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李辉(1987-),男,河北阜城人,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
院政治学理论硕士生。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300387)摘要:埃德蒙·伯克与托马斯·潘恩是18世
纪的著名思想家,分别代表着保守主义和激进主义两大思潮。二者思想中保
守的理性主义与乐观的理性主义、代际契约观与股份契约观、混合制政府观
与代议制政府观、民主悲观论与民主乐观论等方面的对立,充分体现在关于
法国大革命的激烈论战中。
关键词:伯克;潘恩;理性主义;契约论;政府观;民主论
中图分类号:K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3)0
1-0024-07
18世纪末发生在法国的大革命无疑是人类历史上最波澜壮阔同时也是最具争
议的大事件之一,其产生的冲击波不但深刻地影响着法国历史的发展,而且
对整个欧洲乃至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大革命是检验近代以来政治理论
的试验场,其带来的政治和社会的巨大变动,在人们的思想领域也是一石激
起千层浪,引发了人们的激烈争论。其中尤以埃德蒙·伯克和托马斯·潘恩
的论战最为令人关注。“他们分属于英国保守主义和激进主义阵营,成了这
两大政治思潮的主要代表。”[1]没有比较,就没有研究的深入。本文通过以
伯克和潘恩关于法国大革命的论战为中心,比较二者思想中在哲学认识论、
契约观、政府观和民主观方面的不同。以期深入地了解伯克和潘恩的思想乃
至推动对法国大革命的深入反思。
一、绪论埃德蒙·伯克在1789年之前主要以温和的改革派和“美洲事业的两
大欧洲宣传家之一(另一位是托马斯·潘恩)”[2]而著称。而在1789年法国
大革命爆发后,法国年轻人杜邦来信咨询伯克关于法国大革命的意见,伯克
在回信中系统地阐发了其反对法国大革命的保守政治思想,表明了其反对大
革命的坚定立场。这封回信在1790年11月发表,即著名的《法国大革命感想
录》。次年夏,为回应激进派的攻击,伯克又发表《新辉格党人向老辉格党
人的呼吁》,进一步表明法国大革命的原则与伯克所信守的英国自光荣革命
以来的政治原则是格格不入的。
1790年,在伯克写作《法国革命感想录》时,托马斯·潘恩去信给伯克介绍
了法国革命的情况,以为伯克与潘恩一样皆为美国革命的支持者,也会支持
法国的革命。然而在该书出版后,伯克非但不支持反而极力地反对法国革命
和自由的原则,“凡属英语中能找到的骂人的下流话,几乎都被柏克先生用
来奉敬法国国民和国民议会了”[3](p.113)。1791年3月,潘恩迅速写就《人
权论——回答柏克先生对法国革命的攻击》,论战就此开始。1792年2月潘恩
又写了《人权论——把原则和实践结合起来探讨》,在此文中潘恩进一步地
阐释了其人权观的政治哲学基础,批判世袭制政府,支持代议制政府。
为什么美国革命时的战友,伯克和潘恩在法国革命问题上会大打出手,激烈
论战?思想是行为之船前进的灯塔。本文将从哲学认识论、契约观、政府观
、民主论等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伯克和潘恩思想的对立,探讨二者论战背后的
深层次思想缘由。
二、保守的理性主义与乐观的理性主义对爱尔兰天主教徒之信仰自由的捍卫
、对北美独立运动的支持、对英国王室侵犯议会下院独立性的批判、对东印
度公司之专断统治的批判,这些使伯克以“改革家”而享誉那个时代。但是
伯克在法国大革命问题上一反常态,极尽批判之能事,招来潘恩等法国革命
支持者的激烈反对。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同列“美洲事业的两大欧洲宣传家
”的昔日战友在法国革命问题上分道扬镳,激烈交锋呢?
归根结蒂,伯克与潘恩的分歧在于哲学认识论上的差异。从时代背景来看,
伯克和潘恩生活的时代正是自17世纪以来盛行的笛卡尔理性主义大行其道的
时代。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们高举理性主义大旗,“反对宗教、社会和文化
方面的传统观念,并且对17世纪经验主义的新事物予以改造,根据对‘科学
的要求发展了大众化的理论”[4](p.276)。这使得那个时代的人不可避免
地打上了理性主义的烙印。
虽然伯克声称“感情是真实的,而理论则是虚假的”[5](p.230),这看起来
像是反理性主义者。但是在对法国大革命进行批判时,伯克“先认可某些目
标(真诚地或者违心地),然后再试图证明提议或实施中的行动是错误的:
它将最终产生与宣称的和追求的目标适得其反的结果”[6](p.12)。采用的是
理性主义论证方式。他之所以批判大革命,并不是因为主张绝对的君主专制
,而是因为法国革命者在追求革命目标时,容易把问题简单化,低估人性,
没有把推翻旧政府和随之而来的幸福安排结合起来,既没有看到旧事物中的
精华,也忽视了新事物中的糟粕。从根本上来说,伯克认为,“人类用以把
握社会和政治现象的基本工具也还是理性。……它承认理性的确能够使观念
变得清晰、精细和不受感情的影响,但与此同时又强调人类理性,尤其是个
人理性的认识能力存在着某种不可逾越的界限”[7](p.305)。比如他认为“
个人是愚蠢的,大众在某些时候如果贸然行事的话也是愚蠢的,但是,作为
类的存在,他们是智慧的,而且如果假以时日,他们会是一个几乎永远正确
的物种”[8](pp.2021)。由此可以看出伯克对个人理性的怀疑,对依据某
种形而上学的抽象原则进行社会变革的怀疑,以及对历史、宗教、传统和风
俗习惯等中蕴含的理性的尊重。
事实上,政治理论最大的局限就在于它在一定程度上是脱离现实的。理论是
抽象的、简单的、僵硬的,而现实是具体的、复杂的、活生生的。理论要求
逻辑的严谨,而现实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用一种逻辑就能解释的,更遑
论解决问题了。这一点伯克很早就意识到了,他认为“道德的路线和数字理
想的线条并不一样。它们更为宽广、深邃,也更为长远。它们允许有例外,
它们要求得到修正。这些例外和修正并不是通过逻辑的程序,而是根据谨慎
的原则做出的”[5](p.231)。对于社会政治实践,“他没有提出理论的阐明
,却宣称人类事物中起指导作用的原则是精明。他没有(提出要)建立可能
是最好的或合乎法理的国家,却赞赏英国政体的天才”[9](p.692)。伯克的
这种立场可以被概括为某种“理性的保守主义”或者“保守的理性主义”。
与伯克相反,托马斯·潘恩对人类理性抱着乐观的态度。他是典型的理性时
代的产儿。认为“人类总是成熟得足以认识他们的真正利益所在,只要这种
利益清楚地为他们所理解,并且不因为任何个人野心而引起疑虑,或因要求
过高而引起反感。我们所要改革的,就不该多加非议”[3](p.218)。并且人
类的智慧足可以实现它所向往的一切目标,足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他把世界
上的政府分为两类:选举的代议制政府和世袭继承制政府,前者是建立在理
性的基础上,后者则是立基于人类的愚昧无知。而且潘恩倾向于把事情说成
是非黑即白,善恶分明的,不存在大量的灰色地带。如果政府的形式是坏的
,那么它的原则肯定就是坏的。坏的形式不可能嫁接在好的原则之上。因此
潘恩激烈地反对伯克所说的以君主制为基础而以代议制为纠正手段,称这种
把君主制的形式与代议制的原则相结合的政府是不伦不类的[3](pp.167,
247)。“他相信人类的理性一旦从政治骗术的传统和宗教的荒谬中解放出来
之后,便会轻而易举地领悟那些涉及社会和政府的自然法则。随着理性知识
的广泛传播,政府势必会依照自然法则而得以重建。这样一来,一切重大的
社会问题便会迎刃而解。”[9](pp.678679)潘恩的这种乐观的理性主义,
这种典型的形而上学的论调,或许与他作为一名革命宣传家的经历有着莫大
的关系,抑或是由于他的革命宣传家的经历造成了他对理性的乐观态度,对
事物非黑即白的观点。
总之潘恩的这种认识论,对当时的大众尤其是深受政府专制主义和腐败之害
的下层人们具有极大的动员性、战斗性鼓舞。因为大众了解到“不论政府的
形式或组织如何,其唯一的目的应是谋求普遍的幸福。如果政府不是这样,
而是在社会的任何部分制造与助长罪恶,那么,它一定是建立在一种错误的
制度上,非加以改革不可”[3](p.275)。通过理想与现实的对比,一方面使
人们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旧世界、旧政府的严重弊端,另一方面使人们“
终于懂得专制主义之所以有力量和权势,完全在于不敢对它进行反抗,懂得
要‘获得解放,只要它要求解放就行”[3](p.275)。这样势必极大地激发
出人们建设新的“理性的时代”的热情,争当新世界的亚当,从而使潘恩得
以成为那个时代最杰出的革命理论宣传家。
然而优势往往同时又是劣势。潘恩在革命年代,固然可以通过这种非黑即白
的论调和乐观的理性主义,使政治两极化,划分敌我,从而扩大革命阵营的
力量,鼓舞人们革命的斗志。但是在建设时代,一个合格的政治家要求尽可
能团结并驾驭各种社会力量,需要的不是泾渭分明而是和光同尘。这是作为
革命宣传家的潘恩与作为一名政治改革家的伯克的区别,同时也解释了潘恩
的政治生涯总是坎坷的原因。
伯克与潘恩的论战是改革家与革命家的论战,伯克因为生活于光荣革命后的
英国,有英国的宪法原则与自由需要他去保守。而潘恩则生活于美国和法国
,这两国一个受外国殖民压迫,一个受本国君主专制的统治,基本上没有什
么要保守的社会价值,有的只是对现实社会的不满,对未来社会的渴望,对
自然权利和公民权利的渴望。两人经历的不同,哲学认识论的不同造成了他
们在关于社会-国家观、权力观和政府观的对立,而作为近代理性主义政治
理论检验平台的法国大革命则为这种对立提供了一种良好的论战题材。
三、代际契约观与股份契约观伯克和潘恩基于理性主义的不同的哲学认识论
基础造成了他们虽然都认同契约学说但又有各自的特色。
伯克的契约学说也是来自于对自然状态之缺陷的认识。他称自然社会为“建
立在自然的欲望和本能之上而非任何规定的制度之上的社会”[5](pp.56)
。然而自然社会面临着诸多缺陷,松散分立缺乏互助联合,缺乏借以解决分
歧的公共仲裁者。为此人类用法律来弥补上述不足,这就是政治社会。它的
来源通常叫做国家,文明社会或者政府。整个人类都逐渐进入其中的某种状
态,不过在形式上略有变化[5](pp.57)。他把国家看作“是为一切学术而
订立的协议,为一切艺术而订立的协议,为每一德性、一切完美而订立的协
议。由于历经多代人的努力也不能实现此种协议所设立的目标,因而,此种
协议不仅仅是现在活着的人之间的协议,而且是现在活着的人、已经故去的
人和即将出生的人之间的协议。组成每个特定国家的每一契约仅是组成永恒
社会的伟大的原始契约中的一个条款”[10](pp.6569)。伯克把国家、文明
社会或政府看成是三位一体的东西或者说就是一种东西,这种概念上的模糊
虽然导致潘恩批评他不懂得政府的来源、政府的原则,不利于理性地分析现
实问题,但是这种模糊也有利于伯克多维度地思考社会问题,审慎地对待社
会变革,因为文明社会是由“出自人类普遍意识的普遍实践来保证的”[5]
(p.237)。每个人自出生就从其中获益,必须无条件地承担随之而来的义务。
义务又分为两种,一种是靠法律来保障对国家、政府和公民个人负责的实际
义务,另一种则是靠造物主实施道德法和实质性的甚至实际的契约来保障的
对整个生活和全人类负责的实质义务(也即道德义务),反对根据所谓的“
人民主权”原则随意地变换政体,认为这是违反了契约的本质。因此伯克尊
重习惯、传统、道德、为宗教和贵族制辩护。至于潘恩所说的代际平衡问题
,伯克认为革命者在追求后代人的幸福和平等时,却毁掉了当代人的幸福。
“或许我们手上唯一确定的道德责任,就是对我们自己这个时代的关怀。至
于未来,我们就得像对待一个受监护的人一样对待它。我们不是试图这样来
改善他的命运,以至于把他产业的资本都付诸孤注一掷之中。”[5](p.231)
与伯克有所不同,潘恩的契约思想受欧陆社会契约思想影响甚大,但亦有其
独到之处。他的契约思想与权利观有密切的联系,他区分人的权利为自然权
利(或天赋权利)和公民权利。“自然权利是那些与生俱来的属于人的权利
,包括一切智能上的权利,或是思想上的权利,还有包括所有那些不妨害别
人的自然权利的前提下,为各自谋求舒适和幸福的权利。公民权利是指那些
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所具有的权利。每项公民权利的基础都是一些先在但
仅个人能力无法实现的那些自然权利。一切与安全和保护有关的权利均属此
类。”①换而言之,公民权利在本质上也是自然权利,其差别在于公民权利
不能由个人来实现,需要借助集体的力量。
为解决自然权利的这个难题,潘恩提出一种股份制的方案。“把这种权利存
入社会的公股中,并且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和社会携手合作,……每个人都
是社会的一个股东,从而有权支取股本。”[3](p.143)需要注意的是,此处
的“社会”并不是伯克及其他契约论者意义上完全摆脱自然状态即产生的政
府,而是具有自然状态性质的主权共同体(或者可以成为一种“不成熟的国
家”)。这种共同体先于狭义上的政府而存在。
潘恩的契约论有双重契约的色彩。他反对政府是人民与统治者之间订立的契
约的说法。把政府建立的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是主权国家的诞生。认为“
许多个人以他自己的自主权利互相订立一种契约以产生的政府;这是政府有
权利由此产生的唯一方式,也是政府有权利赖以存在的唯一原则”[3]
(p.145)。按照施特劳斯的说法,“这种契约所产生出来的不是主权的政府,
而是主权的社区(共同体)或国家。国王的头衔并不能使某个人成为主权者
。‘主权应该而且仅仅属于国家,不属于任何个人;而国家永远有着固有的
、不能取消的下述权利:废除任何形式的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政府,并建立一
个与国家利益、意向以及幸福相一致的政府”[9](pp.681682)。政府的
产生是契约的第二步,政府(管理国家的权力)只是一种信托,这种信托是
随时可以收回的,政府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政府的职能只限于制定和
实施法律,其目的在于为人民造福;组织或改组、产生或更新宪法与政府权
利却属于国家[3](p.254)。
四、混合制政府观与代议制政府观伯克以英国式的混合政体为标杆来批评法
国大革命期间产生的国民议会,而潘恩则以美国独立战争后产生的美国代议
共和制政体为蓝本替法国大革命和国民议会辩护。细究起来,伯克和潘恩关
于法国大革命的分歧早在美国独立战争时就可以找到。伯克在抨击英国对美
洲的政策时,认为美洲人反抗的基础是“无代表不纳税”的英国式传统而实
在的权利,法国革命则是根据纯粹抽象的“自然权利”和“人民主权”原则
推翻并非无可救药的温和的君主统治。潘恩则认为美国的独立“伴随着一场
对政府的原则和实践的革命”[3](p.225),它把“政府建立在社会原则和人
民权利之上”[3](p.233),从而揭穿了当时各国政府的专制主义骗局。法国
革命是美国革命的星星之火点燃的燎原大火的蔓延。潘恩热情地赞颂美法革
命:“现在世界上的事物的自然秩序焕然一新,一系列原则就像真理和人类
的存在一样普遍,并将道德同政治上的完美以及国家的繁荣结合在一起。”
[3](p.214)
伯克捍卫的是自1688年光荣革命以来英国确立的宪法和原则,并引以为傲。
英国式混合政体中存在着的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精神就体现了这样的
原则。关于混合政体伯克有一段极为精彩的论述:“我们混合政体的整个计
划是要阻止其原则中的任何一条在理论上自行其是,越走越远。我们承认这
是英国制度的真正政策,这样这个制度被指责的大多数缺陷就似乎不是它因
疏忽而造成的瑕疵,而是它有意寻求的优点。为了避免极端的完美,它所有
几个部分是这样来组成的,它们不仅要回应它们自身的几个目标,而且每个
部分都限制和控制其他部分:于是乎,随便你采取什么原则,你都会发现它
的运作是得到控制的,而且到某个关键时刻就会停下来。整个运动比每个部
分越界行事要平稳得多。……它是许多世代中许多人思想的结晶。它不是简
单、表面的事情,也不是肤浅的理解力所能够估价的。”[5](pp.253254)
伯克认为英国是一种“君主与上下层人民的控制构成的混合政体,一个重大
的目标无疑是:国王不能享有违犯法律的权能。”[10](p.10)这样的君主制
既能保持权力的神圣性又能很好地保障宪法自由和反对行政罪恶。在反对理
查德·普赖斯博士所谓的英国人民获得了三项基本权利(即选择我们自己的
统治者;因其行为不端而废黜他们;为我们自己建立一个政府)时[11]
(p.21),极力地为英国世袭君主制作辩护。伯克否认上述三项基本权利,认
为英王是根据《权利宣言》中规定的权利,根据改良的继承原则而享有统治
权的,并且是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而拥有了合法性。虽然英国的世袭君主制
在光荣革命时期有被全然废除的可能性,但是考虑到英王的巨大作用,作为
国家凝聚力的象征能维持国家的统一、和平与安宁,而且考虑到废除君主制
后根据纯抽象权能(Competence)对最高权力的限制,这样还不如在君主制
下根据道德权能限制权威具有可操作性。英国的世袭继承制是一种根据习惯
法而运作的法定世袭继承制,其法律权威来源于对国王和人民都有约束力的
“国家共同的协定和原始约定(Original Compact)”[11](pp.2728)。在
谈到法国的君主制时,伯克认为它并非一无是处,反而“毕竟曾从宗教中、
从法律、从习俗中、从舆论中得到过对自己祸害的某些改正,这就使得它成
为一个不如说是表面上的、而非实质上的专制政体(尽管它绝非是以一个自
由的、因而也绝非是一个良好的政体)”[11](p.168)。
伯克对英国贵族制的维护与他的“贵族观”是密不可分的。他认为“真正的
天然贵族不是从国家中分离出来的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它是自然组成的社
会主体的基本组成部分。它是由一个具有合法依据的阶级所组成,这种依据
总体上当为实际情况所认可”②。虽然“人按其本性是有理智的,而他在自
然状态下从来就不是完美的”[5](p.245)。为此伯克主张给予这些“天然贵
族”以更重要的地位,在他们的指导和保护下完善大众的理性,否则就是不
能说人类已经处于文明社会之中。这种“天然的贵族”在现实中的表现就是
英国的绅士贵族,他们大多是有产人士,受过良好的教育和道德修养,“他
们在最坏的情况下也会成为国家这艘船的压舱石”[11](p.68)。伯克十分重
视财产对于维护自由和社会延续及稳定的作用,“财产是自由精神的载体,
也是自由的保障”[10](p.156)。英国的贵族院就是由那些拥有世袭财产和世
袭名望的贵族组成的。贵族院在立法机构中居第三位,而且是对一切财产再
分配的唯一审判官。正是鉴于以上原因,伯克公然为贵族制辩护:“某些体
面的、规矩的卓越地位,某些对出身的偏重(而非排他性的占有),既不是
不自然的,也不是不公正的或是不恰当的。”[11](p.68)凭着自己的观察和
对人性的了解,伯克发现法国的贵族有着诸多的优点,虽然也存在着一些缺
点但是远非不可救药,非彻底清除不可。革命可以废除国王、教士、官吏、
元老院、最高法院、议会、军官等,但是社会要运转总是还需要一些人继续
发挥上述头衔的功能,革命能变更的不过是头衔的名称,解决不了实际性问
题。因此“聪明的人是把他们的疗法应用于祸害,而不是应用于其名称,要
治愈的是这些祸害的长期原因,而不是这些原因偶然应用的机构或临时借用
的形式。否则的话,你可能在历史上很聪明,而在实践上是个蠢才”[11]
(p.185)。
潘恩为法国大革命辩护,是借助批评伯克所谓的英国式混合政体来进行的。
他对伯克所说的混合政体及君主制和贵族制提出了精彩的批评。潘恩认为政
府有三种来源:迷信(受僧侣控制);权力(征服者的政府);社会的共同
利益和人类的共同权利(理性的政府)。[3](p.144)而根据政府的建立基础
又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种是实行选举的代议制政府;第二种是世袭继承制
政府。前者通称为共和国;后者通称为君主政体和贵族政体。这两种截然不
同而又对立的形式是建立在理性与愚昧这两种截然不同而又对立的基础之上
的”[3](p.210)。当然,潘恩认为第一种政府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而第
二种则是建立在愚昧的基础之上的。
鉴于政府建立基础的不同,潘恩认为建立在两个对立基础之上的伯克所谓混
合政府是一种荒唐无稽不伦不类的东西。他认为混合政府虽然比世袭制政府
多一些理性,但这理性也是被收买的,否则政府就不能协调各个部门而形成
统一的行动。“混合政府中无责任可言;各个部分相互包庇以至于丧失责任
,推动政府机器的贿赂同时也就是为自己谋出路。”[3](p.211)在混合政府
中,国王处于超然的地位,由于“国王不会犯法”因而国王也就无责任可言
。而内阁首相与议会之间相互推诿相互庇护,议会内部则相互倾轧,唯一合
作的事就是在瓜分民脂民膏上,然后就是共同为国民的赋税沉重而发出悲叹
。此外,潘恩还根据人本身是唯一的一种人类权力的要素,而反对把人荒诞
而野蛮地区分为君主和臣民,甚至认为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也不过是想
象的产物。
潘恩对世袭继承制的批判要远比对混合政府的批判严厉。“所有的君主制政
府都是好战的。它们以战争为业,以掠夺和征税为目标。只要这种政府继续
存在下去,和平一天也保障不了。所有君主制政府的历史不就是一幅人类悲
惨生活的可憎图画,难得有几年休养生息吗?在被战争搞得筋疲力尽杀人杀
得厌倦之后,坐下来休息一会儿,就管它叫和平。”[3](pp.227228)贵族
制则来源于以征服为基础的政府。贵族的共性,在潘恩看来,是懦弱无能,
愚昧可笑,缺乏才智。虽然装作高人一等,实际上还够不上做人的资格。潘
恩历数贵族制的六大弊端:不公平的长子继承制;缺乏公平分配的观念;不
适合做立法者;世袭立法者的观念本身充满荒谬;毫无责任感也就不能被信
任;继续推行以征服为基础的政府的野蛮原则以及人与人为财产并以个人权
力统治他人的卑劣念头;倾向于使人种退化[3](pp.157158)。潘恩痛斥“
一切世袭制政府按其本质来说都是暴政”[3](p.237)。世袭继承制是违背自
然权利和公民权利的,它视公民为可以继承的财产,当然也就不会顾及公民
权利和利益。实行世袭继承制无异于假定人类的智慧是可以世袭的,而这明
显是违背自然,违背人类现实和理性的。世袭继承制是一种智力上拉平的制
度,他不考虑继承人的品质好坏,“国王不是作为有理性的人,而是作为野
兽相继即位”。把“人类的智能的发展颠倒了,它让长者受幼儿管制,智者
受愚人管制”。“是一切政府体制中最不正规和最不完善的体制。”[3]
(pp.237,238,248)
潘恩批评伯克为法国的君主专制做的辩护,认为“法国革命所反对的是君主
政体的专制,而不是反对君主个人及其原则”。认为伯克不懂得人与原则的
区别,“路易十六的温和秉性丝毫无助于改变君主政体的传统专制。在传统
专制主义下的历代王朝的一切苛政,在继承者的手中仍会重演”[3](p.122)
。在这一方面,潘恩的认识要比伯克深入得多,因而潘恩虽然认为革命中有
些不甚合理的和暴力的部分,但是相对于革命取得的成果而言乃是微不足道
的。
五、民主悲观论与民主乐观论伯克对民主抱有悲观甚至是反民主的态度。伯
克认为从政的资格除了“美德和智慧”外,再无其他,贵族恰好具备了这两
条。反观普通大众,则无恒产,无恒心,放辟邪侈,无所不为;且受制于专
业职业限制,目光狭隘,不能应付复杂的政治社会事务,一旦掌权不是因为
突然而来的地位提高而变得狂妄自大,就是沦为政治家、阴谋家控制社会工
具。这些人“并不能够期待有什么对一个伟大国家的利益的知识或关注,以
及对任何制度的稳定性有什么关怀”[11](p.57)。
基于上述观点,伯克系统地对民主制提出了批判。首先,针对“人民”这个
概念,他认为人民在原始的自然状态下是不存在的。“人民的观念是个合作
的观念。它完全是人为的,而且像其他一切合法的虚构一样,它是被共同的
协定制造出来的。这个协定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从特定社会所熔铸的形式中
聚合而成的。其他协定都不是他们的契约。”[5](p.241)换而言之,当人民
打破现存的社会秩序,推翻国家时,他们也就不是人民了。对内没有约束力
,对外也不被视为一个整体,完全就是一群乌合之众,在这种情况下,何谈
享有主权,治理社会,管理国家!其次,伯克对民主制赖以生存的“多数原
则”也提出了批判。多数原则的存在依赖于两个前提性的假设:“第一,存
在基于一致同意而建立起来的团体;第二,存在一个一致同意的协议,即多
数派和其他人都同意将某个人数占单纯多数(也许只是一人之差)的多数派
确认的行动当作整个团体的行动。”[2](p.156)人们由于受习惯的影响而认
为多数原则是根本的法则,其实这种多数原则,仅限于在文明社会内部使用
,当人们打破原始契约,多数人和少数人就没有什么关系了。即使在文明社
会内部行使时,那也是由部分推定全体,且由于人们智力上的差别,容易受
“政治领袖”的鼓动,最终变成少数寡头的统治,这也是违背“人民主权”
理论所谓的平等原则。最后,对于民主制的责任问题,伯克在分析中指出“
完美的民主制就是世界上最无耻的东西。因为它是最无耻的,所以它也就是
最肆无忌惮的。没有人以他那种身份会害怕自己受到惩罚。人民政体肯定是
决不用害怕的:因为所有的惩罚都是着眼于保护人民整体而作出的范例,人
民整体永远也不能成为任何人手下惩罚对象”[10](p.125)。在这种情况下分
担到每个人头上的责任是最小的,而且没有对人民有荣誉感和尊崇感的限制
,这种绝对的民主制就会变成绝对的专制主义。容易把多数人的意志强加到
少数人的头上,造成多数暴政。
在潘恩生活的年代,对民主抱有乐观态度的人并不多,潘恩恰是其中重要的
一位。潘恩批评伯克,“对政府的组成原则知道的实在太少,以致把民主制
和代议制混为一谈”[3](p.243)。潘恩意识到了古代简单的民主的局限,即
随着领土版图的扩展和人口的增长,简单民主制越发缺乏效率、缺乏社会控
制力和凝聚力。为了克服这种缺陷,潘恩求助于古老的代议制。以美国政体
为蓝本,把代议制和民主制结合起来,这是潘恩的开创性贡献。潘恩认为简
单民主制的弊端不在于其体现了政府公有的原则,而在于它简单的民主形式
,导致了不能对大规模的共和国进行有效管理。而君主制和贵族制虽然具有
能对大规模的国家进行管理的形式,但是常常由于其试图垄断对智慧的控制
,后代无能之辈频出且体现了政府私有的原则,也不是理想的政府体制。代
议制则“以社会和文明作为基础;以自然、理性和经验作为指导”[3]
(p.241)。代议民主制能够克服简单民主制的形式缺陷,保留其原则;克服君
主制与贵族制的原则缺陷造成的无能,而保留其有用的形式。这样“就可以
获得一种能够容纳和联合一切不同利益和不同大小的领土与不同数量的人口
的政府体制;而这种体制在效力方面也胜过世袭政府,正如文坛胜过世袭文
学一样。……这是所有政府形式中最容易理解和最合适的一种,并且马上可
以把世袭制的愚昧和不稳以及简单民主制的不利一扫而空”[3](p.246)。此
外,潘恩认为代议民主制还有以下好处:具有普及政府知识、教化百姓,使
人们认识到自己的利益与政府活动息息相关;加强对政府的监督,节约政府
开支,维护和平与防止腐败。
六、结语综上所述,伯克与潘恩评价法国大革命的立足点不同导致了二者评
价大相径庭,从而爆发了激烈的论战。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伯克和潘恩都
认识到了发生在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确实是世界史上惊天动地、影响广泛且
深远的大事件。伯克认为“法国革命乃是世界上迄今所曾发生过的最为惊人
的事件。最可惊异的事件,在许多事例中都以最荒谬和最荒唐的手段并以最
为荒唐的方式发生了,而且显然地是用了最可鄙的办法”[10](p.125)。潘恩
对于法国大革命的评价则是“我们看到一个国家在‘造物主庇护下,着手
建立一个政府的宏伟壮观,场面如此新颖,非欧洲任何事物所能比拟,以致
革命这个名称已缩小了它原来的意义,而上升为人类的复兴。……真理已使
革命确立,而时间则将使革命永垂青史”[3](p.246)。两大思想家都以其敏
锐的洞察力,意识到了法国大革命的巨大威力,同时也深深地触动了他们内
心的底线。
法国大革命以其彻底性摧毁了一切,包括旧体制的弊端,当然也包括其中的
精华。这对于解决政治社会的两大弊端,滥用权力和欲望过度,丝毫无益,
反而因教导人民追逐绝对权力,蔑视权威,导致各种邪恶势力、思想沉渣泛
起,社会仅存的一层道德面纱也被欲望和暴力撕得粉碎。大革命摧毁了伯克
理想中的温情脉脉的、田园牧歌式的政治制度,这种制度把自由“与政府相
结合在一起、与公共力量、军队的纪律和服从、与一种有效的而分配良好的
征税制度、与道德和宗教、与财产的稳定、与和平的秩序、与政治和社会的
风尚相结合在一起”[10](p.11)。这在作为温和的改革家的伯克看来有违作
为政治家首要原则的审慎原则,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作为革命宣传家的潘恩则在为法国革命而欢呼,认为法国革命是美国革命在
欧洲的继续,法国国民议会是在理性和普遍文明的原则指引下建立的,是为
了谋求普遍的幸福而建立。它将以其深远的影响力促进理性原则的普及,在
欧洲乃至全世界铲除专制主义和政府腐败。潘恩提出了民主和平论的思想,
预见随着代议民主制的推广,欧洲将会出现一个大规模联合的共和国,铲除
了阴谋诡计、消弭了战争,从而实现世界和平与人民的自由。
基于哲学认识论为基础的契约观、政府观、民主观的不同,为了捍卫自己的
信念,一场激烈的论战就在所难免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通过以上的比较
,虽然本文较为强调他们思想的不同,但是也应当看到他们思想还是有些共
同之处,即他们都不排斥理性的作用,反对专制,注重智慧的作用,注重宗
教宽容等。关于伯克和潘恩的政治思想的关系,笔者认为可用一个比喻来概
括,如果把社会弊端看成是老鼠,二人都主张灭鼠,但是伯克明显的是投鼠
忌器;潘恩则是只要消灭老鼠,牺牲一些器皿又何妨!
(本文得到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刘训练副教授的指导,特此致谢。
)
注释:
①据[美]托马斯·潘恩:《潘恩政治著作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7月第1版,第86页译出。(同时参考[美]托马斯·潘恩:《潘恩选集》,
马清槐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42143页;列奥·施特劳斯,约瑟
夫·克罗波西主编:《政治哲学史(第三版)》,李洪润等译.法律出版社
2009年11月第1版,第680681页)。
②参见[英]埃德蒙·伯克:《埃德蒙·伯克读本》,陈志瑞,等译,中央编
译出版社2006年版,第244页。关于天然贵族伯克有一处精彩的描述:“他们
在为人敬重的处境中哺育成长;自小就从未见过低贱的事物;教会自尊;习
惯于公众审视的目光;早就在注意公共舆论;高高在上,因而能够对一个庞
大社会里的广泛的、无限丰富的人和事物的结合采取宏大的眼光;有闲暇阅
读、思考和交谈;不论他们出现在什么地方,都能引起学识宏富、智慧不凡
的才俊人士的仰慕和关注;谙熟在军队里指挥和服从;学着为了荣誉和责任
而蔑视危险;由于最轻微的错误也会引起最具破坏性的后果,因而在不允许
任何差错不受惩罚的情况下,尽可能养成机警、明察和谨慎小心的品性;意
识到被同胞认作他们在紧要关头的指导者,作为上帝与人之间的调停者行事
,从而使自己的行为走向谨慎规范;被派作为法律和正义的管理者,从而首
先造福于人类;成为高级科学或自由灵巧的艺术的专家;跻身富商之中,他
们由于成功而被认为具有锐利、活跃的理解力,拥有勤勉、秩序、坚定和端
正等美德,对公平的交换习以为常。这些都是构成我所称的天然贵族的素质
,没有他们就没有国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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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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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美]阿尔伯特·赫希曼.反动的修辞——保守主义的三个命题[M].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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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修订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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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第三版)[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9.
[10][英]柏克.法国革命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责任编辑: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