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宏,刘春成
(1.菏泽市洙赵新河流域工程管理处,山东 菏泽 274000;2.菏泽市水利局,山东 菏泽 274000)
菏泽市水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房 宏1,刘春成2
(1.菏泽市洙赵新河流域工程管理处,山东 菏泽 274000;2.菏泽市水利局,山东 菏泽 274000)
分析了菏泽市在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存在的考核体系不健全、社会认知度不深入等方面的问题。结合菏泽市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了加强宣传、强化考核、健全制度等建议措施。
菏泽市;水资源管理;水资源利用
近年来,菏泽市积极探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上级要求和菏泽市水资源管理工作实际,2011年确立了全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体系。通过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规模以上企业排查、加强县区督导调度等方式,推动全市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水资源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但水资源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1.1 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尚未落实到位
自2010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以来,经过市、县水利部门的不懈努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制度的外部环境较以往有了较大改善。但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尚未真正意识到自己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制度的责任,还没有意识到国家对水资源管理的重视,片面认为水资源管理仅是水利部门的事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尚未列入市(县)科学发展观考核,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中还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1.2 宣传力度不够
最严格水资源制度是通过制定和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纳污控制“三条红线”,着眼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结构的转型和节水技术的升级,从而实现增产增效不增水,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调研中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取用水户、社会群体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了解不深,认识不全,个别水利部门干部职工对制度理解不透彻、认识不到位,宣传方式不灵活,执行不力,影响了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行。
1.3 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
2010年,山东省政府下发《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对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政府多次协调,水利部门积极沟通,市一级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并有所改善。但截至目前,仅环保部门能定期提供已通过环评的建设项目名单,其他部门的协调难度较大,水资源论证尚未作为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的前置条件来执行,水资源论证的硬约束作用未能发挥。
1.4 水资源管理具体业务工作不够规范
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基本程序为: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下发审查意见文件——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申请取水——批准建设取水工程——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水年度计划——计量管理——缴纳水资源费——取水单位年度总结。每道程序、每个环节都有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并应建立相应的档案材料。调研中查阅县(区)取水户档案材料,普遍存在取水许可档案材料缺失、证表填制不规范的现象,不利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
1.5 水资源费使用不规范
按照《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水
资源费主要用于下列支出:调水、补源、水源工程等重点水利设施建设;水资源综合考察、调查评价、监测、规划;节约用水技术研究、推广及节水项目的补贴;水资源保护、管理及奖励等。调研中了解到有些县(区)存在水资源费被挪用现象,个别县(区)水务局无法使用水资源费,甚至连基本的水资源征收管理经费都无法保证。
1.6 水资源管理职能存有缺失
一是纳入管理的取用水户不彻底。目前,真正纳入管理的主要是工业企业和部分城镇生活用水取水户。全市已审批取水量占统计用水量的比例还较低,菏泽市西城水库、电厂水库,县(区)公共供水企业、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等大型取水户,目前未纳入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二是部分县(区)小型企业擅自使用农村饮水项目作为取水水源,存有管理漏洞。三是公共供水单位缴纳水资源费不足。县(区)公共供水单位片面强调运营困难,不缴或少缴水资源费。四是对地热水管理职能还有待理顺。菏泽市部分企业对国家利用地热资源政策尚不清楚,操作起来有一定困难。东明、鄄城、定陶等县的国土部门都起草出台了地热水管理办法,主动加强了地热水的开采管理。
1.7水资源管理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
对重要的取用水户,重要的水功能区,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的取水、用水和排水的监测体系还不健全,监测能力不足,监测手段有限,亟需加大监测体系的财政投入力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缺乏必需的资金和技术保障。
2.1 加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宣传力度
加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宣传的深度和广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主动宣传领导、宣传取用水户、宣传群众,使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人心,形成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浓厚社会氛围。
2.2 建立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围绕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三条红线”,将水资源管理制度中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2013年县(区)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加强对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评估,落实行政问责制度,真正发挥水资源管理的“硬约束”作用。
2.3 推动实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前置
严格落实《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源头管理,将水资源论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前置条件。市委、市政府要加强此项工作领导,切实做到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不得立项、不予通过环评。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确保经济发展布局与水资源的配置格局相匹配,为经济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2.4 提高水资源管理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大投入,加强执法人员力量配备,协调机构建设,搞好后勤保障,加强装备建设,做好对外宣传等工作。从业人员要主动学习,增强工作本领,学好业务、掌握流程,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到先进市(县)考察学习、集中培训、考试、考核和评比等各种方式,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总结典型,促进工作开展。
2.5 全面加强取水许可制度审批管理
一要抓点扩面夯实基础。认真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健全完善论证审查程序和审批权限,新增取水水资源论证率要达到100%。二要严格程序进行验收。新批取水项目在建成投产前,要依据水资源论证意见进行验收,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方式、取水量的不得通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三要加强凿井行业管理。完善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的会员管理制度、凿井备案制度、市场准入备案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等,对全市凿井行业进行有效的行业自律管理。
2.6 进一步健全水资源监测监控网络
水资源监测是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保障,今后要逐步推行“论证带监测”。做一次水资源论证,发一次取水许可证,带出一处计量监测,取水大户要安装远程计量设施,做到新上项目100%安装计量设施。配合省厅做好山东省水资源系统一期工程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尽快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监测网络。
2.7 抓好重点取水户、行业和重点区域的规范整改
督促未办理取水许可的用水大户、尽快办理取水许可证纳入监管;督促郓城赵楼拦蓄水库、东明菜园集水库等大型供水工程尽快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强化对地热水、城市公共供水、农村集中供水等行业监管,对擅自开采地下水、擅自取用农村人饮水源用于工业生产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理清菏泽城区公共供水范围内需要保留自备井单位,纳入管理范围,不留管理死角。
(责任编辑赵其芬)
TV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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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6159(2013)-07-0046-02
2013-05-17
房宏(1970—),男,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