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妥协”到“大决裂”:重访1913年

2013-04-08 03:32章永乐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宋教仁北洋袁世凯

章永乐

1913年3月20日晚10时45分,上海沪宁铁路车站响起枪声,正欲北上组织内阁的国民党党魁宋教仁应声倒地。两日后,宋教仁不治身亡。这一事件诱发了巨大的政治地震。从7月12日李烈钧宣布江西“独立”开始,江苏、安徽、上海、湖南、福建、四川、广东国民党人相继起兵讨袁,但不到两个月旋告全面失败。自1912年2月15日袁世凯被选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以来北洋集团与同盟会—国民党之间的政治合作,也由此走向尾声。

斗转星移,转眼已过百年。然而一百年前的这场“大决裂”究竟有何历史意义,仍然是一个聚讼不已的话题。国共两党长期将袁世凯视为“窃取”革命果实的“反动势力”头目,在这一视野下,1913年共和政治的“大决裂”,只是北洋集团本性的暴露而已,并不具有很大的转折意义。戴季陶甚至称宋教仁“用丢了革命性和主义的一群政治势力集团为基础,去与反革命的官僚妥协”,是国民党的一大“罪人”。〔1〕戴季陶:《三民主义之哲学的基础》,中国文化服务社北平分社选印1945年版,第11页。但近年来,随着“宪政”话语的兴起,对历史的解读也在发生微妙的变化,其中一种颇有影响的观点认为,北洋集团和国民党对1913年的大决裂都负有责任:前者错在下手暗杀宋教仁,后者错在不走司法程序,直接起兵。〔2〕参见迟云飞、张耀杰、高全喜对宋教仁的论述,来源:http://www.21ccom.net/articles/lsjd/lsjj/article_2013032179511.html,2013 年8 月25 日访问。因此,一个反事实(counterfactual)的假设由此浮现:如果没有宋教仁之死,中国的共和宪政在1913年宪政或许就能走上正轨,中国或许就不需要接下来“继续革命”,从政治革命走到社会革命与文化革命了。在这一视野中,1913年无疑具有强烈的转折意义。

正统的革命史观当然对这种反事实(counterfactual)假设嗤之以鼻,认为“历史不能假设”,已经发生的事情,总有某种必然性。然而,正如马克斯·韦伯指出的那样,我们对历史上的人与事重要性(der sinn,significance)的评价,对历史责任的界定,却时刻离不开反事实假设。〔3〕[德]马克斯·韦伯:《文化科学逻辑领域内的批判性研究》,载《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用韦伯的眼光去看,宋教仁之死这一事件的历史意义有多大,总是跟评价者对“宋教仁未遇刺”的可能结果的想象联系在一起。如果宋教仁活下来会导致民国政局平稳发展,这一事件就具有某种转折性意义;而如果宋教仁安然无恙也改变不了“大决裂”的后果,那么这一事件就只是一个不大不小的历史插曲。细察正统革命史叙事,我们可以看到其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反事实”,而只是隐去了反事实推理的过程而已。把这个推理过程展现出来,大致如下:袁世凯从一开始就处心积虑地要建立个人独裁统治,宋教仁去跟北洋集团搞妥协,本来就“很傻很天真”。宋被刺只是北洋政府露出固有的獠牙而已,但这一事件谈不上什么改变历史进程。而“宪政派”假设1912年的建国与立宪已展现了“宪政”的曙光,如1913年宋不死,则有可能出现袁任总统、宋任总理的局面,中国的共和政治可以进入平稳的发展期。由此来看,宋之死当然是一个转折性的事件。

我们如何在这两种反事实(counterfactual)之间作判断呢?严肃的历史评价中所用的反事实不同于文学作品,不能光凭主观想象和愿望,而是应当遵循一些基本原则:第一,其对历史条件的改变必须遵循“最小偏离”(minimal departure)原则,〔4〕Marie-LaureRyan,Fiction,Non-Factuals,and the Principle of Minimal Departure,Poetics9(1980):405 -406.因为对变量改变太多,往往会引起系统紊乱,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引起严重的“蝴蝶效应”,从而导致无法作严肃的推理;第二,从假设性前提开始推理时,必须适用现实历史的“经验规则”。这种“经验规则”的核心是我们所称为“历史感”的那种东西,需要研究者对各种类型的行动者在不同历史情境之下的行为逻辑及其后果有比较细致的把握。我们总是在过去的历史经验中归纳这些行为逻辑,然后将之代入假设的情境之中。如果以这种方法论进行推演,在我看来,最可信的结果是,即便宋教仁不死,维持北洋集团与国民党之间的表面合作也绝非易事,需要政治家们具备超常的政治德性和能力。既然超常的政治德性和能力不常有,宋之死亡也就很难称得上是一个急剧改变历史进程的事件。

这一结论看似与传统革命史叙述接近,但论证方法并不相同:我并不先入为主地假定袁世凯是“反动势力”,也不假定“革命势力”就事事正确,我只是将他们视为博弈的双方,从他们各自的组织形态、意识形态、军事实力和行为模式等方面入手,来讨论最可能的博弈结果。以往的历史著作通常对这些历史条件都有所涉及,但过强的政治站队的考虑,往往干扰了对事实本身的系统性分析。

一、1912年的“大妥协”及其局限性

在1913年,维系北洋集团与国民党之间的表面合作为何是困难的?其根源在于这两大集团在1912年“大妥协”的脆弱性。换而言之,“大妥协”之后所形成的各项初始条件就更倾向于鼓励冲突而非合作。

“妥协”有自身的类型学:有的妥协是在原则与利益两个层面都达成一致,有的只是在原则层面达成一致,有的妥协只是形成了暂时的利益调和,而对根本的原则问题“延迟决断”,只是“用模棱两可的措辞将真正有争议的问题悬置起来……从表面上、从语言表述上将本质上互不相容的内容并置起来……为自己保留各种各样的可能性和解释余地”。〔5〕关于“延迟决断”,参见[德]卡尔施米特:《宪法学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6页。但是,原则问题是无法回避的,是一个政治体系必须回答的根本问题,虽然暂时的“不争论”可能为行动赢得一些时间(其时间的长短取决于许多因素),但这些问题最终还是需要解答。1912年的“大妥协”只是创造了一个暂时的“休战”格局,并没有形成真正的政治整合。

1912年的历史进程奠定了民国的基本政治框架:清帝退位、南北政府合并、袁世凯主政新政权、定都北京,南京临时参议院最终也迁往北京,南方近三十万民军裁撤。这一切发生在几个月之内。从表面上看,辛亥革命是中国改朝换代过程中流血极少的一次。在这场妥协之中,双方比较牢固的原则性共识是,在终结清朝统治的同时,应当继承清朝的疆土,保持国家统一。直接参与制作《清帝逊位诏书》的袁世凯当然是国家统一的强力主张者,南方虽一开始以汉民族主义为号召,但最终还是转向了接受“五族共和”。〔6〕当然,在“五族共和”问题上,同盟会—国民党中孙文一派只是在表面上同意。到了20世纪20年代,则露出了不赞同“五族共和”的本色。但孙文对国家统一无疑是赞同的。但在“共和政治究竟应该如何展开”这一问题上,双方实际上极其缺乏共识。这首先体现在袁世凯与革命派对统一的中华民国政权的正当性基础的不同解释上。民国北洋政权的班底直接从清朝旧臣转化而来,从人事的角度来说,其连续性不言而喻。袁世凯倾向于将民国政权的正当性追溯到《清帝逊位诏书》,强调民国与清朝的连续性;以反清革命起家的革命派则强调民国政权源于反清革命,拒绝承认有任何“禅让”的成分。而这其实就体现出两种不同的共和建设思路:强调连续性的袁世凯希望在共和体制中保留更多君主制的制度与文化遗产,以借助这些资源加固大总统权威,尽快实现国家重新整合;强调断裂性的革命派则希望在革命所提出的政治原则的基础之上进行政治整合。在确定袁世凯将出任临时大总统之后,南京临时参议院单方面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中国务员的副署权、内阁用人必须经过临时参议院同意、凡加重国库负担的契约需要临时参议院批准等规定,都是束缚袁世凯手脚的。袁作为临时大总统,在用人权、财权、事权上都受到制约。袁在北洋势力没有参与制定《临时约法》的情况下就同意了《临时约法》,与其缺乏新式政治经验有关;一旦其意识到《临时约法》的束缚,这种表面的同意就随时可能逆转。这种政体安排后来成为北洋集团与同盟会—国民党的矛盾焦点之一。

中央与地方关系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议题。辛亥革命是一场“地方主义”色彩浓烈的运动,各省地方政治精英起而脱离清廷,获得了极大的自主性,他们中的很多人不愿意将这种自主性让渡给一个新建的革命政权。在财政上,脱离清廷的各省不愿意向南京临时政府解款,到临时政府北迁之时,革命各省只给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缴纳过2500元税款。〔7〕《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62页。由于革命派内部对央地关系问题也缺乏共识,《临时约法》在这一问题上也就基本上无所作为。在南北形式统一之后,北洋集团与同盟会—国民党各自掌握一部分地方政权,北洋集团掌握中央政权,更倾向于“削藩”,这就直接威胁到同盟会—国民党所掌握的地方势力的生存。北洋政府成功地劝说南方解散了近三十万军队,但南方革命派仍然保留了一些军队,不听北洋政府的号令。在财政上,1912年的北京政府濒临破产,袁世凯要求各省向中央解款,结果连北方几个省的领导人都不听号令,更不用说南方,这一情形直到1913年初都没有太大改观。在用人权上,当时革命派掌握的南方数省更是形同“独立王国”,各省都督自主决定用人,袁世凯对此无能为力。

一个新建的政权要想正常运作,就必须在政体和央地关系上形成最基本的共识,因为这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权力框架。遗憾的是,《临时约法》只是在表面上得到北洋集团的接受,但并没有真正凝聚共识,而在央地关系问题上,连一个装饰性的方案都没有。

作为一个仓促的“单方立法”,《临时约法》约束乃至“架空”袁世凯的努力方向与当时的政治实力对比格局很不相称。袁世凯有更强的军事力量,而且得到列强的支持。这种不相称随着定都南京的设计落空而进一步加剧。《临时约法》这部“宪法律”与以政治实力对比为基础的“绝对宪法”之间的距离着实不小。

二、《临时约法》与政党内阁问题

在政体问题上,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临时约法》是争议焦点所在。这部临时宪法的制定本身并没有北洋集团的参与,具有很强的“因人设法”特征。在定都北京成为定局之后,其国家权力配置与实力政治之间的张力又进一步凸显出来。

严格来说,《临时约法》下的政体还算不上标准的内阁制,只是具有一些内阁制特征,从而为国会多数党夺取行政权提供了法律渠道。在典型的总统制下(如美国),总统兼为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在典型的内阁制下(如法兰西第三共和国),这两个角色由总统与总理分别担任,总统形同“虚君”,掌握行政权的是议会多数党产生的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临时约法》仿照法国内阁制规定,在总统之外增设了国务院(内阁),并且赋予国务员以辅政权和副署权。但是,光是国务员的辅政权和副署权并不能构成完整的内阁制,因为典型的内阁制的核心精神是内阁对议会负责。而在责任承担方面,《临时约法》第44条规定了“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8〕夏新华等编:《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9页。此条究竟指国务员对临时大总统负责,还是对议会负责,意义不明。即使是认为《临时约法》规定的是内阁制的王世杰、钱端升先生,也认为此条文义存有歧义,但两位先生将之归结于制定约法者“对于责任内阁制的内容缺乏充分的认识”。〔9〕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55页。

不过,《临时约法》第44条笼统的原则宣告并不能从技术上决定国务员的负责对象。而从技术上看,《临时约法》所作的制度设置使得内阁更可能与总统共进退,而非与议会共进退。第34条规定总统任命国务员需经临时参议院同意,但《约法》中并无文字要求总统将国务员免职也需经过临时参议院同意。如果按照“法无禁止即为许可”的理解,总统将国务员免职就根本不需要经过立法机关同意。然而,如果这样,内阁的存续实际上依赖于总统的意志,所谓对议会负责,其实也就失去了制度基础。〔10〕王世杰、钱端升指出,即便是总统制国家,“亦有明定元首的一切命令,须经国务员副署,始生效力者;然国务员的进退既操诸元首,则此种副署,实际上,并不能如何拘束元首的意志。”参见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51页。而更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要对国务总理或其他国务员进行免职,应由谁来副署?《临时约法》第45条非常笼统的关于副署的规定并没有提供解决这一问题的准则。相关规定的模糊就为宪政危机提供了制度背景。在1917年的“府院之争”中,当时的大总统黎元洪与总理段祺瑞就中国参战问题发生争议,黎元洪将段祺瑞免职,免职令由外交总长“暂行代署”。〔11〕张国淦:《北洋述闻》,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版,第131页。但段则认为,“查共和国责任内阁制,非经总理副署,不能发生效力。”〔12〕《中华新报》1917年5月27日。从法律上说,争议焦点在于外交总长是否有权副署一份将总理免职的总统命令。当然,黎元洪迅速任命了新的国务总理并获得国会通过,但在黎元洪免职段祺瑞引发的法律争议上,国会扮演的就是一个旁观者的角色。这一结果显示,《临时约法》规定的更像是总统制政体而非内阁制政体。

最后,就行政与立法的两权关系而言,标准的内阁制还需要议会有权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和总统可以解散议会的对等设置。《临时约法》规定:“参议员对于国务员认为失职或违法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13〕夏新华等编:《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7页。在这里,立法者将“不信任”也包含在“弹劾”的意义之中,可以说在实质上有某种不信任提案权。但反过来,临时大总统却不能解散议会。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一旦陷入两权对立的宪政僵局,立法机关很容易发动倒阁,但倒阁并不能解决宪政僵局,因为总统并不是真正的“虚君”,它掌握着很大的行政权,仍然能够与立法机关对立下去;反过来,总统又不能通过解散议会、重新选举的方式来终结宪政僵局。如此,宪政僵局必将持续下去。《临时约法》体制的内在缺陷,由此可见一斑。

这个漏洞百出的政体设置,是南京临时政府政治精英相互妥协的产物。“议会迷”宋教仁一贯主张内阁制,孙文最初主张总统制,看到袁世凯必将出任临时大总统,才临时改变主意,主张内阁制。如果形成了标准的内阁制,袁就类似于“虚君”,实际行政权将由同盟会人士来掌握。〔14〕1912年2月1日,日本驻南京领事铃木荣作在给日外相内田康哉的信函中对革命党的意图进行了解读,认为革命党推袁出任临时大总统,只是要他当作一傀儡,将由“孙文任内阁总理”,“黄兴仍任陆军部总长,掌握真权”;并“置参议院于革命党掌握之中”。参见《1912年2月1日铃木驻南京领事致内田外务大臣函》,载《日本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辛亥革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343、345页。但袁当时在临时参议院里仍有相当的威望,许多人认为“非袁不可”——重要的证据是,袁世凯出任临时大总统在南京临时参议院是全票通过的,连孙文都没有得到满票。孙、宋等人改总统制为内阁制的思路,并没有得到临时参议院的普遍赞同。在审议的过程中,草案中一些对临时大总统不利的条款就被议员们删改了。〔15〕参议院相关讨论的过程,可参见《参议院议事录(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图书馆藏。最后妥协的结果就是这样一个混合的政体。对此孙文颇为不满,他后来回忆说,“在南京所订民国约法,内中只有‘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一条是兄弟所主张的,其余都不是兄弟的意思”。〔16〕《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497页。

再来看《临时约法》对“政党内阁”的态度。从法条文字来看,《临时约法》并没有实行多数党组阁制度的规定,因而从理论上说,总统可以提名少数党甚至无党派人士入阁,这也是袁世凯提名非同盟会—国民党人当总理的依据。但《临时约法》又规定,所有国务员人选都要临时参议院通过。也就是说,总统可以随便提名,但国会有否决权。如果国会内部的人并不是很团结,总统提名少数党乃至无党派人士来组阁或入阁也是可能的,只要费力做分化议员的工作即可。但如果是在1913年国民党占据国会多数席位并对内阁总理位置志在必得的情况下,总统不接受多数党组阁,其内阁名单遭到国会否决的概率就大大提高。

不仅如此,根据《临时约法》第29条,大总统由临时参议院选举,临时参议院这一权力由正式国会继承,大总统将由国会两院议员合并选举产生。如果到下次总统选举时,国民党仍是国会第一大党并保持团结,从法理逻辑上说,存在推出自己的候选人问鼎总统宝座的可能性。而这正是《临时约法》为北洋集团所埋下的隐患之一。

在《临时约法》框架下,1912年的三届内阁踉跄前行。第一届是唐绍仪内阁,唐绍仪出身北方,原为袁世凯的得力助手,但于1912年加入了同盟会。唐绍仪内阁中共有6位是同盟会的会员,占多数。唐虽出身北洋,但认真对待《临时约法》,尤看重国务员副署权,与习惯于乾纲独断的袁世凯发生了一系列冲突。1912年6月,袁世凯未经唐绍仪副署即任命王芝祥为南方军队宣慰使,唐绍仪获悉后,挂冠而去。

唐绍仪辞职后,袁世凯本想提名徐世昌任总理,但同盟会人士认为徐是清朝余孽,反弹较大,因此袁改提名外交总长、无党派人士陆征祥出任总理。而同盟会方面决定主攻国会选举,争取在正式国会产生之后组织一个纯粹的国民党内阁,因此通过决议,规定“在正式国会召集前,国民党不拟组织政党内阁。内阁以维持过渡性为宜”。〔17〕《同盟会主张政党内阁之通电》,载《大公报》1912年7月2日。陆征祥这个过渡人物也因此得到同盟会的接受。1912年6月29日,临时参议院高票通过了袁世凯对陆征祥的提名。但等到7月18日陆征祥在临时参议院发表施政演说并提名内阁时,给议员们留下的印象极差,其提出的内阁名单也遭到了否决。袁世凯对临时参议院软硬兼施,促成了第二份内阁名单的通过。但此时陆征祥却心灰意冷,8月份就称病辞职。于是赵秉钧受命代理总理,到9月陆征祥辞呈获批准后,赵秉钧正式出面组阁。1912年8月至9月,孙文、黄兴北上调停,表明拥袁态度。黄兴在“大总统与国民党之间取调停态度,其办法即阁员之半数请大总统竭力劝其入国民党”,〔18〕马震东:《袁氏当国史》,团结出版社2008年版,第105、106页。根据这个方法,黄兴推荐赵秉钧组阁,并把内阁中除周学熙、范源濂及陆海军两部长之外的国务员尽数拉入国民党,从表面上做成了一个“政党内阁”,尽管仍然是北洋集团掌握实权,但国民党得了面子,双方仍然能够维持合作局面。〔19〕甚至孙文都出来宣布“今日内阁,已为国民党内阁”,参见《民立报》2012年10月7日。

从这三届内阁的经历来看,《临时约法》制度所允许的内阁并不必然是政党内阁,但在同盟会—国民党在立法机关中占据多数的情况下,能够组织一个什么样的内阁,袁世凯自己也不能说了算,每次都需要耗费政治资源做同盟会—国民党的工作。国民党之所以能接受陆征祥出任第二届内阁总理,还是与其主攻1913年国会选举的思路相关,如果执著于当下,陆征祥的人选是否能通过,恐怕也是问题。

1913年首届国会大选之后,国民党在众议院596个席位中得了269席,在参议院274个席位中得了123席,总共在870个席位中得了392席,获得了巨大的胜利。国民党成了掌握国会的多数党,正在意气昂扬之时,对组阁权志在必得。宋教仁在南方已经准备北上组阁,在一些演讲中甚至说,如果袁世凯不从,可以通过选举将他赶下台。在这种情况之下,两派表面上的平衡就被打破了。“大妥协”未能实质解决的那些问题就全部凸显出来。

三、“旱鸭子”与“弄潮儿”:通过议会—政党实现整合的失败

为什么北洋集团会在1913年的大选中缺乏斩获呢?理由很简单,1912年至1913年间的北洋集团还是“旱鸭子”,还没有学会在选举政治的水中游泳。

在1913年大选中,北洋集团根本就没有投入多少资源去参选。这首先与袁世凯本人的素质和态度有很大关系。袁是旧官僚出身,搞官僚政治是行家里手,可谓“治世之能臣”,但他既不太懂宪法,也缺乏政党政治经验,既没有下功夫去组织绝对忠于北洋集团的政党,也没有充分重视国会选举。袁虽然大力支持梁启超组织政党来对抗国民党,并为之提供了经费,但对于组党的事务并没有直接的参与。他是在1913年大选结果出来之后才对政党的重要性有了更为痛切的认知,从而与梁启超进一步合作,促成进步党的组建。但即便是亲袁的进步党,对袁世凯也并非保持完全的效忠,1913年制宪过程中,就有一些进步党员采取了亲国民党的立场;到1915年底袁称帝时,梁启超等人更是直接站到袁世凯的对立面。由此看来,进步党与袁世凯更像是一种政治联盟关系,而非效忠关系。

即便我们将进步党视为袁的势力,这个势力与同盟会—国民党比,也存在地方社会根基薄弱的缺陷。同盟会革命起家,在南方的社会根基自然比临时组建的进步党系要深厚。进步党系尽管与袁世凯有较为密切的关系,但与北洋或依附于北洋的地方实力派关系却比较疏远。而缺乏地方社会根基的政党要想在地方的选举中取胜,自然是具有极大难度。

不仅如此,袁从旧官僚政治的经验出发,对公开的政党政治有相当的排斥。他声称秉持“不党主义”,试图在各党之间保持一个比较超然的地位,驾驭由各大政党共同参与的内阁。在一封婉拒柏文蔚建议其加入国民党的请求的书信中,袁世凯称“因入甲党则乙党为敌,入乙党则丙党为敌,实不敢以一己之便安而起国中之纷扰。昔英国有女王终身不嫁,人问之,则曰:吾以英国为夫。鄙人今日亦曰:以中华民国为党”。〔20〕《致柏文蔚论政见》,陆纯编:《袁大总统书牍汇编》(卷五),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239页。在1912年6月22日与同盟会代表的谈话里,袁世凯提出“我国现今党派虽多,而于一党之中求其人材与国务员地位之相当者,一时恐难得全其数。故余之意见,不注意党派而专注重人材”、“余之主义在于得人,但问其才与不才,无论其党与不党”。〔21〕《大总统与同盟会代表之谈话》,载《政府公报》1912年6月22日。袁世凯正是从“人才不足”的角度反对纯政党内阁的。在1912年7月9日针对国内政党(尤其是同盟会)所发布的一份“申戒令”中,袁世凯一方面给各党领袖戴高帽子,另一方面又指出“惟徒党既盛,统系或歧,两党相持,言论不无激烈,深恐迁流所极,因个人利害,忘国事之艰难”。〔22〕章伯锋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武汉出版社1990年版,第1357、1358页。这一训诫,明显是将自己放在一个中立的国民利益代表的位置上。就内阁而言,袁世凯既不愿意看到同盟会—国民党完全掌控的内阁,也不希望他们完全缺席。这可以说有“行政吸纳政治”的某种味道——对袁世凯而言,同盟会—国民党人士的象征性参与是重要的,至少可以衬托出他这个大总统的“超然”性。然而,这已经是一个政党政治的时代,袁世凯对如何利用政党政治来保有己方的权力却缺乏系统的思路。与北洋集团这个选举政治的“旱鸭子”相比,国民党可以说是时代的“弄潮儿”。自从建党以来,国民党即以造就政党内阁为自己的目标,而其选举政治人才也相当雄厚。国民党中很多人士搞政治运动起家,即便不熟悉选举,也知道如何从事政治宣传,更何况有宋教仁等一批在海外观摩和研究过选举的归国留学生进行引导;在南方,国民党人的地方根基较深,直接控制着一些地方政府,更可动用政权力量来为国民党拉票或“做票”。结果是,国民党从党务干部到地方实力派都能一心投入竞选,实现选举资源的跨地区调配,甚至在袁世凯的“老巢”河南也赢得了不少国会议员席位。〔23〕陈伯昂:《辛亥革命运动若干史实》,《河南文史资料:辛亥革命专辑(第六辑)》,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页。

总体而言,我们在1913年的政治舞台上可以看到两拨气质差异极大的人,一拨还停留在官僚政治时代,一拨已经迈入了选举政治时代;一拨有较强的硬实力,长于维持现状,却不长于规划未来;〔24〕如民初著名记者黄远庸指出:“常人之言,大抵谓现状非袁莫能维持;而政治之进步,则无可望。”参见黄远庸:《对于三大势力之警告》(1913年6月17日),载《黄远生遗著》(卷一),文海出版社1987年版。一拨硬实力较弱,但长于选战,目前尚无能力操盘,却对中国的未来有非常系统的规划。新的共和政体为政党政治留出了很大空间,国民党充分利用之,但掌舵的北洋集团显然对此却缺乏心理准备,仍走在“行政吸纳政治”的老路上。

然而,在既有条件下,1913年国民党在选举中的大胜,其实并不利于民国走上内阁制政府的轨道。内阁制政府旨在通过议会—政党来形成政治整合。但其前提是,国内各派政治势力在国会中都有一定的代表,并通过辩论形成一定的共识,以利大政方针的施行。北洋集团在政党政治上的无能和国民党在选举中的大胜,造成了政治两极化加剧的局面。这时候国会就很难成为各派政治势力讨论的讲坛,而只是成为国民党获取更大权力的工具而已。统一、民主、共和三党虽然亲北洋,也对国民党起到了一些制约作用,且内部整合不佳,占有的席位也有限,起不到充分反映北洋利益主张的作用。

四、实力与美德

1913年大选胜利之后,宋教仁意气风发,对内阁总理的位置志在必得。然而他忘记了,国民党背后没有足够的军事力量来支撑他的政治抱负。在1913年,《临时约法》还不足以框定现实政治。《临时约法》毕竟是南京临时参议院单方面制定的,北洋集团并没有参与立法,却要受到这一法律的约束。当时舆论界就有对南京方面“因人设法”的批评。尽管袁世凯为了获得政权,走了“借壳上市”道路,表面上接受了这部法律,但其内心的抵触是一以贯之的。“单方立宪”的后果是,宪法文本并不是政治精英共识的体现,难以获得各方的共同认可。

实力对比也在发生一些微妙的变化。我们有必要来看1913年北洋集团正在推进的一些议程:第一是袁世凯向列强借款充实财政,有了钱就可以增强北洋军事实力;第二是袁世凯大力推进“军民分治”,旨在削弱各省都督的权力,针对的对象既包括北洋集团的地方实力派,也包括国民党控制的省份。这两方面工作直接的政治后果是,北洋集团的硬实力逐渐增强,而国民党则在弱化。

在这个时刻,即便《临时约法》不是“单方立宪”,交出组阁权对北洋集团意味着什么呢?最直接的影响是,袁世凯从“军民分治”开始推进的“削藩”事业很可能就会遭到很大挫折。国民党的权力根基在南方,而南方是当时独立性最大的地区。国民党内阁、国民党议员、南方地方势力这三股势力结合起来,就可能给北洋集团带来很大的困扰。从1913年围绕制定正式宪法而发生的一系列争论来看,即便没有出现国民党内阁,国民党议员与南方地方势力的结合也足以让袁世凯头痛。1913年立宪过程中,国民党人主张“民权主义”,要求既给予国会更大的权力,也给地方更大的自治权,理由是这样更加民主。双方分歧太大,导致的结果是,中央与地方关系在《天坛宪法草案》中再次缺席,袁世凯无法通过制宪来缩小地方权力。〔25〕参见章永乐:《旧邦新造:1911-1917》,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82-109页。

在我看来,即便没有宋案发生,1913年的局面也已经是在悬崖边沿。考虑到国民党内阁可能给自己的“削藩”事业带来的不良影响,手握重兵的袁不太可能接受国民党完全自主组阁,他可以接受黄兴路线,允许赵秉钧内阁的“政治化妆术”继续下去,或者在内阁中多放一两个真国民党人。就政党责任内阁而言,袁世凯连与自己渊源很深的唐绍仪都难以容忍,何况是被北洋集团视为暴民领袖的宋教仁?〔26〕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39页。而国民党既然赢得了大选,自然也不会允许自己的权力有所减损,因此袁在1913年正式宪法起草过程中试图获得的自主任命国务员的权力与解散国会的权力,都不太可能实现。妥协的空间非常狭小,即便双方有所勾兑,那也只是将冲突往后推而已。

如果时势迫使袁世凯最终接受宋教仁出任内阁总理,宋教仁又能有什么作为呢?这位总理行政权再大,也不具有指挥军警的权力。处于总理位置上的宋教仁将发现自己处于北洋集团与国民党党内鹰派的夹缝之中。北洋集团对他的不信任自不待言;在国民党内部,宋教仁也根本不具备一呼百应的威望。尽管宋教仁是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的主要操盘手,但他对国民党的控制力是相当有限的。

首先,同盟会内部一直存在两湖、江浙、广东的地域矛盾,即便是具备“屡败屡战”之坚韧、能筹款、有理论三大优点的孙文,也被许多人仅仅视为粤派领袖,出自两湖、资历尚浅的宋教仁更缺乏弥合地域矛盾的威望。事实上,早在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宋教仁就受到胡汉民等同盟会粤派人士的极力排挤,仅被委任为法制局长。〔27〕于右任在一封书信里透露宋教仁受到排挤的事实,并称因为他与宋渊源较深,也受到波及。参见傅德华主编:《于右任集》,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40页。

其次,将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受到了田桐、白逾桓等同盟会内激进派人士的反对。而孙文也只是暂取“雌伏主义”,〔28〕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38页。虽然其在公开场合支持国民党改组,但其真实主张是同盟会不参与与袁世凯的党争,而是在野展开社会经济建设工作;黄则试图调和北洋官僚与革命党人,拉赵秉钧内阁阁员入国民党就是他的手笔,但此举实则与宋教仁的纯粹国民党政党内阁路线相左。三个人有三种不同的路线,孙、黄在南方又有很大的威望与人脉,故李剑农评论称“国民党的弱点便伏在此处,宋教仁的生命也便丧在此处”。〔29〕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最后,必须将国民党内掌握军队的地方实力派(如安徽都督柏文蔚、江西都督李烈钧等人)作为独特的一类人来看,他们虽在国民党内,但并不听命于宋。这些地方实力派在袁世凯的“削藩”过程中受到最为直接的压力。袁世凯可以用大量合法的手段来削弱这些地方实力派,对他们来说,坚持遵守法律,军事实力日益沦丧是可想而知的结果。在袁世凯“温水煮青蛙”的“削藩”攻势下,这些地方实力派为了自保,有很强的突破法律框架、进行再次革命的动机。

而那位后来将宋教仁贬斥为国民党“罪人”的戴季陶,于1911年底初见孙文后,即成为孙文忠实的追随者。孙文初时力主北伐,其接受南北妥协,确系出于南方财政窘迫之无奈。但妥协一旦进行,孙文的公开言论也趋于温和。但其青年信徒戴季陶作为南京临时政府使节北上迎袁未果,形成强烈恶感,在其公开言论中,“继续革命”始终是一个选项。袁世凯于3月10日登上临时大总统宝座不到一个月,戴季陶就有抨击文章出炉。在1912年至1913年的一系列文章中,戴季陶认为辛亥革命并未取得成功,只是换来民国之虚名,而实质仍为旧官僚的专制统治,同盟会—国民党不论采用和平或武力手段,都需要完成未竟之革命。〔30〕参见唐文权、桑兵编:《戴季陶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39-604页。在1912年5月20日的一篇题为“杀”的文章中,戴季陶甚至直接喊出了“袁世凯专横,杀!”的口号。〔31〕唐文权、桑兵编:《戴季陶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89页。值得注意的是,戴季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代表了同盟会—国民党内部一个激进派别,尽管人数不多,但颇具宣传能力。

综上,我们很难相信宋教仁能像袁世凯控制北洋集团那样主导国民党。如果宋支持袁世凯“削藩”,那么就面临着与国民党地方实力派决裂的危险;如果宋反对袁世凯“削藩”,“削藩”的进程可能会缓下来。但这并不意味着冲突得到了解决,而只意味着南北矛盾还将继续酝酿下去。

那么,宋教仁有没有可能在国民党与北洋集团之间斡旋,最终产生一个比较妥当的“削藩”方案吗?对此我深表怀疑。我的参照例子是:1914年之后,袁世凯针对北洋地方实力派进行“削藩”事业遭到了巨大的挫折。1913年镇压“二次革命”使得许多北洋集团将领从京畿地区到达地方,获得了自己的地盘,成为地方实力派。按道理说,这些将领出自北洋集团,应当听从袁世凯这个首领的号令。但一旦他们抓住了地方军政大权,就紧握不放。1913年底,熊希龄内阁提出废省,遭到各省督军激烈反对,最终不了了之。1914年,袁世凯下令裁撤各省都督而设立将军诸名号,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推行“军民分治”:各省将军职权限于军事,民事则归于巡按使。但在裁撤都督之后,新设的将军权力仍与原先的都督相差无几,不能有实质改变,管理民政的巡按使“实则仰武人鼻息”。〔32〕东南编译社:《唐继尧》,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30页。袁只能用几个办法来制约地方实力派:一是对调各省将领;二是在地方安插亲信,以监视地方要员;三是让地方要员以子为质。这些手段又在地方实力派中引发了许多不满。即便是在看起来相对同质的北洋集团内部,“削藩”也是如此困难,更不用说在异质的政治集团之间了。

因此,即便宋教仁当上总理,在当时的环境下,也很难有所作为。民国政治状况很难会有明显改观,当然,由他来居中斡旋,北洋集团和国民党的决裂有可能推后。但只要在关键问题上没有形成原则性妥协,决裂的可能性始终存在。

要达成原则性妥协,当时的政治家们非具备超常的政治美德不可——宋教仁必须始终能够居中调停,袁世凯能够始终节制对武力的使用,从形式上尊重《临时约法》确定的宪政游戏规则,而国民党地方实力派也能够接受自己的实权逐渐被削弱。但现实能提供这样强大的政治信任吗?

五、原则性妥协何以可能:以光荣革命与费城会议为例

为了进一步理解1913年不利于政治妥协的条件,我们或许可以作一个横向的国际比较。英国的1688年光荣革命与北美1787年的费城会议一直被其在中国的仰慕者称颂为政治妥协的典范。在这两个制宪时刻(constitutional moments),两国的政治精英在一系列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达成了一致,从而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1911年至1912年间,中国的政治精英们也有意地参照了1787年的先例。如孙文在1912年1月1日发布的临时大总统文告即将中华民国的建国过程描述成为与美国建国类似的脱离旧帝国—重新联合的过程;2月15日袁世凯全票当选临时大总统之后,临时参议院去电称其为“中国第一华盛顿,世界第二华盛顿”。然而,民国的创建和制宪并未形成1688年和1787年的实质性妥协。需要分析的是,民初与英美的那两个时刻相比,究竟在妥协的条件上存在着哪些重要的不同?

首先,民初中国面临着的危机之复杂,远非1688年与1787年可比。1688年只是要解决国王的信仰及与议会的关系问题,1787年则是要在治理良好的十三个殖民地基础之上建立一个权力相当有限的联邦政府。在这两个案例中,政治任务相对单一,国家的重塑也有现成的、较为成熟的社会和政治支配结构作为基础。

相比之下,中国的辛亥革命是政体的大变革,也标志着一系列国家基础制度的大崩溃。中国面临着军权与财权的继续下沉、官僚制度的崩溃、边疆分离主义兴起等紧迫的问题,皇权崩溃所产生的文化意识形态危机则是更为长远的问题。这种全面性的危机是1688年与1787年那两个时刻未曾遇到的。后辛亥革命的中国政治精英们面对的是一个失败帝国的“旧邦新造”,他们需要控制边疆分离态势,恢复社会秩序,建立中央政权,获取列强承认,重构中央—地方关系,更新意识形态。所有这些任务如同大山一样,压在中国尚未实现充分整合的政治精英身上。

在这些危机之中,最为直接的消极因素是军事控制权的分散化。军队在政治革命中往往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但如果其在新政治秩序的开创中介入过深,就往往使得政治被强力或偶然性所主导,剥夺审慎所能发挥的空间。在民初,“军省格局”给审慎所留下的空间尤其小。因为军权过于分散,而掌握军权的人存在相互恐惧,因而己方力量的保全和壮大,而非公共利益,会成为基础的政治动机。

在1688年或1787年,军队发挥的作用可谓恰到好处。1688年的英国议会能聚集恰当的军事力量来赶走国王,但军队的力量又没有强大到克伦威尔的“铁甲军”的程度。克伦威尔时期的“铁甲军”给英国的有产阶级留下了惨痛的教训,这支军队的存在比国王的专制更为可怕,因而在“护国主”政体倒台、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之后,这支最多时达到四万人的常备军就被遣散了。在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时期,尽管詹姆斯二世努力组建重建常备军,但并没有走出多远。国内“私军”力量弱小,就为英国政治精英们之间的妥协提供了较好的条件。而被邀请来的荷兰军队能够起到抵御詹姆斯二世势力的作用,但又不至于像克伦威尔的军队一样,反过来对议会形成重大压迫。

1787年的费城会议则更为平和。为了打独立战争而召集起来的志愿军已经被遣散,十三个新独立的国家(states)以及共同结成的“邦联”为了“送神”煞费苦心。1786年发生了独立战争老兵谢司发动的起义,更是让北美的绅士们对革命军队心有余悸。美国的国父们并不是带着各自的军队到费城去的,如果是那样的话,恐怕费城会议就要开成按照军队实力来分配政治“股份”的大会了。而英国与印第安人的外部威胁既存在,又没有那么迫切,正好既为政治共同体的整合提供一个动机,又不至于过度影响政治权力的分配。这就为理性的审议留出了空间。

反观中华民国,1912年南北之所以通过妥协逼清帝逊位,并由袁世凯出任临时大总统,首先还是与军事力量上的势均力敌相关。北洋军训练较好,但在数量上不如南方民军。南北两个政府都濒临财政破产,很难把仗打下去。“大妥协”之后,南方解散了近三十万军队,但同盟会—国民党地方实力派仍然保留了相当的武装力量。各方手握军队的结果是,始终存在武力解决的可能性,各方达成的妥协没有一个更高的第三方来保证其效力,一旦发生争执,就很可能擦枪走火。比如说,1913年的“二次革命”无疑与国民党手中仍掌握一定武力有很大关系。

其次,从政治精英的产生机制而言,中国的问题也比英美复杂得多。1688年革命与1787年制宪的领导者是社会公认的精英分子,这些精英分子在社会中的领导地位是非常稳固的,因而,看似少数人之间的精英共识也就能迅速将社会安定下来。但在中国这样一个体量庞大、处于农业时代的国家,其基础是像“口袋里的马铃薯”那样的相互之间缺乏联系的小农,很难通过经济活动产生横向联系紧密的领导阶层。〔3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66、567页。在中国,一个全国性的社会领导集团的产生和维系始终离不开帝国政府的积极参与。隋唐以来,读书人、地主、官员通过科举逐渐联为一体,地方精英通过建立在科举制基础上的官僚制度进行全国性流动,形成一个全国性的领导集团。然而,到了晚清,中国的社会精英生产机制就已陷入紊乱,与科举紧密结合的旧士绅的社会领导权已经动摇。辛亥革命之后,士绅、官僚、新军、海外留学生、海外华人、会党势力等种种力量都跃上了政治舞台,争夺政治领导权。革命派将中下阶层(如会党)政治势力引入政治舞台本来就令传统官僚与士绅不满。〔34〕1913年国民党被主流舆论斥责为“暴民”,即可反映出这一结构性的冲突。参见高波:《从制宪到革命:张东荪对民二年政局的观察与批评》,载强世功主编:《政治与法律评论》(第2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即便是革命派内部,其政治权威结构也相当脆弱,地域矛盾、派系矛盾等都很突出。且不说同盟会与光复会之间发生的公开火并,就连南京临时政府内部都很不团结,临时参议院“固多同盟会会员,而与政府终不免形格势禁”。〔35〕居正:《辛亥札记》,大东书局1947年版,第115页。在未独立的北方各省,其与中央政府的关联也遭到了削弱,如在财政制度上,袁世凯要求北方各省向北京解款的命令就未得到积极回应。在政治权力与社会权力碎片化的背景下,北洋集团虽因其相对较大的凝聚力而获得了主导地位,但其治国方式存在巨大的“路径依赖”,因此也很难与以同盟会为代表的新政治精英相互理解,并在此基础上达成妥协。

最后,民初政治引入了一套从外部移植的、本土精英都不够熟悉的规则。这套游戏规则将政治正当性的基础从“天命”转向了人民的“公意”,将政治正统的象征从君主与王朝转向宪法与国会。但哪怕是高呼为实现这套游戏规则奋斗的政治精英,对它的理解往往也是有限的,更不用说那些被“抛入”新时代的旧精英了。以政党与议会为例,1911年至1913年间出现了300多个政治团体,其中有15个比较大的。在这一政党繁荣的景象的另一面则是,许多政党没有真正严肃意义上的政纲,政党纪律松弛,对党员缺乏约束力,跨党现象严重,哪怕是最为成熟的国民党,也或多或少存在这些问题。议会讨论中,议员个人往往逞个人意气,缺乏合作精神,造成很多议题迟迟得不到推进。〔36〕参见张玉法:《民国初年的政党》,岳麓书社2004年版。

在新的政治游戏规则下,旧式官僚制度下常见的妥协方式,不一定能够奏效。举例来说,袁世凯试图通过“行政吸纳政治”的方法,通过将同盟会—国民党人引入内阁来实现对他们的政治整合。这在二十世纪之前是比较有效的政治整合方式,因为在野者在意识形态上通常与在朝者并无很大差别,整个国家也没有定期通过和平方式更换在朝政治集团的制度。但这在《临时约法》所规定的体制下,恰恰无法奏效,因为国民党人持有与北洋集团不同的意识形态,而且根据《临时约法》,他们作为多数党,他们的确可以合法地组织政党内阁,将北洋集团掌控的内阁赶下台。

这与1688年的英国或1787年的北美形成鲜明对比。它们当然创造了新的政治规则,但它的基本要素却是两地社会中已经存在的惯习和历史记忆。选举、议会立法、陪审团制度、法官的独立审判,这些都是两地人民已经熟悉的实践。还需要补充的是,1688年的妥协不能离开17世纪英国革命的大环境和英国数百年国王与议会的斗争史。英国人在议会与国王的斗争中已经流过许多血,从中获得的经验教训对1688年的妥协自然具有重要意义。而1787年的创建者们不仅承载着英国政治的经验教训,也有着对古典共和政治的记忆。在这些惯习和记忆的基础之上做“加法”与对整个系统进行改造完全是两回事,后者的难度要大得多。

当然,政治规则的本土化可以通过时间来解决,只要大环境稳定,按照这套游戏规则玩下去,政治精英们不是没有熟悉并玩转它的可能。但问题是这套规则“植入”的初期,民国政治始终存在擦枪走火的风险。而如果冲突导致崩盘,“时间窗口”就会关闭,不再有机会去调适。

我们无法完全排除一种可能性:好运气和政治家的超常美德有可能突破这些不利的结构性条件所造成的束缚,从而造就有利的结果。然而,在作较长时段的历史推演的时候,我们无法寄希望于偶然性和政治家的超常美德,那样会将严肃的历史推演变成小说创作。如果就常态而言,不能不说,民初的中国如同一片政治的盐碱地,其基础条件本来就更倾向于长出军事独裁或军事割据,而很难开出共和之花或君主立宪之花。

六、真正的转折点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宋教仁之死固然是民初政党与议会政治走向失败的标志性事件,但从各项基础性、结构性条件来看,即便宋教仁不死,中国的政党与议会政治也很难走上康庄大道。一些热烈认同宋教仁道路的学者认为,北洋集团“刺宋”和后来国民党人的军事报复,终结了民初大好的政治局面,从此革命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宋案是扣动连环革命的扳机吗?对此我也深表怀疑。

“刺宋”与“二次革命”固然终结了1912年形成的妥协格局,但这一格局的终结并不意味着北洋集团失去对局势的控制。事实上,国民党的“二次革命”最终遭到惨重失败,不仅在军事上输了,在政治上也没有获得中国有产阶级主流舆论同情——因为辛亥革命之后,中国的有产阶级普遍人心思定,不希望再生战乱,同时宋教仁案尚在司法阶段,此时起兵,法理上不占上风。北洋集团则打着反对分裂的旗号,掌握了江西、安徽、湖南和四川等省的控制权,“削藩”的事业迈出了很大一步。

在军事胜利之后,袁世凯也就可以正式抛弃“借壳上市”道路,打造一个解释权掌握在自己手里的法统。袁世凯先是以议会中的国民党议员与参与“二次革命”的叛乱分子有勾结为由,取消全体国民党议员资格,后干脆解散国会乃至地方各级议会,另起炉灶,以召集特别制宪会议的方式,制定了新宪法即《中华民国约法》。《约法》将自身的正当性上溯至《清帝逊位诏书》,强调民国与清朝的连续性。《约法》实行总统制,其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大总统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37〕转引自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13页。总统成为整个政体的中心,立法机关事实上变成了依附于总统的“橡皮图章”。

在战火刚刚熄灭不久、社会渴望安定的环境下,这个以总统集权为标志的新《约法》并没有遭到多少政治上的抵制。1916年激烈反对袁世凯称帝的梁启超此时大力支持袁世凯搞总统集权。他在新成立的参政院中担任了参政,并参与了参政院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梁启超对当时产生成熟的议会政治并不抱任何希望,从而将总统集权作为合理的改革方向。〔38〕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75页。而像张东荪这样的自由主义者尽管对袁世凯开政治倒车不满,但也认为如果袁世凯政府“能不借款,不增赋,速裁兵,速剿匪,排尽贪官恶吏,不复变卖国产,则即使今日五光十色之法律不为改正,吾第三者亦可无反对之必要”。〔39〕张东荪:《匿敌与第三者之责任》,载《中华杂志》1卷8号(1914年8月1日)。

在财政制度建设上,袁世凯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他扭转了辛亥革命以来中央无法从地方获得财政收入的局面,1913年至1915年这三年,各省向中央解款数目分别是560余万元、1400余万元、1795余万元,增幅显著,财政建设成就斐然。1915年反对袁世凯称帝的汪凤瀛在《致筹安会与杨度论国体书》中也肯定1914年新宪制运行的效果:“顾自此制实行后,中央之威信日彰,政治之进行较利,财政渐归统一,各省皆极其服从,循而行之,苟无特别外患,中国犹可维持于不敝。”〔40〕参见汪凤瀛:《致筹安会与杨度论国体书》,转引自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中华书局2007年版。

当然,袁世凯的国家能力建设在另一些方面推进遇到一些挫折。1913年镇压“二次革命”导致北洋军分散到了地方,袁对军队的控制力弱化。地方实力派不听号令的情况时有发生。尽管如此,1914年至1915年大概是民国政治上最为统一的时期,后来的国民党都没能在大陆造就这样的局面。

葬送这一局面的直接原因,是袁世凯个人的虚荣与野心。称帝后的袁世凯很快陷入内外交困的境地:梁启超迅速与西南地方实力派联合反袁;北洋集团内部,段祺瑞、冯国璋等人也不予合作,甚至暗中破坏;许多地方实力派见风使舵,看到“护国军”在军事上的成功,就决定抛弃袁世凯,宣布“独立”;甚至原来支持袁称帝的列强看到形势的发展,也放弃了对他的支持。洪宪帝制的“事业”因而只能半途而废。袁世凯死后,北洋集团失去公认领袖,内部派系斗争显性化。“护国战争”导致袁世凯前几年所作的“削藩”努力大半付诸东流,中央对地方日益失控,既控制不住亲清廷的地方实力派,也控制不住亲革命派的地方实力派。而同时,北洋集团内部的派系斗争进一步激化,皖、直、奉三系争斗不止,导致北京政权在不同派系间不断易手,中央政府名存实亡。在这种情况之下,地方实力派更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弱者求自保,强者求统一。

中国的上层阶级迟迟无法建立起一个稳定的政治结构,中国陷入政治权力碎片化的境地,从而成为孕育“继续革命”的最佳土壤。但中国的上层阶级究竟是在什么时候才完全失去对政治局面的掌控的呢?1913年还算不上一个“失控”的时刻,“二次革命”的失败,实际上还大大加强了北洋集团的掌控力。真正的转折点是在1916年:袁世凯称帝所带来的北洋集团的内部分裂,使得一个稳定的“上层建筑”已不可能持续下去。于是,“潘多拉的盒子”被打开了。

七、余论

对于将民初政党—议会政治的成败寄托在宋教仁身上的人士来说,本文无疑是一篇“败兴”之作。但这并非是我刻意要唱反调,而是因为对历史情境的深入分析很难支持那样一种“移情”。在其生活的时代,乃至我们所生活的时代,宋教仁都称得上一个杰出的政治人才,但他的德性与才能还没有到了能扭转乾坤的地步。

从本文的研究来看,根本的问题仍然在于辛亥革命后的中国形成了一种极为险恶的政治社会结构。在社会层面,旧制度下的士绅随着科举制的废除和皇权的消亡而日趋衰落,其地方色彩也日益增强,而新的社会领导集团尚未产生,此时的中国比晚清时期更趋于“一盘散沙”。在政治层面,1912年的“大妥协”所产生的政治体系原本就极其脆弱,许多重要的政治问题只是被“延迟决断”,并没有获得真正的解决,这就为之后的冲突埋下了伏笔。由于独特的建政路径,1912年至1913年的立法机关也并没有获得广泛的代表性,无法完成政治整合的使命。现实世界中的南北矛盾延伸到政治体系中,形成立法与行政的对立。等到国民党一方在大选中获胜,试图夺取行政权力,那些被“大妥协”掩盖的问题全都浮出水面。宋案只是这种结构性冲突的一个结果。即便宋案不发生,要勉强维持1912年形成的妥协局面,对政治家的德性也提出了超常的要求。在这种条件下,认为1913年的决裂只是因为两边的政治家素质和觉悟太低,可谓皮相之论。

同时,1913年的“大决裂”,也并不表明更激进的革命必然到来。在北洋集团尚有能力维持一个相对稳定的中央政府的条件下,大革命并不容易发生。真正的大革命是在北洋集团内部分裂之后才成为可能的。1916年,而非1913年,才是更为重要的转折点。

这就需要我们更为严肃地对待袁世凯时代,重新评价其在中国的“革命世纪”中的意义。袁无疑挫败了议会民主制,但在袁死后与北洋集团坚决斗争的革命者,大多也不再是议会民主制的拥趸。尽管宋教仁在正史中始终以正面人物的形象出现,但这似乎只是“文与实不与”,人们赞扬宋教仁,惋惜他的命运,但他的道路却逐渐荒芜了。

这种荒芜绝非偶然。“皇纲解纽”后的中国所面临的整合危机,绝非中央政府层面简单的权力再分配所能解决。一个在军事上时刻受到地方挑战、在财政上极端窘迫的中央政府,即便是采取与中国帝制传统更为接近的总统制的政府形式,也很难将自己的意志贯彻到全国。即便在军事与财政上有一定保障,要产生运作有效的内阁制政府,也需要运作有效的议会与政党;而要产生运作有效的议会与政党,则需要有建立在全国性利益关联基础上的、具有一定权威性的社会领导群体。然而在1912年至1913年的中国社会,也许只有士绅在中国社会中还有较为普遍的权威性,但他们在政治上总体趋于保守,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地方主义化了,其结果是主动代表“中流阶级”、支持加强总统权力的进步党无法凝聚足够的政治支持;而热衷于议会—政党政治的同盟会—国民党固然有一定的士绅与官僚成分,但其领导者是尚未在中国社会取得普遍权威的、主要以通商口岸和大城市为活动基地的新知识分子,其成员中又包含了较多不入士绅法眼的由游民组成的秘密会社势力。在这样一种碎片化的社会基础之上,要产生具有社会领导力与政治整合力的政党并非全无可能,但这需要具有超常魅力的领袖,需要组织引入严密的组织性、纪律性,对成员具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塑造力。这恰恰是列宁主义政党的方向,而不是议会党的方向。议会党对组织性、纪律性要求天然较弱,如果没有超凡魅力领袖,其是否能形成政治整合,很大程度上就看社会本身的团结程度。但如果一个社会自身如同“一盘散沙”,又存在不同政制方案(如共和的总统制、一元或二元的君宪制)的竞争,内阁制政府的政治整合力注定不可能强大。〔41〕正因如此,内阁制政府往往还要祈灵于君主制的帮助,因为君主制,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文教制度,可以对社会起到某种整合作用。一旦持其他政体方案的群体势力上升,甚至内阁制这种政制方案都难以生存下去。〔42〕世界上存在社会层面整合程度低、议会—政党政治整合力弱、而内阁制政府却能够存活下来并持续加强的情形,那就是印度。但印度的案例具有若干特殊性:第一是在冷战时期美苏都试图拉拢印度,印度在地缘政治上压力比较小,如果当时有超级大国蓄意与印度为敌,在其内部扶植反对势力,印度的政治体系是很难抗住压力的;第二是印度的种姓、宗教、民族、语言所造成的内部隔阂远甚于中国,这既不利于政府,也不利于反体制势力的社会动员,因而只要政府在相对意义上比反体制势力政治整合力更强一些,就有可以稳住局面。

当然,也许二十世纪中国革命所取得的“国家建设”(state building)成就为宋教仁式人物的回归提供了某些基础性条件。但如果今人只是因为对当下现实不满去召唤宋教仁的幽魂,而不追问他的道路何以荒芜,不去思考欲通过宋教仁道路实现中国的富强民主文明,需要具备哪些基础性条件,宋教仁就永远只是“后悔史学”中令人唏嘘的悲剧角色,不会对新的政治建设产生什么积极作用。

猜你喜欢
宋教仁北洋袁世凯
张培爵之死:袁世凯一手制造的血案
媒体视野下的清末宣讲所——以《北洋官报》为中心
无愧于世:宋教仁的君子之道
宋教仁婉拒袁世凯赠银
无愧于世:宋教仁的君子之道
北洋外交部鲁乔奇(L.Giorgi)档案纪要
军阀袁世凯的三次背叛行动
袁世凯的军事顾问坂西利八郎
北洋六镇
谈北洋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