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建设的生态理论依据

2013-03-27 00:52
党政干部论坛 2013年6期
关键词:个体人类建设

○ 刘 军

(作者系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委组织部长)

和谐社会建设是党中央继科学发展观之后针对社会领域的发展问题提出的建设目标,它涵盖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等在内的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因涉及到全方位、各层次、多领域等建设内容,围绕主体性的人与自然、与他人、与社会构成关系之间的协调以及个体生存、生产、生活的社会系统良性运作,所以用什么样的理论思维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实践的前提要件。和谐社会建设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将引领时代、惠及当代、造福后代。如何理解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容和理论基础,这对于新时期社会质量的提高将起到重要作用。

一、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与内容

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方面。和谐社会建设体现在诸多方面,其中表现在社会秩序建设方面,要求社会法制和社会领域的管理规章制度一定要彰显民主性,保障公民的自由和社会的公正,使社会管理法律化,社会运行有序化,社会建设的力量充满活力,社会发展的势态平稳、健康、趋向升级;表现在人的社会化建设方面,要求人在社会交往和社会实践中一定要诚实守信,保障社会成员之间平等、友爱和在社会生活中人的道德化及道德的人化,使家庭美德成为家庭生活和谐美满的社会前提,职业道德成为职业生涯服务于社会的条件,社会公德成为社会活动以一贯之的社会准则;表现在人与自然的依存关系和发展关系方面,要求自然被人化和人化应自然要统一起来,保障自然为人类生存的基础成为人类保护和发展自然的选择,以及人类社会进步要把自然看成与人类生存和发展相互支撑的同一体来对待,使社会历史自然化,自然历史社会化,使人类社会与自然世界和谐进化。

和谐社会是一个全生态系统。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人与自然和谐,这是由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物质场所和对待物质的信仰决定的。第二,人与人和谐,这是由和谐社会的实现要求、迫切希望和对待个体的心理活动决定的。第三,人与社会和谐,这是由社会和谐的生产关系、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作用决定的。简单地讲,人与自然和谐,人在自然之中,自然为人类提供生存基础,供给天然物质、生产与生活空间以及认识和改造活动的心理对象。自然在人类认识之中,人类为自然提供帮助,让自然适人、可人,同时保持自然之态、自然之力。人在自然之网中,自然的魅力与神秘在人类活动中应保持在能维持生态平衡的上下区间内。人与人和谐,包括人的生理与心理、躯体与心灵是否协调,个人与他人之间的交际活动、经济交往是否协调,在心理和道德水平上是否能形成认同,交往与冲突、认同与反诘是否在一个协调可控的范围内。人与人关系之网应像生态环保之网一样保持在良性、健康运行之中。人与社会和谐,人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在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大小、效果正负、效率高低与社会对人的影响相关,社会之中的人的贡献,与社会供给他的利益是否正相关,人的社会活动的历史条件与人的主观能动性是否匹配直接关切到人与社会的和谐。一个制度、管理惠及社会公民的社会,与讲贡献、有文明的社会公民构成了一个社会之网的社会生态系统。人在自然之网、关系之网、社会之网构成的庞大个体的人生活的生命之场中,“全生态系统”中,与自然、与他人、与社会和谐,是生存与发展的要求,是人的本质体现,具有生命个体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理论依据。

二、和谐社会建设的生态理论依据

和谐社会建设应注重人、自然、社会三位一体建设,因为和谐社会具有有机论、构成论和整体论所描述的理论内涵和特质,因此三位一体表现出有机性、构成性和整体性。在人生活的自然之网、关系之网和社会之网中,生命存在与延续、个体幸福与发展是有机的、整体的、关联的。在社会生活中,打破自然之网、关系之网和社会之网,鱼死网破的结局是环境生态资源问题。在对人而言生存与发展的大系统中,也需要“生态平衡”和关系和谐,社会建设担负的重任——和谐社会建设也必须体现生态理论的要求。根据丰富的生态理论,和谐社会建设借鉴的理论依据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有机论

有机论认为,我们生存的真实世界是有机的,而现象界才是机械的;自然万物是个有机联体;人类可把自然看作生命体,不应只看作机械僵死的存在物,应给予一定的道德关怀;人不仅仅是实现他人的工具,而且也是有其自身目的的;缺乏经验情感的自然界应受到生态伦理关照;虐待地球、掠夺自然、奴役他人、破坏社会以至造成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大冲突是有机联体的损伤。有机论反对把自然界和他人看作没有生命仅供自己利用和改造的东西而已,反对机械自然观、机械人性论和机械价值观。揭示机械自然观带给人类社会的是自然资源的枯竭、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揭示机械人性论带给人类社会的是“他物是造成人性善恶的根”与“人天生的人性恶”二维矛盾,人与他人的友爱、人与他人的关系蒙上了机械对等和互相抗衡的伦理关系;揭示机械价值观带给人类社会的是生命体的价值如同非生命体一样以使用价值作为交换价值的唯一标准。忽视了生命体与非生命体的内在价值,忽视了“我”与“我外”之间除了交易差别之外还存在着相互对应存在的内在价值。

按照有机理论,人、自然、社会是一个有机体。我生活在自然之中,从自然摄取物质、能量,我向自然赋予生命、灵魂;向自然提供智慧和活力,我从自然获得灵感和精神。自然与人休戚与共,人对自然的干预力和自然对人的承受力以及自身的恢复力必须处在一个交织的平衡点上,达到人与自然和谐,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地球人的生存和永续发展。我生活在社会之中,从社会中获取信息和交往,社会赋予我规定性,分配给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提供给我精神文化的食粮,我向社会报以热忱的服务,创造人类需求之物,给予社会极大的热爱,同时服从社会的规范,在合法条件下,平等待人,公正办事,在合情合理之中,诚实、信守、友好、仁爱、合作。

人与自然关系协调好比和谐有机体躯体方面的协调要求,人与人关系协调酷似和谐有机体灵魂方面的和谐要求,人与社会关系协调好像和谐有机体在躯壳、肉体与灵魂一体下运行机制的协调。有机论表明,人的生存与发展必定是建立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有机发展之路上,而不是单单追求偏面发展。用一种文明建设来替代另一种文明建设,不是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因为生产、生活和生态是人类社会有机体的生命要求和表现形式,缺一不可。和谐社会应具备完备健全的法律制度来保障社会公民的民主和自由权利,给予公民公平和正义的平等机会,倡导诚信与友爱的道德责任,应想方设法发挥社会主体的创新精神,在人民安康、社会稳定、发展有序、自然生态的条件下,促进社会进步的因素竞相迸发,从而逐渐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谐社会其实就是人生存大系统有机体各组织部分之间的协调。个体在由他人、自然和社会组成的大系统中,人为机械地厚此薄彼,以致违背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系统理论,那么必将打破和谐。

(二)构成论

构成论是后现代哲学一个重要内容,意思是人的关系是构成性的,人的生存时空是构成性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是构成性的。人的关系包括人与自身、人与他人关系,其中个体与其躯体、与其文化、与其家庭、与其身体属性等是自身身份的构成性,个体与其表现的自身属性是不可分的。人与他人关系也不是外在的、偶然性的,在社会关系之网中存在内在、本质和构成性的联系。每个人在自然之网、社会之网和关系之网中处于一个交汇点上,因此,每个人是关系之网中的自我。另外,构成论指出,人类生存的世界是由时空构成的。过去、现在、未来是关联性的,共时性、历时性与空间完整性是世界合理构成,代际之间、空间展延与人类生存的连续性息息相关。再次,构成论强调,人与自然关系是构成性的。指出人类扎根于自然,又扎根于社会,永远不能脱离自然和社会历史制度而存在;指出人类只是自然世界生物的一种,不比别的更好,也不比别的更差,在社会上没有什么特别的价值,评判人类行为的善恶主要是看它带给人类的是否能够促进生命的进化以及人、自然和社会构成关系的统一。构成论反对把人自身看作可分离的东西,把他人看成与其自身相异对象性的东西;反对主体与客体只存在着矛盾而不能完全统一的观点;反对人类在自然之中、个体在社会之中唯我独尊的中心主义观点。

按照构成理论,人、自然、社会存在着构成关系,他们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三个构成因素,各自与相互之间均存在着构成性。人的关系构成要求个体属性的发展应当综合全面,社会和自然应向“关系之中的我”提供发展均等的机会和空间、分配均等的财富和权利、保障均等的人格和地位,从而趋向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和谐社会的民主法制建设必须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使人在社会关系之网中最大限度地获得发展的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体发展的主观能动性。人与他人关系之网的构成性要求,人与人之间相互联系、他人不是我的对立物,我与他人共处关系之网的一体,之间没有尊卑高低,有的只是相互扶持,友爱关怀,在社会关系之网中人与人有的只是诚实、平等、健康。人与自然关系构成性要求,人类不是自然世界的中心,没有特权成为自然万物存在的目的,不能在自然消耗殆尽而独立存在,个人向自然向社会向他人贪婪索取是与和谐社会建设背道而驰的。时空构成性要求,社会不仅对现代人负责,而且对未来人也要负责;现代人对自然资源开采和耗用的同时,也要考虑到未来人生存的需要;注重当代发展的同时,也要为代际发展提供充分条件、留下发展空间。和谐社会建设其实也就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在构成方面的“关系和谐”建设。

(三)整体论

整体论认为,主客体包含万物一体,人、自然、社会三大领域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世界若不包含人类则世界不完整,人类若不包含世界则世界不完整。我与世界不全是相互独立、相互作用的关系,对有机体部分的理解要站在整体的角度。解决问题的方法既有分析又有还原,既有理性又有感性,这样才算全面完整。整体论还认为,事物之间的差异不是由个体决定的,而是由事物的整体反映出来的。人类与昆虫虽存在内在价值,但人类价值高于昆虫,生命价值高于非生命价值。价值总体的层次性保证了人、非人生物以及非生命体存在的目的性和一定空间的自由性。整体论反对简单还原论,把人、自然、社会完整的一体通过分解再用还原方法组合一个完整的全体。这样考虑人,会把自然和社会肢解开来,理解自然又使人独立于自然之外,考查社会又会使人站在社会之外,对生态危机、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枯竭的现实批判总会从社会角度加以抨击。整体论还反对把人的能力降低到一般动物的水平观点。由于人类天生没有本质规定性,具有超越其他生物的主观能动性价值,应在人、自然、社会一体的整体层阶空间中获得更大的自由,同时严防主观能动性超出一定范围的行为破坏力。

按照整体理论,和谐社会的内容应当是一个整体,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不可分割,人、自然、社会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整体,缺一不可。建设和谐社会,协调好不同群体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利益格局之间的关系,以及平衡好先进与落后、富裕与贫困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人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以及社会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人在自然之中的完整性,要求人与自然相互依存,人与自然共进发展。整体论向我们提供的方法论,要求处理自然和社会问题不仅要把握自然之规律和社会运行特点,而且要运用规律实现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个体全面发展的目标。由于人的生命价值在人、自然、社会完整一体中高于自然的内在价值和社会价值,“人是人的最高本质”,因此以人为本,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在社会对人的支配和决定作用下,在自然早于人类的先在性条件下改造社会和改造自然,以实现科学发展和惠及人类的福旨。按照整体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点也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评价基本特征和建设和谐社会应把不同因素放在整体系统中来看待。从整体上看,一个国家政治民主,法制完备,社会讲求公平和执行正义,社会伦理诚信友爱,社会发展充满活力,生产生活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即是和谐社会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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