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相关问题

2013-03-27 02:33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3年1期
关键词:总成本总收入纳税

王 辉

一、新旧建造合同准则对比分析

新准则的颁布是在旧准则的基础上的修改与完善,新准则规定,当影响建造合同结果不确定因素不能可靠计量消失时,对于这种状况企业应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费用和收入,这是新会计准则对于合同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的完善。另外,新准则还对企业建造合同总金额、未收应得工程款以及合同收入等内容的披露要求作出相应的减少,更加正规合理,使得建筑企业财务报告披露的内容更能符合相关的要求。

二、建筑企业执行新准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造合同总收入与总成本的确认

新建造合同准则相关规定,初始收入与合同变更、奖励、索赔等收入这两个主要的组成部分都是初始总收入。但是,根据我国现在建筑市场的现状,因为建筑行业内部的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和招投标形式变得多样化等多种原因,造成竣工价格与当初商议价格有很大的差异。此外,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一些工程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方式进行竞标,在建筑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上没有明确的价格,只是大致的估算,这使得建造合同总收入的确认变成一个难题。而对于合同变更、奖励、索赔等形成的收入,其收入的确定在实际活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给建造合同实际总收入的确认造成不确定性。

在实际工作中,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总会受到工程项目所处位置、以及劳动力价格等外部客观因素的影响,也会受到建筑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团队人员、施工方案、人员素质等内部条件的制约,这些因素也会导致建造合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的总成本难以准确估计。

(二)盈余操纵带来的问题

新建造合同准则对于合同预计总收入及总成本允许建筑企业通过完工百分比法来对建造工程项目的完工进度进行估计,并且,新准则准许建筑企业根据自身的职业经验进行判断,对于工程项目可能出现的预计总成本大于预计总收益的情形,建筑企业对于这种状况可以通过确认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的会计处理将其转为当期费用,把其确认为当期损失。这样一方面使得建筑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更加符合可靠性和谨慎性的会计要求,可以更加真实地反映建造合同的实际情况。但是,另一方面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与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在这其中提出了更高的职业要求,为企业经管层创造了很大的盈余操纵空间。因为建造合同大都是时间跨度较长、工程量巨大的建造工程项目。所以,在实际工作中通常会出现建筑企业经管层通过不合法的人为地改变完工进度,修改合同预计总成本或总收入等,或者是通过其他的手段达到增大盈余的目的,并且审计等相关机构很难发现经管层的这种盈余操纵行为。

(三)工程项目的资产失真问题

新准则规定,当建造合同出现预计总成本大于预计总收入时,建筑企业应根据建造合同的实际现金流量估计合同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对于总收入小于总成本的差额确定为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并且,建筑企业应当在当期将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计入当期费用,从而可以反映最真实的财务情况。然而,新准则的规定将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全部归为存货跌价准备,这样财务报表不能反映真实的价值。使得财务报表缺乏会计信息的相关要求,造成建筑企业建造工程项目出现了严重的资产失真问题。

(四)收入确认与纳税时间不一致,产生纳税问题

新建造准则对合同收入确认的时间及其金额与当前我国税法关于建筑业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业务发生时间及其计税依据有比较大的差别,另外,建筑企业合同收入也与税务机关有很大的差异,这将导致纳税不公等现象。而根据我国税法当前规定,多交的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不会退还给企业,使得这种应交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很可能造成建筑企业的纳税损失。

三、建筑企业实际执行新建造合同准则的对策研究

(一)加强合同成本和收入的预测与管理工作

在执行新建造合同准则的过程中,如何合理地确认合同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成为最困难的难题。一方面,国家应当从大局考虑加强对建筑市场的建设力度,通过市场机制系统地制定法律来完善、健全建筑市场,避免出现工程变更、建造合同竞价舞弊、拖欠工程项目款项等一些不合理的问题,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建筑企业的成本与收入的预算提供良好的市场基础。另一方面,建筑企业应当建立一套有效地内部控制体系,可以对建造合同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进行实时监督与管理。建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合适的完工百分比法,运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可以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不同问题进行有效地分析以及解决。

(二)建立工程项目的审计制度与财务检查制度

建筑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建筑行业的发展阶段性特征建立恰当的内部控制体制,通过一套适当的审计制度与财务检查制度实现对工程项目的有效控制。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工程项目的事前审批控制、事中审计控制以及事后决算控制,通过审批控制减少出现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情形;对建造合同执行的过程实施审计控制,及时发现工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舞弊行为,保证建造工程的良性运行。另外,通过一套行之有效的财务检查制度防止建筑企业管理层为了粉饰财务报告而可能进行的利润操纵行为,可以有效地降低建筑企业建造工程项目的财务风险以及运行风险。

(三)加强合同管理,确保企业工程项目的资产真实

针对当前建筑企业实际执行新建造合同准则的过程中出现的盈余操纵问题和资产失真问题,企业应当加强对建造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筑企业应当聘请专业素质过硬、职业道德素养高以及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的财务工作人员,通过合理的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合同管理行为,恰当地确认合同的预计总收入与预计总成本并对建造工程可能存在的合同变更、合同损失等状况进行有效地会计处理,确保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情况。

(四)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协调

建筑企业应当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协调,从而尽可能地解决纳税时间与纳税金额上存在的差异。虽然,纳税时间性差异会给建筑企业带来一定的资金成本,但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资金筹划来最大限度地减少这部分资金成本。而针对纳税金额的差异,建筑企业只能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尽可能地避免在执行建造合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多交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情形出现。

总结:针对新会计准则实施出现的问题,由于我国建筑企业执行新准则时间还不是很长,在实际工作中一定会出现一些问题。所以,建筑企业应当针对这些问题加强相关人员对新准则的学习与培训,能够良好的运用知识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为建筑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财务环境。

[1]李晓红、李贵芬:对建造合同准则的几点看法[J].财务月刊,2012(4).

[2]贾守治:建造合同准则运用浅析[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S2).

[3]戚璐瑜: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问题探析[J].财会通讯,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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