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彦艳
(苏州大学 后勤集团,江苏 苏州 215006)
在中国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江泽民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思想。在中共十六大上,江泽民再次对这一思想做了系统论述,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多渠道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基金。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会保障的标准和水平。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550-551本文拟以上述论断为依据,对江泽民社会保障思想的主要内容做一初步研究。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确立,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改组,企业在减员增效的过程中,必然会有大量职工被精简出原来的劳动岗位;同时随着经济结构的日益多元化,劳动者的就业方式也就必然会随之发生相应的深刻变化,在工作转换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短期失业现象;再加上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就业压力势必长期存在,因此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就显得非常必要。江泽民强调,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既是深化改革和促进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必然要求,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内容。1995 年5、6 月间,他在上海和长春召开的企业座谈会上指出:“加快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抓紧建立和完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这对于深化企业改革,保持社会稳定,顺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2]851998 年5 月,他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上再次指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必须“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的就业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应新的就业机制的社会保障制度”[3]388。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实力的快速增长,也为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利条件。1998年12 月,江泽民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讲座结束时的讲话中说:“社会保障,是一个很重要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社会保障的主要作用,是帮助人们降低社会和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增强他们的生活安全感。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备,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3]425
应该看到,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为了进一步处理好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各种切身利益关系,让他们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有益成果,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激发他们投身经济社会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1998年12 月,江泽民在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的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这样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社会保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不断把社会保障事业推向前进。”[3]4261999 年11 月,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又强调:“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内容,是顺利推进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必要条件。”[2]872000 年11 月,他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说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4]91他认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3]612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实力的快速增长人民生活在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这为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利条件。对此,江泽民一再指出:改革开放越深入,就越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在整个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都必须努力使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众共同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使他们不断得到看得到的物质文化利益”,更加自觉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同奋斗。[3]43,436要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调节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使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3]583。
江泽民指出,在我国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不能搞类似西方国家那样的福利制度。根据江泽民的有关论述,中国式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包括如下基本内容:一是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失业、养老和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1997 年12 月,江泽民在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建立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带根本性的制度建设。”[3]365随后,他又明确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必须“努力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不断改善人们的吃、穿、住、行、用的条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进医疗卫生条件,提高生活质量”[1]294。在1999 年11 月召开的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他又指出:我们要“继续加强以失业、养老和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扩大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程度”[2]87。并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4]91。这说明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主要应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内容。
1998 年12 月,江泽民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讲座结束时的讲话中指出:“为了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必须十分重视和不断加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实践表明,基本的社会保险活动,都是以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手段来实施的。我们要努力把我们的在发展社会保障方面长期积累的成功经验,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同时,要增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的前瞻性和系统性。”在这次讲话中,江泽民还提出各地一定要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他说:“当前,我们的建设任务很繁重,各项改革都在深化,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尤为重要。大家一定要把中央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以及一部分遇到困难的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的政策和要求,坚决落实好,切不可疏忽大意。”[3]425,4262006 年上海社保基金案的发生,更向世人说明了建立健全社保法制的必要性。
在中共十五大上,江泽民指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5]22又说:“建立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带根本的制度建设。”[2]86一定要不断“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水平。对财政困难的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3]480。1999 年11 月,在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又指出:“继续加强以失业、养老和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扩大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程度。要多方面筹集资金,在企业改革和重组过程中,统筹考虑补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也要打足预算。当前特别要抓好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和养老金的发放,做到制度建设到位,资金到账,保障到人。同时要建立健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认真加以落实。”[2]87在广大农村地区,则是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因为土地是“农民最可靠的社会保障”[5]213。
江泽民不仅指出了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途径,还提出了以下几个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从国情出发,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首先保证人民基本生活的需要;二是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三是要积极稳妥,注意新老体制的衔接和过渡,避免出现大的波动。”[4]91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不断强调要加强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此,对江泽民社会保障思想进行深入研究和准确揭示,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1]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江泽民.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3]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
[4]江泽民.论“三个代表[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5]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