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巡访下访实现控申工作新跨越

2013-04-10 09:07檀润基
社会治理理论 2013年6期
关键词:盂县救助群众

檀润基

深入巡访下访实现控申工作新跨越

檀润基*

坚持把下访巡访与维护基层稳定相结合;坚持把下访巡访与受理举报、办理初核案件相结合;坚持把下访巡访与刑事申诉、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相结合;坚持把下访巡访与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相结合,规范群众上访,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控申 巡访

近年来,盂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构筑群众合理诉求平台,创新和完善控申工作模式,为维护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控申工作多次受到上级机关和领导的表彰和肯定,控告申诉接待室也连续四次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光荣称号。然而,随着全县产业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各种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农村社会矛盾多样多发的状况逐渐呈现。盂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县域特点,认真制定了“前移信访窗口、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一流业绩”的控申工作目标,研究制定了“以便民服务中心为龙头、以下访巡访工作联络点为平台、以乡镇级信访信息联络员为前哨”的“三级便民服务网络”下访巡访工作机制,谋求以点带面,努力实现控申工作新进展和新跨越。

一、坚持把下访巡访与维护基层稳定相结合,密切检民关系,化解矛盾纠纷

盂县地处太行西麓,所辖范围达2442平方公里,多为山区、半山区,辖14个乡镇,共有600余个行政村,人口约30万,是典型的农业大县。进入新世纪后,盂县经济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多条过境高速路(太阳高速、阳五高速等)的建设、各级重点工程项目征占土地补偿款的发放、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发放、各项惠农资金的发放引发了诸多基层矛盾,导致群众上访增多。盂县检察院每年接到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案件都在50件左右,而这些举报控告申诉90%就来自农村。面对如何及时发现矛盾,如何及时把涉检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盂县检察院主动出击,积极争取党政部门支持,在全县14个乡镇设立“下访巡访”检察联络点,并聘请各乡镇的维稳信息员或综治干部为检察信息员,确保涉检信访信息渠道畅通,处理及时。2012年7月5日,一名80多岁的老大爷情绪激动的向正在孙家庄镇东盂北村巡访的干警反映,他是该村五保户,多年来没有领过国家的任何补助款,应享受的五保户救济款也被村会计贪污,致使生活十分困难,如检察机关不给及时解决,自己就要轻生。干警与孙家庄镇镇政府领导取得联系后及时开展了调查,发现举报人李金贵由于年事已高,记忆减退,在村里向其本人发放相关救济金和救济物后,时常被举报人忘记,导致其又向村里索要。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村会计将李金贵当年的五保户救济款存折放在村委会,计划在有其他证明人在场作证的情况下再给其发放。控申干警找来举报人本人及其兄弟,东盂北的村长和会计,经李金贵本人同意后将其五保金领取存折交由其兄弟代为保管,并按时支取给其使用。干警当天的下访巡访化解了一起告急访,整个事情得到了及时圆满的解决。

二、坚持把下访巡访与受理举报、办理初核案件相结合,提升服务水平,助推转型跨越

检察长高秀瑾在下访工作例会上经常强调:近年来,党的惠民政策很多,我们检察机关要把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之一,全力保障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农村的贪污受贿案件,大多会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大家只有坚持多下去走一走,及时发现并侦办好这类案件,才能让贪官受到应有的处罚,才能尽量保证百姓的利益不受损失。为此,盂县检察院转变工作作风,出台了《盂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巡访下访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下访工作制度,力争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门前,做到百姓身边。工作中,干警们把离城较远和人员密集、矛盾易发的村镇、社区作为下访工作的重点,按照“带案下访、定期巡访、有案办案、无案宣传”的原则,深入基层、农村,开展下访巡访工作,认真排查涉检矛盾纠纷,依法积极处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农村集体财务等方面的信访问题。平时,控申干警不定期到各乡镇带案下访,开展巡访,随时随地接受群众投诉,现场接待群众来访,就地开展调查处理,积极排查可能引发涉检上访的不稳定因素。对重大信访案件,由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带案下访,解答群众疑问,消除群众心结。2011年1月24日,控申干警在下访巡访时接到村民举报,上社镇胡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村委会主任赵某、会计高某涉嫌共同贪污人畜饮水安全专项资金。干警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反贪部门,经过侦查人员细致的核实,发现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签订虚假工程协议的手段,从村财务账户中套取水利工程款多达99289.31元,占国家拨付该村人畜饮水安全专项资金的99.3%,严重影响了这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最终,法院分别判处党支部书记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村委会主任赵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会计高某有期徒刑5年。

三、坚持把下访巡访与刑事申诉、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相结合,关注民生疾苦,维护群众利益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以刑事案件被害特困人群为救助对象的社会保障制度,关系刑事被害人基本生活。盂县农村经济水平不高,农民收入来源匮乏,一旦农民作为被害人遭受到较重的身体或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而加害方主体不明确、无经济赔偿能力等情况,则必然影响到农民的基本生活,为农村的和谐稳定埋下隐患。为更好的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有序发展,盂县检察院增强救助工作的主动性,将“法律援助、经济救助、社会化救助和心理援助”等救助方式融入巡访下访中,深入了解刑事被害人生活困难,在“法度之外,情理之中”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因刑事案件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的生计困难,化解被害人因此上访等严峻问题,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2012年3月,控申干警在上社镇下访巡访时,遇到交通肇事罪被害人赵丽娟向检察机关求助。干警们仔细倾听了她的陈述,了解到2011年 8月31日6时20分发生的这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致使乘车人韩瑞文、周雨涵当场死亡,被告人武海红以及乘车人韩书平、韩建芳、王鑫、梁慧、梁晓峰、赵丽娟、赵彦平、李艳萍、张焕枝、郑佳琪受伤,车辆损坏。其中李艳萍、赵丽娟、梁晓峰为重伤。被告人武海红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被害人赵丽娟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收入,且从未获得过任何形式的救助和相应的经济赔偿,发生车祸受重伤后,医疗费用只能靠外债来支付,家庭实属困难。在调查期间,同案其他被害人也对干警进行了救助申请,干警们经过慎重调查,作出对赵丽娟及同一案件其他4人同时给予救助的决定。从2010年到2012年三年间,盂县检察院共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25件25人,发放救助资金46000余元,为维护农村稳定,化解矛盾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坚持把下访巡访与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相结合,规范群众上访,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对于普及群众法律知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也是盂县检察院控申干警下访巡访为民服务的重要举措。为此,干警们在下访巡访中加大经常性检察职能宣传力度,主动将检察工作动态、热点重点问题、典型案件等来自检察第一线最直接、最生动的信息传递给群众,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等以通俗易懂的形式介绍给群众。干警们主动编辑《刑事申诉须知》、《为百姓服务指南》、《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发放给来访群众。干警们配合土地征用、拆迁改造、项目建设等全县重点工作,收集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在下访巡访中,干警们入村巡访、设点接访、现场解答群众咨询,以灵活便民的工作方式随时倾听群众诉求,做到了“有案办案、无案宣传”,把纠纷矛盾化解在“田间地头”。三年来,控申举报部门先后在下访巡访中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200余人(次)。此外,控告申诉部门还探索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新形式。尝试与镇村组织协作,聘请当地德高望重、热心助人,并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村民或人民调解员,担任志愿联络员,负责及时报送反馈信访信息,定期摸排梳理矛盾纠纷,做好先头调解工作,进一步延伸了检察信访工作的“触角”。“为人民服务”是党始终贯彻的宗旨,群众工作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政法机关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重要途径之一。今天的盂县人民检察必将进一步开展好下访巡访工作,耐心倾听基层群众诉求,全面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以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拥护和信任。■

*檀润基, 山西省盂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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