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卓凤莉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讨价还价最为平常。讨价还价不仅会集中在价格的高低上,还会体现在计价货币的使用上(这里所讲的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相同)。所以,在进出口贸易磋商环节中,进出口商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对方要求将进出口报价改为另一种货币报价,或者进出口商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改变计价货币。在计价货币改变的情况下,进出口商又该如何对外报价才能保证进口成本与出口收益不变呢?这里就涉及到外汇买入价与卖出价的选择问题。
外汇买入价和卖出价是从银行角度而言的。买入价是指银行买入外汇的价格,卖出价是指银行卖出外汇的价格。就我国而言,买入价是指银行买入外汇支出人民币的价格,卖出价是指银行卖出外汇收进人民币的价格。
假如中国银行美元报价为USD1=CNY6.2305—6.2555,则意味着中国银行愿意以6.2305的价格买入1美元,即买入1美元支付6.2305元人民币;而以6.2555的价格卖出1美元,即卖出1美元收入6.2555元人民币。
买入价和卖出价因汇率的标价法不同而有差异。在直接标价法下,买入价在前,卖出价在后,即“买低卖高”,如上例就是如此。在间接标价法下,卖出价在前,买入价在后,即“卖高买低”。比如在上例中,从中国的角度很容易理解,但从美国的角度而言,却是间接标价法,即:美元是本币,人民币是外币,6.2305和6.2555是人民币的卖出价和买入价。
区分这两者,关键要记住,无论如何,买入价均要低于卖出价,银行通过低买高卖赚取利润。所以,在外汇市场上,买入价和卖出价同时报出,而两者一般相差0.1%—0.5%,究竟是按照买入价折算,还是按照卖出价折算,如果计算不当,就会在货价上蒙受损失。所以,这里要对卖出价和买入价的具体选择进行探讨。
原因在于:出口商原以本币报价,现需改为外币报价,若以外币成交,出口商需将外币收入卖给银行换回本币,如此本币收入不变。而对于银行而言,是买入外币支出本币,所以使用买入价。
例如,中国某出口公司原报某出口商品的价格为每公吨10000元人民币CIF纽约,现美国进口商要求改用美元报价,假设当日外汇 牌 价 为 :USD1=CNY6.2929—6.3181,那么出口方应报多少美元才能使人民币收入不变呢?
中国外汇牌价采用的是直接标价法,前一个为买入价,后一个为卖出价。将人民币改为美元报价,是本币折算为外币,应使用买入价。即美元报价=10000÷6.2929=1589.09美元,而不是10000÷6.3181=1582.75美元。否则,每公吨将遭受6.34美元的损失。另外,反推回来,1582.75×6.2929=9960.09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如果采用卖出价折算为美元,即报价1582.75美元,出口商即收入1582.75美元,按照买入价卖给银行,收入9960.09人民币,每公吨将遭受人民币损失39.91元。
原因在于:出口商原以外币报价,现需改为本币报价,若以本币成交,出口商需用所得本币从银行手中买回原来的外币,如此原外币收入不变。而对于银行而言,是卖出外币得到本币,所以使用卖出价。
例如,中国某出口商出口某商品,原报价为100万欧元FOB青岛,现进口商要求改报人民币价格,假设当日外汇牌价为:EUR1=CNY8.1025—8.1676,那么出口商应如何报价呢?
此为外币报价折算为本币报价,应使用卖出价。即人民币报价为 100万×8.1676=816.76万,而不是100万×8.1025=810.25万。如果出口商对外报价816.76万人民币,再用人民币收入按照卖出价从银行购买欧元,100万欧元收入保持不变。但是,如果对外报价810.25万人民币,则810.25万÷8.1676=99.2万元人民币,即会遭受损失0.8万元人民币。
出口商原以外币报价,现需折算为另一种外币报价,而我国外汇市场没有直接表示原报价货币与改报货币的汇率,则可以使用两种货币与人民币的汇率,套算出两种货币之间的汇率。该套算汇率可被视为直接标价法或间接标价法下的汇率,由此确定本币和外币,再根据上述买入价和卖出价的选择原则来进行处理。
例如,中国某出口商出口一批商品,原报价100万美元,现进口商要求改报为欧元价。假设当日外汇 牌 价 为 USD1=CNY6.2929—6.3181,EUR1=CNY8.1025—8.1676,应如何对其进行报价呢?
我国外汇牌价并没有直接表示出美元对欧元的汇率,但可根据两种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套算出两者的汇率。1美元=6.2929÷8.1676—6.3181÷8.1025 欧元,即1美元=0.7705—0.7798欧元。那么,在使用该套算汇率对外报价时,存在两种情况:(1)视该套算汇率为直接标价法,1美元=0.7705—0.7798欧元,则美元为外币,欧元为本币,两个价格中,前面的为买入价,后面的为卖出价。现要求将美元报价改为欧元报价,即是将外币报价折算为本币报价,按照买入价和卖出价的选择原则,应使用卖出价。即100万×0.7798=77.98万欧元。(2)视该套算汇率为间接标价法,1美元=0.7705—0.7798欧元,则美元为本币,欧元为外币,前一是卖出价,后一是买入价。现将美元改为欧元报价,即是将本币改为外币报价,则应使用买入价。即还是100万×0.7798=77.98万欧元。
可以看到,两种情况下的结果完全一样。所以,无论是将套算汇率视为直接标价法还是间接标价法都不是关键,关键是要在不同标价法下判断出买入价和卖出价,并根据前面所述原则进行正确选择。
以一种外币折算为另一种外币报价时,除了根据我国外汇牌价计算并使用套算汇率外,还可参考国际外汇牌价来折算。操作时先根据外汇市场所在地确定本币和外币,再根据买入价和卖出价的选择原则来处理。
例如,我国出口机床原以美元报价,为每台1万美元,应客户要求改为以港币报价。现参考纽约外汇市场牌价,设当日美元对港币的牌价为:1美元 =7.7244—7.7842港币。而纽约外汇市场是间接标价法,所以,美元为本币,港币为外币,前一数字为卖出价,后一为买入价。现将美元报价改为港币报价,即为本币折算为外币报价,按照上述的第一个原则,应使用买入价,则港币报价应为1万×7.7842=7.7842万港币。
若不以纽约外汇市场牌价为准,而以香港的外汇市场牌价为准,则美元为外币,港币为本币,将美元报价改为港币报价,即是将外币报价折算为本币报价,应使用卖出价。而香港外汇市场为直接标价法,所以前一数字为买入价,后一数字为卖出价,则港币报价为1万×7.7842=7.7842万港币。
由上例看出,以一种外币报价改为另一种外币报价时,即使参考不同的国际外汇市场牌价,只要两个外汇市场的汇率一致,只要买入价和卖出价选择正确,那么折算出的结果也必然相同。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选择的正确与否决定了出口报价的正确与否。所以,在出口报价中必须掌握买入价和卖出价的选择原则。一言蔽之,无论出口报价需要如何进行折算,把握两个步骤、两个原则。两个步骤:一是确定本外币,二是确定买入价和卖出价;两个原则:本币改外币,使用买入价;外币改本币,使用卖出价。
进口商在这个问题上,面临的情况要比出口商简单。在进口报价时,进口商是在锁定国内销售价格、进口费用和进口利润的前提下,进行的价格核算。所以,进口商首先核算出进口价格的人民币价格,如果采用外币计价,再折算为外币价格。在折算时,是该选用买入价,还是卖出价呢?答案是卖出价。原因在于:进口商原以本币报价,现需改为外币报价。若以外币成交,进口商需用本币向银行购买外币进行对外支付,如此保证本币进口价格不变。而对于银行而言,是卖出外币得到本币,所以用卖出价。
例如,中国上海A公司从德国B公司进口检测仪器10台,在已知国内销售价格、进口费用和预期利润的基础上,核算出每台的FOB进口报价为944元/台。这意味着,进口价格必须在944元之下,进口商才能得到预期的利润,所以,首先确保人民币的进口价格不变。在此前提条件下,假设对方要求改为美元报价,外汇牌价为 USD1=CNY6.2305—6.2555,那么,应该选用哪个价格呢?正如前面分析的所言,进口商若以美元报价,即以美元进行支付,则进口商需用人民币向银行购买美元,而银行则是卖出美元,所以,应使用卖出价,这样才能保证人民币的进口价格不变,即进口商的利润不变。
计算如下:美元报价=944÷6.2555=150.91美元;而不是944÷6.2305=151.51美元,否则进口商将要多支付美元。另外,反推回来,151.51×6.2555=947.77元人民币,与原来核算的944元/台相比,也就意味着进口商要多支付人民币。
所以,对于进口商来说,只需要掌握一个原则:确保进口人民币价格不变的前提条件下,本币改外币,使用卖出价。
另外,这里仅仅讨论的是计价货币改变的情况下买入价和卖出价的选择问题,并没有考虑改变后的计价货币是软币还是硬币,也未考虑汇率是静态还是动态,所以,存在片面性。如果考虑汇率的动态变化,则进出口报价除了正确选择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同时,还要考虑提高或降低报价,也要考虑采用相应的措施来规避汇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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