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绿色有机农业发展研究

2013-04-10 13:51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有机农产品绿色

崔 耘

(中共蓬莱市委党校教务处,山东蓬莱265600)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是国民经济顺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石。蓬莱市作为全国“国家有机食品基地示范县”,绿色有机农业的发展有基础、有条件,也有市场前景,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如何充分发挥独特生态优势,调整种植结构,转变管理方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我国绿色有机农业发展现状

有机农业于20世纪20年代发源于德国和瑞士,20世纪40年代,美国的罗代尔(Rodale)建立“罗代尔农场”,成为世界上最早的规模化有机农场。20世纪60年代,伴随着有机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发达国家纷纷建立有机农场,有机食品市场初步形成。

我国的有机农业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多年努力逐渐发展起来。2005年,中国根据自身国情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机产品标准并在其中对有机农业的概念做了阐释:有机农业是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此后有机农业在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土攘质量,减轻水体富营养化的危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被人们认识并加以推广。截至2011年11月,我国已颁发有机产品认证8655张,获得认证的有机生产面积达200万公顷,有机转换面积44万公顷,80个单位通过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我国有机产品在国际市场所占的份额也越来越大。当前,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然而,由于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食品供应链中的一系列问题,导致了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不容乐观。虽然在质量安全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越来越规范,执行监管力度也越来越大,但是法律监管也面临着多维困境,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蓬莱市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的优势与困境

(一)发展优势

1.自然环境优势突出。蓬莱地处山东半岛中北端,濒临渤、黄二海,总面积1128.5平方公里,海岸线长59.8公里,人口45万。气候属暖温带东亚季风大陆性气候,全年平均气温11.7℃,平均地温15℃,历年平均降水量634.6毫米,年平均日照量2814小时,无霜期平均206天,相对湿度65%,年均风速5.2米/秒。土壤类型主要有棕壤、潮土和褐土,土质以轻壤、中壤为主,透性良好。土壤养分平均含量:有机质 1.05%,全氮 0.062%,速效氮 90mg/kg,速效磷32mg/kg,速效钾115mg/kg。气候环境条件适宜于苹果、葡萄、梨、大樱桃、桃等多种北方品系果树的生长发育,尤其是优质苹果、葡萄驰名中外,并创造了“蓬莱模式”和“蓬莱产地”认证。

2.品牌优势突出。通过最近几年的快速发展,蓬莱的农产品加工业越来越发达,种养基地标准化水平越来越高,产业化生产体系也日趋完善,逐步形成了以苹果、葡萄与葡萄酒、畜牧、水产为主的四大农业产业化发展格局。“十一五”期间,先后荣获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先进市、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葡萄)标准化生产基地县、中国优质果品基地重点县(市)、中国食品工业强市、国家绿色农业示范区创建单位和山东省农业产业化工作先进市、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先进集体、山东省首届“十大(农业)产业集群”、“山东省县域经济十大高效农业聚集园区”等一系列荣誉称号,这些荣誉带动了蓬莱的发展,也创造了蓬莱的生态农业品牌。

3.产业优势突出。形成了葡萄酒、果品、畜牧、水产四大农业主导产业,并建成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家,形成了苹果产业有园艺场、葡萄与葡萄酒产业有长城、畜牧产业有民和牧业、水产品养殖加工产业有京鲁的产业化发展格局,四大龙头很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引领蓬莱农业四大主导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在发展主导产业的同时积极发展“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基地”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模式,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基地建设路子。在基地建设过程中,采取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不仅注重速度,更加强调质量,要求新建基地全部达到“十有”标准,即有生产规程、有生产档案、有产品品牌、有检测设备、有包装标识、有龙头依托、有管理责任人、有技术负责人、有质量安全追溯、有微机联网。在标准化基地生产过程中,大力推广“五统一”管理制度:即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和统一收获时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4.组织化的生产优势。自2000年开始,蓬莱市就从理论和实践上开始探索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的路子,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兴办了供应、加工、销售、服务等多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努力使农民分享到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利益,真正结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均沾、联心联利、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构筑了有效载体,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到目前,全市共有合作经济组织72个,拥有社员2.4万户,资产总额50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808万元,入股资金720万元。合作社年实现销售收入5.6亿元,带动基地12万亩,带动农户7万户。这些合作组织按照绿色有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思路,通过合资合作、股份制等方式,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现已形成了一个以骨干企业为支撑、以名牌产品为依托的加工产业体系,具有很强的集群化加工优势。

(二)面临的困境

1.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法制意识不够。因为有机农业周期长、成本高、见效慢,有机农业的推广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在产品质量上,由于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纵容了制假售假事件的频发。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和完善。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队伍不健全、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手段落后,县级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于无机构、无人头、无经费的“三无”状态,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管理能力受到削弱。

3.农业整体科技含量仍不高。从种养环节看,应用先进技术的标准化种养还不普及;从加工环节看,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还不多。绿色有机农产品的档次还不够高,辐射面不大、市场占有率不高。

4.高质量产品市场认可度不高,销售网络不健全。由于认识程度和公信力等原因,市场上的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还没有成为畅销产品。市场上有的有机产品和绿色产品只能按普通产品价格标准,走普通产品销售渠道,影响了企业供应优质产品的积极性[1]。

三、发展蓬莱绿色有机农业的措施和建议

2013年1月18日,农业部在杭州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绿色生产、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保持力度不放松、劲头不减弱。这给我们未来有机农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法律意识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洁为本,洁以法为准。”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要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活动,普及绿色有机农业知识,提高全社会对绿色有机农业的认知水平,畅通绿色农产品的消费渠道。要认真组织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鼓励各类企业创立名牌,增大绿色有机农产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其市场占有率。要密切跟踪绿色有机农产品国际标准的变化,加强国际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工作,针对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建立预警机制,以便及时应对。要发挥比较优势,根据当地实际,建立诸如劳动密集型和劳动技术密集型的绿色农业的创汇基地,以质优价廉物美的绿色有机农产品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趋严峻,制毒造假分子不断猖獗,也是和相关主体法律意识的淡薄密不可分的。这个主体不仅包括生产者也包括销售者和消费者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所以要同时加大各市场主体法律意识的宣传和教育。

(二)调整农业发展思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绿色有机农业作为一种崭新的文明理念和形态,代表着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状态、价值理想和目标追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导航仪和方向标,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和途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成果和结晶。因此在调整农业发展思路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要做好“加减法”,坚持“减碳”与“固碳”双管齐下的生态质量提升战略;翻好“高低杠”,走出高碳产业低碳化、低端产业高端化的生态经济发展路子,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要认真抓好国家绿色农业示范区、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县和山东省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项目,积极推进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广“畜-沼-果”等循环农业模式、高效节水灌溉、病虫害生物防治、频振式太阳能杀虫灯等先进技术,组织引导企业、农民依靠科技转方式、调结构;充分发挥市绿色农业协会作用,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安全可追溯;健全完善“公司+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强化“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推动农业向绿色、有机、高效、高端转型[2]。

(三)完善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

通过法律规制农产品质量,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最近几年我国在农产品质量方面的立法的力度越来越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等相关法律的出台,完善了监管执法层面、制度设计层面和法律责任层面的相关规制,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和标识,农产品监管,农产品质量责任等多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在执法力度上却存在很多的缺陷,今后要深化突出问题的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加大执法检验监测力度,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确保突发问题处置科学有效;严格标准执行力度,推进标准化示范创建,稳步发展“三品一标”[1];强化体系能力建设,加快提升监管服务水平。特别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者的法律责任方面,要建立对相关执法人员的责任审查机制,以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如果失职或责任心不强,导致监管不力,就必须追究执法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建立生态农业补偿机制

发展绿色有机农业,提供绿色产品,是一项任务艰巨、投资巨大的系统工程,增加投入是绿色农业得以顺利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此,必须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投入机制,加大对上级资金、政策争取力度,积极吸纳企业和社会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绿色有机农业建设的资金需求。市财政在稳定增加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和建设规划,设立绿色有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是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和补偿机制,扶持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建设,鼓励引导绿色农业协会、合作社、生产企业、经销商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1]。二是拨出检验检测配套资金,作为农业投入品抽测和农产品例行监测的化验经费。三是设立绿色农业宣传经费,用于加强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印制明白纸和宣传手册。

[1]钱永忠,王敏,吴建坤,等.试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的制约因素及对策[J].农业质量标准,2010(2):38-40.

[2]武兆瑞.我国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成效与思路[J].农业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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