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维亮 (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湖北 荆州434025)
陈传新 (湖北省荆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湖北 荆州434036)
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和产权明晰化,以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为集体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滞后发展隐含着巨大的风险,进而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整体推进,需要认真研究,从根本上解决。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 (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1]。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绝大多数属于传统的村集体经济组织[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迈进,新型农村经济组织迅速发展,主要形式有股份合作经济、专业合作社、社区合作社、专业协会、各类经济联合体、合作社的联合社等组织[3][4],成为了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动力。
(1)自然区位、地理地貌的典型性 荆门市位于湖北省中部,其所辖区域内有平原、丘陵、山区和湖区地形兼具,西北和中部为褶皱断块山地,形成低山、丘陵或岗地,在200~500m;东部和南部为平原湖区,海拔多在30~50m。
(2)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状态的典型性 荆门市现辖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和掇刀区,总人口300余万,共有1399个行政村。2010年,全市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1232个,占建制村总数(1399个)的88.1%,同比增长6.6%;农民人均纯收入6951元,年均增长13.2%,农机综合作业率达到67%。
(1)政策扶持力度加大 近年来,荆门市政府在土地、财政和金融政策上加大了对集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对农村集体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归集体管理使用,并对新增耕地一半以上用于集体经济的,按每村3万元标准给予扶持,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允许其依法按规划使用土地开展生产和经营;建立了集体经济专项发展基金,对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年超过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并加大了对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的支持力度;把扶持村级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扩大金融支持力度。
(2)集体经济经营方式多样化 一是资源开发经营型。有集体单独经营、联合开发或租赁承包经营等。如钟祥市虎山村依托磷矿石,组建12家企业,形成了磷矿开采、运输、销售、矿肥等产业链,实现利税1000万元,集体经济纯收入511万元。二是集体资产租赁经营型。如张集镇万金淌村将集体山林、荒山、荒坡、水面、水库等资产公开竞价出租开发,每年收入23.7万元;东宝区子陵村利用通过盘活土地建立子陵工业孵化园,共引进工业项目11个,年集体收入660多万元。三是公司拉动型。依托大中型企业,兴办与之配套的小型加工和服务企业。如掇刀区响岭村依托荆门火车站,兴办装卸、运输、储存等业务,村级积累达1600多万元。四是资本经营型。钟祥市桥当村拥有积累已5320万元,将部分资本参股到武汉飞德科技开发总公司、武汉中百集团等企业,组建了金利储运、中原磷化等6家股份制企业,集体每年新增收入550万元。
(3)村集体债务下降,经济收益回升 近几年,荆门市各地采取清理财务、变卖资产、降息减债、结对冲抵等多种形式化解村级债务,取得明显成效,有效扼制了村级债务的上升趋势。在全市1399个村中,2008年当年有集体统一经营收益的村1082个,占村总数的75%,2010年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974个,占69.6%,同比增长19.4%。可见,全市村集体经济收益已走出低谷,近几年呈缓慢回升状态。
(4)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快速发展 荆门市2010有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95个,参加人数21.5万多人,占全市总农户的21%,其中种植业和加工运输业协会289个,新型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如牌楼镇来龙村组建了土地存贷合作社,规范土地流转,采取入股、租赁等经营方式,每年增收20余万元;沙洋县黎坪村成立蔬菜合作社,统一向种植户提供大棚骨架、种植技术、市场信息、种苗肥等服务;高阳镇垢冢村组建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实现村民增收30余万元。
由于诸多因素影响,集体经济仍处于艰难的发展阶段,发展明显滞后,原因如下。
(1)农村集体经济的法律地位缺失,产权模糊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法》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的立法,没有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规范,导致其组织形态、权责和利益关系不清,产权模糊,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属于乡村政府,村两委成为集体资产的直接代表,并实际掌控集体财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处于无权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经济主体。
(2)村集体经济的职能弱化,集体收益少 村集体经济是代表农民行使集体财产的所有权,承担经济管理的职能,并向农业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其权利的来源应是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会议授权。从荆门市村集体经济独立发挥其职能作用看,大多经济职能弱化,公共事务职能强化,导致村集体经济无法正常行使集体财产经营管理权,集体财产保护弱化,不能为集体成员谋利,空壳村占的比例大,有集体收益,可进行分配的村集体比例小。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缺失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形式多样性、自发性,机构设置不科学,制度不完善,致使组织运作规范化程度低;二是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低,合作意识淡薄;三是集体资产少,资本筹措渠道狭窄,难以形成良好的自我发展机制;四是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性差,民主管理机制不完善,以经验管理为主,会员大会多流于形式,重大决策受到村委会和农村的传统习惯或村规民约的影响,监事会流于形式。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财力保证支撑 一是近几年荆门市的支农资金在逐年增长,但支农资金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偏低,且资金的分散使用,效率低下;二是取消农业税后,村集体失去了财力的主要来源;三是采石矿、砖瓦厂等破坏自然资源的项目和企业被强制性关停,所涉及的村级收入随之大幅度减少;四是集体土地、厂房等不动产的租金收益因资产因管理不善也大幅下降。
(5)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缓慢 目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缓慢,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权力得不到切实体现。一是社区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中村干部滥用职权,以政代社,行政干预过多,缺乏生机与活力;社区合作社大部分集体资产主要是土地,其产权不清,发包权、再发包权属于合作社,某些村干部在执行过程中滥用权力,使土地流转市场不能正常发育并发挥作用的问题。二是农村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一般都规定村民对配置的股份只拥有名义上的所有权,但没有处置权,不能转让、买卖、抵押,甚至不能继承,难以真正实现民主管理和政企分开[5]。三是农村股份合作制通过折股量化落实产权,并按股分红,是福利分配,没有真正体现贡献和效率。
农村资源的局限性需要调动城市资源进入农村,这是一条不可绕过的路径,当前资本流动性增强,城市资进入农村已经形成必然。假设资本城乡的流动完全自由,假设农村集体经济保持现有的发展状态,农村经济发展的风险表现如下。
当前农村市场主体繁多,未来的农村市场主体应该是农村集体经济主导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农庄)形态,或是涉农公司主导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农庄)形态。如果农村集体经济滞后发展,必将影响其在农村市场中的主导作用,在资本城乡完全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农民将失去话语权,并演变成为外来资本的附属,使农村资源成为外来资金分割的盛宴,发展的成果将会被外来资本占有,农村会再一次失去自主发展的机会,农业生产更会受到全面的冲击,加大农村经济发展的风险。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使资源的利用不充分、闲置浪费和流失,对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控制力低下,已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不争的事实。短期看,如果没有外源力量的干预,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并不会对经济产生太大的影响。但从动态的长期看,一是资源未来的价值贴现值损失的巨量化;二农村集体经济滞后发展会导致会资源无序的开发利用带来不可低估的自然资源恢复的巨大价值风险;三是无规划,小规模的生产活动带来的经济收益损失的风险;四是长期的农村的农村经济文化无投入的约束风险。
在农村主体缺失的情况下,农村各主体处于从属和没有话语权的地位,对于城乡统筹的内容、方式和收益的分配,以及将来可能面临的风险都不可能做出长远的规划,更多的只是一种短期的行为,将构成城乡统筹失败风险的主因。
在当前大规模发展家庭农场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的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的滞后发展,农户经营行为的无序化、小规模化、技术落后、市场反应的滞后性、产品销售的被动性,都将直接影响农户的收益,从而影响农产品的生产,进而影响整个农村经济的全面的可持续发展,更严重的可能会导致农村经济的崩溃风险。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须要改变现行政策,理清发展思路,加快发展速度。
(1)优化法制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动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框架,但其法律地位、业务范围、设立解散等方面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要参照都江堰市青城山镇的做法,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形式,从理论和法律上解决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确立其独立的法人资格,维护其合法利益。
(2)优化政策环境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扶持和引导,要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计划审批、工商登记、征占土地等方面提供方便;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和援助[6];要在农业信贷方面采取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的政策,通过优先安排财政低息、贴息、农业政策性贷款等方式帮助融通资金。
(3)优化市场环境 采取相关得力措施,打破市场壁垒,改变传统的农产品和生产要素条块分割与行政管制的状况,完善农村资本市场、技术和人才市场、信息转播市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生发展机制的培育和形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键加速发展的关键。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内生发展机制的构建从其形成和运作多方面进行给予支持,着手从其内生主体的组织、内生源的形成、内生动力的驱动和激活、内生能量的发散等方面逐步构建有自我发展动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极易出现公共权力的滥用和生产经营的不当风险,甚至运用公共权力侵犯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排除来自于村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的影响,独立行使经济管理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体的职能,发挥带动农民个体的应有作用,凡是与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等有关的经济活动,均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按照企业法人发展模式对其运行机制进行完善。一是依照现代经济组织的一般理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机构、经营管理机构以及监督机构进行规范[7]。二是科学管理,提高管理人员和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建立健全规范的决策制度;三是通过全体成员的民主决策形成完善的制度章程和管理体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决策机制,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的虚置现象。
对原有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一是要进行认真的清理,防止占用和流失。二是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包括农用地的管理,农村林地、荒山荒坡、水面、水库等资产的管理,集体企业、矿山等资源的管理,做好集体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工作,争取更好的效益为村民谋利。三是做好经济发展开源工作,利用集体资产和资源优势,寻找经济发展的核心源,如产业源,产品源等,争取一村一品一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是保护集体成员的的社会经济地位,更需要为集体成员谋取利益,实现农村社会经济的共同发展[8]。作为市场主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从事各种盈利性经济活动需资金投入,必须设法拓宽筹资渠道,可以有计划地增加自我资本的积累,或以较高的股息回报筹集资金和争取政府支持和信贷投资,弥补资金的不足。
一是农业综合服型,由村集体筹集资金,成立服务实体,主要对农业生产开展系列化统一服务;二是公司合作型。村集体与基层农技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开展合作,发展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产品加工;三是营销专业合型。专业协会和专业中介组织,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向多层次、多领域延伸和扩张,努力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实现形式和发展途径。四是城乡结合型。在城近郊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行政村整建制地纳入城市管理,农民转为居民,以社区股份合作制形式出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是土地股份合作社。六是村级股份合作制企业、村级股份制企业[9]。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将会在原有的组织形式上不断完善,不断提高治理水平。随着各类集体经济组织的不断发展,集体资产越来越大,集体经济实力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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