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视角下农村干群关系研究

2013-04-06 20:06贾义保
山东社会科学 2013年5期
关键词:干群农民农村

贾义保 陆 影

( 信阳师范学院 经济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山东社会科学》杂志社,山东 济南 250002)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农村干群关系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石。当前我国农村干群关系就整体而言是健康和谐的,但必须清醒看到,由于社会转型期的阵痛和农村社会治理的日趋复杂,社会问题的多发倒逼社会管理创新。习近平曾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深入研究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把群众工作贯穿到社会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①李章军:《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人民日报》2011年2月20日。在社会管理创新中优化农村干群关系,既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大基础性工程,也是加强和创新全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支撑。②《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做好农村群众工作的重大意义》,《农民日报》2011年3月25日。因此,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应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以优化农村干群关系为抓手,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农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与国家长治久安。

一、农村干群关系和谐亟需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的有序运行,离不开科学的管理。改革开放30 多年来,我国在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经济体制和思想文化形态等方面实现了由改革前的分化程度低、分化速度慢、具有较强同质性的“整体性社会”转变为“分化性社会”。③张舒婷:《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对社会凝聚力的影响》,《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1年第4 期。但无论怎样分化,农民都是作为当今中国社会的最大群体而存在,农民和农村问题始终是关乎中国和谐稳定的根本问题。因此,科学分析我国农村社会发展转型过程中的矛盾与机遇,积极寻求有效对策,实现农村干群关系和谐,迫切需要加强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

(一)社会管理创新有助于创设农村干群和谐关系的政策环境

农村社会管理就是把广大农村作为管理对象,进行科学、有效地管理。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当时中国共产党既无执政经验可言,又无民主传统承继之优势,政治权力的无处不在使社会管理长期淹没于政治管理之中,政府成为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缺乏第二部门与第三部门的有效参与,①周岑茗:《我国第三部门发展的困局与破解》,《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 期。自然无法形成科学系统的社会管理体系。在当前改革发展的攻坚克难时期,我国农村正经历着空前的社会变迁,在步入风险社会的同时,传统思维与体制惯性的客观存在,使农村社会管理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任务也更加艰巨。因此,必须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找准国家权力边界,正确运用权力,制定科学有效的政策,充分运用社会管理职能,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为优化农村干群和谐关系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

(二)社会管理创新有助于营造农村干群和谐关系的社会环境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我国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国际化的深入推进,导致了广大农村的现代化、市场化时空被大大压缩,不少发达国家在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所面临的或出现的问题,在新的发展阶段集中爆发出来,使得我国农村当前既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一方面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基层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形同虚设,社会管理松散、混乱;另一方面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少农民的自我维权意识愈来愈强烈,代际之间、群体之间思想观念的差异性也越来越大。因此,只有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才能促进社会多方形成合力,整合不同的思想观念,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优化农村干群和谐关系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社会管理创新有助于健全农村干群关系的利益平衡机制。

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2页。利益平衡是优化农村干群关系的根本所在。在我国进入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新的历史时期,农民的多元、多样、多变性需求特征更加明显,农村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形成了多种利益诉求,也必然形成农村诸多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加剧农村社会的分散化与游离化,导致部分农民之间出现关系松散、信任度差、社会难以调控等;同时,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提升了农民的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他们要求扩大民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迫切希望党和政府能够完善利益沟通协调机制,更好地进行参政议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③邓辉:《乡村场域下经济精英政治化论析》,《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5 期。因此,只有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科学应对新时期农村社会各种利益诉求,才能从根本上消解农村社会矛盾,为优化农村干群和谐关系提供健全的利益平衡机制。

(四)社会管理创新有助于实现农村干群关系的多元化管理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我国农村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其主要特点是集行政性、集权性、强制性于一身,事无巨细,大包大揽,以“一刀切”式的行政手段管理社会,影响了管理效果,损害了政府形象。当前,由于社会生活的多元化和人们需求的多样化,我国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已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的现实需要,促使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文化组织等非政府组织应运而生。因此,只有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政府才能逐步从许多具体的社会管理领域逐步退出,依托大量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从而实现农村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弥补市场调控与政府管理职能的不足,完成政府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实现农村干群和谐关系的多元化管理。

(五)社会管理创新有助于构建农村干群关系的风险防范机制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基层政权的发展与稳固,不仅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更需要牢固的群众基础与安定的社会政治秩序。我国农村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与社会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导致了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深刻变化,使得农村干群利益关系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而引发了农村干群关系的许多新问题。如何对各种矛盾隐患及早发现、及早破解,从源头上减少与化解矛盾,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是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课题,也是实现农村干群关系和谐的前提与基础。因此,只有突破陈旧思维定式,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科学决策机制、社会预警调处机制、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网络舆情分析引导机制,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才能实现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从经验式管理向科学化管理转变、从被动应对向主动管理转变、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为构建农村干群和谐关系提供科学保障。

二、社会管理中制约农村干群和谐关系形成的主要因素透析

由于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三农”问题,特别是近些年来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支农惠农政策措施,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党和农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为优化农村干群和谐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总体来看,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中制约农村干群和谐关系形成的历史与现实因素依然突出,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管理模式,社会管治方式呈现简单化、绝对化,常常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重事后处理轻源头预防,投入大,成本高,实效差,弱化了农村基层政权,阻碍了和谐社会的进程。①张祖英、贺新元:《中国马克思主义政党90年来党风建设的核心问题》,《理论学刊》2011年第9 期。

(一)政府角色定位

美国著名行政学家罗波特·B·登哈特认为:“政府是服务者,而不是掌舵者”,②[美]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丁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政府的角色定位应该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共利益的捍卫者与公共秩序的维护者,能够公正合理地处理利害相关者的矛盾与冲突。但现实中有些农村基层政府角色定位出现偏差,缺乏清醒的自我认识,不惜采取各种手段与民争利,追求垄断利益、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淡化了“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决策随意性强。有的甚至将宗旨意识异化为“为资本服务”与“为老板服务”,漠视了农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对涉及拆迁征地、移民安置、收入分配等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往往是不尊重民意,暗箱操作,对于产生的矛盾和冲突,大多采取能捂则捂、能拖则拖、能压则压等方式,从而导致了矛盾升级、干群关系紧张。

(二)群众利益诉求渠道

近些年来蔓延全球的民众抗议运动、群体性恐慌事件等,大多是由于滥用公共资源、闭门决策、漠视群众利益诉求等原因引发的,凸显出社会管理中加强信息公开、加大反腐力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推进民主政治与民生政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我国农村城镇化的深入发展加速了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也引发了全面、系统和深刻的农村社会变迁,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与利益群体的多元化,致使农村社会冲突增多,基层干群关系紧张,官民对立现象严重。在当今利益主体多元化与利益分层加剧的新形势下,需要畅通有效的群众利益沟通表达渠道,使不同的利益诉求得以公正解决,但现实生活中,由于农村基层政府尚未形成完善的利益沟通协调机制,一些基层政府官员出于“政绩”或自身利益考虑,习惯采用欺上瞒下、堵塞言路等方式,压制社情民意,致使农民群众的正常利益诉求难以实现。

(三)基层干部管理素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农村干群和谐关系的构建,关键取决于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综合素质的高低。当前,我国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现象,无视群众利益、听不进不同意见、脱离群众的“衙门”作风;对事关一些国计民生问题乃至生命安全的大事,马虎应付了事;对那些错综复杂却亟需解决的突出矛盾与问题,不敢管,不愿管,或者避重就轻,明哲保身,一些矛盾纠纷尽管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平息了,但民众的不满情绪仍在潜滋暗长,为日后引发更大的矛盾冲突留下了隐患,加之一些基层干部获取信息能力较弱,应急处置能力较低,丧失了掌握信息和引导舆论的主动权,使许多本来在初始阶段就能化解的矛盾,由于处置不当或判断失误而错失良机,致使农村基层矛盾扩大化,形成了干群之间的对立情绪,极易造成严重的后果。

(四)农民自身素质

农民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管理的广度与深度。新增长理论认为:人力资本可以推动技术进步从而成为经济持续增长的源泉。③李永周、谭园、张金霞:《企业异质型人力资本的体验性特征及应用研究》,《中国软科学》2011年第12 期。农民作为农村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的主体,其自身综合素质不高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社会管理过程中所有问题的一个重要诱因。由于受农村传统思维的影响以及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农民自身素质整体低下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许多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较低,思想保守,自主学习意识差,缺乏创造精神,难以实现最新科技成果的应用与转化;不少农民民主参与意识淡薄,在村级事务管理中缺乏主人翁意识、平等意识和自主意识,不知道怎样行使自己应有的民主权利,制约了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部分农民法制意识薄弱,不学法、不用法甚至不守法的现象严重,无法有效运用正常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社会组织发育程度

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民参与社会管理活动的重要载体,在组织落实当地公共事务、化解民间矛盾和提高服务质量及承担社会救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①石国亮:《论私人组织、公共组织与社会组织》,《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第10 期。但从总体上看,相对于农村社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与新任务的要求而言,我国农村社会组织的发育不足,缺少城市那种公民社会的底蕴,特别是长期存在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亲体系以及小生产者特有的私交关系,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社会组织的健康成长,使之难以承接政府转移的部分社会公共职能,不能有效规范基层干部行为,使得农民群众诉求无门,形成“棚架”现象,无法满足农村社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不少原先的农村社会组织先天发育不足,政府介入痕迹明显,自主性不强;而部分新兴社会组织的经济活动职能明显,社会管理职能弱化甚至缺失。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大量有知识有能力的农民涌入城市务工经商,不少地方出现了“空心村”或“半空心村”,不少农民游离于社会组织之外,使得农村的社会组织因人才匮乏而难以维继,无法承担其应有的社会管理职能。

三、在社会管理创新中优化农村干群和谐关系

农村社会管理的对象是农民群众,它事关农村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农村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等,其成效集中体现为农村干群关系的和谐程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②《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9页。要实现农村干群关系的和谐,就必须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用善治筑和谐,切实以人民群众利益和期盼为重,着力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扎实推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创新农村多元化社会管理格局,填补政府角色功能缺失

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公民社会的成长、政府职能的转变为社会管理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民众参与”的农村社会管理格局与管理机制,组建开放有序、运行科学、协作性强的农村多元化社会管理格局,已经成为新形势下优化农村干群和谐关系的必然要求。③姜大鹏、石娟、顾新:《对我国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战略思考》,《科学管理研究》2010年第5 期。政府要带头改变公共管理中行政管理的“衙门”作风,从传统的“整治命令”转向“管理服务”,提高管理效率与服务水平,创新农村多元化社会管理格局,建立新的社会管理的参与机制、整合机制、调控机制和预警机制,实现社会管理机制的创新。具体说来,首先,应建立多元主体间合作的农村社会管理格局,廓清多元主体的相互关系与职责范围,最大限度地吸纳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会管理,扩充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体与职能,填补政府管理功能的缺失;其次,应健全农村多元社会调控机制,创新社会整合机制,优化社会参与的制度环境,完善矛盾纠纷的预警和调处机制,化解农村社会风险,填补政府调控功能的缺失;最后,应建立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多元利益分配与保障机制,在维护多数人正当权益的同时,又可兼顾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确保广大农民公平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填补政府保障功能的缺失。

(二)创新源头治理理念,提高农村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农村干群和谐关系的构建,必须坚持加快发展与科学发展有机统一,着眼于创新源头治理理念,提高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具体说来,首先,应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将改善民生作为根本,把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第一职责,以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为基础,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其次,应着力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筑牢加强社会管理的第一防线,使各类社会组织有效汇入社会管理服务的大格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和预警机制、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虚拟社会综合管理机制、社会舆论引导机制,切实解决好民有、民治、民享、民主、民生、民心、民意问题;最后,应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强群众意识、站稳群众立场,引导农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与社会责任,努力形成守秩序、强责任、讲诚信、重包容的文明风尚。④郭学旺、贾绘泽:《我国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机制创新的思考》,《山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11 期。

(三)创新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实现政府与村民的良性互动

农村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科学的社会调控,创新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拓宽社会表达渠道,有利于农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实现政府与村民的良性互动,形成农民权益有保障、诉求有渠道、矛盾能消解、怨气可释放、危机能控制的局面。具体说来,首先,应彻底改变靠管、控、压、罚等粗暴、简单、生硬的传统农村社会管理方式,积极采用沟通、协调、疏导等人性化的社会管理方式,善于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解决农村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其次,应积极设立农村社会管理服务信息中心,搭建信息管理服务综合平台,建立完善的网格化农村社会管理服务模式,善于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社情民意收集与反馈工作,努力做到上级的号召有响应,农民的诉求有回声,形成社会共享、动态跟踪、功能完善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最后,应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正确引导农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将群众利益表达纳入正确的法制化轨道,使群众能够依法主张利益诉求,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创新干部教育管理机制,锻造高素质的农村干部队伍

新农村建设中的干群和谐关系,干部起主导作用,其综合素质如何至关重要。只有创新干部教育管理机制,加强对农村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才能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为优化农村干群和谐关系锻造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具体说来,首先,应创新农村干部教育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切实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列入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大教育管理投入力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精心设计培训计划,确定教育培训内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其次,应加强对农村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特别是加大对年轻干部及返乡人才的培养力度,促使其真正成长为观念新、能力强、懂经营、会管理、能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人才;最后,应强化对农村干部教育管理的考核激励机制,通过制定科学的干部教育管理考核量化标准,对广大干部进行全方位的跟踪考察,并将其考核量化结果在与个人职务晋升挂钩的同时,还要与当地领导的政绩考核紧密相联。

(五)创新农民素质提升机制,培育和谐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

广大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其综合素质如何决定了参与农村社会管理水平的高低,也影响着农村干群关系的和谐程度。具体说来,首先,应更新观念,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将提升农民综合素质作为落实新农村建设与优化干群和谐关系的一项战略课题,科学把握新形势下的农民素质状况,坚持以全面发展的眼光决策和定位其素质提升工程,真正承担起培育新农村建设主力军的重任;其次,应坚决贯彻“教育先行”的理念,依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投入与保障机制,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积极开展“道德新风进农家”、“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系列活动,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提升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第三,应通过创办村民法制学校等多种形式,强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针对各地农村的具体实际,大力开展法律常识进“万家”活动,用生动具体的法制事例教育农民,引导农民知法、懂法、守法,着力提升农民的法律素养;最后,应站在城乡一体化的高度,依据市场需求,科学设置培训计划,积极实施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工程,建立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科技支持、农民自主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培训机制。

(六)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提升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农村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服务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是政府和社会实现良性互动的重要桥梁,对于整合农村社会资源,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满足农民多样化的社会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①孙录宝:《关于鼓励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若干思考》,《山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9 期。具体说来,首先,应深化农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推动业务主管部门从领导到服务职能的转变,吸引更多农民参与到社会组织之中;其次,应加大对农村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培育与发展农村社会组织,着力扶持公益性、枢纽性、专业性等社会组织的发展;第三,应加大对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社工人员的培养、使用、保障、激励制度措施,不断提升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最后,应积极探索农村社会组织在服务中发展和在发展中服务的科学路径,提升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将组织成员是否满意作为工作开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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