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实证研究:以C市N区检察院的数据为例

2013-04-01 19:59:49范卫国何仲新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犯罪案件检察院犯罪

范卫国 何仲新

(1.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重庆 400060)

(2.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 530004)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但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犯罪让人们在为涉案当事人的前途感到惋惜的同时,也促使人们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深入思考。2012年1至6月,C市N区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1件56人,与2011年同期的39件53人相比,基本持平。以下,本文以该院的办案情况为例,对当前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进行分析。

一、未成年人案件的主要特征

(一)案件类型上,以涉财型犯罪为主

从案件类型上看,C市N区检察院2012年上半年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涉及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犯罪类型,其中,最为主要的是盗窃、抢劫两类犯罪。在31件未成年人案件中,涉及未成年盗窃类案件的有18件29人,涉及抢劫类案件有8件22人,分别占案件总数的58.1%和25.8%。

(二)作案方式上,共同犯罪现象普遍

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原因,他们很少有单独犯罪的,大多数会选择结伙作案。从犯罪人数上看,C市N区检察院2012年上半年办理的31件未成年人案件中,涉及共同犯罪的案件共计11件,涉及人数26人,其中,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4件,涉及人数22人。例如,代某等人盗窃案中,涉案未成年人为5人;而廖某等人抢劫案中,涉案未成年人高达10人。

(三)犯罪动机上,以追求物质享受和精神刺激为主

未成年人在心理、生理发育尚不成熟,思维具有片面性,因此容易滋生攀比心理,盲目追求吃穿玩乐等物质享受和精神刺激,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在C市N区检察院2012年上半年办理的31件未成年人案件中,尽管涉财类犯罪高达83.9%,但案件当事人大多并非基于生活困难而犯罪,而是为了从事上网、游玩、吃饭、吸毒等活动。例如,在邓某、沈某抢劫案中,两人由于通宵上网后没钱而临时起意,对路人冯某实施抢劫;在唐超、翁明兴等三人盗窃案中,三人为了上网、住宿等需要,竟在一夜之间连续在南滨路、宏声路、江南大道、上海城等多处通过损毁车辆的方式实施盗窃。

(四)年龄阶段上,涉案当事人呈现低龄化特征

从年龄上看,未成年人案件的年龄阶段以 16周岁至17周岁为主。在C市N区检察院办理的31件涉未案件中,16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件,涉及人数22人,占涉未案件总人数的39.3%;17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件,涉及人数21人,占涉未案件总人数的37.5%。此外,14周岁至15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呈现上升趋势,C市N区检察院2012年上半年共办理该年龄段犯罪案件6件,涉及人数13人,占涉未案件总人数的23.2%,涉案人数比2011年同期增加了5.8%。

(五)身份特征上,涉案当事人多为男性无业人员

未成年人正值人生花季,应当在校读书,但根据C市N区检察院2012年上半年案件办理情况来看,未成年人辍学现象较为普遍,且在辍学后大多成为无业人员。在 31件未成年人案件中,涉案的56名未成年人均为男性。从学历上看,初中文化程度的有43人,小学文化程度的有11人,其余2人为高中文化。从案件当事人的职业看,共有52人为无业人员,占涉案总人数92.9%,其余2人为初中学生,1人为农民,还有1人为服刑罪犯。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因素

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不断发生的社会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社会不良风气及文化的影响。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诸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的社会风气逐渐形成,并在新闻媒体的大肆宣传下产生广泛影响。年轻人正值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阶段,可塑性较强,易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C市N区检察院办理的涉未案件中,有47.4%的未成年人有抽烟、喝酒的经历,有 11.3%的未成年人有吸食毒品的经历。其中,61.7%的未成年人认为未成年人抽烟喝酒现象在他们周围是普遍现象。2.社会关爱和监管不力。随着 C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街道、社区等社会单位在逐渐成熟,并发挥越发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加快,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熟悉度和凝聚力较之传统的农村生活已大为下降,“相邻多年从未谋面”现象非常普遍,这给未成年人的管理带来诸多不便。此外,由于社区管理制度和关爱机制不健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难以通过社区层面得到有效控制。3.网吧、KTV歌厅、游戏机房等娱乐场所的监管不力。虽然国家明令禁止未成年人涉足上述场所,但是由于某些店主为谋取经济利益,往往放松对未成年进入上述场所的审查和监管,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侵害。据调查,C市N区检察院办理的涉未案件中,有超过八成的未成年人有在网吧上网的经历,其中有3名未成年人曾经连续在网吧上网48小时。

(二)家庭因素

在未成年人成长的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家庭环境的和谐与否将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人格健全。当前,容易造成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家庭因素主要来自以下三方面:1.家庭教育方法过于简单、粗暴。C市N区检察院查办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的父母文化水平较低、注重棍棒教育,从而使很多未成年人形成逆反、孤僻、攻击性较强的心理,一旦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后果将极为严重。2.家长忙于生计,忽视子女教育。伴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多农民选择进城务工。由于他们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平时无暇与子女联系,对子女的教育力度不够。而对于留守的祖辈老人而言,由于他们在知识层次和兴趣爱好等方面与现在的未成年人有很大的代沟,也进一步导致很多未成年人长期处于无人监管或无力监管的状态。未成年人离家出走、流浪在外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增加了他们受外界不良习气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机率。3.家庭结构不完整或家庭关系不融洽。根据有关数据,2008年黑龙江省某检察院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109起,其中单亲家庭 41起,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37.6%[1]。对于很多未成年人来说,结构不完整或关系不融洽的家庭环境,不但容易对其心理造成阴影,而且会导致其因缺乏家庭的关爱与呵护而在社会复杂的环境中迷失正确的人生方向。

(三)学校因素

学校本应是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但就C市N区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看,涉案的56名未成年人只有1人为在校学生,其余绝大多数为社会无业人员,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原因有如下两方面:一是学校的教育资源不均衡以及教育成本过大。当前,虽然教育资源相对充足,但是对于很多“农转非”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而言,只能选择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设施落后的学校,其管理水平和教学水平都比较落后,未成年人的教育质量相对较低。此外,由于户籍政策的限制,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入学时不得不缴纳较为昂贵的“择校费”或者“赞助费”,使不少家庭不堪重负。二是学校管理理念和水平有待提升。教书育人本是学校的基本职责,但激烈的教育竞争使有些学校特别强调学生的成绩以及升学率等指标。对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学校往往会管理放松,有的甚至直接劝退了事。事实上,对于很多罪犯的未成年人而言,他们的校园生活回忆往往是灰色的,由于学习成绩不好,他们在学校里得到的表扬很少,但歧视、批评和体罚却很多。当老师对他们失去信心,校园对他们失去吸引力时,他们只能选择逃学或者辍学,从而过早地流向社会[2]。

(四)未成年人自身因素

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因素也在某种意义上影响和刺激着未成年人犯罪。有学者指出,“好奇心和叛逆心理是未成人心理特征的突出表现,必须加以正确的引导,否则就会产生不良的后果。”[3]具体而言,未成年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未成年人的性情容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自我控制能力差,头脑简单,不计后果,由于这些心理特点,如果他们不注意加强学习,放纵自己意气用事,就很容易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2.伴随社会竞争的不断增大,很多未成年人虽然早早辍学,但因缺乏一技之长,不容易找到工作,或者只能找到较低收入的工作,但年轻人盲目消费和贪图享乐的思想又容易导致他们生活拮据,于是只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根据云南省的一项调查,有高达65%的未成年犯在犯罪前处于无业状态[4]。3.因交友不慎或讲哥们义气导致犯罪。由于未成年人处于成长发展的青春期,具有情绪多变性、意志不坚定性和违法犯罪偶发性特征。未成年人一旦交友不慎或讲哥们义气,则容易参与共同犯罪。

三、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

(一)政府部门要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管理

1.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经常性的活动场所的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网吧、游戏机房、KTV歌厅、出租房等场所的检查,并且实行完善的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将无监管、无学业、无工作、无收入等“四无”未成年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密切与街道、社区的联系,及时掌握上述未成年人活动动态,加强教育和引导。2.对于无法就学、工作以及存在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要及时联系学校、企业以及社会救助机构等,通过采取政府救助、提供培训等有效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就学、就业等实际困难。通过将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3.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严控大众传播媒体上的暴力、色情、拜金等不健康内容,净化文化市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化环境。

(二)司法部门应加强与学校、社区、企业的合作,构筑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网络

1.司法部门应当积极联系未成年人较为集中的村镇、街道、社区,通过法制讲座和普法宣传等形式,向有关主体普及法律知识,完善未成年监管、服务制度,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管理体系,形成多部门联动工作网络。2.定期与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及家长取得联系,通过建立检校合作机制,长期在各类中小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定期邀请学生家长一起参加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法律意识,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3.严格落实涉未案件刑事司法政策。要紧密结合外来未成年人案件特点,既依法重点打击少数主观恶性深、不思悔改的重罪未成年人,同时,对于犯罪情节轻、社会危害小、具备帮教条件的未成年人,要准确适用非监禁化、非刑罚化措施,通过微罪不诉、社区及学校帮教等形式,既保证对涉案未成年起到教育、改造作用,又保证他们能够顺利回归校园、重回社会。

(三)要整合学校、家庭、社会资源,形成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综合体系

1.学校要转变教育理念,在注重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更要注重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和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促进未成年在校生的全面健康成长。同时,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坚决杜绝社会不良习气的诱惑,促使未成年学生逐渐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习惯。2.家长应当改进教育方式,多与未成年人沟通和交流,教育他们用正确的方法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3.社会相关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通过建立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未成年人心理危机干预制度以及工作技能培训制度等,帮助未成年人改善学习生活条件,优化就学就业政策,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

[1]王臻爽,王平达.浅谈不良家庭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J].黑河学刊,2012(1).

[2]汪怡婷,李竹钦.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3]姜勖.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社会心理原因[J].经济研究导刊,2012(3).

[4]董毅,王瑞林.云南省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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