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淑,李卫华
(1.湖南大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9; 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这一概念,最早是由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的提出者之一纳尔逊提出来的。他于1982年在《政府与技术进步》一书中使用了“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的概念。所谓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是指促进和支持技术创新的各种具有不同地位和作用的各种制度耦合而成的制度体系,是各种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总和。对于技术创新活动来说,制度结构是决定性的前提条件,有效的制度结构不仅能够调动参与创新的人员和组织的积极性,而且能够降低技术创新的风险,促进持续的技术创新。任何一个成功的科技园区的发展,都离不开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的支持。技术创新制度结构能够通过降低创新活动的交易成本、减弱创新过程的不确定性以增加创新者预期收益,从而形成一种促进技术创新持续的动力机制,激励园区各经济主体不断进行技术创新。
新竹科学工业园,是台湾高科技基地,其绩效受到全球许多国家、地区各界人士的普遍肯定和推崇,被誉为“台湾硅谷”。自1980年12月设立以来,新竹园已吸引449家高科技企业进驻,其中包括台基电、华硕、联合微电子、联华、华邦、华茂、旺宏等世界著名电子企业;入园的从业人员共有139,416人,其中大学以上的学历人员已达57.36%。2010年底新竹园区年营业额达11,869亿元新台币,同期成长率为34.34%,其中,精密机械同期成长率高达92.28%,进而形成积体电路、光电、电脑周边、通讯、生物科技以及精密机械六大产业,带动台湾地区高新技术产业高速发展,极大地提升了台湾地区的整体经济实力,使台湾地区从传统制造加工基地转变成为世界上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生产基地。新竹科学工业园区之所以能在短短的30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关键就在于形成了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体系。
促进新竹园区技术创新的正式制度是指由台湾地区政府有意识、有计划制定的一系列用来支持和促进新竹科技园区技术创新的基本政治、社会、金融制度和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竞争性市场制度、清晰的知识产权制度、有效的风险投资制度和产学研合作制度以及相关的研发计划和研发奖励制度、各种财税金融优惠、教育与人才培训制度等。根据不同的正式制度安排在新竹园区技术创新活动中重要性的差异,我们将其分为根本性制度、重大性制度以及其他制度三个层次。其中,根本性制度对一切技术创新活动都起着决定性作用,是正式制度安排的核心,主要包括竞争性市场制度和清晰的产权制度。没有它们,台湾地区政府制定的其他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将无法发挥作用,持续稳定的技术创新也不可能产生。风险投资制度和产学研制度是重大性制度。和根本性制度相比,它们对于一切技术创新活动并非起到必不可缺的作用,但是对于新竹园区的技术创新活动却产生着关键性作用,构成正式制度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制度则是指除前面所说的根本性制度与重大性制度以外,台湾地区政府和企业有计划实施的支持和促进新竹园区技术创新的其他制度安排,它们对新竹园区的科学研究和生产活动进行了有效协调,为新竹园区创新活动创造了良好的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环境。
1.市场制度
竞争的市场制度对于技术创新至关重要,它是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最根本的制度。市场制度不仅能通过竞争机制给企业巨大压力,促使企业不断进行设备、工艺、技术和产品的更新,而且能通过价格机制公平地决定创新者的所得,激励着企业或个人甘冒创新风险。但是,市场制度并非自然产生、自由运转。竞争性市场制度的建立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市场制度的顺利运行更离不开政府以强制力维护和保障相关的制度。
台湾地区政府非常重视市场制度的作用,一直致力于现代化市场建设,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建构市场载体,并采取各种措施清除阻碍竞争的因素,进行竞争性的现代化市场建设,为市场机制的顺利运行提供最基本的环境。具体体现在: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取消存放款利率上下限、实行浮动汇率制度,实现利率自由化,开放民营银行设立限制,开放资本市场,实现资本市场自由化,解除贸易管制、调降关税,实现贸易自由化[1],通过这些改革,清理体制内阻碍市场化、自由化的各种因素,逐步构建国际化的金融与贸易制度体系[2];电信领域,颁布了《电信三法》,改组电信组织机构,开放终端设备市场,将电信增值业务向包括外资在内的民间企业开放,实现电信领域不同市场经济主体的完全竞争;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打击和制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台湾地方政府于1991年2月制定并颁布了《公平交易法》,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大类规范统一在一部法律中,从而有效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此外,台湾地域狭小,市场有限,只有跻身国际市场,才有生存和发展的可能。因此,一直以来台湾地区政府实行全面开放,面向世界招商,尤其是新竹科学工业园以引进、研发代表世界科技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为目标,积极创新,不断鼓励园区产品参与国际竞争。
2.知识产权制度
除了竞争性的市场制度,明晰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也是促进技术创新必不可少的制度基础。知识产权制度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权,并受到保护的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创新的成果是生产成本极大的稀缺性商品,如果没有对其产权进行清晰的界定,一旦被他人模仿,创新者将得不到相应的创新收益,创新者的私人收益率将远远低于社会收益率,这将严重影响创新者的创新积极性,从而会极大地抑制技术创新活动。通常,在创新缺乏产权的情形下,技术变化的步伐多数受市场规模的影响[3]。因此,为了促进创新者的创新积极性,最有效的方法是在法律上明确创新者对技术创新成果的私人暂时拥有权,在一定程度上排除模仿者对创新者权益的侵犯,保护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
台湾地区政府十分重视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体系,并充分利用专利保护,有力地推动整个台湾地区的科学技术和工业的发展。台湾地区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主要是由专利法、商标法、营业秘密法、著作权法、积体电路电路布局法、公平交易法等构成,其保护的范围是专利、商标、著作权、营业秘密、积体电路等。尤其是积体电路布局法和营业秘密法具体规定了集成电路、营业秘密的定义、权利归属及其使用、授权和保护以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等内容,从而保障了新竹科学工业园区集成电路布局和园区内高科技企业的营业秘密,调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促进了新竹科学工业园区技术创新的持续发展。
1.风险投资制度
技术创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风险投资制度为高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极大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所谓风险投资是指投资人把风险资本投向新兴的迅速成长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高科技公司,在承担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最后再通过上市、并购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得到高额回报后撤出资金的一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不仅在中小科技企业创业之初,给予资金上的投入,而且风险资本参与中小科技企业的投资后管理,通过参与企业董事会、制定发展战略、监管公司行为和雇佣管理层等方式来迅速促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
风险投资制度是推动新竹科学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制度创新之一。在台湾地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台湾风险投资业资金来源充足,资本结构日益呈现出多元化趋势。目前,台湾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来自岛内法人机构(主要包括台湾地区的公营银行、民营银行、信托、投资、开发公司以及其他法人机构)、岛外法人机构以及个人,台湾地方政府投资比重逐渐在下降。充足的风险投资基金不断被注入到新竹科学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中,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金融支持。例如:在新竹园区1996年引进的32家厂商中,就有9家创业投资公司和7家投资公司,分别参与了升阳半导体、嘉信、同享、国鼎等10家新进厂商的投资;其投资强度平均在1400万元左右,相当于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奖励金的3倍,或重点研发项目所需资金的1.5倍。此外,台湾地区政府还设立了柜台市场(OTC)创业板的形式和做市商制度,有效解决了新竹园区内中小高科技非上市企业的融资和股权流通问题,为投资新竹园区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资金提供了一个退出的渠道,从而使得台湾地区高科技企业全面升级,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
2.产学研合作创新制度
技术创新同时也是一项十分复杂的高风险性的经济活动。随着世界各国之间技术竞争的加剧,技术创新所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大,单个经济主体依靠自身力量取得技术创新成功已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现代技术创新由基于分工合作的群体创新代替了单打独斗的个体创新,分工合作也从单独的R&D 部门扩展到企业、消费者、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更广范围的合作[4]。所谓产学研合作创新是指企业、高校以及科研院所三方在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三方根据各自的优势,分担技术创新各阶段所需投入的资源,合作进行技术创新,能够降低研究开发成本,分散技术创新风险,将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提高创新效率的最灵活有效的技术创新手段。
新竹科学工业园区技术创新的持续开展也离不开园区产学研紧密合作。为了推动新竹科技园的产学研合作,密切学术界与产业界互动,促进技术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台湾地区政府专门成立“产学研合作委员会”,并制定了一系列推动产学研合作的相关政策。例如“产学合作研究计划实施要点”、“产学合作研究计划申请注意事项”、“推动研究机构开发产业技术办法”等等。在这些政策的鼓励下,新竹科技园区80%以上的企业都与学术或研究机构建立了跨领域、跨组织或跨地区的产业技术研究合作关系。此外,除了台湾地区政府的积极推动,新竹科技园也具备产学研合作研究的优势。新竹园内拥有台湾清华大学、中华工学院、台湾交通大学等众多高校和工业技术研究院、太空计划室、毫微米组件实验室、精密仪器发展中心、同步辐射研究中心、高速电脑中心、芯片系统设计制作中心等著名的科研机构[5]。这些高校和科研机构不仅为园区提供了充沛、优秀的人力资源,还直接参与了新竹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在新竹园区技术创新、人才培育、应用技术的发展与推广以及技术支持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其他制度是指除前面所说的根本性制度与重大性制度以外,台湾政府和企业有计划实施的促进和支持技术创新的其他制度安排。由于技术创新是一项具有外部正效应的活动,即使有专利制度的保护,创新的私人收益率与社会收益率之间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需要制订其他制度与专利制度相互补充,通过给予技术创新者各种资助或税收优惠,来提高创新者的私人收益率,刺激其技术创新积极性。促进新竹园区技术创新的其他制度主要包括台湾地区政府为提高新竹园区管理效率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制订的研发计划和研发奖励制度、各种财税金融优惠制度(如税收优惠、土地优惠、技术作股、低利贷款等)以及教育与人才培训制度等等。
1.新竹园区管理条例
好的园区管理条例可以规范园区企业的行为,能够保护园区投资者等各方的利益,增加投资者的安全感和信心,从而吸引大量的投资源源流入园区。因此台湾地方政府在园区尚未建立之前,就从园区产业的准入标准和行政管理与服务的角度出发,制定了园区的基本管理条例——《科学工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并不断作出修改。其严格的准入标准要求必须有足够的研究实验仪器设备,能配合台湾工业发展、使用或能培养较多本地技术人才的企业方可入驻园区。由于这些条件对园区产业的技术开发以及研发产品的生产非常重视,从而为新竹园区高标准、高起点发展提供了先决条件。
2.研发计划和研发奖励制度
为促进和激励新竹园区高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热情,促进与学术研究机构的交流,以带动台湾科技发展与工业升级,台湾科技园管理局制定和实施了创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奖助制度和研究开发关键零组件及产品计划补助制度。奖助金的用途范围很广,包括仪器设备、图书期刊、人事费用、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费用以及其他与研究计划有关的费用。补助制度适用的关键零组件及产品项目主要涉及通讯工业、资讯工业、消费性电子工业、航天工业、医药保健工业、污染防治工业、高级材料工业、半导体工业、特用化学品及制药工业、精密机械与自动化工业等十大新兴工业。根据研发计划和研发奖励办法,台湾科技园区管理局每年都对新竹园区厂商创新技术研究发展给予大幅度的奖助。至1999年底,管理局累计资助新竹园区厂商创新技术研发案478件,全部奖助金额为新台币8.71亿元,占厂商计划开发总金额的24%,管理局累计补助园区厂商研发关键组件及产品计划核准申请案90件,整体补助金额新台币24.78亿元,占厂商计划开发总金额的38%。另外,台湾科技园区管理局每年进行创新产品选拔,颁发“创新产品奖”,不断激励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从事技术创新。
3.各种财税金融优惠
台湾地区政府为了吸引各种外来资源流入新竹园区,制定了各种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在园区设立“保税区”,在“保税区”设厂的企业购买厂房、园区建筑物可免征契约税;园区的科技企业还可自行在其产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之日起一年内选定4年内任一个会计年度首日起连续5年免征所得税,期满后,4年内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及附加税不得超过盈利的20%,超出税率的所得税部分可享受免征的优惠[6];入园高科技企业享受以低廉的价格租用规划完备的园区厂房和设施,尤其对于园区工业发展有特殊贡献者,还可享受免租土地五年;在技术作股方面,以专利权或专门技术作价最高可达总投资额的25%;在金融奖励政策方面,凡符合园区引进条件的科学工业,厂商可以申请地方政府参与投资,由台湾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或其他开发基金代表台湾地方政府出资,额度最高可占总额的49%;另外,园区企业还可以低于一般银行基本放款利率两个百分比的利率向交通银行申请部分低利贷款,支付购置机器设备的价款或兴建厂房设施等等。这些财政金融优惠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鼓励了更多的企业参与和涉足高科技领域,使新竹园区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
4.教育与人才培训制度
技术创新最重要的资源是各种创新人才,而创新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教育与培训。教育与培训制度能源源不断地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知识资源,从而有效提高各创新人才的知识水平,完善其知识结构,最终提升企业整体的创新能力和潜力。新竹科学工业园区在人才培养方面采取园区管理局“主动配合协调处理”的方式。为配合园区企业人力需求及园区产业调整的需要,新竹园区管理局与大学、学术研究机构合作组织多形式的讲习班,强化专业培训,培训项目涉及半导体、计算机、自动化、通讯、光电以及生物技术等六种产业。其次,新竹园区高科技企业也十分重视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强调以人为本,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成为企业发展之根本,而新竹园区各高校则为此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各高校不仅为科技园区输送了大量的优秀人才,而且为园区企业提供员工培训和员工的继续教育。通过园区各高校提供的前沿技术和专业培训,促进园区内企业员工素质的整体提高。此外,新竹园区还经常举办各种研讨会,邀请有关专家介绍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以提高园区内企业高层主管人员在制定和执行企业经营策略、竞争策略、市场开拓策略等方面的能力。[7]
任何一项技术创新活动都是要由人来进行,所以,人的积极主动性、创业精神与创新意识等,对于企业、地区乃至国家的技术创新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人们创新的积极性与创业精神除了受到前面讨论过的各种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制度的影响外,主要受到思想、意识和文化制度的影响,即非正式制度的影响。所谓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生命力,并构成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8]。而促进技术创新的非正式制度主要是指促进技术创新的思想意识和文化制度。一切创新都根植于特定的文化土壤。拥有不同思想文化背景的人、企业乃至民族在看待风险承担、创新与创业问题有着截然不同的观点,而这种创业精神与创新意识的差异性往往会成为影响企业、地区乃至一国技术创新活动的最重要因素。尤其是在高科技产业中,技术革新具有超前性、高风险性和高收益性等特点,鼓励探索、开放合作、容忍失败、勇担风险的文化制度氛围对创新极为重要。它不仅鼓励人们不畏风险、积极创新,而且能有效促进人们通过各种接触和交流,获得与共享各种知识资源,为技术与信息的传播和扩散提供了条件,从而不断提高技术创新效率,提升技术创新水平。
新竹科学工业园的成功,同样离不开其特有的创新文化氛围。这种创新园区文化源自于美国硅谷。自上世纪80年代新竹成立之初,有不少创业者来自美国硅谷。他们将硅谷园创新文化带入新竹,成为至今影响新竹技术创新的最重要的主流创新文化。新竹园创新文化鼓励敢于冒险、不怕失败、积极创新、开放合作的创新精神。尤其是新竹人有效地利用同硅谷技术团体之间的业务联系和技术交流,使得知识、信息和技术快速传递,迅速提高自身技术吸收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此基础上不断积极创新,研究开发出自己的科技产品,最终成功提升台湾地区在高科技领域的地位,使台湾地区从一个低成本的制造中心转变成为全球创新经济的高附加值的制造中心,成功实现了台湾地区的跨越式发展。目前,在新竹科学工业园,电脑主板和图形芯片占据全球市场的80%左右、笔记本电脑占75%左右、微芯片占65%左右、扫描仪占95%左右,成为世界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石之一[9]。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新竹科技园区创新文化十分提倡团队精神。新竹人在科研开发与企业经营方面尤其注重合作,采取垂直分工的竞争策略,依靠协同、合作和团队的力量,完成复杂的技术创新。整个新竹形成了一种尊重科学、重视技术、公平竞争、团结合作的文化氛围。
台湾新竹科学工业园自设立以来,在提升台湾在高科技领域的地位,促进台湾高科技工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新竹的成功正是由于其所建立的一套促进园区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体系。这种制度结构通过各种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安排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和提高创新收益、降低创新风险,充分调动参与创新的人员和组织的创新积极性,最终实现了新竹园区技术创新的持续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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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潘雄锋,马运来.城市创新生态评价研究[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11.
[8]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
[9]台湾高科技的摇篮:新竹科技园[EB/OL].http://www.fjsen.com/zt/2009-08/07/content752910.htm,2009-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