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德平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300204)
尽管社会语言学领域中的会话分析的研究者大多同意将相关的概念体系追溯到厄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的理论建构(例如面对面社会互动、比邻配对、社会交锋等概念),但很少有语言学家或符号学家愿意承认戈夫曼对符号学研究的巨大贡献,而根据我们的理解,戈夫曼对符号学的巨大贡献恰恰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不难发现,当今有关符号学的专著或教材既无专门章节讨论戈夫曼对符号学的贡献,也没有对戈夫曼之于符号学研究的影响的相关理论评价。这种状况无疑妨碍了我们认识戈夫曼在符号学史上的应有地位。
本文试图通过反思符号学发展史,特别是对自索绪尔之后的符号学研究进行透视,来揭示符号学思想在戈夫曼那里所获得的巨大变革,从而弥补上述不足。这个变革体现在戈夫曼的《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及其他重要论文之中,而这恰恰也是众多符号学家所忽视的内容。符号学思想的这一重要转折主要体现为:将符号的社会本质从爱弥尔·涂尔干(Émile Durkheim)的不可见、强制的社会规范(索绪尔亦如此),转变为基于戈夫曼意义上的可见的日常生活的互动情景;将符号从索绪尔意义上的相对于个体人的分离和独立,转变为个体在具体的社会互动场景中的自我呈现的功能。无疑,经由这样的社会互动,符号才能成为人的存在的本质要素,构成人的存在状态,并将符号从作为传播或交流载体的工具性地位解放出来。对戈夫曼符号学思想的反思,也已经超出了戈夫曼在学术史上所获得的作为社会学家的定位。
索绪尔通过“语言”(langue)和“言语”(parole)这对范畴①对语言符号作出了结构与功能上的界定,并将前者定位为社会规范或社会契约,后者定位为前者的个体体现②。尽管索绪尔有关语言符号本质的这一重要符号学思想影响了后世一代又一代的理论家,但值得怀疑的是,这样的二分法是否真正把握了语言符号作为社会现象的内在机制。在索绪尔看来,社会与个体的二元区分是一条理所当然的前提③,在二者之间并无必要寻找中介环节。也正是这样将社会与个体加以简单组合的二元论立场所蕴含的社会观,预示了索绪尔符号学理论的大部分关键理论概念,诸如“语言”和“言语”,“聚合”与“组合”,“共时”与“历时”,语言符号的“任意性”,“语言”中所蕴含的社会规约的强制性,以及个体在语言运用上对社会规约的无条件服从,等等。
尽管如此,我们不能无视索绪尔所面临的历史局限,而故意指责其理论上的缺陷。虽然迄今无法确证索绪尔在阐述其语言学和符号学理论时是否借鉴了社会学奠基者涂尔干的社会学思想,但也不难看出二者间鲜明的思想平行性和相似性。涂尔干强调了相对于个体的社会事实,认为社会事实是由不可见的强制性规则构成的,对此,个体除了绝对遵从外,很难发挥基于自由裁量的积极能动性。这些潜在的社会规则最终造就了社会结构和社会系统。在此,个体所能做的不过是通过其行动而对这些规则进行静态、被动的反映,正如涂尔干所言的“集体表现”(Durkheim 1895/1982)。可以看出,涂尔干的“社会事实”在索绪尔那里被转换为作为社会制度的“语言”,而受到社会事实约束的个体的社会行为(个体的讲话行为)则被转换为“言语”。对社会事实与个体关系及其特征的论述几乎原封不动地从涂尔干转移到索绪尔,从而完成了从社会学理论向符号学理论的框架转换。
首先必须指出的是,无论涂尔干还是索绪尔,都把社会处理成个体直接构成的结果,换句话讲,在社会与个体之间并未设定任何中介环节。由此形成的结果是:第一,当个体与社会遭遇时,二者间中介环节的缺失使得社会的结构强制力直接作用于个体,并调节其行为,从而成为无可缓冲的强制性制约;第二,由于个体与社会直接遭遇,必然导致个体最终成为社会规则的被动容器,或以惰性方式实现或体现社会规则。推而言之,这样的理论设计将导致在认知、表现、形塑客观外界的过程中人的主体性的缺失。无论涂尔干,还是索绪尔,其上述理论观点,显然与符号,包括语言符号,作为文化或社会产物所具有的社会建构功能不吻合。
虽然正如索绪尔所揭示的,个体能够实现或体现语言符号的社会规则,但对于某一个体何以此一时刻体现不同于彼一时刻的特定语言规则,则难以作出合理的解释。事实上,当某一个体遭遇到同一对话对象时,他也许在此一场景使用一种语言表达方式或形式,而在另一场景则转换到另一种语言表达方式或形式。这实际上意味着,人拥有以社会场景为指向的符号选择权,以及在符号使用方式上的自由。这样的权利也应纳入公民权的范围。无疑,个体拥有实现这些社会规则的能力或潜能,但如果剥夺其关键的自由裁量权,而听凭社会事实霸权的支配,那么个体充其量只能扮演一种对规则简单顺从的角色。相对于个体,社会所具有的义务性或强制性,正如在涂尔干和索绪尔的社会理论中反复强调的,不能不归咎于这样的事实:这两位社会理论家直接把社会和个体对置,而不考虑二者间的任何中介阶段,而恰恰是这样的中介阶段才能为个体将社会规则转换为实际的符号运用准备空间,而这一中介环节的复原离不开规则约束下的个体自由裁量的权利。承认个体在语言符号运用过程中这一受规则支配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意味着对人的符号体系的复杂性和丰富性的确认,同时也是有效实现社会规则的基础条件。“语言”是语言的社会规则的总和,但“言语”只有在具体的社会情景的框架内,通过适宜的方式,才能实现这些社会规则,体现“语言”。语言的使用者在实施某一“言语”事件或行为之前,必须对自我进行提示:他出现在特定的语言情景中是否合适,在这样的语言场景中应该使用什么类型的语言规则,对这样的交流场景应该作出怎样的定位,诸如此类。只有这些问题解决了(当然随着运用技巧的娴熟,解决的过程可能是无意识的),语言的运用才有成效,交际才能成功。这说明,如果要更接近符号和社会现实,就必须在社会与个体之间寻找到连接的环节。这个连接环节就是戈夫曼所说的“社会情景”。
戈夫曼的社会学理论,在桥接社会与个体之间的中介环节这一点上,显然弥补了涂尔干和索绪尔中介缺失的不足。与芝加哥社会学派的其他先驱者(如George Mead,Blumer Herbert,Cooley Charles Horton等)相似,戈夫曼在指向三元社会维度——个体、社会互动、社会的基础上,发展出所谓的拟剧理论(当然戈夫曼本人并不希望将其研究与任何预设的理论挂钩。虽然如此,对于戈夫曼的社会学理论,学术界一般还是处理为符号互动论④的一个变体),并全力关注桥接个体与社会的“社会互动”(Goffman 1956c:154-156)。这是从历史悠久的宏观社会学研究传统向微观社会学的一个新的转折,这样的转折还透视了对社会构成的本质的一种新的视角。由此,社会不复解释为个体以直接或静态方式构成的集合,而是被视为多种多样的社会情景。在此情景中,个体彼此动态互动。社会结构或社会系统不再直接决定个体的行动,而是经过中介性的社会互动,在特定的社会情景中,将其影响传递到个体身上。这一视角确证了源于多样化社会情景和在其中出现的动态互动之社会的复杂性。
社会情景的界定是通过卷入社会互动的人⑤,借助符号装备(正如戈夫曼的特殊术语sign-equipment)而实现的。这样的符号装备包括语言符号、非语言体态(身体姿势)符号,甚至包括物质场景等。戈夫曼将这组符号装备范畴化为“给出”(give)和“流露”(given off)两种类型,前者包括有意图(有意向性)但未必是事实指向的符号,而后者则是无意图(非有意识)但往往是事实指向的符号。无论是“给出”的符号,还是“流露”的符号,都有资格获得符号的地位。
实施者有意图“给出”的符号支撑着被社会认可和接受的印象,并在互动参与者之间,参照隐含的社会法则,构成共享的基础,而实施者无意“流露”,或故意掩盖的符号则指向所呈现的印象背后的现实。在符号学传统中,人们有意“给出”的符号通常被视为拥有真正的符号地位,因为这样的符号在一定的社会共同体内循环,并获得共同体成员普遍的认可和理解。戈夫曼为“流露”出的“无意姿态”(例如,无意识的征兆、身体姿势、音质、未经准备的互动场景等)也具有符号地位的声辩,事实上颠覆了关于符号的传统定义。这一颠覆的意义在于:符号应该同时从个人与社会两个场域来呈现人,在此,经由人的社会化过程而建构的社会现实,与从上一代无意识继承的非社会或个人的现实并存共处。这两种符号何以都具有符号的地位,就其实质而言,源于人的两种存在方式,并在人的这两种互补和整合的存在方式中获得合理化的依据。人通过对私人和公共两种场域的指涉,而获得完整和完善。这就要求“给出”的符号与“流露”的符号共同来界定和支撑人的真实生活。只有在这样的社会情景中,符号才能具有活力,才能履行其职能,也只有在这样的情景中,符号才能在情景参与者的合作过程中实现对场景的界定。
戈夫曼所尝试的,是对表象间龃龉的识别,也即对拟剧表演中营造的印象与人的本真现实的区分。在社会互动中,符号参与了对剧班成员自我的呈现,并介入到观众或局外人对这种呈现形态的扫描和阅读过程。这里,符号不再被视为交流的外部手段,而是被理解为表演者的有机组成部分,换言之,符号成为人的一种存在方式。营造的印象基本取决于社会所接受或理解的符号,因而呈现的是社会现实,而人的本真现实,则往往是通过一些符号的丑闻而展示的,但这指向了人的自然形态。从这一意义上讲,社会生活成为符号系统,在此,人通过符号过程,既掩盖也展示他的真实(Goffman 1956c,1959)。人求助符号系统来掩盖他后台的真实,同时也借助符号系统在前台呈现其社会建构的现实。人的生物学自我与社会自我,或镜中自我(Mead 1913,1962;Cooley 1902),在社会互动过程中,面向观众,同时得到呈现。这就是符号交流的社会基础。
按照戈夫曼的理解,符号的功能并不局限于从一个个体向另一个个体的意义传送或信息传递,而是以动态的过程呈现整体的人,以及人和人的关系。另一方面,按照戈夫曼的观点,符号本身如果离开了人对互动场景的判断,就无法构成刺激-反应链(Goffman 1964)。例如,就语言符号而论,一段话语中出现的设问,并不决定在话语平面的回应,而是取决于听者关于这样的设问从社会礼貌角度看值不值得回应,甚或取决于听者对该场景重要程度的判断,因而听者有可能不仅回应,甚至给出积极的回应,从而和设问者之间维持一种良好的关系。当然,听者也可能判断这一互动场景不值得关注,从而不作任何回应,也无意和设问者之间维持任何良好关系。这一观点构成了戈夫曼“被忽视的场景”这篇重要论文的精髓(Goffman 1964)。简言之,符号无法游离于社会互动,以及人的关系,而行使其职能。这也有力地说明了符号和人,符号功能和社会互动,处于相互依存的关系。显然,符号不能将另一符号设定为自身的前提,也非另一符号的自然结果。符号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不过是与符号作为符号的真实肌理不相吻合的一种幻觉。符号是社会中人的符号。这一立场让我们想起皮尔士的警句:“人所使用的词或符号就是人自身”(Peirce 1868)。
“剧班”(team)在戈夫曼的拟剧表演理论体系里,作为“更大的单位”(larger unit),经常被用来代替“社会群体”(social group)概念,以表达他对社会构成的思考,并有别于此前的社会学理论。与作为社会分工产物的“社会群体”相比较,“剧班”则更多地被戈夫曼界定为社会互动的单元。一个社会互动的“剧班”既可以由同一社会群体的成员构成,也可以由不同社会群体的成员构成。这一概念再一次对社会的基本单元问题提出质疑。如果采取符号互动论的视角,那么社会既不是由个体,也不是由任何规模的社会群体构成的,而是由互动的剧班所构成。“剧班”这一概念的符号学意义就在于:符号的交流并不发生在抽象(在没有获得界定的社会属性这一意义上)的个体之间,而是发生在剧班之间。此处,总体目标要求剧班成员借助符号开展合作,以维持统一,且得到社会认可的印象。与构成剧班印象的总体符号体系不一致的那些符号则成为符号的丑闻。符号的丑闻破坏了营造的剧班印象,但也披露了前台所掩盖的剧班的真实。
戈夫曼的拟剧理论从来就不是在提前设计的互动真空中操作的微观社会学实验,而是带有鲜明的道德和政治色彩。符号在他的理论中不仅仅在于扮演支撑和维持互动的角色,也不局限于推进社会所接受的印象营造,而在于界定人的道德属性和政治权利。戈夫曼基于对一家精神病院的个案研究(Goffman 1956ab)揭示出,人具有一种认同其私人物品的强烈倾向,诸如对自己的化妆品、服装,以及装饰物等等,具有很强的保持和认同的心理,并借此建构其私人性、自我,甚至身份,从而有别于他人。这些私人物品构成了人的身份符号,并在人的社会生活中获得了神圣的地位。在精神病院发生的官方对这些私人物品的扣押和没收,不仅仅意味着对一种物品的强制性处置,而几乎等同于对人的人格、性格,乃至身份的剥夺。人们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所做的抗争,实质上,是为其符号权利进行的斗争。通过围绕不可分离的符号物品的抗争,人在竭尽所能维持其作为人的尊严和权利。
互动公民权是对戈夫曼所阐述的互动参与者之间的政治关系的概念表述。对称和非对称的互动,在戈夫曼看来,就是基于政治立场确立的两种典型的社会互动模式。不难看出,基于优势职业、财富、政治权力、声望等而形成的社会分层,产生了社会生活中的诸多不对称的互动。而这样的政治互动模式,又在借助弥漫于我们日常生活的符号而支撑着分层化的社会结构。由此也可以看出,非对称的嗓门,与窘迫相对比的漫不经心姿态,日常会话中与沉默和倾听相对比的对话轮转换权利的控制,诸如此类,皆可解释为在我们的阶级社会中出现的非对称社会互动模式的符号表现形态。互动公民权意味着提升对称互动的理想目标,而这一点是我们社会中每一位公民都应有的权利。互动的权利也是符号的权利。
显然,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得以在索绪尔和戈夫曼之间辨别出一条不可见,但恰恰具有逻辑连贯性的符号学发展脉络。这一发展反映了符号学思想的进步,也体现了对社会的本质,以及社会与个体之间关系更深入的理解。无论索绪尔,还是戈夫曼,都是伟大的社会理论家和革命性的符号学思想家。为索绪尔恢复社会学家的地位,为戈夫曼恢复符号学家的地位,正逢其时。继承和发展这两位伟大思想家的遗产,必然要求我们对其作品进行进一步的反思和分析。
附注
① 尽管索绪尔实际上提出了三个概念,即“语言”(langue)、“言语”(parole)、“言语活动”(langage),但“言语活动”被设定为相对于“语言”的潜能,而“言语”则是相对于“语言”的现象学表现。显然,这三个范畴不足以颠覆索绪尔在术语设计上的二元特质。相反,索绪尔对于语言符号所持的二元论态度则构成了其理论的特色。
② 索绪尔(Saussure 1959:9)指出:“从一开始我们就必须立足于语言(langue),并将其视为言语(parole)的所有表现的法则。”
③ 索绪尔的这种方法论倾向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一书中随处可见,一段典型的引用如下:“但语言(langue)是什么?它不能和人类言语(langage)相混淆,而仅仅是其确定的部分,尽管肯定是本质性的部分。它既是言语能力的社会产物,也是社会群体采纳并允许个体实施这一能力的必要规约。从整体而言,言语是多侧面、异质的,同时横跨几个领域——物理的、生理的、及心理的——它既属于个体,也属于社会。”(Saussure 1959:9)
④ 赫尔伯特·布鲁默(Blumer Herbert)简明扼要地指出:“符号互动包括解释或确证他人行动或议论的意义,并作出界定,或向他人传递提示,告诉他应如何行动。人类的联系就是由这样的解释和界定所构成的。通过这一过程,参与者彼此将自己的行为匹配到正在进行的行动,并引导他人那样做。”(Blumer 1966)
⑤ 布鲁默对于社会情景的界定,以及人在其中的所作所为,作出了以下精彩的阐述:“通过对自我的提示,以及对提示内容的解释,人得以形成或组合一连串的行动。为了行动,个体必须辨识出所需之物,确立目标或目的,描绘出未来的行为线索,关注和解释他人的行动,估摸其情景,随时检查自己,考虑其他时刻所作所为,并在面临挫折性的场景时经常鞭策自己。”(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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