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脊梯田社区旅游发展中的利益关系研究①

2013-04-08 02:34孙九霞吴丽蓉
旅游研究与实践 2013年6期
关键词:龙脊村寨梯田

孙九霞,吴丽蓉

(中山大学a.旅游学院;b.中山大学旅游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275)

引言

旅游业具有的强大经济示范效应使各地纷纷打出“旅游主导产业”的旗号,对于不具备发展工业的少数民族区域而言更是如此。然而,由于有着各自的利益诉求,社区、地方政府、旅游投资商等利益主体之间往往会产生利益纠纷,造成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发展中尖锐的利益冲突和“公地悲剧”。是否开发、由谁开发及如何开发旅游资源,都是旅游发展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它们从不同方面影响旅游利益的分配,也决定了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关注和研究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发展过程中的利益关系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内外学者对旅游中的利益关系研究,主要采用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分析。国外旅游研究在1980年代中后期引入“利益相关者”概念,并在199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研究,主要集中在旅游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及分类;旅游规划与管理;利益分配与协作等方面[1]。桑特和雷森提出利益相关者取向矩阵(Stakeholder Orientation Matrix),认为利益相关者对旅游开发的价值取向一致性可以增加合作的可能性,反之则意味着冲突[2]。国内对此问题的研究是从援引国外相关研究理论和成果开始,相对而言,比国外的研究滞后而薄弱。2000年由中山大学旅游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主持的《桂林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0)》中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界定和分析旅游地各利益相关者,这一问题才真正引起国内学者的关注。孙九霞、保继刚从社区参与研究的角度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在旅游发展中与社区有利益关系的行为主体,又可分为外部利益相关者和内部利益相关者[3]。罗辉认为在旅游发展中,地方政府及旅游管理部门、社区集体组织、外来旅游企业、社区等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而产生了不同的冲突,造成这些冲突的因素既有社会生产力方面的,也有制度和文化等方面的[4]。经过多年的发展,龙脊梯田已成为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旅游地,也成为众多学者的研究对象。在以“龙脊梯田”为篇名、关键字、主题搜索的结果表明,从1999年1月至2013年6月共有213篇文献,包括6篇硕士论文,研究视角主要基于龙脊梯田旅游资源的开发策略、社区参与旅游、游客行为、旅游地的衰退与复苏、文化保护与传承、红瑶妇女生计变迁以及旅游对龙脊梯田文化景观影响等[5-13]。

从现有研究文献来看,国外旅游领域的利益相关者研究已较为成熟,而国内则处于概念引入、基本理论探讨和各种实操方法的尝试阶段,研究范围虽然广泛,但没有结合中国的特定政治背景和管理体制深入研究少数民族社区旅游的利益相关者问题。本研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民族乡村社区旅游地——龙脊梯田作为案例地,动态分析和探究政府、旅游公司、社区精英和普通村民等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剖析旅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现实问题,完善社区内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各利益分配趋于均衡,减少社区内各利益主体的冲突和矛盾,实现龙脊梯田旅游地的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少数民族社区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笔者于2008年7月、2009年3月及2012年8月多次进入案例地进行田野调查,历经40余天,访谈龙胜县政府干部、桂林龙脊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脊旅游公司)员工、村干部以及普通村民等多名利益主体,兼顾性别、年龄、职业、经济条件等个人背景,通过运用文化人类学的深度访谈(主要研究方法,了解被访谈对象旅游参与中的利益及其冲突问题)、参与式观察与非参与式观察(了解宏观情况)、文献法(利用统计数据来了解当地社区的概况和旅游发展状况)等研究方法,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过程,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得出相关结论。

一、龙脊梯田瑶、壮社区的旅游参与

(一)龙脊梯田瑶、壮社区概况

龙脊梯田位于龙胜县和平乡境内,始建于元朝,成形于明朝,完工于清初,距今已有近600年,包括金江、龙脊、平安、中禄、大寨、小寨6个行政村,见图1。龙脊梯田景区主要以梯田风光和壮、瑶民族风情为吸引物,分为A区和B区,二者的居民分别以壮族、红瑶为主。A区的白衣壮主要集中在以平安寨和金竹壮寨为核心的平安景区,是北壮的代表和广西壮族服饰、建筑保持最完整的地区之一;B区的红衣瑶主要集中在以大寨为核心的金坑景区和黄洛长发村,红瑶因妇女喜欢穿红色绣衣而得名,歌舞礼俗古朴奇特,与壮族的礼俗相映成趣。

图1 龙脊梯田景区分布图(来源:http://www.yododo.com,2009年3月)

景区面积70.1km2,当地村民是旅游资源的拥有者,也是保存至今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唯一载体。作为一个开放式景区,社区与景区融为一体。村民的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均在景区内进行,景区以社区为背景建立起来。对于可进入性高、梯田景观美学价值高的平安寨壮族梯田和大寨金坑红瑶梯田,当地少数民族的日常生活、风情习俗、独特的民族文化均是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壮族村寨内的干栏式建筑、红瑶的服饰文化和生活习俗等构成一道绝美的风景线。景区内的5个旅游村寨都具有各自独特的少数民族风情,见表1。龙胜县自1983年开发旅游以来,旅游业获得迅速发展:1987年接待境外游客人数0.03万,截至2007年龙胜县境外游客人数为15.04万;国内旅游从1999年获得迅速发展,2007年游客接待84.08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32 470万元。2011年全县接待海内外游客170.01万人次,同比增长27.6%;旅游收入12.97亿元,同比增长20%,旅游已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

在龙脊梯田发展过程中,金竹壮寨、黄洛瑶寨、平安寨、大寨和龙脊古壮寨在旅游发展的不同阶段先后参与旅游,整个景区门票收入的利益分配(以“进寨费”形式)也涉及这些村寨。5个寨子开发的过程和方式差异较大,分别代表了整个景区不同阶段的发展特征和利益关系,本文以龙脊梯田景区的旅游发展为线索,选取这5个村寨作为研究对象。

(二)龙脊梯田瑶、壮社区参与旅游现状

景区内的各村寨旅游参与阶段、参与程度和所承担的功能均有较大差异:金竹壮寨以古村落民居为特色,仅有少量游客到此游览,经过几年的发展已进入衰退期;黄洛瑶寨以红瑶歌舞和长发表演为特色,主要接待团队客,一度衰退后又重新复苏;作为核心景区的平安寨,旅游发展最为长久和成熟,80%的团队客到此游览,带来的环境、社会等问题也最多;大寨从2003年开始介入旅游,现在处于旅游投资建设阶段,受到80%散客的青睐;龙脊古壮寨旅游发展最晚,2008年开始旅游投资开发。

随着景区内旅游秩序、环境卫生、梯田维护等问题接踵而来,各村寨和旅游公司的矛盾增多。在门票收入分配问题上,旅游公司和各村寨都有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日趋明显。2008年龙脊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启动了“和大路口工程”,即龙脊景区的和大路口旅游综合服务区项目,项目建成后景区大门移至和平乡的“和大路口”。在此背景下龙脊旅游公司以1 000万元的资金从龙胜国土资源局获得“和大路口”30亩土地的40年使用权,公司以景区内的旅游基础设施经营作为资本,引入桂林骏达运输公司,二者达成协议共同合资成立运输公司,垄断了整个景区内的旅游交通经营。和大路口工程的规划和实施改变了景区内各村寨参与旅游的格局:龙脊古壮寨成为景区的重要景点,而金竹壮寨的旅游发展则充满变数。

表1 壮族和瑶族民俗旅游开发项目

二、旅游参与背景下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分析

龙脊梯田景区的发展涉及多个利益主体,主要包括龙脊旅游公司、政府部门、景区内各村寨和外来旅游投资商。各利益主体的旅游参与及其主导利益诉求均不同,存在一系列的利益冲突。

(一)各利益主体的旅游参与及其主导利益分析

1.龙脊旅游公司

龙脊旅游公司的前身是由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和龙胜旅游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桂林龙脊温泉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脊温泉公司)。龙胜旅游总公司隶属于龙胜县旅游局,经营龙胜县民俗风情点、龙胜县旅行社、龙胜县旅游宾馆和龙胜县旅游招待所。

2006年3月28日龙脊景区与温泉景区分立,成立龙脊旅游公司经营管理龙脊梯田景区,2005年至2008年公司的营业收入,见表2。龙脊旅游公司的营业收入在扣除必要的支出以后,方为公司的纯收入。2007年公司的总营业收入为1 531.20万元,其中1 281.4万元门票收入除去分给村民的“梯田维护费”和上交政府的“资源管理费”、税收等,剩余的则为公司经营景区门票的纯收入。2008年龙脊旅游公司的总营业收入为1 533.8万元,利润总额为520.43万元。龙脊旅游公司在获益的同时,也有较大的景区投入支出。2008年共投入资金150多万元,完成14项建设项目。

2.政府部门

龙胜县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代理人,拥有龙脊梯田的所有权,在进行旅游开发时考虑经济效益较多,对社会、文化和生态效益重视不足。政府的旅游收益主要有三方面:第一,转让龙脊梯田景区经营权。2001年政府将龙脊梯田景区40年的经营权以500万元转让给桂林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龙脊温泉公司。第二,旅游企业税收。在景区经营中,政府每年收取的税收大约为门票收入的6%。第三,门票收入。旅游资源主管部门的龙脊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和旅游市场主管部门的龙胜县旅游局是景区治理的重要部门,通过出台部门规章和执行有关政策等权力来实现其利益。政府每年提取门票收入的20%作为资源管理费,同时还有政府相关部门从中分享一部分经济收益。

3.景区内的各村寨社区

在龙脊梯田发展过程中,金竹壮寨、黄洛瑶寨、平安寨、大寨和龙脊古壮寨在旅游发展的不同阶段先后参与旅游业。由于各村寨参与旅游的历程、程度以及区位和拥有的资源均不同,具体的参与形式也不同,这导致了各个村寨所获得的旅游收益差别较大,与龙脊旅游公司的关系也存在较大差异,见表3。

表2 2005-2008年龙脊旅游公司营业收入细表

表3 5个村寨旅游参与历程、形式、内容、收益及与旅游公司关系

续表3

4.外来旅游投资商

(1)桂林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4月29日,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联合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三花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国国际旅行社、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桂林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旅游公司),注册资本1.77亿,总资产7.6亿,员工1 621人。桂林旅游公司拥有2个分公司、1个全资附属企业、7个控股子公司和4个参股子公司,2001年成立经营龙脊梯田和龙胜温泉的龙脊温泉公司是其七个控股子公司之一。作为龙脊梯田景区的股东,桂林旅游公司投入资本是为了获得投资回报和利润,门票收入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还开展了其他经营形式(例如经营餐饮、与村民合作经营歌舞表演等)。

(2)社区内外来经营者

2007年之后,外来投资商越来越多地到村寨内经营家庭旅馆、餐饮等。在平安寨,来自阳朔团队客的用餐均定点在“没有饭店”餐馆,来自桂林的“一日游”团队客则定点在“月亮湾”餐馆,这两个定点餐馆均是来自阳朔、桂林的人承包了寨内当地人的民居进行经营。“月亮湾”的当地经营者在2007年4月与桂林国际旅行社的工作人员签订3年承包合同,每年4.5万元租金。“月亮湾”的新经营者利用旅行社的关系网络,争取到团队客在此定点就餐,一般均采取游客自助点餐的形式,团餐较少,菜价偏高,导游可拿40%的利润提成,另外旅行社可获得餐饮利润的60%(其中在月亮湾驻点的人员和旅行社各自拿30%)。整个平安寨“月亮湾”和“没有饭店”的就餐游客最多,住宿也仅限于平安饭店、龙颖饭店等外来者经营的家庭旅馆,村民自己经营的家庭旅馆平时基本没有游客入住。

(二)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分析

由于利益诉求点的差异,龙脊梯田景区的各利益主体关系错综复杂,景区内部矛盾重重,导致了景区内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主要有村民与龙脊旅游公司、村民与政府、公司与政府、村寨及村民之间的利益冲突。

1.社区居民与龙脊旅游公司的利益冲突

因社区旅游基础设施投资和环境维护、“进寨费”等问题而引发二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村民认为,他们作为旅游资源的主人,也是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的组成部分,在景区的旅游开发中起关键作用。而龙脊旅游公司则认为自己负责景区的经营管理和宣传促销,理应收取门票作为公司的主要经营收入来源。在门票收入中,龙脊旅游公司称目前需支付规定的各项税费及各村寨梯田维护费200万元/年,还要支付景区公路养护费、资源管理费(每张门票需支付7~10元),公司经营利润微薄。村民的主要利益诉求为获得尽可能多的“进寨费”,为此多次与公司进行斗争乃至发生较大的冲突事件,仅2005-2009年,村民与公司发生的重大利益冲突事件有2005年3月8日平安寨村民围堵景区大门事件、2007年平安寨“4.13”事件、2009年2月23日金竹壮寨围堵景区大门事件。

2.村民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

地方政府往往加重对地方资源的开发,以产出最快最大的经济效益;制定有利于内部集团的利益分配规则和制度,把地方百姓置于利益分割的边缘或完全排斥在外,使后者无法分享旅游收益的巨大蛋糕[14]。在此主要体现在,村民认为政府制定的旅游收益分配规则对自己不利,而更多的倾向于外来公司或投资商。

另一方面,个别政府公务人员利用职权从中谋利引起“官民”之间极大的矛盾。有些人员在景区村寨内修建宾馆或与寨内的居民合作经营,像平安寨的平安酒店由龙胜县某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到村寨内承包经营,田头寨也有2家酒店情况类似。这些“官员”基于其自身的人脉、资源等,所经营的宾馆均有较多客源,而普通村民经营的家庭旅馆客源较少。村民只见每天大量的游客,自家的旅馆却没有生意,对此怨言极大——“政府和村民抢钱”,双方矛盾较容易激发和深化。

3.政府管理部门与龙脊旅游公司的利益冲突

这主要涉及到景区管理局和龙脊旅游公司,后者独家经营龙脊梯田景区的全部景点,而前者则是专门管理龙脊梯田的行政机构,掺杂着管理过程中的利益瓜葛。

一方面,龙脊旅游公司认为景区管理局的主要职责首先是负责景区内的建设规划;其次是协调村寨进行旅游行业管理,协调公司与村民的关系。由于管理权限不明确,景区管理局一直处于管而不理、管不到位的局面。除了本地村民在村寨内经营旅馆、餐饮、工艺品销售、抬轿等旅游接待服务工作,还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外地人租赁村民的房子进行经营,他们不依法缴纳各项税费,景区管理局管理不到位;关于行业管理方面,景区管理局也没有发挥多少作用,形同虚设,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另一方面,景区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则抱怨工作难开展,由此导致景区内的违章建筑和环境保护问题日益严峻。村民希望增加“进寨费”或要求梯田塌方进行补贴均找景区管理局反映和要求,由于景区的门票收益和管理由龙脊旅游公司负责,为此景区管理局需先和龙脊旅游公司协商,为村民从公司支取相关的费用和补贴。在此情况下,双方利益冲突的主要焦点在门票收益的处置权。

4.村寨之间、村民之间的利益冲突

由于资金有限,景区内的所有景点不可能同时开发,以点带面的开发必定有先后,平安景点用龙脊这个名称发展了十多年,当地村民基本富裕起来,而在离平安不到两千米处的真正龙脊古壮寨的景点却迟迟没有得到开发,当地村民迫切要求开发旅游,这导致村寨之间因旅游收益差别而产生利益冲突。同样的情况也存在村民之间。

(1)黄洛与平安之间的利益冲突

黄洛瑶寨受到平安寨旅游开发的影响,积极主动参与旅游。2000年到平安寨的公路开通后,为了弥补黄洛旅游发展所受到的不利影响,两个村寨约定平安寨停车场里面的售货长廊的3个门面属于黄洛,并允许黄洛瑶嫂在此出售旅游工艺品。黄洛瑶嫂善于做生意,本来允许她们固定摊位经营,但其经常尾随游客兜售工艺品,平安寨的村居民对此意见很大,为此经常发生争执和冲突。2002年两个村寨共发生3次冲突,每次黄洛的几十个村民跑到平安集体打架,最后由政府出面协调解决。2002年黄洛获得上海基尼斯世界之最的“长发第一村”称号以后,逐步树立起红瑶长发表演的特色旅游品牌,村民参与旅游形式也主要围绕歌舞场的表演进行,此后基本没有黄洛的瑶嫂再到平安寨内售卖旅游工艺品,因而两个寨子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基本消失。

(2)村民之间的利益冲突

村民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有两种情况:其一,从事旅游经营的村民与未从事旅游经营的村民之间的矛盾,根源在于“公共物品的使用问题”,龙脊景区的梯田景观和少数民族风情是公共物品,每一个村民均有使用的权利。但在使用过程中,一部分人因过度使用公共物品从事旅游经营而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退化,另一部分人未使用公共物品从事旅游经营未从中获益,却要承担由于旅游经营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退化的后果,双方产生较大矛盾。其二,从事旅游经营的村民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一部分人将家庭旅馆租赁或承包给外来者,这些外来承包商拥有比村民更为宽广的销售渠道,几乎垄断了家庭旅馆市场。大多数村民认为,梯田景观是全体村民的共有财产,村寨外的人无权进入这里经营家庭旅馆;而那些将家庭旅馆租赁出去的人,从中牟利,致使其他家庭旅馆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导致村寨内家庭旅馆经营的不公平竞争,从而彼此之间产生了矛盾。

三、结论及探讨

龙脊梯田旅游景区的发展涉及龙脊旅游公司、政府部门、景区内的各村寨和外来投资商等多个利益主体,各个利益主体参与旅游的方式不同,其利益关注点也不一样,这造成了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多重利益矛盾和冲突。龙脊旅游公司作为企业,主要通过开发和经营景区获得收益,具体包括门票、餐饮、停车场和黄洛歌舞等收入,同时为了使景区持续吸引游客公司也进行了大量投入。龙胜县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代理人,拥有龙脊梯田的所有权,其旅游收益主要有三个方面:转让龙脊梯田景区经营权、旅游企业税收和门票收入等,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从中分享一部分经济收益。景区内的5个村寨在龙脊梯田景区的发展过程中,在旅游发展的不同阶段先后参与旅游业,参与的主要方式包括家庭旅馆、景区门票收入分成、餐饮、旅游工艺品和特产销售、帮游客背包、当向导、抬轿和民俗表演等,由于各个村寨参与旅游的时间段不同,各时期参与的程度不同,因此所获得的收益也不同。其中,平安寨坐落于梯田景区的核心区,获得的整体收益最大;黄洛瑶寨由于获得“上海基尼斯长发之最”,在参与旅游中所获得的收益也比较大;而龙脊古壮寨所获得的旅游收益在5个村寨中最少;另外两个村寨(金竹壮寨、大寨)也获得了比较大的旅游收益。外来旅游投资商也通过参与龙脊景区的开发和旅游接待获得了大量的旅游经济收益。由于各个利益主体之间以及同一利益主体内部(例如各个村寨之间及同一村寨内部不同村民之间)所获取的旅游经济收益不同,因此他们之间产生了矛盾乃至冲突,尤其是各个村寨(例如黄洛瑶寨、平安寨等)与旅游景区之间因“进寨费”等问题而产生了激烈冲突,最终因为村民的斗争与博弈迫使景区做出让步,大幅度提升了“进寨费”。尽管村民与政府部门、外来开发商乃至社区内部没有发生激烈冲突,但是依然潜藏着冲突的萌芽和诱因,这一点必须认识到,才能够防患于未然。

旅游发展涉及多个利益主体,每个主体的利益关注点不同,所获得的利益也不同,在其中村民处于一定的“弱势地位”。但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村民在某些时候却会拿起“武器”,以“强者”的姿态与景区、开发商乃至政府进行对抗,以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即使社区获得了所要求的收益,但也会造成恶劣影响,不利于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如何深入研究社区旅游发展过程中的利益关系,深刻揭示其利益冲突的规律并探寻其形成机理,不但具有深刻的实践意义,同时也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在后续研究中,笔者将重点探讨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发展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其利益冲突所形成的机理,以将本研究推向深入。

注释:

①数据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旅游局,2008年7月,下同。

②数据来源:《2011年龙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龙胜各族自治县统计局,2012年4月10日

③和大路口,指从和平乡至大寨村公路的入口处。

④“梯田维护费”、“资源管理费”、税收等部分约占门票收入的36%。

[1]周玲.旅游规划与管理中利益相关者研究进展[J].旅游学刊,2004,19(6):53-59.

[2]Elise Truly Sautter,Birgit Leisen.MANAGING STAKEHOLDERS:A tourism planning model[J].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1999,26(2):312-328.

[3]孙九霞,保继刚.社区参与的旅游人类学研究[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5,27(1):85-92.

[4]罗辉.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利益冲突[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6(11):45-48.

[5]唐凌.风景名胜区产权制度变迁研究[D].成都:四川大学经济学院,2007.

[6]唐晓云.民族社区旅游的参与式发展研究:以龙胜龙脊平安寨为实证研究[D].桂林:桂林工学院旅游学院,2004.

[7]文彤.旅游与社区发展[D].广州:中山大学地理与规划学院,2008.

[8]吴忠军,唐晓云.民族旅游地国内游客行为研究及其应用[J].经济地理,2004(1):139-143.

[9]徐赣丽.民俗旅游与民族文化变迁:桂北壮瑶三村考察[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

[10]张朝枝.旅游地衰退与复苏的驱动力分析[J].地理科学,2002(3):372-378.

[11]唐晓云,闵庆文.农业遗产旅游地的文化保护与传承[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6(4):121-124.

[12]张瑾.文化重构视野下的红瑶妇女生计变迁研究[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3(4):82-87.

[13]吴忠军.旅游对龙脊梯田文化景观影响研究[J].旅游论坛,2012,5(6):114-118.

[14]甘代军,钟宝云.旅游场域的权力谱系及其异化属性[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10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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