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松
摘要:从宏观上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重视实践教学环节,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历史教训反思的结果;从微观上看,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两个重要环节。加强实践教学,并不只是手段及形式层面的简单化要求,它有着科学而深刻的理论依据。应该说,自觉与自愿是主体应具有的实践担当。
关键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问题分析;理论依据;实践担当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3)01-0115-02
一、宏观反思与微观透视:问题分析
笔者从宏观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教训、微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活动两个方面,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从宏观上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重视实践教学环节,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历史教训反思的结果。
二十世纪六十和七十年代,广大青少年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这场过分强调实践作用的政治运动,以单纯的思想政治教育代替知识教育和其他教育,导致了一代人的知识荒废,因而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历史教训。在对这一历史教训进行反思的同时,对青少年的教育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把思想政治教育又完全等同于一般的知识性教育,其实质是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虚置”。随后,在关于“真理标准讨论”热潮的带动和辐射下,人们开始反思实践教学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但受历史惯性和思维惯性的影响,上述情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早在1989年邓小平就曾尖锐地指出,“我们最近十年的发展是很好的。我们最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教育发展不够。我们经过冷静考虑,认为这方面的失误比通货膨胀等问题更大”[1]。之所以说它是比“通货膨胀等问题”还要大的“失误”,就因为它是人的问题,是人的思想教育这一根本性问题。认真思考邓小平的这段话,我们可以发现,把思想政治教育等同于一般性的知识教育,就是“教育不够”,是这一“失误”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它削弱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从微观上看,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两个重要环节。
一般而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应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个环节。这两个教学环节是并列的、平行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二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教学结构。作为教学环节之一的实践教学并非只是一种机械、空洞的教学形式,它蕴涵着丰富的理论内容和实质意义。
首先,实践教学涵盖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全部内容。第一,这些理论内容是知识性的,需要学生了解是什么和为什么;第二,由于这些理论知识中蕴涵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观和方法论的内容,因而“怎样做”就成为实践教学所要着力进行研究的问题;第三,在理论与实践交互作用的过程中,理论的实践化、实践的理论化在大学生这一学习主体中获得了有机的统一,因而它成为“大学生思想成长”的有利保证[2]。
其次,实践教学与课堂理论教学一样,指向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和品质的提高,两者应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但正是从实质的意义上来看,我们对实践教学的理解还很不够,具体表现为把实践教学看成只是对课堂理论教学的补充和配合。其逻辑通常是:由于课堂理论教学枯燥、乏味、说服力不够,致使学生缺乏课堂理论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因而我们应加强实践教学。这种逻辑暴露出一个问题,那就是它把实践教学和课堂理论教学对立起来了。事实上,课堂理论教学中这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其实质是如何提高课堂理论教学水平、效果的问题,并不是指课堂理论教学本身存在缺陷。导致这种具有普遍性误解产生的原因之一是片面、绝对化地理解了列宁的“灌输”教育理论。列宁指出,“工人阶级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3]。列宁所讲的思想意识教育需要“从外面灌输进去”,它是教育需要层次上的“灌输”论,而不是教育手段层次上的“灌输”论。但我们恰恰把它理解成了教育手段层次上的“灌输”论,这样就把这种距准确理解有偏差的“灌输”理论绝对化地应用于思想政治教育中,其表现就是:由于课堂理论教学内容最有利于实施“灌输”教育,所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几乎都是清一色的讲台上的“坐而论道”。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理论依据
通过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将研究的重点指向对其理论依据的探讨上,其关键是如何深刻理解实践教学中“实践”的内涵及其根本要求。
关于对实践的理解我们认为,迄今为止,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仍然是一种最科学的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实践是指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性活动。这一实践观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实践是一种实际的、感性的相对于认识(观念、意识)而言的客观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第二,这种感性活动是具有主体的,其主体就是整个人类,是类主体,类主体具有普遍性。第三,由于人具有理性思维,其所从事的是不同于动物本能活动的有目的、有意识地改造世界的活动,因而其类主体又是有能动性的。所谓能动性,又叫自觉能动性,体现在人类有意识的活动即实践之中。第四,实践的对象是包括主观(观念)世界和客观世界在内的整个世界及其各个组成领域。第五,概括地说,实践是人(人类)根本的存在方式及其确证,是人的社会性本质特性。这一科学实践观的根本要求是:作为类的个体在改造世界的实践过程中,既要不断地确证人类的存在,又要不断地促进人类的发展。
我们应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指导、考察实践教学活动,将它作为实践教学的理论依据。基于此,实践教学方式也因此被称之为“实践理解”的教学方式。所谓“实践理解”,简单地说,就是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地去了解和把握对象、客体。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通过“实践理解”的方式把主观(体)与客观(体)、知识(真理)与价值历史地、动态地统一了起来,它是对世界及社会的真正的理解。就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而言,实践教学作为一种具体的实践活动,有具体的主体——有一定的思维能力、从事学习实践和认识活动的大学生;有具体的对象(客体)——大学生在学习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所指向的、要完成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容;有具体的自觉能动性——相当水平的理性思维;有具体的活动方式(中介)——符合大学生身心发展水平的参观、调查、体验等活动。把这些要素科学地整合到教学活动之中,既能使大学生加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又能使他们加深体会,教学效果一定会得到提高。
这样,依据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实践观,我们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就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换言之,加强实践教学,并不只是手段、形式层面的简单化要求,它有着科学而深刻的理论依据。
三、自觉与自愿:主体的实践担当
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来看,实践教学通过“实践理解”的教学方式,最能体现出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性要求——“实践育人”。因此,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应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从而达到“实践育人”的本质性要求。与之相联系,在实际的实践教学活动中,还应探讨主体的实践担当问题。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要求大学生要增强实践意识和主体意识。实践意识意味着大学生应该从实践的观点去学习理论,考察、分析社会现象,避免把理论、社会现象仅仅看成是外在于己的“纯粹”客体。主体意识在其多方面的规定之中,有两点特别重要:权利意识与责任意识。它们既具有认识论的含义,又具有伦理学的意义。就认识论的含义而言,权利与责任是主体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条件和保证;就伦理学的意义而言,权利与责任意味着主体以人的存在之价值规定作为前提,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不断地改造世界和改造自身。这一主体意识无疑要在实践中逐步地进行培养和提升。也就是说,参加实践教学活动,既是大学生的权利,也是大学生的责任。从权利方面讲,对教师而言,应在实践中尊重和维护学生作为实践主体的权利,以更好地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进而实现教育的目标;对大学生而言,要自觉、积极地行使自己作为实践教学主体的神圣权利,在实践教学中不断地成长和发展。从责任方面讲,教师要敢于和善于赋予大学生在实践教学中恰当的责任和合理的学习任务,以培养大学生在实践教学活动中的责任承担意识,变被动为主动,变消极为积极,使他们能够自觉、自愿地参加实践教学活动。自觉是理性的要求,其实质是识见,自己明确而深刻地认识到在实践中学习的重要性;自愿是指意志品格,其实质是专一,使自己能主动、积极、乐意、执著地投身于实践学习中。
强调实践教学的理论依据和主体的实践担当,并不意味着对课堂理论教学的轻视;恰恰相反,课堂理论教学因侧重于知识、理论的传授,能够在理论上确保实践教学的效果。这是因为哲学、理论决不像黑格尔所比喻的那样是黄昏时才起飞的“猫头鹰”,即事后才进行反思的科学,而像马克思所比喻的那样是迎接人类黎明——人类解放的“高卢雄鸡”,即批判旧世界、建立新世界的科学理论。也就是说,在课堂理论教学中所获得的理论知识,对于实践教学活动的拓展和深化具有理论前提的担保作用。
总之,实践教学与课堂理论教学一样,是一种教学实践活动。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两者是统一的,实践教学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思想成长。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87.
[2]胡锦涛. 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 光明 日报,2011-04-25.
[3]列宁选集:第一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