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文化存在与精神家园价值探析

2013-04-07 14:13万光侠
山东社会科学 2013年10期
关键词:精神家园现实个体

万光侠 夏 锋

(山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 济南 250014)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这彰显了文化与人的精神家园的密切联系。精神家园是人的生命的理智认同、情感寄托与意志安顿之所,是人的存在的意义世界。在当代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重视精神家园的建构具有更为凸显的意义。本文拟从哲学生存论角度,就人的文化存在的基本特征、精神家园的基本特性和精神家园的价值问题作一探讨。

一、人的文化存在的基本特征

纵观中西古今,不同学者从不同视角与层面理解、界定了文化的概念。广义的文化指人类在社会实践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的生产能力和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指观念形态的文化,包括一切社会意识形式。①参见《辞海》1版,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4365页。笔者认为,文化问题即是人的问题,从哲学生存论视角认识、理解文化,即文化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的文化存在具有实践性、主体性和生成性等特征。

(一)人的文化存在的实践性

人的文化存在是实践性存在。实践作为“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使人的存在区别于动物的生存。实践作为人的文化存在的前提、根本与基础,维系了生命有机体的生存,实现了社会关系的交往,提升了人的思想意识。首先,实践是人文化存在的前提,维系了人的生命存在。“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8-79页。通过两类生产劳动,实践维系了人的生存与生活,一方面是生活资料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在物质生产与人的生产中,人的生命得以维系。在代际之间,肉体血脉的延续,促进了文化血脉的传承,生命存在使人的文化存在得以可能。其次,实践是人文化存在的根源,实现了人的社会存在。“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自己的人的存在,并且自然界对他来说才成为人。”③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3页。实践作为人存在的根本方式,使人的存在方式由动物的自发活动转变为自觉的社会劳动与交往。实践使现实中的个人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使人超越了自然属性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在实践中,人以能动的方式,在自我确证与否定中,由被动顺应外界限制,转变为主动顺应、改造外界环境,实现自主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和谐统一;人与人之间形成稳固的共同体,形成相同或相似的文化存在方式。再次,实践是人文化存在的基础,实现了人的精神存在。“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页。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实践作为人与社会根本的存在方式,产生、发展了人的意识系统。在人类文化发轫之处,人作为自在的存在,具有自发的无系统、散漫、直观的文化意识。随着实践的拓展与深化,文化意识趋于系统化、自觉化。在完整文化体系、系统道德规范与行为规范的作用下,实践为人的文化存在提供了潜在的意义空间与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人的文化存在的主体性

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过程中,人的文化存在是主体性存在。“主体性作为人的一种特性,相对于为他性、依赖性、被动性、模仿性、简单适应性,它集中地体现为人的为我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注]万光侠:《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的人性基础探析》,《思想教育研究》2007年第6期。人的主体性存在,彰显了人的需要意识、自觉意识与自主选择能力,进而确证了人的本质。第一,在需要意识的增强中,人的文化存在具有鲜明的“为我性”。为我性是人从自身的需要出发,以此作为存在的源生动力。需要即人的本性,是人们活动的动力和目的所在。人的需要具有动态性。需要是人自身内部处于不平衡状态时对内外环境的欲求。在需要的产生、满足与新的需要产生中,人类的进步有了源源不绝的内在动力,构成了人的文化存在发展与提升的原初动力。人的需要具有层次性。需要的层次是由低到高的逐级生成与满足的,高层次的精神需要构成了人的精神动力,在精神需要与满足的张力中,人的生存状态、思想境界与精神修养不断提升。第二,在自觉意识的提升中,人的文化存在具有突出的“自主性”。文化作为人的存在方式,扬弃了人的自然属性,不再以动物本能的自然方式生存。正如卡西尔把人定义为“符号的动物”,在人的自觉意识的驱动下,人创造出具有文化意义的符号,进而确证了人的文化存在的意义。“我们应当把人定义为符号的动物来取代把人定义为理性的动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指明人的独特之处,也才能理解对人开放的新路——通向文化之路。”[注]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甘阳译,西苑出版社2003年版,第42页。人将自身的存在方式纳入反思的范围,呈现出鲜明的自我意识,对自身存在方式进行觉察、觉醒与觉悟。在现实的自我观照中,进行生命意义的审视、生存方式的反思、生活真谛的追问。第三,在自主选择能力的强化中,人的文化存在具有明显的“自为性”。人是自为的存在,而动物是自在的存在。“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同样,他也是总体,观念的总体,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的自为的主体存在,正如他在现实中既作为对社会存在的直观和现实享受的存在,又作为人的生命表现的总体而存在一样。”[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4页。自为性是人具有意识能动性,以特有的思考方式认识外在世界,把握事物发展的本质与规律。面对多样化的生存样式,人基于内在特性与外在环境因素等现实条件,自主选择人生路向,在自我塑造与完善的动力下,塑造了性质迥异、形式各样的文化存在方式。

(三)人的文化存在的生成性

人的文化存在是生成性存在。人的文化存在的生成性源于现实的个人的未完成性、未特定化。兰德曼认为:“人是未特定化的,在活动方面也未被特定化,能够不被本能所驱使,而能在超本能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注]兰德曼:《哲学人类学》,阎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27页。人的未完成性决定了人的存在具有可塑性、开放性与历史性。首先,人的文化存在具有可塑性。动物的存在本质是预成性的,先天遗传规定了其本能特性。动物的生存方式具有特定性与确定性,在本能的作用下被动适应环境。人的器官具有未特定性,没有形成特定的器官来适应特定的环境。人作为文化的存在,其存在能力具有可塑性。人不是被动适应环境,而是主动利用环境,这种可塑性不是本能习性的可塑性,而是在文化的熏陶下,通过学习、教育、自我调节的方式,提升人潜能的可塑性,强化语言、记忆、运动、模仿、推理等高级认知能力。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人同世界的任何一种人的关系——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思维、直观、感觉、愿望、活动、爱,——总之,他的个体的一切器官,正像在形式上直接是社会的器官的那些器官一样,通过自己的对象性关系——而占有对象。”[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5页。其次,人的文化存在具有开放性。人的开放性在于生存意义的开放性。人作为未完成意义上的生成性存在,其本质是未完成、未定形的。“人的非特定化是一种不完善,可以说大自然把尚未完成的人放到世界之中,它没有对人作最后的限定,而是在一定程度上留下了未确定性。”[注]兰德曼:《哲学人类学》,阎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28页。人作为文化存在,扬弃了人的自然属性,不是按照本能规定的“宿命”式的自然方式生存,而是以自由自觉的方式,在自我确证与否定中实现自我超越与选择。人在有限的生命历程中,不断追寻无限的生存意义,挣脱“有待”的现实束缚,而孜孜以求“无待”的精神自由,以主观体验、精神观念、价值理想确证人生意义的开放性与无限性。最后,人的文化存在具有历史性。“对个体来说,无论是普通人,还是天才,他作为一个文化传统的创造者要远逊于他作为一个由文化传统所塑的人,重视自由创造,而忽视人的外在性、传统,最终将得不到完整的人。”[注]兰德曼:《哲学人类学》,阎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17页。人的文化存在不仅是结果性存在,更是过程性存在。其过程性是人与文化形成了互生互成的关系。一方面,文化存在的历史性具有时间的向度,关联着人存在的过去——现实——未来。在时间链条的不断衍生中,人的历史性存在不断得以确证与生成。另一方面,文化存在的历史性具有意义的向度,文化作为价值导引,为人的发展提供了应然的价值参照和理想目标。

二、精神家园的基本特性

精神家园是建立在人的文化存在基础上的价值系统,是人的生存的意义世界和理想境界。基于人的文化存在的基本特征,精神家园具有导向性与归属性、凝聚性与超越性、传承性与开放性等特性。

(一)精神家园具有导向性与归属性

在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中,精神家园凝结出鲜明的价值导向,凝练出核心价值观念,产生了强烈的精神归属、情感归属与价值归属。就导向性而言,精神家园作为一种精神文化系统,不仅能够为人们提供感情寄托和心灵皈依,而且还能对人的行为产生导向作用。这种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价值导向体现出来的,有直接和间接作用两种方式。一方面,精神家园的形成是建立在一定的文化认同基础之上的。精神家园在文化认同、感召与引导下,被人们所理解、认同并予以恪守,对人们的言行产生直接的导向、匡正与约束作用;另一方面,价值观渗透于一定的风俗习惯、传统文化、社会制度、文学艺术等文化形态之中,以间接的方式引导和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就归属性而言,精神家园就是人的精神生活的归属之地,归属感是精神家园给我们创造的最重要的感受。就个体而言,精神家园通过在人的思想深处构筑意义世界,在人的内心中产生共鸣,为人的精神世界确定秩序,使人获得安全感、存在感、幸福感、确定感。这如同回家的感觉,使人寻得精神的归依。“‘家’并非简单的是房子、住屋、家庭。有这样的人们,他们有房屋和家庭,却没有‘家’。由于这一原因,尽管熟悉是任何关于‘家’的定义所不可缺少的成分,熟悉感自身并不等同于‘在家的感觉’。比这更为重要的是,我们需要自信感:‘家’保护我们。我们也需要人际关系的强度和密度:家的‘温暖’。‘回家’应当意味着:回归到我们所了解、我们所习惯的,我们在那里感到安全,我们的情感关系在那里最为强烈的坚实位置。”[注]阿格妮丝·赫勒:《日常生活》,衣俊卿译,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258页。就群体与社会而言,共有精神家园是在文化认同基础上产生的,而认同之所以发生就在于人需要归属,共同体成员的精神需要归属、情感需要归属、价值也需要归属。共同体成员的这种归属感与民族的文化认同高度同一,使共有精神家园成为群体成员共有的心灵居所和精神依托。

(二)精神家园具有凝聚性和超越性

精神家园在社会共同体价值认同与目标认同的基础上,产生了强烈的凝聚力与内聚力。精神家园在价值参照系中批判现实,在充分理解、适应现实的前提下改造、扬弃和超越现实。

就凝聚性而言,在个体层面,精神家园作为个体自觉建构的意义世界,激发个体不断克服现实困难,在感性、理性与悟性的凝聚中,激发人的情感,协调人的行为,实现人的价值目标。在群体层面,共有的精神家园是社会群体自觉能动建构的精神归宿与价值目标。基于类的特性,群体具有共有的自然、社会与精神需求,在心理因素、文化因素与社会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受到亲和动机、成就动机、权利动机、利他动机的激励,形成了有序、集中与动态的群体合力。在历史合力中,精神家园以高度的历史自觉,正确把握社会发展的方向,提升了群体的认同力、内驱力与凝聚力,凝聚出共同的利益取向、价值取向与理想目标。

就超越性而言,精神家园的产生正源自人的超越性,确证着人类由现实到理想、由实然到应然的力量。精神家园作为人类自我创造的意义世界和理想境界,源于现实却又超越现实。一方面,精神家园的超越性表现在它本身即是人类超越的产物,当现实世界无法满足人类全部需要的时候,人们便把目光投到精神世界,超脱现实的时空和条件限制,追求精神上的完满;另一方面,精神家园的超越性还表现在精神家园中理想、信念、信仰等对人的实现和行为的引导作用,正是这些超越性追求推动人将理想转为现实,将目标转化为行动,以理想作为确证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参照目标,以理想作为扬弃现实、超越现实的目标与动力。

(三)精神家园具有传承性与开放性

传承与创新是一体两面的存在。传承是以创新为动力,创新是以传承为历史前提与限定条件。在传承与创新的张力下,精神家园具有传承性与开放性的特质。

就传承性而言,精神家园具有历史传承的惯性,承载着内在的精神价值,成为人之为人的价值尺度,成为约束人、教化人的精神力量。精神家园作为具有特定精神内核的意义世界,在一脉相承中,延续和发展了历史文化传统。精神家园的传承意味着具有历史的既定性与限定性。每一个时代的精神家园是以前时代精神家园的发展成果为前提和条件的,每一个人的精神家园也是在前一时代已经形成的精神家园基础之上选择和发展的。精神家园的传承促进了群体承载着共有的文化基础与前提,形成了相似的文化人格与行为方式,强化了人的抽象性、符号化与逻辑化能力,促成了人的生理与心理、社会化与个性化的有机统一。由此,精神家园赋予人鲜明的价值意蕴,使人成为精神家园的传承者与践行者。

就开放性而言,精神家园不是凝固不变的精神文化系统,而是处于动态发展的精神意义世界。在时代精神的转变中,精神家园不断解构文化传统,同时又创新、超越文化传统。精神家园的开放,意味着人对精神家园的创新、发展与融合。基于人的文化存在的特性,精神家园必然具有时代印记与群体特征。随着社会的进步、实践的发展、时代的变迁,精神家园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或者是在吐故纳新中温和发展,或者是在文化传统的断裂中剧烈突变。基于人的历史性、具体性,精神家园也必然具有相应的时空开放性与意义开放性。在与时代境遇相冲击、整合与发展中,精神家园被时代赋予新的内容,被人赋予新的精神价值与意蕴。精神家园与人的交互并存,使二者形成了互诠互释的双向塑造与发展。

三、精神家园价值彰显

精神家园是人的精神支柱、情感寄托与心灵归宿。在人的文化存在中,个体、民族与人类的精神家园得以交融,促成了个体的生存、民族的凝聚、人类的进步。

(一)精神家园是个体生存发展的精神支撑

个体的存在方式与精神家园的存在方式相互融通、相互印证。精神家园作为个体生存维系的精神支柱,通过价值指引、情感感召等方式,促进人的生存发展、满足人的合理需要、匡正人的动机目标。

精神家园是个体社会化发展的精神动力。在社会交往层面,精神家园提升了个体的社会化程度,确立自我意识,形成完善的社会知觉与态度,促进了人的语言社会化、性别角色社会化、道德社会化与政治社会化。在个体心理层面,精神家园实现了人格的社会化,引导、匡正以及完善个体的认知、情感、意志等心理过程,把握个体与外在社会、他人的关系,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心理特性与行为方式,使个体形成稳固的信念、习惯和传统。在社会心理层面,精神家园提升了人的社会意识,指引人合理找准社会角色定位,使个体与社会地位、身份相适应;明确社会意识,形成个体对社会的合理认识,形成了适当的角色期待、角色领悟与角色实践,根据自身的价值诉求与社会期待,调节自身行为,塑造为社会和自身所认同的社会存在。

精神家园是个性化发展的价值尺度。个性表现为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的倾向性,在思维层面,个性以生理素质为基础,具有特定的动机、兴趣与理想;在行为层面,个性是在一定世界观的指导下,具有特定的实践方式与生活方式。“人的发展的最高成果是自由个性的形成。自由个性主要表现为人的自主性、独特性。它是个人的一种‘自立’及自我确证。”[注]万光侠:《现实的个人与马克思人学观》,《山东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个体的内在需求与诉求投射到精神家园之中,形成了具有个性特点的精神家园。精神家园强化个体人格的独特性,塑造了个体鲜明的气质特性、人生态度、理想信念、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精神家园为个体发展提供了价值尺度,提升了个体的自由意识与能力,实现自由的能力、限度与外在的条件局限相协调,确证了自由自觉的主体特质。

(二)精神家园是民族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的根源所在

民族的文化存在凝结出共同的精神家园。精神家园作为共同的情感、价值、理想和奋斗精神,是民族生命力、创造力与凝聚力的精神源泉。

精神家园增强了民族的顽强生命力。民族的生命力不仅指民族的实体存在的延续力,更是指民族的价值观念与文化体系的传承力。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是在民族的文化存在过程中,在相近的血缘基因、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下,以共同的文化形态为基础,以共同的理想信念为动力,以共同的价值标准、道德规范为尺度,形成共有的文化价值体系。在文化传统的延续、影响和熏陶中,民族形成了类同的文化人格、心理特征与认知思维倾向。文化传统是“可传之统”;“可传”意味着文化经历了时代的变迁,在代代相传中延续下去;“统”意味着文化的连续关系,作为世代相继的文化系统。“统”既有时间的延续,更有文化命脉的传承。在共有精神家园的守护与传承中,共有精神家园成为表征民族性格、彰显民族精神、延续民族传承的精神支柱。

精神家园提升了民族的不竭创造力。民族的存在是以文化接受、传承与创新的方式存在。民族的创造力体现于文化的创造力。这种创造力不是各文化要素之间的机械组合,而是文化要素之间与不同文化之间的碰撞、交融、凝炼与创新。民族的文化存在与精神家园的建构是外化与内化的双向存在。在文化存在过程中,其文化形态、价值观念历经时代流变,精神家园在历史的扬弃中既凸显时代特征,又具有一以贯之的文化精髓,使精神家园得以形成、构建与传承。民族的创造力源自民族精神的传承与发展。共有的精神家园在变动不居中,以文化自觉、自信的心态,延续民族文化发展,保持着民族文化特质,实现了民族文化创新与自强。

精神家园强化了民族的内在凝聚力。凝聚力是个体对民族的认同、归属、奉献意识与能力的程度。共有的精神家园作为民族所认同的价值内核与精神诉求,对个体起到价值引导和道德规范的作用。在共有精神家园的感召下,民族成员之间形成强大的凝聚力与内驱力,融汇了共有的价值观念,承载了共有的理想信念,接受了共有的善恶、是非标准。精神家园内化于民族精神、性格与思维方式之中,民族成员在共同的生活情境中融通形成“同理之心”,在共同的认知心理结构中理解“同心之理”,形成了理性认知、情感体验与人格塑造的内在统一。精神家园外显于民族行为方式、交往方式之中。民族成员面对共有的生存需求、价值目标,激发出强大的协同共振力,发挥着塑造民族精神、凝聚民族发展的作用。

(三)精神家园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价值归宿

精神家园彰显了人类孜孜以求的价值归宿,超越了人的自然性、现实性与有限性,确证了人的本质,实现了人的发展。首先,精神家园以“应然”的方式探求终极的价值目标。精神家园在应然层面上规定了人与自身、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内在联系,在终极追问中获得终极的价值指向。精神家园以“应然”的方式超越“实然”状态,用“应然”的价值视野审视、评判现实问题。在现实与理想、应然与实然的张力中,精神家园专注追寻人的终极价值目标,追问自由的意义与本质、自由广度与限度的问题。“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07页。在终极价值目标的统摄下,人的存在方式发生历史性转变,经历人的依赖、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等三个发展阶段,最终达到自由个性的终极目标。其次,精神家园以“无限”的方式超越了人的有限性。现实的个人作为有限的、历史的存在,在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下,只能限定在特定的生存场域中。同时,人作为类存在,在代代延续中,实现了类的时间传承与空间拓展,凸显了类存在方式的无限性。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存在是有机生命所经历的前一个过程的结果。只是在这个过程的一定阶段上,人才成为人。但是一旦人已经存在,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45页。精神家园超越了人的现实存在的有限性。此种无限性不仅仅是肉体存在意义上的无限性,更是精神存在意义上的无限性。精神家园以超越性思维把握现实,指向未来,超越有限,追求永恒。最后,精神家园以“渐进”的方式不断趋近永恒的价值归宿。精神家园的价值归宿的实现过程是循序渐进的。精神家园作为人类精神动力的不竭源泉,指明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方向、科学的价值目标、有序的发展阶段。基于人存在的生成性、多样性、多变性等特性,精神家园的实践指向具有阶段性、层次性的特点。精神家园在人的自主实践中,不断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断接近并契合人类社会的终极发展目标——共产主义社会,摆脱外在的异己力量对人的控制与支配,实现真正的自由人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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