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念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73)
美国金融危机调查委员会(2011)指出,众多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上的失败是最近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对于公司治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在《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中给出了一个有代表性的定义:“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据以对工商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对于不同的公司活动的参与者而言,比如,董事会、经理人、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结构详细地说明了各自权利和责任的分配,并清楚地表明了他们就公司事务作出决策应该遵循的规则和程序。这样做,为公司确定自己的目标、为使用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以及监督公司的绩效提供了特定的结构。”可以说,公司治理在制度层面上保障了公司的合理运行。公司治理的核心是董事会以及董事有效履行职责。
从代理理论(agency theory)可以看出,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公司治理机制形成的根本原因。股东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向公司提供资本。然而,代表股东行使管理权的管理层却倾向于管理层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股东财富最大化(Dey 2008),这就导致了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代理冲突(agency conflicts)。比如,管理层可能会为了获得短期更高的薪酬,通过操纵交易来操纵利润。对于公众公司而言,由于股东更加分散化,对企业的了解更加缺乏,加剧了管理层和股东间的信息不对称,进而加重了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Dey(2008)的研究表明,有较高的代理问题(高风险行业)的公司会运用更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该实证研究表明代理冲突是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原因。虽然股东在聘请管理层时订立了目标责任制,使管理层的利益同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但一纸合同并不能面面俱到。因此,有必要在制度层面监管公众公司运行,以减轻代理冲突。
在公众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层次中,公司治理更多地取决于董事会行使职权的有效性(Haspeslagh 2010)。每当一个企业失败,其董事会理所当然地会被放在聚光灯下接受各种问责。在安然(Enron)和世通(WorldCom)丑闻中,董事会成员分别被追究法律赔偿责任168万美元和36万美元。在澳大利亚Centro公司的案件中,董事们由于没有充分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而受到法律的处罚。这些实证案例表明了董事会的有效性在维持有效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为了保持公众公司董事会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笔者认为,其董事会应该由更多的独立董事构成。虽然没有研究发现独立董事的比例和公司绩效指标之间有显著的相关性(Dey 2008),但有研究表明,独立董事为主的董事会能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司治理。由Dahya和McConnell(2005)进行的研究表明,在吉百利报告(Cadbury Report)的建议后,英国公司增加了独立董事比例。研究人员随后观察到了更多外部CEO的任命,并且外部CEO收到了资本市场积极的反应。Chen和JAGGI(2000)对香港上市公司进行的研究表明,独立董事增加了自愿信息披露。
近年来,迫于公众压力和监管要求,海外公众公司董事会主要由外部独立董事构成已成趋势。如必和必拓(BHP Billiton),该公司有13名董事会成员,除公司首席执行官外,其余12位为外部独立董事,且董事会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
为什么公众公司需要独立的外部董事来进行公司治理?为什么独立董事能够被视为良好公司治理的保障,能够确保公司以负责任的方式行事,进而来保障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其原因是因为以独立董事为主的董事会是一个减轻股东和管理层之间代理冲突的有效的工具。首先,他们由股东直接任命,对股东直接负责。独立董事被认为能更好地保障股东的利益。同时独立董事独立于管理层,他们可以对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管,并作出客观的判断、评价,这可以减少管理层舞弊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独立董事作为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一个中间方,对上负责,对下进行监管,进而减轻代理冲突。必和必拓(BHP Billiton)的年度报告中提出董事会的职责在于实施有效的公司治理,为股东创造价值。必和必拓(BHP Billiton)的董事会,除公司首席执行官外,全部由独立董事构成,且董事会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必和必拓(BHP Billiton)董事会被认为能够独立行使职权,实施监管,保证股东的利益。
同时,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独立董事能实现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的平衡,激发企业活力。保障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就业者、社区等的利益是广义上公司治理的目标。这一个目标的初衷是为了保障一个社会经济体的健康发展。从企业的角度上,维持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企业的长治久安和在社会中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股东采取非法或不道德的手段,来达到利润最大化目标,却损害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非法或不道德的行为是导致企业失败的重要原因。独立董事虽然代表股东利益,但他们还受到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的限制。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董事对公司的非法活动负责。因此,独立董事可以减轻由非法和不道德的行为导致的公司风险。在赚取利润的前提下,独立董事将考虑“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让公司决策合法,符合社会价值体系。必和必拓(BHP Billiton)董事会包括具有公共政策和环境治理经验的独立董事,因为采矿业受政府政策和环境问题的高度影响,政府和环境相关组织是必和必拓(BHP Billiton)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对必和必拓(BHP Billiton)的成功是至关重要的。
独立董事主要由著名的专家、学者担任,因此独立董事除了在监管管理层、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方面的优势,其还可以依靠其专业技能和公司治理经验来维持更加有效的公司治理。必和必拓(BHP Billiton)的董事会包括了来自矿产、市场营销、资本市场领域的精英,对公司各个核心的业务进行评估并提出有效的意见。
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优势已获得广泛认同。由此引发的一个问题是,公众公司迫于公众压力选用独立董事,但独立董事能否在实践中有效履行职责有待考验。
由Zattoni和Cuomo(2008)进行的研究发现,各国提供的公司治理建议书中都包含独立董事原则,但独立董事都不是全职服务于公司的,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并在多个公司董事会中担任独立董事,致使独立董事未能尽职尽力履行相应的职责。因此,一个拥有多个董事职位的独立董事能否投入足够的时间来履行职责,是一个普遍被质疑的问题。
研究表明,身兼数职的独立董事一般不任职于如审计委员会等监督类委员会,因为这些委员会工作繁忙,不能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管职责(Jiraporn 2009)。机构投资者组织理事会(The Council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s)曾提出建议限制个人担任董事职务的数量(Perry and Peyer 2005)。但又有声誉理论研究表明,多个董事职务有利于公司治理,因为多个董事职务证明该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经验丰富(Fama and Jensen 1983),有多个董事职务的个人会有丰富的知识来进行公司治理。由Perry和Peyer(2005)做的研究则表明,独立董事可以通过董事所任职公司间的交流为公司创造价值。Ferris,Murali和Pritchard(2003)也提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有多个董事职务的董事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
总结上述观点,聘任知名的有多个董事职务的独立董事有助于公司治理。但需要通过制度性建设确保独立董事投入足够的时间来履行其职责。例如,必和必拓(BHP Billiton)每年披露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出勤率,以确保各独立董事分配足够的时间来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1]Chen,C.J.P.and B.Jaggi:Association between independent non-executive directors,family control and financial disclosures in Hong Kong[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2000,19(4—5).
[2]Dahya,J.and J.J.McConnell:Outside directors and corporate board decisions[J].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2005,11(1—2).
[3]Dey,Aiyesha.: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Agency Conflicts[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46,2008 no.5.
[4]Fama,E.F.and M.C.Jensen.: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83,26(2).
[5]Ferris,Stephen P.,Murali Jagannathan and A.C.Pritchard:Too Busy to Mind the Business?Monitoring by Directors with Multiple Board Appointments[J].Journal Of Finance 58,2003,no.3.
[6]Haspeslagh,Philippe: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the Current Crisis[J].Corporate Governance,2010,10(4).
[7]Jiraporn,P.,et al:Ineffective corporate governance:Director busyness and board committee memberships[J].Journal of Banking&Finance,2009,33(5).
[8]Perry,T.,Peyer,U.C.:Board seat accumulation by executives:A shareholder’s perspective[J].Journal of Finance,2005(60).
[9]Zattoni,A.and F.Cuomo:Why adopt codes of good governance?A comparison of institutional and efficiency perspectives[J].Corporate Governance:An International Review,2008,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