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能否包消费者满意

2013-03-27 02:19张敬伟
大众标准化 2013年9期
关键词:车商销售商新规

● 本刊特约评论员 张敬伟

家用汽车“三包”政策将于10月1日实施。在此之前,一些国产汽车厂家已经提前打起了“三包”战,目的是为了抢占“金九银十”的销售份额。有些车商将“三包”政策提前至8、9月份执行,有些车商的执行条款则高于“三包”,譬如更长的质保期等。

显然,来自车商的反应显然高于之前舆论的预期。之前,舆论场上弥漫着怀疑氛围,譬如对“三包”后的费用成本是不是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譬如新规执行难问题,还有汽车质量方面的检测检验难问题等等。总之,消费者在欢迎汽车“三包”政策“有法可依”的同时,对于新规也存在着“察言观行”的犹疑。不是中国消费者苛责,而是中国市场的现实使然。中国法制进程尚属“进行时”,法制和法治存在着滞后,而消费者更看重的是后者。

中国已经连续多年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消费国,汽车正从奢侈品变成家庭必需品。就此而言,汽车“三包”政策已经滞后。正因为“三包”政策的不到位,一些进口车对中国消费者的权利实施差别待遇,自主品牌车和合资车也都各自为政,实施各自的质保政策。中国车市,呈现出生产商、销售商、消费者三方博弈不对等的窘况。若消费者权益最终难以保障,中国车市的繁荣也难以为继。

因而,汽车“三包”政策,是必须补上的一块市场短板,从长远看,是车市市场环节的利益多赢。但从现实语境看,应该首先保证消费者满意。

所谓“三包”,简单讲就是包退、包修和包换。单从字面理解,“三包”足以让汽车消费者高枕无忧。但问题是,“三包”都是有条件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那么容易。虽然“三包”新规对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义务以及“三包”责任、争议处理等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消费者遇到的问题是千差万别的,和具体条文总有对不上的时候。在此情势下,如何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和车商相比,消费者总是处于弱势。如果遭遇“三包”,消费者很难从专业角度去举证车商承担的义务,而车商则有专业人员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使“三包”在实际操作中打折扣。而且,遇到车子质量问题,消费者不仅耗时费力而且面临着心理上的压力,重压之下也会消磨消费者的维权之心。怕麻烦而吃亏了事,看似消费者的普适心理,但也直指维权成本过高,法规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合理。

因而,就汽车“三包”新规而言,不仅仅是条文细化量化以增加新规的可执行性,关键是要最大限度地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虽然新规第32条明确了“三包”争议的多途径,但对消费者而言,依然未从根本上解决维权成本的问题。最简单的,就是要有权威公正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让消费者遇到汽车质量问题时,能够高效便捷和廉价地获得鉴定结果。关键是,这样的鉴定结果要获得销售商和生产商的认可。若消费者维权路径坎坷,再好的“三包”规定也是镜花水月。

由于“三包”政策更多强调销售商的责任,“谁卖车谁负责”看似给消费者找到了责任主体,但执行起来未必那么简单。“三包”新规只是对责任认定设定了原则性条款,但这些“原则”如何落实到位?这是消费者不能不担心的问题。

其实,不管是生产商、销售商还是消费者,汽车“三包”蕴含了三方的基本共识:汽车质量至上,最好不要发生质量问题。有此共识,“新规”就为三方博弈提供了平台标准。在此平台上,消费者利益应充分保全,生产商和销售商应换位思考。如此,“三包”新规,就能包各方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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