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起科
(中共黄山市黄山区委党校 办公室,安徽 黄山 245700)
中国是传统的农业国家,农耕文明的正、负相关效应,不但极大地影响和制约着中国古代、近代、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也相当程度影响和制约着中国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自古以来,农民问题就是中国历朝历代治乱兴衰的根源。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后就正视和重视农民问题,解决好农民问题贯穿着党的发展历史,并且成为党在不同时期解决中国问题的突破口。
马克思说:“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他又说:“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就是说,提出政治主张并宣传解释时一定要能和普通百姓的具体利益相结合,你的政治目标要与老百姓的利益相联系。联系得好就成功;联系得不好就失败。
秋收起义失败后,以毛泽东为代表共产党人开始走上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井冈山时期的毛泽东认识到农民是构成中国基本国情的综合制约因素,土地是农民的最大利益。他充分把握了农民的利益诉求,开展了“打土豪,分田地”的革命斗争,起草了《井冈山土地法》。通过打土豪,让农民分到田地,赢得了农民对革命的支持。以武装斗争为根本,把土地革命作为农民利益目标,正是把土地革命贯穿于井冈山斗争全部时期,才有了根据地的蓬勃发展。农民得到了自己的利益就跟着共产党走,跟着红军走,由此奠定了中国革命的基础。“这是党解决农民问题的第一次尝试,也是解决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理论体系基石,犹如马克思完成剩余价值学说,从而奠定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石一样”。
抗日战争时期,为了调动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党在抗日根据地实行的“减租减息”,为建立抗日统一战线,发动最广泛的抗日力量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先后颁发《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发表《抗日游击战争中各种基本政策问题》,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政策进一步具体化,提出了抗日根据地的十大土地政策。不仅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也为解放区打下了牢固的群众基础。
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是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执行的重要方针。当时,中国的主要矛盾已经由中日民族矛盾转变为中国人民同美帝国主义支持的国民党反动派之间的矛盾。党根据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和解放区农民的新需求,提出了新的土地政策。从“五四指示”到《中国土地法大纲》,再到《关于在老区办老区进行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党的土地政策开始从减租减息到“耕者有其田”,再到“彻底平分土地”,经过艰苦探索,不断纠正错误,总结经验教训,最终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地政策,从不够成熟走向成熟。
新中国成立之初,共和国面临着内忧外患,恢复经济,发展生产是党面临的迫切任务,而农业恢复是一切部门恢复的基础。党以非凡的历史气度,从土改运动到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尝试着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分配原则,来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面对中国农村仍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占统治地位,如何让农民拥有土地,是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关键。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区开始分批地进行土地改革,到1952年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农民由此真正获得了解放,为恢复国民经济、医治战争创伤、争取国家财政状况根本好转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同时,摧毁了中国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极大地解决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为了进一步探索农民问题的解决之道,党于1953年始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农民土地所有制实行集体所有制;七届六中全会,根据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开始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探索。1958后 ,实行人民公社 “一大二公”,尝试大规模集体所有制和平均分配的原则。但是,“由于思想上急于求成,发展过急过猛,改变过快,工作过粗,原来规定的一系列正确的政策、原则、方法,都做得不到位,超越了当时农民的觉悟水平,违背了自愿的原则,因而,期间的农民问题非但没有解决,而且出现了较大的缺失”,也正是这样的缺失为后来的农村改革提供了契机。
在人民公社运动期间,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并没有改变中国农业生产的面貌,相反,由于生产组织形式的缺陷性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农民依旧为解决温饱问题而努力着。
1978年秋到1979年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生产队的农民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开始推行“包产到户”,首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从此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把以家庭联产责任制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
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突破了 “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增,大大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解决了亿万人民的温饱问题;率先开启的农村改革,成为开启中国各项改革的突破口。
由于党在各个历史时期根据不同的任务,提出解决农民问题的方针、政策。同时善于汲取国际共运和自身的历史经验教训,在夺取政权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解决农民问题的理论体系。
如果说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那么,进入新世纪,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党对农民问题的解决就有了新的视野。党的十六大提出转变战略,强调三农问题是重中之重,接着十六届三中全会比较集中地讨论了政策问题和改革问题,明确提出了放弃单纯追求GDP的目标导向,转向综合发展,并提出了五项统筹,其中城乡统筹放在首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把农民、农村、农业问题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期间,废止了农业税条例,使解决“三农”问题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为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民问题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个“重中之重”,体现在2004年至2012年9个“中央一号文件”之中,所有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围绕怎样解决农民增收的问题。比较过去我们党的重农思想,新时期党的重农思想呈出现新的变化,那就是党不仅重农业发展、农村发展、生产力发展,更重视农民的利益,既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利益的维护,更体现我们党执政为民的理念。
应该说,随着“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相继提出,农民问题已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整体进程。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又是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一次理论升华。
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历史贯穿着对农民问题的思考与实践,其中有成功,也有缺失,对党的农民问题的历史沿革进行反思,对于解决好“三农”问题有着现实的意义,也为破解“三农”困境提供有益的启示。
如果以党史的基点来考察和反思解决农民问题的政策取向,党的历史进程充分体现了党对农民利益诉求的延续和目标的调整。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主要有精英组成,因为党员的人数少,规模小,某种程度上一直依附于他党,其政治抱负,包括对农民问题,作为甚少。只是到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井冈山等革命根据地建立后,经过调查研究,一种“依靠农民,为了农民,发展农民”的革命理念开始呈现。广大农民成为革命的基础力量,是中国革命的主体。党所领导的革命依靠广大农民,农民的利益诉求就是党的利益目标。党解决农民问题的核心是让农民获得土地。“打土豪”是为了“分田地”,抗日根据地的十大土地政策,是为了改善农民的生活,解放战争时期,提出的“彻底平分土地”政策,是党面对革命即将成功,满足农民利益诉求的新要求。
新中国成立后,从土改运动到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其目的都是通过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来实现农民利益的再提高。改革开放不久,以家庭联产责任制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就是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国情出现了新的变化。一方面农民工打工潮的出现,城乡有了形式的通联,农村劳动力开始大量转移,固守农村,安心务农的农民越来越少了,过去以土地政策为核心去解决农民问题的方法,显得滞后,解决农民问题变得复杂,需要新的视野。另一方面,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党尝试着新的举措来解决农民问题。
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缓解农村的社会矛盾,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强调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参与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
党的十七大报告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重申了“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表明维护农民利益、解决农民问题是我们党长期工作的重点 。近些年,意在强农惠农富农的各项措施,包括建设农村医疗体系、养老金制度、环境保护和为购买必需物资提供补贴正在同步实施。凸显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政策取向,是党为农民争取自身利益的最新举措。
这些年来,党的政策最值得称道的就是对三农问题的关注了,但是,农民人口城乡流动部分抵销了这种努力。其根源就是由于“二元体制”而形成的阶层固化。从社会发展来说,基于不同的出身、财产、知识、职业等,形成不同的阶层乃是正常现象。只要各阶层——主要是底层向上流动的渠道不被堵塞,社会大体能够平稳发展。但是,若社会阶层的划分是以贫富和权钱作为标准,社会不同阶层就有固化的趋势,社会流动尤其是底层和平民向上流动非常困难。很多社会学家已经描绘了此种阶层固化的趋向,这种状况的出现,应该说,与中国改革的目标取向是违背的。因为改革要打破的,恰是阻碍社会和阶层流动的身份、财富、等级等因素,使社会更有活力和创造力。从早期改革看,某种程度正是这样。那时候,只要农民有胆识,即使做个个体户,都可能改变命运。而今,落户城市的旧门槛、尚未健全的保障政策、高房价等,挡住了流通的渠道,许多农民徘徊在城乡之间,焦虑和期待成为他们的共同特征。
关注“三农”,要聚焦农民。他们是当今和未来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成就他们的理想,就是对农民问题的最大突破。面对农民新的需求,不能一厢情愿地要求他们回到农村,安心务农;也不能指责他们对城市生活的向往,他们有改善自己生活条件的权利。解决农民问题需要适应农民新需要,政策的制定要敢于突破造成农民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要调动农民务农的积极性,就应当加速户籍、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农村土地等相关制度的改革,尽快消除造成城乡差别这些诸多不平等的体制性障碍,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管理模式,废除施加于农民身上的就业、教育、迁徙和纳税等任何歧视性制度,让农民自由进入城市;放开金融、保险、水利、供销、批发、农机等涉农领域,让农民获得足够的利润以组织自发自愿的规模经营;在农村推进现代福利体制建设,把义务教育、失业救济、最低保障、医疗服务、养老保险、法律援助、公共文化推广到全部农村地区,为他们自主选择农村生活提供更广阔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城乡统筹发展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然而,缩小城乡差距,解决发展中不协调问题,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的迫切需要。十八大报告指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自从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以来,确实取得了不少成果:农村公共事业稳步发展,基础设施大为改观,农村义务教育、农村低保、新农合、新农保快速推进。
然而,就维护农民利益来看,目前城乡统筹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结构性问题。一是资源要素向城市集聚的速度更快,城乡居民收入和公共服务差距非但没有缩小,而且在继续拉大。二是虽然放开了中小城市的户籍,但未在推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方面下工夫,尤其不将农民工及其家属的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劳动就业、妇幼保健、卫生防疫、治安管理以及技能培训工作等列入城市政府的管理范围,并予以财政保障,存在着治标不治本的现象。三是地方统筹乏力。就目前“三农”的实际情况而言,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还是弱势群体,许多地方财政依然停留在保运转层面,统筹力度很弱,难以向农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更奢谈为农民提供公众福利。
实现城乡统筹的首要价值取向应该是实现统筹协调、均衡互动的体制和机制的突破。关键是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对“三农”的投入政策的制度保障。需要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进程,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机制体制。
同时,发挥农民在实现城乡统筹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实现城乡统筹目的是保障农民的利益,让农民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然而,在实现城乡统筹的过程中,农民不应是被动的,除了政府政策的支持,农民的主体作用不可或缺。在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的同时,当前最最重要的是发挥农民在实现增收过程中的主体作用,立足于通过观念的调整,创造一种农民增收的扩张机制。着力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外出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增收能力的提高,让农民公平地参与到市场经济竞争中,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搏弈。
[1]马克思.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1842年2月)[M]//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2]熊宗仁.中国共产党与农民问题[J].贵州文史丛刊,1992(2):23-31.
[3]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1949-1978):第一卷:下册[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743.
[4]杜平.政经革命六十年 中国迈向新门槛[J].人民论坛,2009(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