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小说科场舞弊现象之文化透视——以官场与科场关系为中心

2013-04-07 13:14刘雪莲
关键词:科场科举考试考官

刘雪莲

(辽宁师范大学 文学院,辽宁 大连116081)

自从有了科举考试,也就有了科举舞弊现象。明清时期,随着统治者对科举考试的重视与科举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通俗小说对科举考试的反映也更为突出。相对而言,明末清初的小说对科举的反映更多,一方面是通俗小说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是由于清初文字狱的兴起和清代科场舞弊案经常发生。如顺治十四年(1657年)丁酉顺天乡试案、雍正十一年(1733年)河南考试案、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乙卯科顺天乡试案、咸丰八年(1858)顺天乡试案,等等。这些科场舞弊案件又给了很多通俗小说作者极大的震憾,因此清初以后小说作者对科场舞弊的反映开始谨慎起来,而到了清末,由于西学的介入、八股文的废止、新小说的兴起,科举舞弊等现象已经不再是通俗小说关注的主要问题了。因而比较来看,明末清初的小说对科举的反映更为集中,也是文本关注的重点。

实际上,科场与官场的关系历来就不可分割,官场也是科举舞弊的直接入口。科举考试的目的就是为了选拔官员,科举制度本身也是一项政治参与机制。并且“在科举制度的作用下,中国建立起了最早、最完善的文官政治”[1]。因为中国社会本身是“官本位”的社会,官僚作为社会的最高阶层,直接控制国家的各个方面,包括思想意识、学术、宗教等。很多士人考中举人、进士为官以后,会对科举产生举足轻重的反作用。明清小说中种种舞弊现象也直接把官场与科场联系起来,亦是小说作者对时代历史情境的认知与思考。

一、官员对科举考试的干预

明清时期官员更为直接地参与到科举考试中,因皇权与官僚系统对科举考试的掌握与控制,留给官员们很大的空隙。在唐代因为考试大体上是不封姓名的,也不由专人来誊录,因此唐代的举子们开始公开作弊,但是只是唐代社会的特殊产物。宋代开始糊名密封,用专人誊录试卷,但是舞弊的方法也随之发生新的变化。明清时期,考生开始在考官身上大做文章、费尽心机,舞弊的方法也五花八门。统治者清楚地认识到了朝廷官员与考生之间存在的弊端,所以清代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科举回避制度,以预防地域关系和亲族关系。但是因科场与官场人际关系极其复杂,科举回避制度“仍然有着难以避免的漏洞和不可逾越的历史局限性”[2]。因此部分官员得以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夤缘托请

“夤缘托请”主要是考生与考官、官员之间进行的直接或间接的联络,通常是依靠权势与关系,最终达到舞弊的目的,实质上是官员对科举考试进行干预的结果,而考官本身也是朝廷官员。在明清小说中夤缘托请最为常见,如话本小说《警世通言·钝秀才一交泰》中的黄胜,依靠夤缘贿赂,买中了秋榜。世情小说《型世言》中王太守将女儿许配给李公子,又“暗中为他请托,县中取了十名,府中也取在前列,道中取在八名。”[3]才子佳人小说中这种现象出现得更多,如《玉娇梨》中,杨芳赖父亲杨御史之力,替他夤缘中了江西乡试,因为杨御史本身是江西人。《麟儿报》中不仅幸尚书之子幸天宠夤缘得了秀才,连坐馆的先生逄寅也借了尚书之力有了科名。包括《红楼梦》中的贾雨村,因为是林黛玉的先生,便与贾府攀结上了关系,在贾政的推荐下夤缘复旧职。而“夤缘托请”又不仅发生在上下级、同僚、师生、亲属、朋友之间,也可能是陌生人之间。不同身份和地位的人都可能依靠拉拢关系、钱财贿赂,钻营而上,因此其网络关系的复杂性往往超过人们的想象。又因“夤缘”没有直接触犯律法,也很难用律法制裁、用政策“回避”,所以是科举考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部分明清小说中也凸显了这样一个问题,并不是所有的官员都愿意接受夤缘托请,因此也就产生另外一种负面影响。具体来说有两种情况:首先,官员对科场考试的直接干预导致了部分低层官员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如《平山冷燕》中南直提学御史王兖,提升后按临松江府,松江府知府晏文物呈上一封书,说是吏部张尚书托他代送的,要将他公子张寅考作华亭县案首。书中张尚书利用职权,直接对科举考试进行了干预,让王衮感到十分为难。王兖独自思量:“一个吏部尚书,我的升迁荣辱都在他手里,这些些小事,焉敢不听。”[4]又想圣谕要求真才,到时不知如何缴旨,无奈让门子到时再提醒自己。等到科考结束后,王衮发现了燕白颔是个奇才,题为一等一名,此时门子提醒他,张尚书的书在此。王衮再查出张寅的卷子一看,却又甚是不通,只得勉强填作第二名。因身在官场,王衮也是身不由己,很多官员为了保住自己的官职,只得趋利避害,否则一时不慎,多年科举考试换来的功名即刻付之东流。作者对王兖没有彻底否定,但对这类人物的描写,呈现了科场与官场不可分割的利害关系,底层官员进退两难的状态,是科场与官场人际关系的生动再现。实际上,在部分明清科场大案中,存在着很多类似于王兖这样的无辜被牵连者。

其次,部分考官清正廉明,无法接受夤缘托请,导致自身或其他考生受到牵连。如《玉娇梨》第十五回中,苏友白会试高中了第十三名进士,及至殿试又是二甲第一,已选了馆职,但是却发生了意外。主考刘俨是清正廉明的考官,却受到宰相等人的诬告,而且连皇帝都撇不过大臣的情面,采取了折中的办法,赐朝廷重臣之子“举人之名”。但是宰相陈循还是要报复刘俨,因而导致了无辜的苏友白受到牵连,于是由馆职改选为杭州府推官[5]。进士的官职安排是“一甲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授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推官、知州、等官有差。”[6]苏友白改选为推官,是比较差的职位了。而《玉娇梨》中的这段情节又是直接来自于明景泰年间的历史事件。陈循、王文在科举上的徇私见于明史,明景泰七年(1456),侍读刘俨、编修黄谏主顺天试。内阁大学士陈循、王文因其子陈瑛、王伦未中顺天试。以考官不公,出题偏驳,犯御讳、并第六名林挺朱卷无批语等奏言,激帝怒。诏礼部同大学士高谷复验。上有旨:“刘俨等考试不精,但无私弊,俱宥之。王伦、陈瑛明年俱准会试”。[7]因此有了“钦赐举人”之说,当时的景泰皇帝主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把“科举”作为了维护政治需要的牺牲品,大臣虽然清正廉明,而皇帝却接受了“托请”。《玉娇梨》借用历史故事直接映射了科举考试中的“舞弊”问题,也侧面表明了,明代的科场存在从上到下的“腐败”,在这种吏治下科举考试也是不可能存在公平的。

(二)直接贿买

“师生”、“同年”、“姻亲”关系,直接贿买与夤缘托请的差别在于,前者主要靠的是金钱,而后者主要靠的是关系。科举舞弊中夤缘托请与贿买有时直接联系在一起,但是贿买情节更为严重。从舞弊的性质来看,被人托请还是比较隐秘的,而贿买考题或关节的危险性更大。从结局来看,夤缘托请可能仅承担“民事责任”,可能会被罢官免职;而贿卖考题、关节,就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会被抄斩、流放,也可能是灭门之祸。

明末清初的小说中,描写“贿买”现象的极多,而且有些小说表现得非常尖锐。如清初话本小说《醉醒石》中,借助吕主事之口对“贿买”进行了直接讽刺:“读甚么书,读甚么书!只要有银子,凭着我的银子,三百两就买个秀才,四百是个监生,三千是个举人,一万是个进士……读甚么书,做甚清官!”[8]。这类尖锐而直接的描写,可能会让官员们感到心惊肉跳,表明了作者在嘲笑、讽刺的同时,又充满了愤怒和不满。《儒林外史》中也有买秀才的描写,如藏蓼斋就找过杜少卿借钱,原因是替人买了秀才,已经兑了三百两银子,结果上边太严,秀才没买到,把考等第的开出了名字,等待补廪。结果藏蓼斋把自己的名字补上了,却没有钱退还三百两银子,本质上等于藏蓼斋给自己买了科名,却要别人替自己还钱,令人啼笑皆非。还有部分小说把贿买生员的过程写得较为详尽,凸显了考官的昏聩。如《两交婚》中受贿的府尊非常糊涂,被宗师查知后,竟茫然不知宗师所说的甘颐为何人,及取县案,叫书房去查,在没公荐的败卷中发现了,方知此人文字比案首的更好,可见府尊根本没有阅读过考卷。府尊却没有受到惩罚,也侧面说明了当时考官与考生之间依靠金钱进行营私舞弊、作奸犯科,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有些小说不仅反映了考生直接贿买名额,还有直接贿买考题的现象。如《警世通言·唐解元一笑姻缘》中写有程詹事典试,“颇开私径卖题,恐人议论,欲访一才名素著者为榜首,压服众心,得唐寅甚喜,许以会元。”[9]后来言官风闻动本,圣旨不许程詹事阅卷,唐寅也诏狱问革,受到了牵连。《唐解元一笑姻缘》本属于唐寅的轶事,甚至具有传奇色彩,但开篇却直接涉及到了“弘治己未春闱案”,并且点出了与当时历史事件有关的人物程敏政。“弘治己未春闱案”是指明弘治十二年己未(1499)二月,会试尚未揭榜,户科给事中华昶露章弹劾主考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程敏政私漏试题,给了江阴县举人徐经及苏州府举人唐寅,是为弘治己未春闱鬻题案[10]。结果华昶与徐经、唐寅同下诏狱勘问。而这场风波却始于流言,最终没有有力证据,成了一个葫芦案。因此,唐寅最终成了备受同情的受害者。可见小说所写的科举案来自于现实生活,科举考试中存在着“鬻题”这样公开舞弊的现象。

清代与“贿买”有关的科场案件时有发生,如顺治丁酉科顺天乡试案,同考官大理寺左评事李振邺、大理寺右评事张我朴等人,把充任同考官看成是大捞横财的机会。于是开始巴结权贵,或馈送榜名,或是使人招摇,贿买“关节”。同样,雍正十一年(1733年)科场考试案件也与“买秀才”有关。这两起案件都受到统治者严厉惩处,量刑极重,影响极大。其实科场大案的发生是科举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内外部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亦说明了,明末清初小说所普遍反映的“贿买”问题,即是对现实的科举考试的写照。与此相反的案例是,康熙二十年七月,由博学鸿词科入选的文人朱彝尊任江南乡试主考,作《告江神文》,誓于神,入闱,关节不到,摒绝亲友[11]。从朱彝尊的决心、谨慎可以看出,江南科举考试的重要性和被重视的程度,同时说明江南的科举考试已是备受关注、险象环生。可见夤缘托请、贿买关节,已经成为了非常敏感的政治问题,其中考官的作用最为突出,对统治者、相关官员、考生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二、“科场”中的师生、同年与朋党

科举时代的师生关系,已不再是单纯的师生关系,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科场人际关系。通常举子的老师分为受业师和受知师,亲受指示讲读者为“受业师”,入学中举、中进士、复试、殿试、朝考阅卷者为“受知师”。这种师生关系在举子日后做官中难免成为裙带关系,而且有的考生的“受业师”也可能就是“受知师”。《儿女英雄传》第三十六回,写安公子要参加会试,安老爷首先想到的就是打听主考,不想得了信,“原来那时乌克斋已升了兵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兼内务府大臣,莫学士也升了侍郎,吴侍郎又升了总宪。三个一齐点进去,正是安公子的两位先生,一位世弟兄,不消关节,只看他的路数笔气,那卷子也就是亮的了。”[12]等到出榜,安公子高高地中在十八魁以内。此次三位主考掌管试卷评阅,其中两位是安公子的先生,另一位是世弟兄,即便是安公子卷子很差,应该也是“亮的”,他占据了最有利的条件,高中也是自然的事情,这可能会让人不可思议,但是这种情况也会存在。

在科举考试中,主考官的职位非常引人注目。主考又被称为座师,凡本次考试取中者,皆为他的门生,考生与主考便有了师生之谊,这些人以后很可能成为主考官的亲信。因此,主考官可以博得收揽人才的美名,又可以广结、扶植自己的亲信。《警世通言·老门生三世报恩》中,蒯公一心想培植年轻的后生,他于黑暗中摸得了鲜于同的卷子,拔得个第一。不料鲜于同年老,令他非常失望,他认为少年门生后路悠远,而老师宿儒,取之无益。虽然接下来蒯公有意回避鲜于同,却偏巧中了他举人,接着又中了他进士,让蒯公感到窝火、气愤,却未曾想到,独有鲜于同报恩于他的子孙。这篇小说本来是要告诉读者,科举考试中不可“爱少贱老”,却揭示了科举时代的师生关系。在明清小说中也有考生高中后,照应自己“受业师”的情况。如《飞花咏》中,端居有几个门生,进京联捷之后俱各入词林,因感念端老师鉴赏不差之力,互相商量、用情,到了选期,遂轻轻巧巧将端居选了湖广襄阳府宜城县知县。从小说作者们的态度来看,学生对老师“知恩图报”,是被他们默认与赞扬的。可见师生之间的“报恩”,也已经历代成风,积习很深。

通常来说考生对自己的房师又有着特殊的情感,《人间乐》中便写了房师对考生的欣赏和推荐。房师与座师是相对而言的,明清两代科举制度中,因乡试、会试中分房阅卷,应考者试卷须经某一房同考官选出,加批语后推荐给主考官或总裁,方能取中,因此有这种称呼。《人间乐》中居行简在湖广荆州府做刑厅时,分房入帘,看中了吴志的文字,而呈上主考,主考嫌他文字纤巧,不肯中他。居行简极力苦求,主考见他秉公,只得依允中了。吴志中了举人,方晓得深亏居行简之力,拜见之日,称为恩师。这种现象在科举史上不胜枚举,如清人范鹤在同治壬戌会试中担任考官,对张之洞的考卷极为欣赏,但是总裁不取,范鹤以至于老泪纵横。次年张之洞再考,范鹤又是考官,张之洞终于被录取。范鹤喜不自胜作诗:“适来已自惊非分,再到居然为此人。”[13]再如,明末清初江南查氏家族中的查继佐,也遇到过房师的欣赏,笔者查阅《查继佐年谱》,发现崇祯十三年科举考试中,徐勿斋先生得查继佐卷,甚异之,首荐却见厄于总裁,徐勿斋深感惋惜,叮嘱弟子见查继佐视若同门,不以遇不遇为重轻也。[14]可见房师对考生试卷的特殊垂青、关照与欣赏非常重要,也很令人感动,更会让考生感激不尽,那么房师对于考生也便有了“知遇之恩”。《人间乐》中居行简对吴志试卷的推荐,正属于这种情况,而不同于《老门生三世报恩》中鲜于同是纯属意外巧合。吴志恰好隔了几科,又成了进士,后来点为江南提督学院之差,他就准备照应“居公子”。其中既有报答“知遇之恩”的想法,又有儒家伦理文化中对师者的尊敬与感念。那么如果官员多次担任房师或座师,自然会学生遍布天下。部分朝廷要臣之所以位高权重,学生遍布朝野、地方,与当考官有着重要关系,他们彼此连带,形成复杂的网络关系,也对科举考试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在科场和官场中,“同年”是另一种重要关系。唐代以后把同科考中者称为同年,明清时期乡试﹑会试同榜登科者皆称“同年”。“同年”具体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关系,他们的关系非常密切,进退相援,甚至结为政治上的“朋党”。这种特殊关系在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以致有“朋党之祸”。如《玉娇梨》中吴翰林能够要求李学院黜退苏友白的秀才,原因是李学院与吴翰林同年同门,因此李学院撇不开人情,便黜退了苏友白。再如《生花梦》卷一中,康燮欲照顾老生员伊长庚,虽知道伊长庚有才,还是告诉伊长庚,省主考是自己本房中的,想作柬让其考取伊长庚为首卷。虽然康燮是正面人物,伊长庚也很有才华,但是正面人物也要“托请”,可见这种舞弊现象已经见怪不怪了。这样的师生关系在通俗小说中非常普遍,如《女才子书》卷十一《郑玉姬》中,吕隽生便得到叔父同年李公的关照。《铁花仙史》中夏元虚买通主考石翰林,因石翰林为夏元虚先父同年,便把“关节”给了夏元虚,夏元虚乡试中了第三十三名。《定情人》中双星游学之时,得到父亲同年江章的关照,后来又与江章的女儿蕊珠定亲,可见“同年”之间又易结成儿女亲家,一旦变为姻亲,关系也就更加巩固了。

如果秀才或举人间变成“同年”,关系会立即发生改变,但“文臣士子结党交朋不会只限于某一种社会关系,同年兄弟演为政治盟友,只是科举制兴起后常见的模式之一而己。人际关系最易变,亲兄弟尚且会见利反目,同年兄弟见利忘义也就绝不希奇,是故这种同年朋党的基础之稳固也有限。”[15]设若“同年”可以结成政治“朋党”,当然“师生”也可以结成政治“朋党”。有时候这些关系会掺合到一起,如《两交婚》中辛祭酒在考察待选女婿甘颐时,问道:“敝同年施时雨在贵省做文宗,不知考得公否?”甘颐道:“原来施宗师就是老先生贵同年。这施宗师乃晚生的恩人,晚生已被府考遗落,幸遇宗师大恩,方才收录。”[16]后来知县王荫又帮助辛、甘两家联婚,而后选为监察御史。这里辛祭酒与施宗师为“同年”,施宗师与甘颐为“师生”,辛祭酒与王荫为“师生”,甘颐为辛祭酒未来的女婿,由此呈现了复杂的“师生”、“同年”、“姻亲”关系,且密如蜘蛛网一样,追根溯源还是由科举考试形成的。

《儒林外史》则以幽默的形式反映这类师生的照应与回护。第二十六回中向知府把同年季守备的儿子季苇萧取为案首,至于其才学如何小说并没有交代。再如范进中了进士,数年之后,钦点山东学道。命下之日,范学道便叩见周进,周司业想起当年的学生叫荀玫,希望范进照应。

科举中形成的这种特殊人际关系早已被统治者认识到了,例如雍正皇帝曾激烈打击过科甲朋党,在查嗣庭案件发生以后,他对官员中的“同年师生之道”进行了严厉的告诫:“可见尔等汉人于同年、师生之谊党比成风……尔等由科甲出身者,动辄轻视别途之人。”[17][18]只要科举制度存在,师生关系、同年的关系、朋党便会相伴始终,这一网络关系又与传统社会文化、伦理道德密不可分,并非完善科举制度就能禁止。

三、考场上的直接舞弊

考场上的“直接舞弊”存在于不同档次的科举考试中,在童生的考试中更为普遍。清代的童生考试有很多严格的要求,例如送卷、阅卷,商衍鎏先生认为:“照院试点名散卷,廪保认识以防顶冒,及倘有多作重卷数名以为院试时进卖之地者,应行严防。皆所以令认真考试,杜滥考滥送之弊也。”[18]68当然,清初对科举舞弊现象采取了种种措施,如使用硃卷,硃卷是指清代在乡试和会试中,防止考生舞弊,将举子用墨笔所写的试卷弥封后,交誊录生用硃笔重新誊写的卷子[19]。再如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政府规定,会试硃卷无论中式与否,必须认真评阅,康熙年间又断续采取了一些措施。这些措施都是为了防止考生直接舞弊,明清小说中考场上的直接舞弊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卷面上的“串通”

“直接贿买”与贿买考题、“关节”有关,贿买“关节”即“通关节”。何谓“通关节”呢?具体地说,就是考生与考官串通作弊,考前约好在试卷上作记号,考官留意于要关照的人。也就是考生需要在卷子上做文章,阅卷人不用对照名字、字体,便可照应考生,这种方法也是应对“硃卷”而产生的有效方法。《云笑仙》第一回《拙书生礼斗登高第》便讲述了“通关节”的故事,吕文栋上京会试,寻了寓所安顿。偶然发现间壁来会试人表现异常,便钻穴相窥,于是有了特别的发现:……取出一看,见里面有一条小纸,上写着三个大字在第一行,余无别话。[20]

吕文栋在考试中按照纸条上的提示写了试卷,结果中了解元。而纪钟因题目上有一个错字,监场的早已将他高标出来,最后以落第告终,可见“关节”起到的作用还是相对安全隐秘的。而《五色石》第六卷《选琴瑟》中,何自新要贿买的更多,他的举人本是夤缘而来,因怕会试来不得,所以既要买字眼,又要买题目,并打算预先央人做下文章,以便带入考场抄写。如果说吕文栋是撞上了偶然的机会,而何自新的行为却非常龌龊。贿买“关节”的行为,使阅卷者或主考官(座师)、房师无法严肃、公正对待考卷,考场成了“市场”的代名词。明清时期很多文人对科场舞弊进行过议论,例如明王世贞说道:“大抵今之科举,坏乱极矣!士子以侥幸为能,主司以文场为市,利在则从利,势在则从势,录其子以及人之子,因其亲以及人之亲,遂至上下相同,名义扫地。”([清]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八十四《科试考四》,清光绪年间刻本.)考官与考生在考卷上的“串通”,必然会导致科举秩序的混乱不堪,也会加剧贫穷士子科举考试的难度。

考生与考官之间还存在另外一种关系,考官并未被贿买,而是由于考场非常松懈,考官有意放纵,或者因个人一时糊涂、喜好不同,无法准确评定考卷,造成了考试的不公平,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无意识”的串通。如《儒林外史》第二十六回中,鲍廷玺父子替向知府察院巡考,那些童生“也有传递的,大家丢纸团,掠砖头,挤眉弄眼,无所不为……大家推成一团,跌成一块。”[21]182。而《生花梦》第二回中,因老生员伊长庚文字艰深,所以考官总以为深奥不通,后遇康燮科试又置三等,伊长庚跪地大哭,必欲重考,终于得到了康燮赏识。可见科举考试中考官的鉴赏、评定试卷的能力实在是个问题。尤其是考官对考试的轻慢态度,这种明哲保身、考场“不作为”,让考生有了可乘之机、心怀侥幸,而试卷上的“串通”更是对舞弊行为推波助澜。

(二)夹带入场

在考场上的舞弊现象中,夹带、枪替、割卷、换卷、传递、顶名、冒籍等都属于常见的现象,其中“冒考和枪替,以见于童生考试和岁、科考试为多;至于乡、会试作弊,则以怀挟为多”[22]。夹带即怀挟,清末俞樾在《茶香室丛钞》卷七《怀挟文字》中,言及宋时怀挟之风已经兴盛,以至于“每写一本,笔工二三十千”([清]俞樾.茶香室丛钞.卷七,清光绪年刻本.)。有学者根据清代科场大案进行了统计,“夹带”发生的频次仅次于通关节、贿买、托请[23]。

夹带的内容主要有三种:一是当时书肆售卖的《四书》、《五经》;二是历代考试所公布的优秀考卷(程文)汇编;三是考生的猜题习作[24]。而带入考场的方式也很难令人猜想,如藏在特制的蜡烛里、馒头里等。如《生绡剪》第十二回中,虞彦先乡试中将“将些刊刻文字,揉做一团,塞在谷道眼口,贴个膏药。”[25]结果被痛打监侯,为了反舞弊,清代对夹带的检查也非常严格。《儒林外史》第四十二回中,汤由、汤实应考乡试,入门前要“坐地”、“解怀脱脚”,主要是为了防止“怀挟”。再有该书三十七回中,虞博士发现考场有人把经文夹带入卷子中,不但没有揭发,却帮助他藏起来。部分小说反映了对夹带的惩处,《五色石》第六卷中,宗坦在考童生之时,也是因为“传递不得,带了怀挟,当被搜出,枷号示众。”[26]但是很多考生还是不惜冒险,怀挟入场,屡禁不止。乾隆九年(1744)顺天乡试,头场搜出“夹怀”之人二十一名,因为害怕搜查而闻风逃离考场的竟达二千八百余人。为了严肃考风,礼部规定:“士子服饰……务令各士子开襟解袜,以杜亵衣怀挟之弊。”[27]在很多乡试中考试的“考篮”也要检查清楚,如《孽海花》便写到公坊所带的箱和考篮均是藤竹质,原因是便于搜检。但是夹带仍一直是令考官头疼的问题,可能也从来没有被真正禁止过。

(三)枪替与“女扮男装”冒考

枪替,又称枪冒或倩代,也是较常见的舞弊方式。在明清小说中出现很多,如《鸳鸯针》中的第一、第三篇,《五色石》第一篇,《儒林外史》第十九回,《品花宝鉴》第三十二回,都叙述了枪手代考的事情。通常枪手入考场也要做很多准备,齐如山先生在《中国的科名》中就指出,枪替需要买通出保廪生,还要买通教官,防止暗探,等等,又因“学政在百忙之中,也不容易分析出来,且大堂上只点着两双蜡烛,不够光亮,更不容易看出。”[28]可见“枪替”也很容易成功。除了直接替考,还有互换文章的现象,《醉醒石》第七回便讲述了买联号,互换文章代考的详细过程。另外,还有虽然是自己亲自来参加考试,却找人帮助的情况。如《醒世姻缘传》第三十七回,薛如卞、相于廷与狄希陈一同考试,因狄希陈不通,而他们又是亲属、同学关系,不好袖手旁观,便于县试、府试中各帮助狄希陈一篇,结果三人都中了秀才。

由于“枪替”的成功,使很多考生获得了实利,所以“枪替”也便有了市场。《歧路灯》第六十九回中,盛希侨问及如何为其弟谋科名时,仆人老瞒讲述了觅枪手打联号的整个过程。清代枪手出现了职业化和市场化倾向。“枪替”对科举的衰落起了催化作用,借助“枪替”走向官场的士子既会破坏吏治,又会造成科举腐败的恶性循环。

“女扮男装”虽然不是“枪替”,但是却是另外一种类型的“冒名”。《人间乐》中描写了居掌珠“女扮男装”进入考场的情节。《聊斋志异·颜氏》中颜氏女扮男装参加科举考试,后来又做了官。在明清时期女扮男装这类现象是存在的,例如笔者所检嘉兴地方资料中发现嘉兴人魏坤在《漫游小钞》有一则《闺女赴试》的记载([清]魏坤,漫游小钞.檇李遗书.卷二十六,清光绪四年刻本)。这则记载中,“闺女”说诗词歌赋悉听学院,可见此女应该是有一定文学才能的,又自称“童生”,似乎也被“科举”同化了。而其父应考二十多年才“蒙府取”,也是当时童生考试的真实情况。考官“终以为不便”,可以看出考官有所动摇,如果考官受人托请,那么“女子冒考”就很有可能发生,可见小说戏曲中所写的“女扮男装”的故事在现实中可能存在。再如《国朝闺秀正始集》,记载了闻璞(字楚璜):“誉言(闻璞父)无子,令楚璜效男子装,从师授经,年十四工时艺,父欲令应试,或劝之曰:‘与为黄崇嘏,何为曹大家乎?’乃止。此后不复见客,仍服男子服。奉养父母,终身不嫁。”([清]恽珠.国朝闺秀正始集.卷七,清道光辛卯刻本.)可见女扮男装亦有生活依据。“女子冒考”的现象说明了“科举”在当时对女性影响之大,这一现象也是科场混乱和科舞弊的证明。

(四)天子眼前的舞弊

舞弊不仅在考官与考生之间,在帝王眼皮子下也会发生。但是大多数小说书写较为谨慎,不会直接写与帝王相关的科举舞弊。例如《两交婚》第十五回,辛祭酒之子辛发在殿试中,已拟是二甲第一。不期有一相臣,与辛祭酒不睦,恐怕辛发选入翰林,遂将辛发卷面添了一画,竟改做三甲第一。报到辛衙,辛光禄心下不悦,但是又没有办法。也许这种故事是作者的杜撰,但这种舞弊与帝王对科举的轻视有关。

而在《人间乐》中表现的并不是天子也接受“夤缘托请”,而是天子对“科举”的不负责任。

《人间乐》中许绣虎乡试中了第二名亚元,吏部尚书来应聘得知后,为了促成女儿与许绣虎的婚姻“暗通关节”,使许绣虎中了第一名会元。许绣虎是怎么中的会元呢?小说后来才交代,许绣虎会试高中是官员直接进行干预的结果,但是接下来他参加殿试,属于直接面对皇帝的考试,应该是无法舞弊的。可惜的是天子虽然召见了许绣虎,但却没有亲见[29]。而是用类似抽签的方式定夺了名次,因此来应聘在天子面前舞弊并没有成功。表面上看,这一细节只是小说中的笑料,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天子殿试竟然如此荒唐。在明代的科举史上,万历十七年(1589)的殿试中,对策者三百四十七人,而该殿试到了“十八日,帝不御殿”[7]232。明代科举中帝王中也有根本不举行殿试的。实际上,在皇帝眼皮子底下舞弊的行为在科考历史上也是有的,例如清乾隆十四年(1749)殿试时,有应考者与阅卷大臣之间串通作弊,乾隆帝亲阅卷时发现了这一机关,将前五名均抑置榜末(因殿试例不黜落),阅卷大臣则交刑部议罪。

除了以上笔者所论述的科场舞弊现象,常见的还有“冒籍”,因在统治者眼里并不严重,也有学者对此做过较多论述,故不赘述。种种科举舞弊现象确实如此。而这些考场上的舞弊,无不与官场人员的协助、策应、支持或松懈有关,还有部分士绅、帮闲混迹于官场与科场之间,为了从中获取利益、钱财,对科举考试也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很多小说作者在对科场与官场的人际关系的呈现中,把科举考试与政治文化背景紧密地联系到了一起,寄寓了自己的褒贬,其中包含着对小说作者对个体命运的思考,也包含着叙述者对历史真相的试图还原。很多小说作者写科场舞弊这类细节的目的可能不是为了批判,虽然作家也许完全无意识承担某种批判黑暗的现实,但他们的作品也不可能脱离社会历史之外,他们必然会有来自生活现场的声音,并诉诸于流行的文学样式中。

以往有人认为科举制导致官场的腐败,刘海峰认为“实际上恰恰是社会衰败、官场黑暗才导致科举走向穷途末路”[30]。社会衰败与官场黑暗是科举弊端现象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而科举所能获得的恩荣与科举名额的有限,是考生想尽方法舞弊的重要原因。明清小说对官场与科场的复杂人际关系网的呈现,从不同的叙述角度构成了对于历史事件不同面相的叙述与补充。也突出反映了“中国专制政体缺乏制约和监督这一制度缺陷”[24]。虽然受到时代文化背景、社会风尚与文学生态的直接影响,很多小说作者未能像吴敬梓一样对科举进行直接的批判与否定,但是透过小说明确传达了对科举的不满与无奈。实际上,“在整个封建制度尚未有重大改变,尚未受到外来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强烈冲击的历史条件下,统治阶级既不愿意,也不可能找到比八股考试更好的选士制度了。”[31]因此很多小说作者既要反映科举舞弊,又要投身到科举考试中去的矛盾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他们对时代历史情境的认知与建构,也多侧面地拓展了通俗小说的文化阅读空间。

另外,在《儒林外史》出现之前的一两百年间,通俗小说已经把科举考试作为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在以后有了继续发展,由此也可以看到科举题材作品的发展与流变。这对于我们探究科举元素如何进入了小说作者的微观世界,现实中科举士人被遮蔽了个体生命状态在小说中究竟是如何呈现的,他们在科举阴影笼罩下的“存在轨迹”又发生了何种变化,均有着不容忽视的参考意义,也有待于研究者进一步发掘与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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