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秀花,王 忠,张玉梅
(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山东 泰安 271026)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将水利提升到关系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现代水利示范市建设要求,泰安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继续推进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植树造林、坡改梯、生态修复为主要内容的山丘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突出抓好省财政补助项目和国家级水系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着力培育青石山、砂石山等不同地貌类型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亮点工程,争创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国家级清洁型小流域;监督执法依托新《水土保持法》,以市级开发建设项目为重点,强化水土保持执法力度,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推动市、县级开发建设项目执法规范化、程序化、常规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覆盖面。
面对水利发展新形势,按照现代水利示范市建设和水生态城市创建要求,主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任务。
目前,全市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虽取得一定成就,但还有950km2的水土流失面积没有得到治理,因此,需要加强工作,加大投入,争取利用5年的时间使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6%。
在确保每年治理进度的前提下,选择有基础的小流域提高完善,实现由过去的“粗放式”治理向“精细化”治理的转变,不仅要实现经济效益,更要注重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落实监督、监察职责,及时出台配套地方性法规,确保泰安市境内各类大、中、小型公司、企业的开发建设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落实法律义务。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建设快速、便捷的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发布系统和查询系统,实现对全市水土流失及其治理等信息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泰安市水土保持建设、管理水平。
1)争取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力争每年各县(市、区)都有项目列入省或国家预算。2)探索新的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增加水土保持建设投入的体制、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快水土流失治理。3)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对生态治理项目储备、编报、建设、验收的规范化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到执法程序规范、收费票据规范、检查验收规范。
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关键是加大各级投入,投入重点要放在项目和资金的争取上。要加强同水利部、省水利厅的沟通与协调,争取更多的水土保持项目、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落实,为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科学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基础、强化监督、突出重点、抓好典型。泰安市的水保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为促使水保综合生态建设工作继续走在全省的前列,一要继续抓好、巩固好基础工作;二要以国家、省、市扶持的小流域项目为重点和依托,指导、监督和实施好这些项目。按照局党委提出的“重点工作有突破,常规工作有亮点”的工作思路,用心培植精品亮点工程。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投入方式,整合所有资金,鼓励能干实事的乡镇、村集体以及民营大户,积极参与小流域精品工程建设,力争每年有1~2处精品示范工程,用5~10年的时间,在全市建成10~20处较好的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和收费工作要有更大的突破,关键是解决水土保持方案前置审批进入行政审批大厅。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是水利的三大行政审批权,水土保持方案又是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的基础。强化这项工作在于逐级的工作考核,按照上级考核要求,强化对县(市、区)的工作考核,并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通过抓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树立水利部门的行业权威和行业地位。因此,水土保持执法工作的重点是:在政府出台《水土保持方案前置审批》文件的基础上,借助《水土保持法》的实施,开拓视野、创新思路、齐心协力、全力以赴,积极协调政府将水保方案前置审批列入行政审批大厅,彻底改变执法工作的被动局面,从根本上提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水平。
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对法律责任部分作了更全面、更严格的规定,处罚款为1万~50万元,提高了处罚力度,加大了违法成本。下一步,针对一些开发建设单位不按程序编报水保方案的、到处圈地搞建设的,借助新《水土保持法》这一法律武器,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以增加震慑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宣传水土保持工作,扩大社会影响面,推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逐步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