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贤,张跃飞
(湖州师范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浙江 湖州313000)
因长久分居,城市农民工中已出现大量“打工潮下结成临时夫妻”的情况。而“临时夫妻”仅是农民工非婚性行为的冰山一角。农民工群体中还存在卖淫嫖娼、婚前同居、性骚扰、性贿赂等现象,其背后所彰显的是城镇化背景下,由于城乡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及性道德的滑坡,导致的农民工群体非婚性行为频发的现状。
据现有数据分析,50%以上的农民工通过性幻想、看黄色录像或色情书刊、嫖娼等方法来解决性问题,有的甚至走上性犯罪的歧途[1]。2006年初,司法部对外公布了一个惊人的数据:外来农民工犯罪主要以强奸与盗窃为主,而两者比例为3:1[2]。可见,农民工的非婚性行为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
农民工非婚性行为最直接的影响是造成艾滋病和其他性病的传播。根据政府部门数据显示,在长三角地区性行为仍为传播艾滋病的主要途径,且农民工属于易感染人群。
调查发现,我国19 岁以下的未婚妈妈当中,有70%是外来打工妹;65%不知如何避孕;60%的打工妹l9 岁之前有过性行为;30%有过流产经历。性行为的低龄化、无知乃至愚昧的避孕方式致使女性农民工承受如重复性流产、丧失生育能力的恶劣后果[3]。
综上,农民工群体中频发的非婚性行为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极大阻碍。
农民工问题作为中国社会发展历程中的一个特殊现象,颇受学术界的关注。但纵观国内农民工非婚性行为的研究现状,不难发现,国内学术界研究起步晚,成果少。
在农民工非婚性行为原因方面,邓勇[2]认为大部分的农民工都面临着难以启齿又客观存在的性压抑问题,而长期的性压抑致使一部分农民工产生畸变心理,从而导致了性侵害、婚外情性行为、卖淫嫖娼等非婚性行为的频发。李娟[4]认为对于那些从事性服务的女性,她们之所以走上卖淫道路,经济因素是最主要的诱因。
在农民工非婚性行为影响方面,薛玉书[5]认为农民工染上性病之后,心理压力很大,易产生轻生念头;由于大多数农民工缺乏必要的性病知识,77%的患者在就诊前对所患疾病毫无认识,普遍缺乏防治知识,所以易导致性健康问题[6];在多数农民工离婚案件中,孩子成为最大受害者[7]。农民工的非婚性行为还会导致色情媒体产业泛滥,某些不良出版商和不法分子借助各种报纸、书籍、电影、电视等赤裸裸地传递着各种强烈的性信息。
在产生非婚性行为的农民工的特征方面,李娟[4]在研究中发现女性性服务者大多数都在20周岁以上,几乎一半是初中文化程度,来自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家庭收入差。周智认为18-24岁的青年流动人口是敏感人群。梁碧绿研究得出大于35 岁的男性农民工与小于22 岁人群相比,婚外性行为危险度是后者的5 倍[8]。
综上所述,一方面,现有研究对农民工非婚性行为原因缺乏深入调查和实证研究,往往只探究了表面原因。即使进行了实证研究,样本量通常较小;另一方面,从研究内容来说,对农民工非婚性行为的后果缺乏深入分析,对于受害人身心伤害缺乏应有重视。以往的研究并未系统地探讨农民工非婚性行为,多数只针对农民工非婚性行为某个方面展开,如多侧重于发生频率,未系统探讨发生动机和原因。此外,目前针对非婚性行为所提的预防措施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十分笼统和抽象。
1.研究对象
本研究采用方便抽样法在长三角地区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工厂、工地及娱乐场所发出问卷3 200份,收回3 012份,其中有效问卷2847 份,有效率为94%。样本具体情况见表1。
2.研究工具
本研究采用自编问卷《农民工非婚性行为调查问卷》。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对农民工非婚性行为的具体内容进行梳理,从“类型与频率”、“后果与影响”、“原因与动机”、“模式与场所”和“建议与对策”等五大因素着手,编制出预试问卷及初步访谈提纲;在湖州农民工工地、工厂及娱乐场所进行小范围试测,并收集试测的反馈信息。与此同时,对农民工进行开放式和半结构化访谈,搜集访谈资料;并结合访谈内容,通过详细分析,对问卷进行补充完善,最终确认问卷的具体项目,完成调研问卷。
本问卷由34 个项目组成,每个题目相互独立,均为单选。问卷从上述五大因素入手对农民工非婚性行为进行深入研究。
在进行问卷调查的同时,自编半开放型访谈提纲。通过访谈调查法,以跟踪访谈与随机访谈相结合的形式,寻找有非婚性行为的典型农民工,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者与受访者进行互动,进一步了解农民工的非婚性行为的现状等。
由于访谈形式为半开放式,研究者在对访谈结构有一定控制的前提下,允许受访者积极参与。访谈者在提问的同时鼓励受访者提出自己的问题,并且根据访谈的具体情况对访谈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灵活的调整,访谈对象的确定具有代表性、稳定性和配合度。
此外,为增强科学性,加大研究深度,我们还采取了观察法对有非婚性行为的农民工进行侧面的研究。观察情境比较自然,观察者不仅能够对当时所看到的现象有比较具体的感性认识,而且可以站到被观察者的角度,了解他们对自己行为意义的解释。观察者与被观察者的关系灵活,打破了访谈的固有模式,融入了参与双方的决策、选择和互动,使我们对于农民工非婚性行为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表1 长三角地区农民工非婚性行为调查研究对象具体情况分布表
本研究通过对网络(中新网、中国警察网等)、报纸(《钱江晚报》、《羊城晚报》、《南方周末》等)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查阅,共搜集整理了117 个典型案例,并从类型与频率、原因与动机、模式与场所三个方面归纳了农民工非婚性行为的现状,深入探讨了农民工非婚性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并进一步对农民工非婚性行为进行分析。
将所有问卷调查数据输入电脑并建立数据库后,运用SPSS18.0 对其进行统计描述与分析。
在访问过程中,经过受访者同意后进行录音或简单笔记,受访者在采访者的引导下回答一系列问题。访谈记录一般采取笔记与录音相结合的方式,录音资料一般于当天整理成文字资料。
关于农民工非婚性行为的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工非婚性行为主要表现为性交易、婚外情性行为、性贿赂、性侵犯等四大类型,其中性交易发生频率最高,婚外情性行为次之,结果详见表2。
访谈结果也验证了在农民工群体中非婚性行为的频发性。而“临时夫妻”等非婚性行为问题现状同样十分普遍。表明了当前社会背景下农民工性问题尤其严重,性观念极度偏差,性关系非常混乱。
表2 不同类型非婚性行为的现状
关于农民工非婚性行为的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工非婚性行为主要对个人、家庭、单位和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结果详见表3。表3显示,农民工的非婚性行为对家庭产生的影响最为严重。
表3 农民工非婚性行为严重后果分布表
1.非婚性行为对个人的影响
第一,生理影响。关于农民工非婚性行为的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工非婚性行为会对农民工产生不良的生理影响,结果详见表4。表4显示,农民工非婚性行为导致的最严重的生理影响是感染艾滋病和其他性病,占32%。对40 个性服务案例的分析结果,也验证了同一观点。
表4 农民工非婚性行为生理影响分布表
同样,从观察和访谈中得出,非婚性行为(尤其是隐性性从业者)易对生理产生严重影响。由于某些顾客希望追求快感及刺激,要求不使用安全套,这增大感染艾滋病和其他性病的风险;当然,也有部分顾客会在避孕套中放置钢珠等异物,这种行为常常会使避孕套破裂,从而导致意外怀孕、感染性病、艾滋病等恶劣后果;有些客人醉酒或有暴力倾向的话,会对他们又打又骂,更有甚者(有性虐倾向的),会产生用烟头烫、皮鞭抽等超乎寻常的行为;这些都可能会使隐形性从业者受到皮肉伤,严重者甚至不得不上医院,但并不一定可以得到赔偿。
第二,心理影响。关于农民工非婚性行为的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工非婚性行为会对农民工产生不良的心理影响,结果详见表5。表5显示,农民工非婚性行为对个人的不良心理影响主要表现为心理阴影和遭受心理创伤。
表5 农民工非婚性行为心理影响分布表
2.非婚性行为所导致的家庭影响
关于农民工非婚性行为的调查显示,农民工非婚性行为会影响农民工家庭,结果详见表6。
表6显示,农民工非婚性行为对家庭的最大影响是使家庭破裂。
表6 农民工非婚性行为家庭影响分布表
3.非婚性行为所导致的社会影响
关于农民工非婚性行为的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工非婚性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结果详见表7。表7显示,而从社会角度来看,频发的非婚性行为易影响社会治安,使性道德滑坡并滋生不良风气。访谈发现也验证了农民工非婚性行为会对社会治安产生影响,易引起聚众斗殴、雇凶伤人等恶性社会案件。
表7 农民工非婚性行为社会影响分布表
关于农民工非婚性行为的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工非婚性行为主要发生在私人空间、色情服务场所、偏僻阴暗处及公共场所等地,其中,私人空间所占比例最大,色情服务场所次之。
调查发现,农民工不同类型非婚性行为的发生场所不一样。其中,农民工婚外情性行为在私人空间发生频率最高,占42%;性服务则主要发生在色情服务场所,占39%。
农民工不同类型的非婚性行为发生模式各不相同,下面以“性交易”和“婚外情性行为”为例加以说明。
1.性交易的发生模式
性服务因隐蔽性、变相性不易被社会各界所关注,从访谈中所知,农民工大多数通过特殊渠道获得性服务。
据了解,现在存在着一种“特殊群体”:20 多岁的男性无业游民,整日混迹在酒吧、浴室、KTV等色情服务场所,善于和农民工以及小姐打交道,以给小姐介绍“工作”和为农民工“找小姐”抽取提成而谋生,成为“小姐”和“嫖客”之间的中介人。同时这部分男性也会有目的的去和涉世未深的青年女性农民工交往,然后将其带入隐性色情服务行业。除此外,直接在街边的小发廊、浴室中找小姐然后在周边小宾馆发生交易和找在路旁揽客的小姐(“站街”)也是常有的。
2.婚外情性行为的发生模式
“临时夫妻”作为典型的婚外情性行为在农民工群体中发生频率较高。据访谈结果,一般结成“临时夫妻”的是有家室的男女农民工夫妻。由访谈得知,已婚的农民工可能迫于生活压力而夫妻两地分居,压抑的情感欲望无处释放,各类的“临时夫妻”关系便随之出现。这类人群一般通过工作接触或在酒吧、KTV 等固定场所的业余休闲中认识,并借助微信、QQ 类的现代通讯工具进行交流。部分“临时夫妻”迫于周边舆论的压力,并没有长期地住一起,而是选择一些小旅馆暂时居住或者交换到双方的暂住地团聚。也有的“临时夫妻”选择到远离同乡、社会关系比较陌生的地方居住。
此外,还有些农民工甚至与当地的异性发展成“临时夫妻”,其具体的发生模式还在进一步深入研究。
关于农民工非婚性行为的问卷调查,农民工非婚性行为的发生原因主要可分为个人原因、家庭原因、单位原因及社会原因。结果见表8。表8显示,个人原因是农民工非婚性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社会原因与家庭原因同样也占有较高的比重。
表8 农民工非婚性行为产生原因分布表
访谈结果也表明个人原因是导致农民工非婚性行为的主要原因。“个人素质也是原因,现在的农民工素质不够高,甚至不如五年前素质好。素质一低,问题就多了(指性行为问题)”湖州某工地包工头在接受访谈时谈到。除此外,未婚没有固定配偶,配偶异地分居无法实现正常性生活都是其原因。与此同时,社会风气和家庭风气也是一大原因。
1.非婚性行为产生的个人动机
统计农民工非婚性行为的各类产生动机,结果见表9。表9显示多数的农民工产生非婚性行为是为了追求性满足,也有部分农民工是因为一时冲动或者是寻找性刺激。访谈结果也证明了这一观点,事实上,在大部分农民工看来“性交易”是正常现象,可见,他们的性道德观已与社会道德标准严重脱轨。
表9 农民工非婚性行为个人动机分布表
另外,在访谈中也发现了一些其他原因——如经济原因以及好逸恶劳的不良作风等是女性农民工从事性服务的主要动机。
2.非婚性行为产生的单位原因
调查发现,在单位层面,男女交往风气差是农民工非婚性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此外,没有设置探亲假、文化生活单调同样也有比较大的影响。
3.非婚性行为产生的家庭原因
分别统计农民工非婚性行为的各类家庭原因,结果见表10。表10显示,从家庭方面来讲,家庭关系状况在家庭原因中所占比例最大。
访谈中也验证了这一观点。在近日来备受关注的农民工“临时夫妻”问题上,调查表明,很多农民工夫妻是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居,这才出现“临时夫妻”的现象。
表10 农民工非婚性行为家庭原因分布表
“临时夫妻”之所以“临时”,是因为在这过程中孩子和老人成为他们维系原有婚姻关系的唯一纽带,也正是因为孩子,大部分“临时夫妻”最后都会回归原有的家庭生活,。”
4.非婚性行为产生的社会原因
计农民工非婚性行为产生的社会原因,结果见表11。表11显示,性知识普及不力是导致农民工非婚性行为频发的主要社会原因,同时,对非法性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和非法性行为的惩处机制不完善在社会原因中也占有较大的比重。
表11 农民工非婚性行为社会原因分布表
研究结果表明,在农民工群体中非婚性行为比较普遍。农民工非婚性行为主要表现为性交易、婚外情性行为、性贿赂、性侵犯等四大类型,其中以性交易最为常见,占36.5%,婚外情性行为次之,占30.6%,此结果与通过访谈法得出的结果相符。
性交易虽因隐蔽性、变相性而不易被社会各界所关注,但不得不承认性交易成为农民工生活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女性农民工迫于生活压力,将性服务作为赚钱致富的手段。而且,女农民工在城市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加上城市生活对她们的诱惑以及性压抑等原因,很多女性走上卖淫或者当二奶的道路。
婚外情性行为作为第二大高发非婚性行为,是指农民工在特殊的生活情境(因外出打工被迫与配偶分居)下,为满足自己生理和心理需要,建立已有夫妻之外而产生的感情,并发生性关系。通常表现为背着老婆(或丈夫)及家人在外面有了除婚配妻子(丈夫)之外的情人,“临时夫妻”即是一种典型的婚外情性行为。同时,企业内男女交往风气差,社会上的性道德建设不足也是重要诱因。企业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缺乏良好的企业文化建设,使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单一,闲暇娱乐极少,极易产生非婚性行为。社会上缺乏正确的性道德建设,使农民工缺乏正确的性价值观引导,容易出现非婚性行为。
在农民工非婚性行为所导致家庭破裂、性病泛滥、艾滋病滋生、未婚先孕、社会风气败坏等众多严重后果中,对家庭的影响尤为严重,其次是对个人的影响。
婚姻解体,家庭破裂。非婚性行为极易造成家庭破裂,进而影响下一代的身心发展。夫妻一方出去打工,受到经济条件的约束,缺乏夫妻团聚的机会,不断的性压抑和长期的两地分居成为婚姻杀手。民政部的数据表明在农村离婚人群中,因为夫妻一方外出打工导致的离婚比例高达五成以上,远远超出城镇水平。在多数农民工离婚案件中,孩子成为最大受害者。无论最终哪一方拥有孩子,孩子都要面临情感和经济的双重困苦,有时甚至无人照顾,成了谁都不要的负担(沈松柏,2008)。农民工子女缺乏父母的陪伴和正确的家庭教育,其中部分孩子还受到家长不良的非婚性行为的影响,在耳濡目染中习惯并接受不良性观念,从而在成长的过程中模仿、学习父母亲的不良做法。
性病泛滥,爱滋病滋生。首先,农民工由于缺乏必要的性知识,加大了感染艾滋病和其他性病的可能。目前,对于艾滋病由于目前尚无有效方法可完全治愈,且农民工往往因为无法得到及时的医疗保障、没有足够的治疗费用及对性疾病羞于启齿等原因延误治病良机,对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而女性农民工为避免被他人得知自己意外怀孕的情况,加之经济窘迫,往往选择没有执照的非法诊所进行人工流产,且流产后得不到充分休息,对自身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其次,长期的性压抑。所带来的性心理的扭曲,一方面会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另一方面严重的会导致性犯罪。
道德滑坡,婚恋观变异。一方面,对于农民工,随着进入城市和受现代婚恋观的影响,他们不再受传统的婚恋观的约束,逐渐偏向于容忍和接受婚姻外的男女关系,这使得在农民工群体中非婚性行为现象较为普遍。加之没有法律的约束,使农民工选择伴侣表现得更为随意,不少农民工更偏向一种自由的性关系。
另一方面,受周边不良风气的影响,他们认为既然周围的人或多或少都出去嫖娼或者与异性保持不正当的性关系,那么自己这么做也是理所当然,就不会过多责备自己,也不会在道德上承受过多压力。
而从社会层面来说,农民工群体中日渐增长的非婚性行为,极易造成社会性道德滑坡;而社会性道德的缺乏,又加剧了农民工非婚性行为的严重程度。
农民工不同类型的非婚性行为发生场所各不相同。其中,“婚外情性行为”一般发生在私人空间中,所占比例高达49%。私人空间对比其他三类场所来说隐蔽性较高,更为舒适、便捷。而通过案例分析,农民工的非婚性行为发生的私人空间也多为私人住所,原因可能是私人住所更为安全,不易被抓获,也更为自在,由此可见,在此类场景中更容易使农民工发生非婚性行为。
另外,“性交易”则主要发生在按摩房或发廊。究其原因,按摩房、发廊等收费较低,在农民工的可承受经济水平范围内;按摩房、发廊等场所隐蔽性较强,不易被朋友发觉,也不容易被抓获,又能缓解农民工的“性饥渴”;且此类场所以按摩、理发等正常的商业服务为掩饰,增加了相关部门的打击难度,使农民工对此类违法行为存在侥幸心理。
通过访谈发现,公园公厕、树林深处等也是农民工非婚性行为的高发场所。公园公厕、树林深处等地环境简陋、收费低廉,但也可满足农民工的性需求;且此类场所环境偏僻、人口流动速度快,降低了被查处的几率。
在农民工非婚性行为的产生原因中,个人原因所占比重为45.2%,其次是社会原因,占20%。
在个人层面,部分农民工为缓解最基本的生理需求会选择性服务、婚外情性行为、性侵犯等非法或违反道德的方式以追求性满足。大部分的农民工都面临着难以启齿又客观存在的性压抑问题,加之城乡生活的巨大差别很容易使他们产生不公和报复、泄欲的心理,这也是农民工非婚性行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另外,男性农民工去寻求性服务的主要原因是追求性刺激,满足性欲望。一直以来,中国的性文化趋于保守,夫妻间对于性问题羞于启齿,而农民工夫妻间的性交流更为匮乏,导致一部分农民工的夫妻生活就是例行公事,并不能满足双方的性需求。同时,青年农民工对于性与爱情性与婚姻的关系已经脱离了传统的观念,开始将性从传宗接代的纯义务中解脱出来,和爱情相联系。
对未婚男性农民工而言,“婚恋难”是他们产生非婚性行为的主要原因。青年农民流入城市后,受城市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影响,逐步改变了早婚早育的婚育观念,同时他们要在城市中立足,也必须不断学习与提升自己,这些促使他们逐渐摒弃了早婚的观念。城市中人际交往的局限,侯鸟式的生活特点,增加了青年农民工建立婚姻的难度。
在社会层面。缺乏正确的性知识使农民工无法拥有正确的是非观,加之目前非婚性行为的惩处机制不完善,导致他们易受周围不良风气影响,容易产生非婚性行为。同时,经济条件身份地位的限制,使得他们难以真正融入到城市主流社会。而且目前社会处于转型阶段,农民工进入城市后,往往享受不到应有的福利,无法与社会很好的相融合,从而会变成介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边缘人”。其本质在于城乡经济的巨大差异和社会结构的二元体制导致的农民工的弱势群体地位。因此,农民工的性权利被漠视也是一种社会不公,它折射出的是城乡之间人性尊严存在的巨大差异以及社会结构的制度性缺陷。此外,农民工群体缺少一个集体的组织为其权利发出有力的声音,常年在外的打工生活,使得他们的政治参与一片空白,失去了自己的性话语权,无法通过合法的机制来诉求自己的性要求。
此外,在家庭层面,家庭关系状况在家庭原因中所占比例最大,占26%,家庭的关系状况会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子女的成长,并对他们能否形成正确的性道德观念有直接联系;由于没有设置探亲假,导致农民工无法通过与自己的配偶交流感情来缓解性饥渴,而文化生活单调和缺乏性知识的普及使得农民工生活中缺少精神享受,更易产生非婚性行为。
1.推进城乡二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
解决农民工“性混乱”的社会问题,归根到底要通过改革,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更加人性化的城镇化发展道路,解决农民工的弱势群体地位问题。
第一,农民工居住环境人性化。
政府应降低城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标准,让农民工能和城市人享有同等的居住机会——住进保障房,由政府租赁城里人的多余住房,然后再收取一定税收,以税后房租返租给农民工。
政府、企业、农民工应考虑由三方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共建公寓房,并制定合理的、人性化的购买条件、出租条件等;此外应有相关条例或法规规定,该公寓房只能让农民工购买或租用。
企业应该重视夫妻房建设,通过对农民工家庭基本情况、农民工数量规模、农民工居住情况的综合调查分析,为农民工建造一定数量的夫妻房,解决农民工家属来探亲的临时住房需求,通过改善农民工的居住状况来改善其工作—家庭关系。最后,促进农民工社区融合,实现农民工服务管理社区化,并对社区实施统一的服务设施配置和统一的社区管理,使针对农民工的一切服务和管理最终落实到基层社区。
第二,农民工带薪休假立法化。
首先,要保障农民工的探亲权利、法定假日、禁止超长的工作时间。其次,地方政府和各级领导人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和政策,规范本地区的企业和用工部门,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情况,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第三,农民工业余生活多样化。
企业管理层应重视员工尤其是农民工群体的非婚性行为问题,性别较单一的企业间可开展联谊活动,为农民工婚恋提供一定的条件。并且要针对农民工建立职工俱乐部、文化活动室,开展联谊会、读书会、免费电影等在内的文娱活动,为农民工营造正常的交往环境。同时,要增强农民工社会参与意识,鼓励农民工踊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如义务献血、义工等,为他们营造包容多元文化、富有亲和力的城市生活环境,增强他们对工作地城市的归属感。
2.建立“预防、检测、治疗”为一体的农民工性安全保障体系
第一,预防。首先,社会各界,如广电局、相关企业、社区等,应开展各种公益性的性知识普及和教育活动;开展性宣传图片展,可提高农民工防范性疾病的意识和能力,提升性安全意识,防范性犯罪。其次,政府部门应加大国家针对艾滋病、性病出台的防治措施(如“四免一关怀”政策等)的宣传力度。同时,应在按摩房、宾馆、洗头房等性服务频发的隐蔽色情服务场所放置避孕套,并在小区门口、街道拐角处等场所设立避孕套自动贩卖机,把隐性性服务导致的伤害尽可能降到最低。
第二,检测。首先,基层社区应定期为农民工提供艾滋病和其他性病的免费检查机会,市级医院和县级第一人民医院及疾控中心应提供免费自愿检查的平台。其次,为隐性性服务行业的从业者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服务,勒令其定期进行体检,并建立长期的血液档案,从而达到有效的健康监管,避免性病的传染。
第三,治疗。保障农民工医疗权益并扩大农民工医疗保障范围,将艾滋病和其他性病纳入保障体系,对已经确诊为性病或艾滋病的农民工患者进行免费治疗或为其设立医保报销制度。
3.建立“性教育、性心理咨询”为一体的农民工性关怀体系
第一,开展农民工子女性教育,树立正确性观念。农民工子女的性教育需要在家庭、学校、社会三者的通力合作下共同开展。家庭在性教育中起基础性作用,农民工父母需要加强自身对性知识的认识,从而形成端正的性态度,方能采用恰当的性教育方式教育子女树立正确的性观念,规范性道德。同时,学校可以通过培养具有性学知识的教师和开设性教育课程,帮助孩子了解全面的性知识。而社会也应适度开放性观念。
第二,加强农民工性道德教育,促进农民工“性自律”行为。首先,特定的组织和群体对农民工开展性道德教育,有计划地开展性生理和性心理的教育,开展正确的婚恋观、性爱观、性荣辱教育,开展性法制教育、性病防范知识的教育等。其次,教育新生代农民工在与异性交往中应知荣明耻,自重自爱。正确理解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认识合法夫妻的义务、责任,树立法制观念,懂得两性相处的道德原则。同时,增强农民工的性心理控制能力和性诱惑的抵抗能力,学会把自己的性行为控制在法律范围内。
第三,提供免费性心理咨询,关注农民工性心理状况。关注农民工的心理健康,可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纾解由于生存现状与理想之间存在的显著差异而导致的内心不平衡情绪,使他们提高自我调节能力和自身心理素质,避免反社会情绪的产生。同时,农民工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社区邀请心理学专家开展相关讲座,普及一些心理调试的小技巧,同时进行宣传板报、科普小册子等形式的知识宣传。也可开展门诊心理咨询服务和上门心理咨询服务,为有心理咨询需求或存在心理问题的农民工提供及时的专业咨询服务。在这一过程中需重点加强对“敏感人群”的引导,密切关注当地农民工性心理状况。
第四,提供专业化性咨询,促进农民工夫妻性交流正常化。在农民工夫妻性生活不和谐的情况下,提供专业化性咨询,促进农民工夫妻性交流正常化。首先,一定要多作宣传,使农民工摈弃封建观念,直面性问题。其次,现在大多数咨询者都是单身前来很少带配偶同来,因此一些有效的行为治疗往往无法开展,应说明性问题虽出现在一方,实则与夫妻双方都有关系,必须双方同来咨询,接受行为治疗与性指导以取得良好效果。同时,与农民工建立和谐的关系,探索生殖健康相关需求和提供有效的信息,有助于农民工做出知情自主的决策为有效评估服务对象的需求,鼓励农民工诉说,并积极倾听和有效释义。
[1]陈永峰.关于农民工性权利的法律思考[J].安徽农业科学,2007,(13):37-38
[2]邓勇,吴东.农民工性权利保障之初探[J].法治研究,2008,(4):19-27
[3]张军.论打工妹的性教育缺失及对策——失色的花季[J].理论观察,2010,(1):63
[4]李娟.小城镇女性农民工性服务研究——以L 市Y 区为例[J].妇女研究论丛,2010,(1):41-45
[5]薛玉书.农民工性传播疾病感染情况分析[J].中国性科学,2007,(1):19
[6]陈觉生.浅析我国性传播疾病现状的社会学特征[J].生殖与避孕,1992,(5):90-92
[7]沈松柏.当代中国农民工性问题的社会学探析[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20-23
[8]周智.青年流动人口的性问题及其疏导[J].青年研究,1994,(1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