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公安学学科建设与公安实战协调发展

2013-04-10 09:56郏红雯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公安学科

郏红雯

(江苏警官学院 江苏南京 210031)

学科建设,是指学科主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学科发展的一般规律,采取各种措施、手段和方法来促进学科发展和水平提高的一种活动。学科建设的目的是提升高校的综合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发表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服务于社会发展。公安学学科建设一般指公安院校根据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的需要,以及学科发展的一般规律,采取各种措施、手段和方法来促进公安学学科发展和水平提高的一种活动,公安学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就是培养能够满足公安实战工作的高质量人才。

公安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好坏,关系到公安院校能否担负起为公安机关培养优秀专业人才的重任,关系到公安院校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能否给公安工作提供专业的理论指导。目前,公安学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学科基础理论建设、学科带头人、学术团队、学术交流与研究、人才培养等还属于初创阶段,学科研究的层次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学科体系也需进一步地整理和完善。同时,公安学学科的理论研究还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公安实战,甚至还存在脱离公安实战的问题;公安学学科研究成果对公安立法、公安机关重大决策的影响力不够,对于具体公安行为的影响力也有限。

华勒斯坦等指出:“任何一门学科(或较大的学科群)都必须以学术要求与社会实践的某种特殊的、不断变化的融合为基础。这些要求和实践相互支撑,然后又得到该学科或门类的制度化再生产的不断增强。变化所采取的最常见的形式便是适应,即持续、细致地对据认为是传承而来的普遍经验与传承的方式进行调整”[1]。公安学学科建设与公安工作发展应该呈现出紧密的互动关系。2011年3月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在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法学门类下,增列公安学为一级学科。公安学科建设任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公安学学科及其理论来源于公安实战,同时也需要解释并指导公安实战。公安理论如果滞后或离开了对公安实战及其发展的研究,会造成理论与实践的脱节;而没有公安学学科及其理论的指引,公安实战工作的发展就会失去科学、正确的方向。因此,二者需要相互协调发展。

(一)公安学学科自身建设与发展的需要。

1.公安学学科的性质决定了其必须与公安实战协调发展。从根本性质上来讲,公安学学科属于应用学科,有突出的实践性。公安学的学科内涵被表述为,公安学是研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的公安警务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是具有多学科交叉融合特点的新兴学科。由此,公安学一级学科任务就可以界定为,科学研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的警务活动及其规律。公安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社会治安秩序及其维护,违法犯罪现象及其预防和查处的对策、方法与手段,公安工作发展的历史、现状及未来,公安机关及公安队伍自身建设及发展规律等[2]。

概括地讲,公安学学科的研究对象和任务就是公安工作及其发展规律,公安学学科的理论知识就是来源于公安实战,公安学学科建设也必须密切关注和适应公安实战工作,这是公安学学科建设的基本方向和研究途径。公安理论的研究如果滞后于公安实战及其发展,会造成理论的发展跟不上实践的发展,理论也会沦为过时的无用的空头理论,失去理论研究的意义,最终会因毫无价值而走向末路。又或者,公安理论如果离开了对公安实战及其发展的研究,会失去其自身的特色,会造成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会因为失去了公安实战这片肥沃的土壤,最终导致枯萎衰竭。

2.公安学学科的创新与发展依赖于公安实战的发展。创新是在继承的基础上,通过实践,促使理论思维不断地提高,使其分析、综合和判断能力得以升华,从而创造出新的科研成果。[3]近些年来,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大环境中,我国的警务工作也在加大改革与创新的力度,并取得了大量的成果,当然,也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然而,从我国的公安学学科成果来看,对此的反应却不够灵敏和明显滞后,没有对于警务工作中提出的新问题充分深入地思考,也没有对实战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及时地提炼和总结,难以回应公安实战部门对公安学学科理论的期待,难以指导实践和服务实践,并且自身的发展也受到了局限,无法充分实现学科的价值和意义。同时,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安学学科的研究材料不可能像其他学科那样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只有通过与实战部门的密切合作,才能够及时地掌握这些动态性的材料,最终能够对实战工作起到指导作用,否则只能永远落后于公安实战工作发展的需求[4]。因此,只有在了解公安实际工作的基础上,才能谈到发现问题、认识问题和认真开展学术研究;只有不断地汲取公安实战工作经验等加以提炼和概括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才能在原有公安学学科理论的基础上,不断地丰富公安学学科的新内涵,并更好地指导公安实践;只有深入地研究社会经济以及公安工作发展变化的规律,研究公安实战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不断更新、调整原有学科,寻求新的学科增长点,并构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实战需要的公安特色学科体系,可以说,公安实战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公安学学科的建设和长足发展。

(二)公安实战工作的现实诉求。

1.公安实战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公安学学科及理论的指引。在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中,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服务于实践,实践需要理论的指导。一是公安实战工作中的难题需要公安学科及理论去破解。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人流、物流、信息流剧增,大量的突发性案件、事件不时发生,公安工作面临日趋严峻的形势,社会管理创新对公安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出现了许多亟需解决的理论、技术等实际问题。公安实战工作迫切需要科学的理论研究和指导,来破解转型期公安工作中的难题,而理论上的研究和探讨也恰恰是公安实战部门的弱项所在。通过理论结合实践的方式,研究目前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充分地发挥学科理论的现实指导意义。二是公安实战工作发展方向需要公安学学科及理论的科学指引。不仅指引着人们科学地思考和解决公安实战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更重要的是承担着引领公安实战工作发展方向的重要职责,以科学的客观规律理论知识来指导公安实战工作,将学科研究成果及时转化成公安机关的现实战斗力,指导实践需要通过学科建设所揭示的原理和所孕育的理论,没有公安学学科及其理论的指引,公安实战工作的发展就会失去科学、正确的方向。三是公安实战工作改革发展需要公安学学科及理论的动力支撑。公安学学科是对公安实践活动规律的概括与总结,它推动着公安工作的改革发展与创新,而公安实践工作中的经验或教训,如果不注意运用公安理论及时地总结和提炼,就不会实现公安工作长足稳定的发展,甚至还会造成无谓的损失。

另外,在公安学学科及理论指引公安实战的过程中,还有二点需予以注意:一是业务和经验不是学科,它们仅仅只是学科研究和建设的素材,是学科阐释的对象,是学科加工的材料[5]。公安学理论体系不直接等于公安实践经验的总结,而是需要将这些经验进行高度地概括、提炼与升华,需要从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并以一定的理论知识架构,形成系统的理论知识体系,才能更好地指导公安实战工作;二是在加强公安学学科建设的同时,还要注意与相关学科的渗透融合,如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汲取其他学科的学科理论,主动借鉴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寻求新的学科生长点,不断丰富公安理论的内涵,开拓新的公安学学科领域,提升公安学学科建设的水平,支撑、指导和服务于公安实战。

2.公安实战人才的培养需要公安院校及学科的智力支撑。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师资队伍、学科、专业和课程教材建设,还涉及校园环境与文化建设、学校的各项管理和后勤服务及家庭和社会教育等。其中学科建设是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如果没有合理的学科体系和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学科,则很难培养高质量的人才[6]。学科建设是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保障。通过学科建设,形成反映本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成果,转化为人才培养的优质资源,并通过教学过程和人才的培养,又可转化为公安工作所需要的战斗力。所以,公安学学科建设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公安人才质量的高低,决定着公安队伍素质和战斗力的大小,决定着未来公安工作的总体水平。

公安院校和学科建设的目标是输送适应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而在公安院校及学科发展中诸要素中,教师是最活跃、最核心的要素,也是培养公安专业人才的关键所在。但在公安院校的课程教学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存在着公安专业教师长期不接触实战工作,只注重理论教学而忽视实战教学、只强调知识的灌输而忽略能力培养的现象,久而久之,就会出现理论与实践的脱离,培养的学生也就不具备公安工作所需要的实战能力,引起公安实战部门的质疑和不满意。因此,公安学学科建设要坚持战学研相结合,必须加强学校与实战部门的联系,培养公安实战部门所需要、满意的人才。首先,应培养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教学水平的优秀师资。其次,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实战的角度出发,大力科学开展实训教学,注重学生各项能力的培养,如重点培养实战所需要的认知能力、逻辑推理、语言表达、身体协调性、人际关系、恰当地处理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等能够适应实战需求的各种能力,最后,应鼓励学生开拓创新,以大学生实践项目课题等载体,对公安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开展研究,努力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以满足公安实战现实需要和社会需求。

公安学学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科学研究、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运行机制等各个方面,其中科研工作是主导,人才培养是根本目的,队伍建设是发展的关键,相关机制则提供了保障,而要加强公安学学科建设与公安实战的协调发展,也必须在以上几个方面予以考虑。

(一)以科研为载体,增强公安学学科建设与公安实战发展的动力。

学科建设体现在学科水平上,科研水平则是学科水平的主要标志,表现为一批高水平的科研人员和一系列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一方面,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公安工作不断地面临新的挑战,迫切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引,同时,公安实战改革发展的成果需要加以及时地整理和分析研究。另一方面,公安学学科是以公安工作的实践及其发展为研究对象,其建设和发展也需要以公安工作的现实需求为导向,以增强学科自身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更好地指导实践、服务实践。具体地,为了有效地促进公安学学科建设与公安实战的协调发展,主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构建互动平台,开发警务合作项目。一方面,更好地实现公安学学科及理论研究与公安实战的协调发展,需要构建一个有效的平台,即一定的研究机构或体系。如江苏警官学院成立的现代警务研究中心以及分属各学科的研究所,这些研究机构作为中介,在公安院校与公安实战部门之间搭建了一座桥梁,分析公安实战部门急需的研究课题项目,整合公安院校各学科中的专业研究力量,来共同解决警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此外,公安学学科的研究应注重集体合作研究。公安学学科属于社会科学范畴,需要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所构建的知识平台来支撑,涉及法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等学科内容。因此,搭建有效平台,整合科研机构,完善学科组织,也有利于发挥研究人员整体优势,更好地服务于公安工作。

另一方面,学科建设需以承担对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进步具有重要促进功能的研究项目为载体,大力系统深入地开展公安学学科研究,推动学科整体建设水平的提高。即在构建优化互动平台的基础上,通过科研项目合作研究,实现学院和实战部门之间的合作。如在江苏警官学院现代警务研究中心的中介作用下,由江苏公安实战部门梳理出当前公安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难题,以警务合作课题项目的形式,设立专项课题经费,由学院科研力量和地方公安部门横向联合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实现优势的互补,鼓励教师积极调查了解公安工作现状和问题,将学科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将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战斗力,用理论去指导、服务于公安实际工作,使公安院校真正成为公安实战的人才库;同时,将实践经验不断地总结概括,提升为警务理论,丰富学科发展的内涵,推动公安学学科的发展,实现了双方合作的互赢互利。

2.遴选学科带头人和构建学术团队,优化学科队伍。优秀的学科队伍是公安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力量,需要以校内(外)专家为带头人,调动最广大专业教师的积极性,组建较紧密的学术团队。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突出的成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和科研成果显著的高职称人员。公安学学科带头人不仅需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精通本学科的知识,把握当前学科研究的前沿和方向,善于把不同学科的内容融会贯通,开阔的思路和创新性;而且要深入公安工作的实际,熟悉当前公安专业工作的现状,善于从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和捕捉灵感,擅长以本学科或多学科的观点来深入探讨问题本质,从而解决问题,以理论来指导公安实践,引领公安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同时,要组建层次合理的学术团队,不仅在学术背景、专业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等方面搭配科学合理,而且要在基础理论研究和公安应用研究方面都组建研究人员和队伍,以实现研究的成果能够更好地应用于公安实际工作,满足公安工作发展的要求。

(二)以实战为导向,大力改革学科、课程专业与师资建设。

学科、专业建设与课程设置的理念要与人才培养模式相呼应,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理念和模式展开。就一般公安本科院校来说,应注重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公安实战部门所需要的,掌握警务知识和实务能力的专业人才。对于专业领域的课程可以实行方向制,突出专业针对性和实用性,在总课程中,要突出具有公安专业的特色教育,逐步加大公安专业课程学时的比例,并以优化师资为根本,构建双师型或双师结构的师资队伍。

1.以公安实战需求为根本,发展公安特色学科专业。一所高等院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于学科,而学科的生命源泉在于特色。与普通高校相比,公安院校的优势就在于自身的公安特色。在公安学学科的发展中,应突出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如云南警官学院创办的禁毒学科及专业,不仅具有地域特色,适应了公安实战工作的需要,而且产生了一定的国际影响;武警学院则突出边防、消防和警卫学科专业特色。因此,应形成适应公安工作改革发展需要,结构合理的特色学科专业体系,加大重点优势学科专业的建设力度,选取学术力量较为雄厚的,并充分发挥本院校和公安优势和特点,拥有较好发展远景的学科重点培养,树立品牌和亮点,形成国家级、省部级、院级三级学科建设体系,围绕学科专业前沿和公安实战工作开展学术研究,不断丰富学科专业理论体系,提升学科专业的建设水平。

2.以公安实战发展变化为牵引,创建发展新兴学科专业。由于学科目录主要是为学位授权和研究生培养而设立的,因此一些科学研究中重要的、热门的方向,以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所涉及的科学不会及时在学科目录中反映出来,涉及若干一级学科,甚至跨门类的综合性科学技术领域,也难以反映在人才培养的学科目录中。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大学在发展新兴学科时不可能完全按照学科目录进行,同时也没有必要强求所有新兴科学技术领域即时进入学科目录[7]。因此,公安院校应密切关注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安工作改革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及时捕捉新的学科增长点,调整专业方向。如在当前面临大量突发性事件及其所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形势下,江苏警官学院在全国公安院校首设了治安学专业应急管理方向,培养和提高警察对突发性事件的预警与处置能力。当然,一门新兴学科或专业方向的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需要不同学术思想的碰撞和学术人才的合作,需要不断地探索、积累和完善。

3.创新课程理念、加快课程建设。公安院校的各门专业课程要从提高学员的公安实战能力出发,开展实战需求的调研,着力于对学员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进行调整,在对警察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具体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构建并优化“以公安实战工作任务为导向,突出核心能力培养,实现教训战一体化”的专业课程体系,其中要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精选教学内容,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教学既要掌握必需的专业知识,使学员具备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又要针对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突出实战能力训练。此外,从当今实战需求的角度出发,还应该与时俱进,开拓一些新的课程,起到紧跟实战、引领实战的作用。

4.以优化师资为根本,构建双师结构或双师型的师资队伍。在学科建设的各种要素中,师资队伍的建设始终是关键性的要素。目前结合现有各公安院校师资的基本情况,在紧密联系实战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以下二种基本方式加强教师教官制的建立与实施。一是内外整合,组建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即以课程建设为主线,以教学内容为需要,打通学院各系部的结构,挖掘并整合整个学院的师资,组建若干专业教师团队。同时,在实战部门挑选具有较丰富实战经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好教学能力的教官,与学院教师组成若干专业教学团队,科学分工,共同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增强教学内容的实战性。二是培养双师型教师。“双师型”教师是指既经过相关专业的高等学历教育,具备系统的理论知识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又经过专业实践锻炼或具有实际工作经历而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的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8]。对于“双师型”教师,或者称为教师教官型的教师,强调的是除了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实践能力。目前学院教师比较缺乏公安工作的实际经验,特别是公安业务课教师,需要到公安机关汲取最新鲜的实战资料和营养,这样才有可能培养出符合实战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5.强化实训教学,不断提升学生的实战能力。一是积极探索实训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公安院校和公安实战机关要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研究确定科学有效的实训教学体系和训练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警务实战技能训练以及模拟演练。同时,坚持教学贴近实战的原则,改革原有的课堂教学方法,把专业教学内容尽可能地与实战相结合,通过具体化、情景化等方式,积极推进实训教学,探索科学合理的实训教学方法,并通过开展实训教学竞赛,组织学习观摩,带动实训教学工作的改革,进而提高公安院校实训教学的整体水平。二是改善实训教学的条件。据了解,不少公安院校虽有积极开展实训的愿望,但是实训条件较为简陋或者根本不具备实训教学的条件,以至于有些实训项目只能限于“空谈”的境地,无法正常有效开展,既跟不上现代公安实战工作的步伐,也影响学生的培养质量。因此,应争取各种可能条件,增加实践性教学经费的投入,可以通过科研项目的建设与研究,或与地方公安机关联办的形式,建设和完善模拟场景,装备现代化的实验室,共享实训资源,尽快创造实训教学顺利开展的条件。三是优选实习基地,加强实习生的指导与管理。实习应是强化实训实战的关键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学生能否很快适应今后的公安实战工作。公安院校应重视实习基地的优选,促进实习基地的长效发展。在实习过程中,实行“双导师制”,即专业老师和实战部门的同志共同组成导师,培养和提高实习生的实战能力。

(三)以机制为保障,实现公安学学科与公安实战发展的良性互动。

创新合作、发展的机制,积极探索公安学学科与公安实战协调发展的新途径,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1.合作交流机制。应开拓更广泛的合作研究方式,开展不同渠道的交流活动,扩大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拓展学术研究的思路和视野,尤其是促使学术界与实战部门之间的对撞,促进先进思想的交流,推动新工作模式的传播,聚焦理论和实务研究的热点,共同探讨公安学学科研究的方向和发展的新趋势。如可以通过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观摩见习、合作研究基地和科研项目等多种方式进行交流协作。具体地,一是各个研究所应该充分发挥实效,密切与各学科专业部门的联系。公安学学科绝不能躲在“象牙塔”内进行纯学理研究,而应该立足学科特色,积极参与实战,整合自身科研优势,紧紧围绕警务改革中的重大、突出问题去探索和开展研究,科学地思考公安实际工作所遇到的问题,加强公安领域的科学研究和理论指导,从而推动公安工作的理论创新和管理创新,破解转型期公安工作中的一些难题,与此同时,公安学学科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学科的发展也才能获得真正的动力,从而达到双赢。二是扩大与国内专家学者的广泛联系。如与国内警察院校、研究所开展学科的合作研究与密切交流,可以专业学会、年会的形式等更多邀请知名专家讲学、举办专题研讨会,共同深入开展某一领域的学科研究。三是积极加强与国外警察院校与专家学者的交流。当前公安各门学科严重缺乏对国外相关学科的了解,中外学术交流活动较少。一门学科要没有国外背景,是很难发展起来的,因为当今中国的社会科学发展还基本上处于对西方国家的发达学科和先进学术进行模仿和借鉴之阶段[9]。因此,在当前全球化的背景下,世界各国警察需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良好稳定的合作研究机制,如互派学者学习、访问,召开国际研讨会等,借鉴国外警察学科的研究成果和警务改革的发展经验,促进我国公安学科的发展,开阔眼界,拓宽知识面,共同提高学科及专业水平。

2.校局联动机制。目前大多数的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之间似乎还是在许多方面存在着种种障碍或壁垒,如教师教官等师资流动的不通顺、教学设施、装备、信息等一些资源不能共享,与实战部门的联系也往往停留在偶尔的座谈、调研等层面上,这样的学习或研究往往是“蜻蜓点水”式的,不能形成长效的紧密联系的机制,也取得不了什么实质性的改革成果,所有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公安教育面向实战、服务实战,甚至是引领实战的需要。因此,应开拓思路和条件,探索校局联合办学、共同育人的新途径,建立校局联动的长效机制,在畅通体制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人、财、物的横向调动,专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共同开展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的培养。

3.“换岗”交流机制。所谓“换岗”,就是学院教师与实战部门人员互换岗位。即将学院内有较强理论基础但缺乏工作实践的教师,与基层实战部门经验丰富的教官互换岗位,促进双方水平的共同提高,以适应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要求。一方面,有计划地安排学院教师到公安实战部门锻炼或调研实践,鼓励教师以脱产或半脱产的形式到公安实战部门参与实践和有关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选拔公安实战部门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学院的兼职教师或教官。公安院校可以采用兼职聘任的方式,从公安实战部门选拔一批高素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教学能力的专业人员来参与教学和研究,改善公安院校教师结构,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有益结合,培养出能够适应公安工作和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

4.激励机制。激励包括目标激励和感情激励。目标激励就是用既定或设定的奋斗目标去引导和吸引人才,用事业凝聚人心。感情激励就是用感情凝聚人心,不仅要善于用人,更应该学会关心人、爱护人。如江苏警官学院与江苏省公安厅联合设立警务理论与实战研究奖励基金,鼓励教师与实战部门的同志积极开展对警务理论与实战工作的研究;再如对于同时具有教官资格的“双师型”教师,往往承担着比一般教师要求更高、更为繁重的工作任务。因此,需要在职称评聘、工资与福利待遇、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科研立项、进修培训学习等多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建立和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激励机制,就是要通过一定的机制和制度的建立,在政策上、时间上、资金上给与“双师型”教师充分的保证和奖励,激活同志们实践性学习的渴望和积极性,最终达到培养和提高教师实战能力的目的,引导教师向“双师型”发展。

总之,高等学校建设的核心是学科建设,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三大功能也是通过学科建设来实现的。公安学学科的完善和成熟需要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在公安学学科建设的新契机,公安学学科建设应以实战需求为导向,科学地规划公安学学科,大力改革人才培养理念和模式,搭建平台和完善机制,加强公安学学科的研究,促进战、学、研协调发展,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公安形势的需求,也才能不断增强公安院校的活力,实现公安学学科和公安院校的长远发展。

[1][美]华勒斯坦等.开放社会科学[M].刘锋译,三联书店,1997:53.

[2]程 琳.以新设公安一级学科为龙头,努力开创公安教育新局面—关于公安一级学科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思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3.

[3]孟宪文,任 翔.略论公安情报学学科体系的建构[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156.

[4]卜凡亮,王存奎.略论新形势下公安教学科研工作的改革[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3).

[5]吴跃章.公安院校学科建设现状和应然路径[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6):17.

[6]刘开源.高校学科建设中的若干关系探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3).

[7]赵沁平.谈我国大学的学科建设[J].中国高等教育,2004,(9):10.

[8]张 伟.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3).

[9]韩德明.侦查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的困境和出路[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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