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大学1911—2011年百年大事记

2013-04-01 10:39
朝阳法律评论 2013年1期
关键词:朝阳法律

徐 葵

朝阳大学1911—2011年百年大事记

徐 葵*

一、清末开始引进西方法学、开办现代法学教育

1840年鸦片战争西方列强打开中国门户后,清廷迫于严峻的国内外形势,于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命刑部左侍郎沈家本为修律大臣,负责修订法律。沈氏仿照日本明治维新时的办法,从修律例入手,作推行新律的基础。他遴选留日归国的法界精英,组成修订法律馆,派员出国考察,进行社会调查,编纂中国古律,翻译外国法典及法学著作,聘请日、德法学专家协助修律,引进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10年间,殚精竭虑,修律成绩斐然。如由日本法学博士冈田朝太郎协助,于1906年制定《大清新刑律》,1910年(宣统二年)正式公布,由此产生了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后又由日本法学博士志田钾太郎协助,1908年完成了《大清商律草案》。又完成《民事诉讼法草案》和《刑事诉讼法草案》。制定的《法院编制法》,获准试行。此外还制定了《违警法》、《结社集会律》、《强制执行法》、《监狱法》、《大理院审判编制法》等新法律。

新法律还未实施,有的尚未及公布,清王朝就被辛亥革命推翻了。但以沈家本为首的法治派人士引进西方现代法学,改变了中国封建法律体制,引进了民主、自由、平等、权利神圣、制约权力、司法独立、公正司法、罪刑法定、契约自由等现代法律观念,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与深远影响,从此揭开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序幕,具有现代意义的中国法学教育也自此发轫和启动。

沈家本认为,“法律为专门之学”,应培养“专门之人”来实施法律。他奏请清廷设立由修律馆直辖的中国第一所法律专门学校,同时又兴办直隶法政学堂。

二、民国元年法学先辈倡议创办私立朝阳大学

民国时,所有统治者或统治集团无不制宪,以示其存在的合法性。而对刑、民、商事等法律则援用清末新律,只根据所需有所增删。根据政权不同,可分为四个时期。

(一)湖北军政府和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湖北军政府成立,并及时制定了军政府组织法和临时约法。旋即由临时参议院制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采取“三权分立”原则,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宣誓就职,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修订了《临时政府组织法》,公布了《临时约法》。《临时约法》第一条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二条规定“中华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第三条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宋教仁任临时政府法制局局长,汪有龄任参事,伍廷芳任司法总长,呈请孙中山并经临时参议院审议决定,前清法律中除与民主国体有抵触者外准予援用。

(二)北京政府时期

袁世凯接任大总统后建立北京政权统治中国16年。在修法方面,北洋政府成立法律编查会,后改称修订法律馆,继续完成清末未竟的修法工作。

孙中山在南京成立临时政府时,我国法学先驱汪有龄、江庸等均南下任法律馆纂修兼法律学堂教师。北京政府成立后,均都返回北京。他们深知法制建设以法律人才为本,联络法界人士集资创办了私立北京朝阳大学。

此前,1910年11月(宣统二年),在京师法律学堂和修订法律馆任职的汪有龄、江庸、王乐园、陈鲤庭、王璞川等曾在京联络北京的立法、司法人士成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法学会,公推沈家本为首任会长。1912年4月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汪、江等返回北京后一面恢复法学会,一面集资筹建朝阳大学。当汪有龄等再请沈家本出山时,他已老病交加,无法参加活动,只得带病为新复刊的《法学会杂志》作序,祝中国“异日法学昌明,钜子辈出,得与东西各先进国家媲美”。

汪有龄、江庸、黄祥等先贤创办朝阳大学后(建校的具体日期为1911年11月23日),始终坚持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结合,办学有方,独具自己的特色。1923年创办校刊《法律评论》,取代《法学会杂志》。后朝阳《法律评论》被国际法学界誉为东方的一颗“法学明珠”。由于办学成绩卓著,当时朝阳大学经常受到民国教育和司法当局的嘉奖。如1916年11月教育部以朝阳大学办学成绩卓著颁发给特别奖状,1918年3月司法部又授予“法学模范”的称号,等等。1926年世界法学会特邀朝阳大学为会员,举行海牙会议期间,各国代表肯定朝阳大学为“中国最优秀之法律学校”。江庸校长出席了这次会议。

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改革教育体制,规定凡只有三个学院以下的大学均改称学院。朝阳大学因不足三个学院,便改称朝阳学院,但仍一直沿用朝阳大学校印。1933年1月中国司法行政部的嘉奖令指出:朝阳的毕业生在全国法官考试中,“录取几及三分之一,复多名列前茅”。直到1948年国民政府举行最后一次全国法官考试时,录取的第一名仍是朝阳学院司法组应届毕业生古治民同学。朝阳大学存在的38年间,民国教育当局曾几度要把朝阳从私立改为国立,但均被婉拒,朝阳大学一直以其办学的特色保持了它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史上占有的重要地位。

民国初年朝阳创办人申请办校时,北洋政府原定拨旧翰林院署为朝阳校址,但工商部反对,乃改拨海运仓为朝阳校址,因位于北京朝阳门内,故定名为朝阳大学。

朝阳大学的办学特色有以下几点:

一、坚持因事设人,绝不因人设事。朝大的教职员与学生的比例,通常是1∶4,处处做到精打细算,节省开支。

二、大量聘请兼职教授,并注意避免搞“近亲繁殖”而产生的消极作用。通常很少把本校的毕业生留校任教,本校优秀毕业生要由学校保送到日本留学深造后才能回来任教,如胡长清、曾志时就是如此;或在社会经过一番磨炼后,方可回校工作。

三、根据国家实际需要增设专业,加速为社会提供所需人才。如增设过书记官专业和经济系司法会计专业等三四个两年制专业。这是朝阳的独创。

四、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着力培养司法实用人才。朝阳大量毕业生都到了法院工作,所以社会上有“无朝不成院”的说法。

三、日寇侵华前夕和抗战时期的朝阳大学

1.1931年以后,华北局面动荡不安。其时江庸院长鉴于日寇侵华战争的临近,携家南下上海,从事律师事务。学校董事长居正先生乃改聘中国知名法学家张知本先生为朝阳学院院长。随即七七事变发生,卢沟桥炮火掀起了举国抗战的大局面。此后,张知本校长领导学校紧随着政府步入了搬迁阶段。

2.学校部分人员先到了南京,后于1938年2月集合了教授十余人和学生200余人,由武汉迁往沙市。在张知本院长家的宗祠中开课,在喘息未定的情况下,依然弦歌不断,并开夜班补授在北平因战事所辍废了的课业。在沙市半年间,法律系第14班同学毕业,并曾招收法律、政治、经济三系新生各一班。因居正董事长的指示和川省校友的欢迎,朝阳大学于同年11月底由沙市迁至成都。经川省校友的热心奔走,拨得成都东门外法云庵为校址,略加修建,初具规模,继续开学,成为从沿海大城市迁到成都的众多高等学校之一。

3.张知本院长(按:张系国民党元老、辛亥革命元勋,曾任中华民国第一任司法部长)思想开明,采用蔡元培的办学理念,在成都办校时聘请了邓初民、马哲民和黄松龄等进步教授来校授课。在他们的影响下,朝阳学生积极掀起了抗日救国和争取国家民主的学生运动,成为当时成都学生运动的中心,而被誉为“成都抗大”。许多朝阳学生在成都参加了地下革命工作,有的则赴延安参加革命。

4.1940年春,张知本先生调任民国行政法院院长,不能兼顾校务,居正董事长乃请江庸先生复任院长。其时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图谋控制朝阳的学生运动,令朝阳学院从成都迁校至重庆巴县,以便于教育部就近进行控制。在此情况下,朝阳学院乃于1941年迁至重庆司法部所在地歇马场附近的巴县,设本院于兴隆场和分院(一年级生所在地)于连升湾,任命孙晓楼为院长,闵刚侯为分院院长。

5.1945年春,朝阳学院发生了一次学潮,针对的是孙晓楼院长执行国民党教育部指令控制和镇压朝阳学生运动,以及倒卖政府发给非战区学生平价米事件。此次学潮最后由居正董事长出面平息。其结果是释放因学潮而被捕的所有学生,孙晓楼辞去院长职务离校,居正亲自出面兼任院长。

6.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告投降,八年抗战胜利。朝阳校方决定四年级毕业班留兴隆场学习至毕业,其他各班则停课半年在1949年上半年复员回北平,同时在北平海运仓招了一批一年级新生。自此,朝阳学院在北平继续存在,至1949年初北平和平解放,同年2月由华北人民政府接管朝阳学院为止。朝阳校刊《法律评论》在抗战时停办,抗战胜利后,任命朝阳校友李景禧先生为主编于1947年在南京复刊,到1949年停刊。

综上所述,私立朝阳学院从1911年11月23日创立到1949年2月被华北人民政府接管,共存续了38年时间,培养了近万名国家和社会所需的法学、经济学和其他各类专业人才。

四、1949年后旅台朝阳校友会和在台争取复校未成的情况

1949年去台湾的王冠吾老师在他第一次编辑的《朝阳旅台同学录》中说:三四年来,我对母校有两宗事,始终萦回心头,打算办到。一方为在台复校问题,为这件事,我们费了不知有多少心力精神,在桃园中砺镇,承地方人士以及徐信、叶塞青两学长热心支持,觅到复校基地约两万坪,另有房屋三栋,此外又承各方面友好赞助,只“教部”许可筹备,一次即可募到新台币一百万元(据悉,在香港的吕振万学长亦曾为此捐助资金),曾经遵照规定组织董事会及其他一切手续,具文呈由“台湾省教育厅”专请“教育部”核定,本来事先已有默契,可以照准,但未料到以请在台恢复院校者,同时有四五处之多,我们母校复校,竟受影响搁阻,批不准办,我们沉重心情,自属万分难言,但并未因此放弃不办,仍随时相机进行,在前两次校庆时,亦曾提出简单报告,虽非战之罪也。我终认为谋之不臧,力有未尽,今年(1951年)初由同学章煜初主持创办朝阳文理法律补习班,也费了许多心力精神,其困难情形,可以概见。

台湾“行政院”改组后,梅贻琦先生出掌“教部”,在台湾“立法院”有私人兴学问题之提出,这似乎是个好消息与一好机会,不过只一言而已,而实地一接触,求此问题之实现,仍有许多问题连带发生,因为当前教育政策,尤其大学方面,待重新整顿之处极多,必待将所谓教育政策整理确定,方能决定私立大专各校在台复校政策,因此只有再等等办理。(按:1949年蒋介石政府迁台时,当时去台湾的朝阳学子有500余人之多。在1951年成立旅台朝阳校友会之时,正式登记为朝阳校友的同学达400余人。这批朝阳学子到台湾后对台湾地区的法制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他们中大多数进入台湾司法系统各单位工作,也有不少人则开办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钜料居正董事长不幸于1951年11月23日在家洗澡时中风死于浴缸中。正所谓“人一走,茶就凉”,东吴大学在台湾已争取办成复校,而朝阳在台复校之事终因朝中无人可依靠而未成功,令人徒叹悲哉!

1949年去台湾的朝阳师长和校友在台复校未成,但筹募了一笔基金,成立了一个财团法人,把朝阳的校刊《法律评论》继续办起来了,从上世纪50年代一直办到90年代后期。这时因旅台朝阳校友的凋零和经费的拮据,旅台朝阳校友会事务会议领导人希望大陆的朝阳校友会接过手来把朝阳的《法律评论》继续办下去。中国人民大学朝阳校友会和朝阳法学研究中心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得到香港和内地的朝阳校友,还有中国人民大学领导和人大法学院领导的鼎力支持,终于于2008年初在北京恢复了朝阳校刊《法律评论》的出版。

五、1949—2011年朝阳学院转型为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的经过情况

(一)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前夕朝阳学院面临的形势和处境

1.随着东北和华北解放形势的发展,1948年9月20日,华北人民政府在平山成立,政府主席董必武、第一副主席薄一波、第二副主席蓝公武、第三副主席杨秀峰、司法部部长谢觉哉、人民法院院长陈瑾昆、司法部二处处长陈守一。随着解放战争形势的发展,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开始酝酿新中国司法干部的培养问题。

2.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陈守一此时在平山开办了华北司法干部训练班,以培训新中国的司法干部,谢觉哉曾亲自讲课。

3.1948年8月至12月,国民党警、宪、特在北平各大学进行大逮捕。8月19日朝阳训导处训育员李贵民(中统特务)带领校外特务逮捕了朝阳学院学生孙国华、古治民、尹达夫、庄景辂、王舜华5人。1948年末和1949年初,北平被解放军包围之际,在朝阳校内,一方面学生中的地下党员和进步学生积极准备迎接北平的解放,另一方面国民党军、警、宪则对进步同学进行疯狂镇压与迫害。12月2日,沙凤鸿、阎宝春等反动学生带领特务在朝阳校内逮捕了王铁英、熊先觉、李春义、王耀卿等一批同学,把他们投入草岚子监狱。

4.1948年12月,解放军包围北平,傅作义处于欲战不能,欲逃无路状态。我地下党经朝阳老师关世雄,通过认识傅作义的医生、民盟盟员杜任之,设法与中共城工部负责人一起与傅作义见了面,以消除他的顾虑,争取北平的和平解放,使文化古城不受损失。

5.1949年1月中旬,傅作义接受了中共条件,与解放军代表签订了“和平协议”。1月22日,傅作义的部队退到城外指定地点改编。1月31日,宣布北平和平解放,2月3日,解放军举行入城仪式。

6.1948年12月,北平被围时,朝阳校方宣布停办。许多同学离校回家,部分同学仍留校。北平和平解放后,朝阳学院成立了学生联合会,号召学生回校,同时动员同学参加“三大”(华北大学、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和南下工作团)。此时有一批同学参加了“三大”,留校学生仍有300多人,学联会把大家组织起来,分成了12个学习组进行学习。

(二)华北人民政府派员接管朝阳学院在朝阳校址创建中国政法大学

1.1949年4月下旬,华北人民政府派陈传纲、李化南和王哲三人接管工作组进驻朝阳学院。此时朝阳学院成立了新的校务委员会,推左宗纶(经济学教授)为委员会主任,关世雄为副主任,与工作组办理学校交接事宜。接管工作组召开留校人员大会,宣布成立学习队,并在学员中组织学习和搞“三查”(查思想、立场、社会关系)等活动。

2.1949年2月后,第四野战军在平津招收近万名知识分子参加南下工作团。南下工作团一、三分团设在北平,二分团设在天津。第一分团团部设在海运仓朝阳学院内,分4个大队,学员2600多人。参加南工团的朝阳同学有100多人。南工团3月上旬开学,学习约半年时间。“八一”前后,南工团先后离开平津随军南下。参加南工团的朝阳同学被分配到广东、广西等地和中南军区一些单位工作。

3.1949年5月20日,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文化接管委员会文教部长张宗麟到校正式宣布接管朝阳学院,应届毕业生提前毕业,其余转入新校继续学习。5月24日召开接管工作座谈会,提出建立新校问题,朝阳师生热烈拥护建立新校。

4.在酝酿新校校名时,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赞同华北人民法院审判长、建校筹委会委员贾潜(朝阳老校友)把新校称为“政法学院”的建议,决定把新校暂定名为“北平政法学院”,报中央审批。

5.6月20日和7月9日,华北人民政府两次召开北平政法学院筹备委员会会议,商议办学方向和组织机构等事宜。

6.8月2日,在朝阳学院旧址创建的北平政法学院各科室开始办公。

7.8月5日,华北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批示发出通知,将北平政法学院改称中国政法大学。毛泽东亲笔题写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校牌名。同时华北人民政府任命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长谢觉哉兼任校长,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李达、原朝阳学院教授左宗纶任副校长,校务委员会由谢觉哉、李达、左宗纶、罗青、陈守一、陈传纲、王汝琪、关世雄等8人组成。大学设校部和一、二、三学员部。校部设秘书处、教务处、图书馆。秘书处由陈传纲任秘书长,于烈辰任副秘书长,下设总务、财务两科。教务处由副校长李达兼教务长,罗青任副教务长主持教务,下设两科一室。其中注册科有李化南、胡冰、范希礼、董琦等,教育科有孙国华、关怀、王舜华、陈士正、吴知足等,编研室有杨昌第、熊先觉等。图书馆由关世雄任馆长。一部轮训解放区的司法干部,陈守一任部主任;二部改造旧社会知识分子,王汝琪任部主任;三部培养青年学生,是法律系本科,冀贡泉任部主任。各部设三个班。

8.8月15日,一部学员到校,二、三部开始招一批新生。

9.9月3日和20日至22日,举行两次新生入学测验。因中央领导同志忙于开国,推迟了开学典礼的时间,决定先行上课,并组织学生在“十一”前后参加天安门平整广场的劳动,准备参加“十一”开国大典和庆祝晚会。

10.11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举行开学典礼。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各界著名人士朱德、董必武、吴玉章、沈钧儒、史良、李木庵、柳亚子、马叙伦、范文澜、吕复、费青、徐悲鸿、茅以升、张树时、陈瑾昆、陈其瑗、郭任之、钱俊瑞、贾潜、王斐然、吴煜恒、庞荩青以及苏联法律专家苏达尼可夫、贝可夫和克柳奇科娃等参加开学典礼。其中有多位发表了讲话,祝贺新中国第一所法律大学成立,表示对中国政法大学培养新中国法学人才寄予厚望。

11.12月8日,校刊《政法大学》创刊,每周出版一期,由罗青、陈传纲、陈守一、王汝琪、关世雄任编委,熊先觉负责编辑出版工作。

(三)从中国政法大学到中国人民大学的转变

1.1949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11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把中国政法大学与华北大学合并,到两校合并时宣布正式成立中国人民大学。

2.1950年2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召开全校大会。谢觉哉校长传达中央决定,宣布中国政法大学与华北大学合并成立中国人民大学。

3.1950年3月1日,举行中国政法大学第一部学员毕业典礼,第二部改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修科,第三部改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开始在人民大学上课。中国政法大学校刊《政法大学》停刊。

4.1950年10月3日,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正式开学典礼,中共中央领导人朱德、刘少奇莅会并讲话。

5.1950年3月,中国人民大学开学后,中国政法大学第三学员部的绝大部分原朝阳同学,如巫昌祯、庚以泰、赵中孚、周惠博等均转入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第二学员部的一些原朝阳同学如孙国华等则转入人民大学法律专修科,也有转入人民大学档案系等其他系的,如卫庆远和莫燕英等同学。北平和平解放后从华北大学调入中国政法大学工作的关怀校友则转入人大法律系任教师,由华北大学直接转入人民大学任教师的还有王显泽(陈逸云)与李笃诚等朝阳校友。中国政法大学与华北大学合并成人民大学后,人大法律系一部即在张自忠路人大校址上课,而二部法律专修科则仍在海运仓朝阳学院原址上课,直到1951年中国人民大学西郊新校舍建成后才撤离海运仓。后来海运仓朝阳校舍由北京市政府划拨给卫生部门使用,而今原朝阳校舍中仍残存的只有原图书馆楼房和东宿舍部分平房。

6.回顾百年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教育的发展时,我们也不能回避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头三十年中我国在民主和法制建设中曾走过的一条曲折道路。历史事实说明,中国的民主共和革命对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的铲除并不彻底,民主革命的领导人对盘踞在人们头脑中的封建主义思想的顽固性是缺乏清醒认识的,以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搞了土改,剥夺了地主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封建主义就被铲除干净了,可是事实并非如此。1949年2月,中共与南京政府进行的和平谈判。这场斗争中,蒋介石在其提出的八点主张中提到要“不使旧法统受到破坏”,中共只是在政策上与之针锋相对,简单地提出“要废除旧法统”,并于1949年2月发布了《关于废除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从法学学术角度上看,这一指示指出六法全书属“旧法统”,必须废除,并宣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法律都是反动法律”,在实质上根本否定了西方资本主义革命以来随着生产力和社会的前进而发展起来的先进法学思想和法治实践,而中国在革命中并未铲除几千年历代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搞“人治”的文化传统定式和思维定式,这就埋下了沉渣泛起的后患。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之前的三十年中,我国法律虚无主义盛行,而且愈演愈烈,其根本原因就在这里。后来到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十年中,“无法无天”的封建法西斯专政更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一直到“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被粉碎,我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总结“文革”的沉痛教训,强调必须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改变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后,情况才发生改变。

上述这段曲折痛苦的历史中,朝阳大学建校近四十年中对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制建设与实践所作的贡献也被全盘否定。朝阳建校后主要讲授六法全书中的各种法律,它在办学中获得的荣誉,但新中国成立后被长期称为“旧法统的堡垒”。朝阳学子凡是在法院工作的,十之七八都被当做“旧法官”、“旧司法人员”而遭到清洗。他们中信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罪推定”、“司法独立”等近现代法学原理,或具有“实现民主宪政”、“依法治国”等主张的,在反右派等政治运动中被打成“右派”,许多朝阳学子在政治运动中蒙冤去世。现在大多已耄耋之年的朝阳校友多数也都有过这样一段曲折坎坷的人生经历,直到改革开放后才得到改正平反。这段历史也是朝阳建校百年史上的一段真实历史,在朝阳建校百年大事记中不应回避,也须提到,以便吸取教训,以史为鉴。

(初审编辑 赵桂民)

Centennial Chronicle of Chaoyang College:1911—2011

Xu Kui

*徐葵,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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