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维东,刘万彬,李坚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医院检验科,重庆401320)
·短篇报道·
血清不明抗体干扰TPPA试验一例
隆维东,刘万彬,李坚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医院检验科,重庆401320)
TPPA;干扰;不明抗体,明胶颗粒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感染引起的一种慢性全身性性传播疾病。当人体感染梅毒螺旋体后,经淋巴系统及血液循环播散到全身,几乎可以侵犯全身所有脏器和组织,并产生各种各样的症状和体征,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1-2]。患者患病4~10周后,体内即可产生一定数量抗体[3]。临床实验室可以通过检测血清标本中的抗体来判断是否感染梅毒螺旋体。本院收治1例血清不明抗体干扰梅毒螺旋体抗体明胶颗粒凝集(TPPA)试验患者,介绍如下:
患者,女,38岁,孕1产1,因急性上消化道出血于2012年4月25日入院。入院后因为需要输注悬浮红细胞,故抽血送我科进行输血前常规免疫检查。实验中发现该患者TPPA试验阴性对照孔和实验孔均为弱阳性凝集(±),故不能判断患者是否感染梅毒。为进一步明确实验结果,我们先将患者血清样品进行了吸收试验,然后再做梅毒螺旋体明胶颗粒凝集试验。
2.1 标本及试剂该患者血清标本3 ml,未加任何抗凝剂。梅毒螺旋体明胶颗粒凝集试剂,日本富士瑞必欧株式会社提供,批号:VN11220。
2.2 操作步骤取已溶解好的未致敏粒子试剂950μl至小试管中,加入患者血清样品50μl(即1:20稀释),充分混匀后,室温放置30 min,以充分吸收患者血清样品中的不明抗体。再离心5 min,吸取上清液待用。在反应板第1孔加入25μl上清液,作为阴性对照孔(即1:20稀释);在反应板第2孔加入25 μl血清稀释液,并加入上清液25 μl,充分混匀(即1:40稀释),然后吸弃25 μl混合液,将第2孔作为患者血清样品的实验孔。最后在第1孔加入未致敏粒子25 μl,第2孔加入致敏粒子25 μl,置平板混合器振荡30 s,室温静置2 h。
2.3 结果第一孔(阴性对照孔)出现阴性反应,第2孔(实验孔)出现阴性反应,故最后判定该患者为抗梅毒螺旋体抗体阴性。
梅毒血清学试验包括非特异性梅毒螺旋体试验和特异性梅毒螺旋体试验。非特异性梅毒螺旋体试验如梅毒血浆反应素快速试验(RPR),是将VDRL抗原吸附于活性碳颗粒表面,若待测血清中存在反应素,即可发生凝集,该方法在基层医院临床实验室广泛使用。但因其特异性较低,假阳性率较高,故只能作为梅毒感染的初筛实验[4]。特异性梅毒螺旋体试验如TPPA试验,其以明胶颗粒为载体,吸附梅毒螺旋体(Niohols)株菌抗原,检测的是梅毒特异性抗体,同时可避免因血细胞自溶而引起的假阴性。故临床实验室常以TPPA阳性作为确诊梅毒的依据[5]。我们在TPPA试验中,出现阴性对照孔和实验孔均为弱阳性凝集(±)后,查询了该患者病历,发现患者10年前怀孕分娩时有输血史,分别输注4 U悬浮红细胞和400 ml血浆;3年前做过颅脑手术,分别输注5 U悬浮红细胞和400 ml血浆,同时有大量临床用药史,具体不详。阴性对照孔加入的试剂是未致敏粒子,若出现阳性反应,一方面可能是未致敏粒子被致敏粒子污染,另一方面可能是血清中存在某种不明抗体,而该抗体恰好能够匹配未致敏粒子的抗原决定簇,发生抗原抗体反应,从而出现假阳性结果。因为该患者之前有大量输血史和临床用药史,可能在之前的输血或用药过程中产生了不明抗体。而梅毒螺旋体明胶颗粒凝集试验中的未致敏粒子采用的是经单宁酸处理调制浓度为1%的明胶粒子,所以针对这种血清不明抗体,我们主要考虑是抗明胶粒子抗体或抗单宁酸抗体。我们通过吸收试验,在血清样品中加入大量未致敏粒子,为血清不明抗体提供了大量的不明抗体结合位点。抗原抗体充分反应后,通过离心,极大程度降低或消除了血清中不明抗体含量,从而避免血清不明抗体结合到明胶粒子上,出现假阳性反性。
因此,我们在TPPA试验,若阴性对照孔出现阳性反应,在排除了未致敏粒子被致敏粒子污染的情况后,则要考虑血清中是否存在不明抗体[6]。通过吸收试验清除不明抗体,从而使检验结果更加准确可靠。
[1]梁双吟,李小云,庄祥龙.三种梅毒血清学试验的适用性分析[J].海南医学,2005,16(11):112.
[2]李广兵,罗燕,许金萍.两种梅毒检测方法的比较分析[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2,14(305):256.
[3]王珍,蔡志凌,彭华.梅毒孕产妇对妊娠梅毒危害性认知情况调查分析[J].海南医学,2009,20(07):285-286.
[4]勾宗蓉,吕连华.两种梅毒血清试验对梅毒诊断及疗效的价值分析[J].中外医学研究,2012,10(1):49-50.
[5]孙慈惠,邓红樱.梅毒螺旋体明胶颗粒凝集试验不确定结果相关因素分析[J].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2007,30(1):18-19.
[6]胡伟华.梅毒螺旋体明胶颗粒凝集试验假阳性1例[J].沈阳部队医药,2011,24(4):99.
R759.1
D
1003—6350(2013)01—0142—02
10.3969/j.issn.1003-6350.2013.01.0064
2012-05-21)
通迅作者:李坚。E-mai:lijian70102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