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台

2013-04-07 16:47李文成
兽医导刊 2013年9期
关键词:结婚登记投案罪行

法律咨询台

邻居围墙倒塌,砸坏东西怎么办?

读者:前不久,万利家邻居的围墙倒塌,将万利的4个油桶砸坏,180 kg高价油全部流失,还浸坏了5吨多燃煤,给他造成了很大经济损失,他找了当地的有关领导,但至今没有解决问题。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万利家邻居对自家的围墙负有维修的责任。如果不是因不可抗力或是他人过错造成围墙倒塌,自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赔偿由此而给万利造成的经济损失。万利可以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和对方的赔偿能力,先与他本人进行协商,合情合理的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处理。

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生活怎么办?

读者:我和女朋友都已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但我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生活,现在已经有了一个孩子。女方的父母反对我们结婚,还擅自把我们的孩子送给了别人,硬要他女儿与别人结婚。请问,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结婚登记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男女双方在结婚时,不仅要符合各项结婚条件,而且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才是合法的婚姻,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生活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果一切条件均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合法的夫妻关系。如果是因为违反婚姻法的规定,逃避婚姻登记而非法同居的,则应宣告其婚姻无效,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给予行政处分。你们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生活是违法的。现在应当按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至于女方的父母将你们的孩子送给他人,并且硬要他女儿同别人结婚,则是一种非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你们可以通过亲友或者当地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必要时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朋友的行为属于自首吗?

读者:我有一个朋友从事财会工作,私下贪污公款3 000多元,单位领导听到反映后找他谈话,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问题,并且退回了贪污的公款,又在家人的陪同下向检察机关做了交代。请问,他这样做是否属于自首?

律师说法: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就是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审查和裁判的行为。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虽然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传唤询问,或者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自动投案的。如实全部交代自己的罪行是自首的本质特征。接受审查和裁判,是指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后,必须听候、接受司法机关的侦察、起诉和审判,不能逃避。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这些情况也应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分子有自动投案的诚意,但因伤病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自己一时不能前往投案,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写信、打电话的方式投案,自己随后到案的;犯罪分子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仅因为行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查询,教育后自动投案的;经查实,犯罪分子确实已经准备去投案,或者是正在去投案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具有上述这些情节,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接受审查和裁判,就应当看作是自首。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朋友的做法应视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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