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成杰, 杨燕飞
(华中农业大学 社会学系,湖北 武汉 430070)
从人类社会的历史来看,将浪漫爱情与婚姻联系在一起的时间并不长。“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1]。在工业化的冲击下,传统大家庭的联系逐渐弱化,家庭制度和功能发生了剧烈变化。工业革命导致的社会变迁引发了西方社会中浪漫爱情观念的流行,它逐渐成为社会的主流文化[2]。美国社会的婚姻家庭也是随着现代化的发展而变迁的,物质的丰裕、个体化的发展使家庭变成了一个情感的港湾[3]。这样的研究思路直接影响了关于中国青年的婚姻家庭研究。对青年择偶标准五十年来变迁的分析显示,人们的生存环境越接近现代化,就越看重浪漫爱情[4]。阎云翔更是通过他的研究断言,到上个世纪90年代,农民已经普遍将爱情与亲密关系纳入了新文化的理想,“择偶中的浪漫革命已经出现”[5]。
近年来,打工经济对农村青年婚姻家庭的影响引起了学界的重视。相关研究认为,流动人口在择偶模式的选择和实践上越来越重视自身的需要和体验[6]。打工潮的兴起为年青一代农民情感表达创造了条件,推动了当下农村青年的浪漫革命[7],打工青年的婚配观念和行为更倾向于自由恋爱和自主选择[8-9],更加注重自我的感受,展现出一种新的婚姻家庭生活图景[10-12]。
相关研究为我们考察当前农村青年的婚配过程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野,但是这些研究忽略了农村青年婚配过程中村庄社会结构和家庭的影响。出现这种问题的症结在于已有研究仅仅在个人层次上讨论农村青年的婚配模式和过程,都共享着这样一种理论预设,即当下农村青年婚配模式的变迁逻辑是在于个人自主性权利的增强。然而,仅仅从个人权利的层面来理解农村青年的婚配模式是有缺陷的,任何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的时空里的,所以对打工青年婚配模式的探讨需要从其座落的复杂时空和指涉网络中求得。已有研究分别从村庄社会基础和家庭经济模式两方面讨论了农村青年的闪婚问题[13-14]。但是,一方面闪婚并不是打工青年婚配过程中唯一的和最重要的特征,另一方面对打工青年婚配模式的理解需要从社会变迁与家庭及个人的应对的互动关系中来理解,仅仅从村庄或家庭经济模式这样单一的层面来理解无法揭示其背后的复杂逻辑和微观机制。
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家庭不只是受宏观社会变迁背景影响的客体,同时也是按着自身特点,在一定的结构性条件约束下对社会做出策略性应对的行动主体。所以需要通过理解社区生活及其变迁与农民家庭及个人的互动关系里来理解农民婚配模式的特征及其变化。本文将以在河南北部一个村庄的实地调查材料为基础,归纳出打工青年婚配模式中的诸多特征,并将其置于社会变迁的背景中,通过考察家庭在村庄地方性规范约束下的策略性应对来给予理解,进而揭示出打工青年婚配模式的内在机制。
程村位于河南省北部,全村人口两千余人,人均耕地面积一亩左右,距离镇上的集市大约有一里地,距离县城大约有三十余里。该村地处宋代名将岳飞的家乡,村中建有岳飞庙,一直以来都是周边村落的文化中心,逢年过节都会有大批乡邻来朝拜贡香。但是,近年来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以及本村经济发展的迟缓,该村地位逐渐边缘化。该村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型村庄,村民原来以农业为主要经济来源,主要种植小麦、玉米、棉花等。由于土地收入有限,无法满足村民支出需要,因此全村大部分村民在农闲时间外出务工,主要务工地点是山西、黑龙江、哈尔滨等地,主要从事建筑工作。新生代农民工有的跟随父辈外出打工,有的南下广州、深圳等地,进入工厂,从事劳动密集型工作。由于农业投入越来越高,而农产品价格始终处于较低水平,很多家庭外出打工的收入逐渐超出其农业收入,打工经济已经成为坪村的一大支柱产业。
本文采用实地研究方式展开研究。春节前后是打工青年相亲和结婚高峰期,所以在去年春节前进行了半个月的驻村调查,着重对打工青年及其家庭成员、媒人和村干部等进行实地调查。本文收集资料的方法是参与式观察和深度访谈,以深度访谈为主。采用的是无结构式访谈方法,访谈时一般围绕一定的主题开始,比如对打工青年的访谈重点讨论其婚配的过程,所遭遇的困惑或者体验到的快乐,及其他对自己婚配过程的理解;对青年父母的访谈除了了解其在子女婚配过程中的作为和动机之外,还询问了父母这一代人的婚配过程和特点;对媒人的访谈主要是关注其在青年婚配中所起的作用、近些年来村庄通婚圈的变化、婚配过程中等彩礼、仪式和程序等方面的情况;对村干部等村庄精英的访谈要了解村庄概况、村庄人口外出务工的情况等。在访谈中着力于发掘研究者和访谈者经验中的“意外”情况。每次的访谈时间都在一个小时以上,边访谈边记录。本文秉承文化主位的立场,从访谈对象的立场和角度出发来处理访谈资料,利用归纳法建构理想类型来分析和理解访谈资料,努力做到通过与研究对象的互动来考察其行动,从而实现对其行动逻辑和意义的诠释性理解。
农村青年外出打工经历所导致的婚姻流动,突破了传统通婚圈的范围,促成了全国性婚姻市场的形成。与此同时,外出打工对于农村青年来说是一个继续社会化的过程,他们离开熟悉的乡土文化与环境,到城市中工作与生活,以主动或被动的方式去适应城市的一系列的文化观念和生活方式。这都为农村青年掀起择偶的浪漫革命提供了条件。然而,从程村的情况来看,打工青年的婚配过程远比这复杂和丰富。从形式上来看,程村打工青年的婚配模式具有传统的“形式”,体现出“无媒不婚”的特征,媒人会贯穿整个婚配过程中,其工作流程会经历搜集信息—传递信息—见证婚姻这样三个阶段。
1.搜集信息:物色对象并试图牵线说合
随着子女慢慢长大,父母就开始为其婚事张罗。程村青年一年里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地,过年是他们集中返乡的一段时间。这是是程村最热闹的一段日子,这不仅仅是由于新年快到了,更重要的是这一段时间是村里青年集中相亲和结婚的日子。这段时间经常会看到媒人一次次的踏进女孩家的院子。信息收集阶段一般要经历三个步骤:
首先是要发现合适的女孩。第二步,对女孩父母说明心意,介绍男孩的基本状况,比如个人情况,他的年龄、身高、长相等;再就是家庭情况,家里的经济状况、兄弟姐妹几人、对方父母为人如何等。在这个过程中,父母首先会通过一定的渠道确认媒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如果父母认为可以见面,他们会征询女孩的意见,看她是否愿意彼此见个面,认识一下。一般情况下,子女都会顺从父母的意见,去认识一下。但是如果之前一方曾经对另一方有所了解,并表示拒绝,那么这件事就此打住。这一步对双方最终能否成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这是男女青年第一次见面,在这次会面中,双方对彼此的相貌、身高等个人情况是否满意,将在这一次会面中得到确定,只有相互认可,才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如果男女双方互相满意,那就进入了第三个步骤。由媒人带着男方到女方处,见面地点是在媒人家里或者在女方家中。在这个时候,女方及其父母一般会对男方的一些基本情况进行询问,询问内容跟上述介绍的情况基本相同。这是男方首次出现在女方父母面前,长辈们会对他的表现做出一个整体的评价。
2.传递信息:代表男女方就“聘财”进行讨价还价
彩礼在农村婚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很多婚姻的缔结都是由于男女双方在彩礼上无法达成共识而最终失败。由于在家停留的时间有限,程村青年从订婚到结婚的时间相当短暂,有的甚至于只有十天左右,而且其中还要花时间在准备结婚的工作上,如购买结婚物品等。男方都希望尽快成婚,不愿意因为彩礼等问题而使时间耽搁,所以媒人就“聘财”在双方之间的调停就显得尤其重要。相对来说,在婚配过程中,女方处于优势地位,拥有绝对的话语权。
大部分情况是女方开出的条件太高,男方无法接受。这个时候媒人就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他在两家进行斡旋调停,最终拿出一个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案。彩礼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实物,诸如冰箱、空调、彩电、洗衣机、组合柜等家用电器以及生活用品。二是钱财,据统计这部分钱平均在两万左右。单纯看来,这部分钱可能不是太多,但是这之前由于父母为子女盖新房,已经花了很大一笔钱(至少有十多万),而且这之后举办婚礼、喜宴等还需一笔钱,因此这部分彩礼钱对男方来说已是不小的负担。有部分女方家庭在之前已经商定好了彩礼钱之后,会在结婚的前一晚突然要求多加彩礼,往往使很多男方家庭叫苦不迭,但又无可奈何。
3.见证婚姻:对合法婚姻的缔结形成担保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规定无疑是对媒人监督和管理婚姻的职能的否定。但笔者在村庄的调查发现,媒人依然肩负着对青年婚姻的缔结进行担保的作用,这是由农村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
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结婚时,男女双方年龄大致为二十岁,并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这样,他们的婚姻无法在法律上得到认可,获得保证。所以媒人便在这其中起到了一定的担保作用。特别是从订婚到结婚的这一段时间里,会有一些意外情况发生,最常见的莫过于退婚。那么这个时候,媒人的担保作用就体现出来了。如果是男方退婚,那么彩礼钱就很难收回;如果是女方退婚,那么媒人就要负责追回彩礼钱。婚礼当天,媒人要在场,随着新郎去迎娶新娘。值得一提的是,在新郎将新娘娶回家门后,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仪式,在新人向父母行礼之后,须由媒人宣布二人成婚,并给予祝福,仪式才算结束。虽没有法律的效力,但在村民眼中,他们已然是一对夫妻。等过一两年,达到法定年龄后,夫妻二人便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
至此,程村打工青年的整个婚配过程到此就完成了,从此过程中我们不难总结出农村打工青年婚配模式的诸多特征。
第一,媒人作用突出。程村外出打工的青年基本上还是依靠媒人来寻找配偶。对于他们来说,外出务工使他们有了自由恋爱的机会和空间,但是相对于自由恋爱,通过“媒人”来完成婚配的方式,具有保险、可靠等优势,是程村青年主要的择偶方式。
第二,通婚圈相对固定,局限在当地。在程村人的观念中,本地婚姻是在自己熟悉的社会里,对选择的对象及家人都知根知底,而且将来子女都在身边,代际和兄弟姐妹之间都能相互照应。在程村人的观念里,只有没有能力娶到媳妇的人才会找外地的媳妇,找外地媳妇是一件没有面子的事情。
第三,农村青年早婚现象严重。在当地,20岁以上就算是大龄青年了,父母会对子女的婚姻比较焦虑。程村青年结婚时普遍不到法定结婚年龄,而且越来越早,基本维持在二十岁左右。当然这种结婚不是法律上经过登记的合法婚姻,而是经过了一定的仪式确认了的事实婚姻。
第四,农村青年结婚的时间比较集中,并且从相亲到结婚整个过程的时间非常紧凑。春节前,打工青年会陆续回到村里,春节前后也因而成了相亲和操办结婚事宜的高峰期。
第五,男性青年结婚过程中花费越来越高,且处于被动地位。程村青年婚配过程中的彩礼逐年上涨,除此之外,男方家庭还得为孩子结婚建一栋新房子。在婚姻过程中,女性青年及其家庭拥有彩礼等要价上的主动权。
村庄不仅是一个生活共同体,也是一个具备自身规范和准则的伦理性道德共同体。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婚姻,它的缔结过程自然会受到村庄结构、村庄共同体的地方性规范的制约,这些因素构成了形成打工青年婚配模式的结构性条件。面对着这样的结构性制约条件,打工青年及其家庭会动员各方面资源来努力实现婚配。由此可以分析村庄社会变迁,以及农民家庭及成员对其的策略性应对,从而揭示打工青年的婚配模式特征及其内在机制。
传统婚姻的意义在于确立双系抚育,男女个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一桩公众事件,因为单靠性的冲动和儿女的私情并不足以建立起长久合作抚育子女的关系[15]。所以作为一桩公众事件的婚姻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更是家族,甚至是村落的事情,而村庄是“生于斯,死于斯”的熟人社会,因而就会有相对固定的通婚圈。家族的介入和稳定的通婚圈为村落社会中青年婚配的普遍实现创造了条件。所以在打工经济兴起以前,通婚圈相对固定。在打工经济兴起以后,农村男女青年大规模地向城市流动。在总体婚姻挤压的情况下,农村女青年一定规模的向城镇婚姻迁移必然造成流出地区的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16]。
现在村里男女青年都外出务工,长年不在村落里生活,年轻人之间平时就没有接触的机会,同时因为和村里的人平时见面少,村里的人对周围孩子的具体情况也知道得不多,家族里的人也没有办法为自家的孩子牵线做媒。
这样,稳定通婚圈和家族的介入这两个能有效促成程村青年普遍婚配的结构性因素逐渐被打破。虽然打工经历为程村青年追求自由恋爱创造了必要条件,然而,他们却不具备利用这种方式实现婚配的充分条件。打工青年的工作性质、婚配市场男女比例失调等诸多因素决定了他们,尤其是男性青年无法在城市里完成婚配,而必须依照“传统”的相亲方式实现。
我们(程村男青年)一般在初中或高中毕业后跟随父辈及亲戚朋友外出务工,都进入建筑业等行业工作。打工时工作的时间长,休闲娱乐时间少。休闲娱乐最多也就是上上网、聊聊天、玩玩游戏。工作的场所男多女少,在城市很少接触到同龄的异性。我们平时留在村庄的时间有限,只有在逢年过节时才有机会在家里呆上一段时间。没有时间、没有机会在村庄里认识异性,只能依靠媒人来相亲。由于男多女少,再加上有些女孩嫁到外地,要结婚就得更加依赖媒人的帮助。
因此,农村青年向城市的流动, 瓦解了原有的婚配模式,但新的有助于农村青年婚配普遍实现的条件未能建立起来,从而造成了程村男性青年的择偶困境。
在传统中国社会,传宗接代构成了中国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构成了个人意义的基本指标,构成了家庭及婚姻组织的基本原则[17]。长期以来,程村农民都有为儿子盖房、娶妻的义务, 一个人如果不能完成这些人生任务,那他就会在良心上不安,感到愧疚,在村庄里生活就会觉得没有面子。这已为农民内化成为人父母的一种责任,是一种行动时不需要问为什么,更不会加以深入反思的地方性规范。而婚姻市场上出现的农村男青年择偶的困境无疑会促使家庭更加重视儿子的婚姻。从家庭的角度讲,为了儿子能娶妻生子,父母就会努力创造条件,有多种可使用的策略,比如依托媒人帮助完成婚配、将结婚年龄提早并尽快实现婚配、为实现婚配加大投入等。
程村男性青年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家人就开始托人做媒。近年来,请媒人的费用一涨再涨,已经跨过千元门槛。在村庄里,有的男孩只要接近结婚年龄,即使他在外地打工,在村里的父母早就开始通过媒人为其婚事张罗,等他年底回来了就办婚事,比如有个访谈对象就是这样:
为了结婚,提前从工地上赶回来。因为之前就有委托媒人帮忙介绍对象,家里人说让回来看下,觉得可以就结婚。回来后,媒人带着去看了下,女孩还可以,聊了下,感觉还好。就这样把婚事定下来了。
年龄等因素对男性的限制更大,如果你过了一定的年龄,还没有结婚,那么在村民眼中就会认定是“男子或其家中有什么问题”,会使得男方的择偶处于一种更为困难的境地。所以家庭会尽早让儿子有条件在到达法定婚龄时即结婚,而不必拖到晚婚。程村有个22岁的男孩就面临着这样的困境:
在村里,像他这么大的就已经算是相当大的年龄了。他父母为他的婚事发愁着急,每每托我做媒,我都推辞说“这个年龄有点大了,二十一都大,更何况是二十二,不好说。”到最后,他娶了一位已经离过婚的女子,而且还带着一个三岁左右的女儿。其实他能娶到妻子就是很不错的了,一来他家里环境不是太好,二来是年龄有点大,等再过几年,估计就一点希望都没有了。
其实家长、子女都不是很希望子女那么早结婚,因为孩子太小,都不懂事,那么早结婚,添很多麻烦。但是,在男多女少的情况下,为了给自己的孩子娶到妻子,当同年龄的女生里找不到合适对象时,他们只能往前赶,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其结果必然是越来越早,按一位家长的说法,“不是我们想早,是你要往后拖,根本就找不到”。这样,村庄里孩子的结婚年龄越提越早。
随着“政治第一”和“以阶级斗争为纲”时代的结束,金钱、物质重新被认可为婚姻不可缺少的基础[4]。当前,农村经济条件的变化与婚姻市场中的理性选择,导致了婚姻要价呈水涨船高的趋势[18]。打工经济兴起之后,婚姻市场中女性资源的外流加剧了本已十分紧张的男女性别比,女方在婚姻市场中占据了主动地位,现在女方不会担心出现因为要价高而使女儿嫁不出去的情况了。在打工青年无法通过自己的方式完成婚配的情况下,男方家庭会积多年之力加大在儿子婚配上的投入,为儿子准备好结婚所需的条件,甚至会表现得不计成本,非理性。更为严重的是,婚姻缔结过程中的要价还会滋长村庄中攀比的风气,村庄舆论会对这种择偶标准的形成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如果一个女孩子在婚配过程中对彩礼的要价不高,选择了一个条件相对较差的人家,村里就会有一些流言蜚语了,比如“这家女孩肯定有什么问题,怎么嫁了一个这样的人家?”所以村里某家女儿出嫁时彩礼要了多少会成为其他村民确定自家彩礼数额的一个标准,一旦有人提高了彩礼的标准,其他家庭就会“跟进”,因为“如果自己的女儿出嫁时彩礼要得比别人低,周围的人就会觉得自己的女儿别人差”。女方在婚姻中握有选择权,可以在众多的对象中挑选,处于优势地位,没有嫁不出去的女子,人人都是“皇帝的女儿”,农村年轻女性在婚姻上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女孩在彩礼上向男方索要得越来越多,谁也不甘落后。
与此相对的是,男性青年则明显处于弱势,手中并没有太多谈判的筹码,只能是被动的接受选择,经济条件成为男性能否实现婚配的重要基础。无形之中,村庄里就形成这样的非正式规范,即能不能提供高额的彩礼并建一套新房子成为女方是否答应婚姻的最重要的条件。李某现年二十三岁,至今未婚,与他同龄的青年大部分都已结婚。李某长相俊朗,而且人能说会道,村中长辈提起他都是交口称赞,但是却从来没有没人说上门提亲。问到这件事时,村里人的解释是:
人再好,也不能说。原因很简单,因为没房子嘛。不是所有人都能说的,男方有几个基本的条件必须要达到了,才能列入挑选范围。这第一点就是房子,这个是必须的,没房就什么都别谈,而且一般都要求是新建的。第二点就是家里的情况,比方说兄弟几个,一般来说家里兄弟多的,当然说起媒来就比较困难,女方索要彩礼时也相应会多要很多。有了这些基本的条件,才能谈后来的事情。
这种情况下,近几年程村青年结婚的费用越来越高,彩礼由八千八涨到一万多,现在更是开到了两万多,除此之外,还得先为儿子结婚建一栋新房子, 这给当地有未婚儿子的家庭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负担。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大多数父母当然不敢把子女的婚事往后拖,希望越早、越快办完。
因此,打工青年婚配模式的成型是在村庄出现男性青年择偶困境的背景下,作为行动主体的农民家庭动员多方面资源做出的一种的策略性反应,由此也造就了婚配模式的诸多特征。
农村的婚姻变迁与打工经济兴起有密切的关系。以此为背景,本文以“媒人”在整个婚配过程中的工作流程,即搜集信息—传递信息—见证婚姻的过程为切入点,考察了豫北农村打工青年的婚配模式及其特征。
当下打工青年的婚配模式具有传统的“形式”,即整个婚配过程所体现出的“无媒不婚”的特征,但这种婚配模式却拥有新的“内容”,即它是男性打工青年在遭遇择偶困境的情况下,作为行动主体的农民家庭动员多方面资源做出的一种的策略性反应的结果。农村青年婚配的逻辑在于村庄社会结构变迁与家庭及其成员策略性应对之间的交互影响。
本文的研究显示,仅仅在个人和家庭这个层次上考察农村青年婚配模式的变革是有缺陷的,农村青年婚配模式变迁的逻辑无关乎个人自主性的增减问题,而是村落社会结构变迁,以及家庭这一行动主体不断调适自己的行动策略以适应这种变迁的一种结果。在这个意义上讲,当下打工青年的婚配模式就绝非是新时代下择偶的浪漫革命,而是在大量青年农民工面临择偶困境时产生的一种婚配模式,由此回应了青年婚姻研究中的“浪漫革命”命题。
与此同时,考察打工青年婚配模式的问题还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中国人家庭性质的理解,它让我们看到家庭不是被动地受社会变迁的影响,而是以自己原有的特点对社会作出反应,这种反应的结果是家庭各成员之间的合力。在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农村家庭研究的“合作社模式”,实际上长期以来是符合中国农村家庭现实的[19]。
参考文献:
[1]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2-73.
[2] 威廉 J 古德.家庭[M].魏章玲,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78.
[3] 陈 璇.走向后现代的美国家庭:理论分歧与经验研究[J].社会, 2008,(4):173-186.
[4] 徐安琪.择偶标准:五十年变迁及其原因分析[J].社会学研究, 2000,(6):18-30.
[5]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 1949—1999[M].龚小夏,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97.
[6] 叶 妍,叶文振.流动人口的择偶模式及其影响因素——以厦门市流动人口为例[J].人口学刊,2005,(3):46-52.
[7] 田先红,陈 玲.打工潮与农民婚姻生活变革[J].古今农业,2009,(1):27-32.
[8] 田先红.碰撞与徘徊:打工潮背景下农村青年婚姻流动的变迁[J].青年研究, 2009,(2):51-63.
[9] 施磊磊.青年农民工“闪婚”现象的动因探析[J].青年研究,2008,(12):8-14.
[10] 曹 锐.新生代农民工婚恋模式初探[J].南方人口,2010,(5):53-59.
[11] 尹子文.第二代农民工婚姻家庭问题探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0,(3):13-23.
[12] 王 会,欧阳静. 农村青年“闪婚闪离”现象及其原因探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2,(3):87-94.
[13] 王 会.农村“闪婚”现象及其村庄社会基础[J].南方人口,2011,(3):10-16.
[14] 陈 锋.家庭经济与婚姻模式的互嵌与融合——对江西安义农村“闪婚”现象的分析[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50-55.
[15]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29.
[16] 石人炳.青年人口迁出对农村婚姻的影响[J].人口学刊,2006,(1):32-36.
[17] 贺雪峰.农村代际关系论:兼论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J].社会科学研究,2009,(5):84-92.
[18] 桂 华、余 练.婚姻市场要价:理解农村婚姻交换现象的一个框架[J].青年研究,2010,(3):24-36.
[19] 吕德文.涧村的圈子:一个客家村庄的村治模式[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