明代初期平民服饰制度探微

展忠宇

在中国古代正史中多有《舆服志》专门记载历代统治阶级依据各自情况制定的一套规范社会成员个人装扮的等级制度。各种文献和绘画,以及民间流传下来的服饰实物都为这方面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翔实的史料。但近年来学者们多重视社会上层阶级的服饰研究,平民服饰研究多作为一种补充和陪衬出现在这类研究的专著和文章中。本人认为平民服饰在中国服饰史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比贵族服饰更贴近日常生活,更能反映出社会政治、经济与思想文化的变化。明代处于世界和中国历史的转折时期,加之其史料文献丰富便于研究,因此研究明代平民服饰,并探讨其社会现象背后所反映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意义,具有重要价值。本文试从士人服饰、庶人服饰和民间女子服饰三大类来探讨明代民间服饰。

平民服饰 服饰制度 士人 庶人 民间女子

服饰不仅是个人生活的必需品,同时也是政治制度和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20世纪60年代,西方史学界就已意识到服饰史研究的重要性了,正如费尔南·布罗代尔在《十五世纪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一书中所写的那样:“一部服饰史所涵盖的问题,包括了原料、工艺、成本、文化性格、流行时尚与社会阶级制度等等。如果社会处在稳定停滞的状态,那么服饰变革也不会太大,唯有整个社会秩序急速变动时,穿着才会发生变化。”[1]包括服饰制度在内的礼教制度,具有“明尊卑、别贵贱”的作用,是封建统治阶级驾驭和教化臣民的有力工具。“汉董生有言:礼者,人之防也。刑防其末,礼防其本。”[2]作为推翻蒙古人统治之后,恢复汉族政权的朱明王朝,剔除异族色彩,恢复汉族仪制成为当务之急。

因此,即使明初天下未定,战事频仍,明太祖朱元璋即位之后仍致力于冠服制度的制定,并于洪武元年二月,下令“诏复衣冠如唐制”。他认为:“元世祖……悉以胡俗变易中国之制,士庶咸辫发椎髻,深檐胡帽,衣服则为胯褶窄袖及辫线腰褶,妇女衣窄袖短衣,不服裙裳,无复中国衣冠之旧。”[3]此外,朱元璋还认为元朝之所以覆灭与其轻视服饰等级制度有重要关系,元朝服饰“流于僭侈,闾里之民服饰居处与公卿无异,而奴仆贱隶,往往肆侈于乡曲”。最终导致“贵贱无等,僭礼败度”[4]。服饰制度作为明朝统治者治理天下的法规之一,被写进了官修的《大明集礼》和《诸司职掌》。明初的服饰制度都是朱元璋亲自制定的,不仅服装的款式、面料、颜色、图案皆有严格细致的规定,甚至连袖子的长度都有所区别,如此繁琐苛刻的服饰制度在中国古代历代王朝中是别无仅有的。

平民服饰可以分为:士人服饰、庶人服饰和民间女子服饰三大类。

一、明初的士人服饰制度

这里所说的士人,是指那些参加过科举并取得功名但未入仕做官的中下层知识分子,包括童生、生员、监生和举人等等。《管子·小匡》谓:“士农工商,国之柱民也。”士人群体作为四民之首,又是产生官僚阶层的重要基础,历来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在明代,通过一系列法律条文更加巩固了士人阶层的优越地位,因此,作为平民表率的士人群体在明初有着极为严苛的冠服规范是自然而然的。据《大明会典》和《明史》记载,洪武三年(1370),规定士庶初戴四带巾,后改用四方平定巾;帽不得用顶,帽珠只许用水晶和香木;允许穿杂色盘领衣,但不许用黄色。“方巾,此即古所谓‘角巾’,制同云巾,特少云文,相传国初服此,取四方平定之意。”[5]四方平定巾以黑色纱罗制成,可以折叠,呈倒梯形造型,展开时四角皆方。相传,明初儒生杨维桢(1296~1370)觐见太祖朱元璋时便戴此方巾,见其形制特殊,“上问曰:‘此巾何名?’对曰:‘此四方平定巾也。’”太祖闻之大喜,遂颁式天下[6]。虽然法律规定四方平定巾士庶皆可使用,但是就现存的大量木刻版画和笔记小说反映,方巾主要使用者仍是知识分子、中小地主和燕居官员[7]。明初,士人承袭宋制,服白色。洪武二十三年(1390)定儒士、生员服装尺寸:自领至裳,去地一寸,袖长过手,复回不及肘三寸[8]。洪武二十四年(1391)十月定生员巾服之制。据《明会要》记载:“帝以学校为国储才,而士子巾服无异吏胥,宜更改之。”[9]朱元璋首先令吏部制定样式,经其同意并亲自试穿后,才颁行全国,这就是所谓的襕衫。襕衫用玉色绢制作,宽袖、皂缘、帛绦、软巾、垂带。洪熙年间,仁宗朱高炽又下令改玉色为深蓝色。洪武末年,允许监生戴遮阳帽,便于在长途旅行中遮蔽阳光。而举人、监生往往私戴此帽作为本等服色,“欲以自别于生员”[10]。

二、明初的庶人服饰制度

虽然朝廷规定士庶皆可戴四方平定巾,但从现有的材料反映出,大部分平民百姓戴的是网巾与六合统一帽。网巾是明代成年男子用来束发的网状物。其形似渔网,通常用黑色细绳、马鬃、鬃丝或头发制成,用布包边,上有金属圈可以穿绳束带网住头发。网巾的来源也有类似于四方平定巾的传说,据说,太祖朱元璋微服出巡至神乐观,见一道士在灯下编结网巾,问此为何物,道士答曰:“网巾,用以裹头,则万发俱齐。”朱元璋遂封道士为道官,并将网巾颁行天下,“使人无贵贱皆裹之也”[11]。网巾作为巾制的一种,其功用在于束发。但在天下初定、厉行礼法的明初,网巾被赋予了“万法俱齐”“天下一统”的政治含义。在古代中国,“披发左衽”一直被认为是中原地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装束,束发挽髻则是汉族礼制的象征,网巾的使用自然具有了“辨夷夏”的作用。出身草根的朱元璋将网巾纳入明代的冠服制度,并下令“人无贵贱皆裹之”,是寄希望于此物,表示自己不忘根本,对大明的子民不分贵贱,一视同仁,从而达到“万民臣服,江山永固”的目的。据明崇祯刻本《天工开物》中的插图显示,当时的农民、榨油工人、铸工和纺织工多戴网巾,穿交领短衣。明末藏书家徐勃(1563~1639)认为,“国朝(明朝)事胜前代”的原因之一就是“大夫士庶俱带网巾”[12]。网巾被认为是前代未有,成为了明王朝的政治文化的符号,以至于明末清初,反清志士都头戴网巾以显示其“复明”的决心。

除了网巾之外,大部分平民所戴的还有六合一统帽。四方平定巾与六合一统帽,取义“四方平定,六合一统”之意,同样具有深刻的政治含义。此帽也称六合巾、“小帽”或瓜拉帽。(清代流行的瓜皮帽就是由明代的六合一统帽发展而来。)用六瓣或八瓣罗帛缝拼而成,在缝间稍饰玉质饰物。颜色多黑,夹里用红。形式有平顶、尖顶、硬胎、软胎。平顶大多是硬胎,内衬棉花。尖顶大多是软胎,不戴时可折之藏入衣袋。帽上“结子”,都用红色丝线编结,有丧用黑或白色。结子大小,随时而变。本为执役厮卒之辈所戴之物,后取其方便,士庶亦戴之[13]。

为了达到“辨贵贱、明等威”的目的,明初对庶民的服饰有许多限制,例如《大明令》中规定:“庶民男女衣服,并不得悟用金绣,许用经丝、绞、罗、绸、绢、素纱,金首饰一件,金耳环一对,余只用银翠。帽顶帽珠并不得用金、玉、珊瑚、琉珀,靴不得制造花样,金线装饰。”[14]到洪武三年(1370)进一步规定:“庶民男女衣服并不得倍用金绣、锦绮、经丝、绞罗,许用绸、绢、素纱,其首饰钏镯并不许用金、玉、珠翠,止用银。靴不得裁制花样金银妆饰。”[15]洪武六年(1373)令庶民巾环不得用金、玉、玛瑙、珊瑚、琥珀;庶民帽不得用顶,帽珠许用水晶、香木。洪武十四年(1381)令农民之家许用绸、纱、绢、布,商贾之家止许穿绢、布,如农民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穿绸、纱。洪武二十二年(1389)令乡村农夫许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不禁,不亲农业者不许。洪武二十三年(1390)令耆民衣制,袖长过手,复回不及肘三寸。庶人衣长,去地五寸,袖长过手六寸,袖桩广一尺,袖口五寸[16]。如有违犯,则予以惩治。洪武末年,曾任山东道监察御史的昆山人王英家居,“尝微服入郡城,时禁庶民服靴,门者缚英。英笑曰:‘吾官人也。’顾取舟中冠带示之,始得释”[17]。从这些法令和案例中,不仅能看出朝廷对庶民服饰的限制有逐步加强的趋势,而且具有浓厚的重农抑商色彩。因为商人往往比其他阶层更有经济实力去消费那些高档的衣料与服饰,如果不对他们的穿戴加以严格限制,官僚和贵族阶层的地位就会受到挑战,明代精心规划的等级体系就会遭到破坏。这些法令有意识地将商贾与奴仆之流的贱民归为一类,以此贬抑他们的社会地位。

三、明初的民间女子服饰制度

在民间女子服饰方面,明初也有严格限制,这种规定之周详远超前代。例如,洪武三年(1370)定制,士庶妻,首饰许用银镀金,耳环用金珠,钏镯用银,服浅色团衫,用经丝、绞罗、绸绢。洪武五年(1372)规定,民间妇人礼服惟用紫施,不用金绣;凡妇女袍衫,只许用紫、绿、桃红及诸浅淡颜色,不许用大红、鸦青、黄色,带用蓝绢布。同时对未出嫁的女子的服饰也有要求,规定:“凡女子在室者,服饰之制皆作三小髻,金钗,珠头巾,窄袖褙子。”同时也对侍婢等人的服饰做了规定:“绾高顶髻,用绢布狭领长袄,长裙;小婢使,绾双髻,用长袖短衣,长裙。”[18]

以上便是明代初期对平民服饰的各种规定。明朝初年,由于社会经济情况恢复缓慢,“民无他嗜,率尚简质”[19],并没有太大的消费能力。因此,百姓普遍遵守官定的服饰制度,几乎没有逾制僭越的情况。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明朝初年整个社会呈现一种稳定的状态,社会秩序没有较大的变动,因此平民服饰方面也没有太大的变革。

从明朝统治者的角度来说,制定和执行这样一套繁复的服饰制度一方面是为了区别身份、明定等级,强迫百姓遵守封建礼制,保持“淳美”的古风,从而建立“贵贱不相逾”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也有提倡节俭、反对奢侈浪费的积极意义。因此对明初平民服饰制度的研究不能一概而论,应该进行辩证的分析。

[1](法)费尔南·布罗代尔.顾良译.十五世纪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第一卷)[M].北京:三联书店,1992.367.

[2](明)何孟春.冬余序录摘沙内外篇(卷六).

[3]明太祖实录(卷二六).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4]明太祖实录(卷五五).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5](明)王圻,王思义.三才图会·衣服(一卷)[M].

[6](明)郎瑛.七修类稿(卷一四)·国事类.平头巾网巾.北京:中华书局,1961.

[7][12][14](明)郎瑛.七修类稿(卷一四)·国事类[M].平头巾网巾.北京:中华书局.1961.

[8]沈从文.沈从文全集·中国古代服饰研究(卷三二)[M].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2002.453.

[9]张志云.礼制规范、时尚消费与社会变迁:明代服饰文化探微[D].华中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8.

[10](清)龙文彬.明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56.

[11](明)徐复祚.花当阁谈丛(卷七)·员帽[M].

[13](明)徐勃.徐氏笔精(卷八)[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5](明)李善长.大明令·礼令[M].

[16][19](明)徐一夔等.大明集礼(卷三九)·冠服.[M].

[17](明)徐溥,刘健等.大明会典(卷六一)[M].

[18](明)陈继儒.见闻录(卷三)[M].

[20](明)顾炎武.肇域志·山西[M].

展忠宇 山东师范大学历史社会发展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 樊 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