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626第5号通报:近日,根据2013年3月29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29第3号通报(于2013年6月21日修正为食安输发0621第4号通报),对于中国生产的黑木耳中相关农药残留实行监视检查。
(1)对象食品:中国生产的黑木耳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①对于制造并出口的黑木耳,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毒死蜱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②将中国生产的黑木耳(包括毒死蜱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检查。
近日,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向易菇网提供了一份《日本进口食品命令检查信息通报表》,呼吁广大出口商严把质量安全,保证中国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