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民健康权利问题及对策

2013-03-23 18:12张彩玲赵志朋东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院辽宁大连116025
关键词:公民食品

张彩玲,赵志朋(东北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院,辽宁 大连 116025)

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民健康权利问题及对策

张彩玲a,赵志朋b
(东北财经大学 a.马克思主义学院;b.研究生院,辽宁 大连 116025)

当前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公民的健康、社会的和谐、经济的发展及政府的公信力,探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消费者仍然是弱势群体,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经营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食品安全标准落后,相关法规不健全,执法部门监管不力等。为切实改善民生,有力维护公民健康权利,政府要对食品生产的源头严格把关,公民要提高食品安全和维权意识,企业要自觉担负起社会责任,食品行业协会要充当重要角色,媒体要多展现正能量,要加强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法律体系,改革管理体制等。

食品安全;公民;健康权利

公民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权利就是生命健康权。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公民如果连基本的生命健康权利都难以保障,其他权利的实现就无从谈起。“民以食为天”,食品是提供保障公民生命与健康的必要物质基础。而“食以安为先”,保障食品安全关乎公民的切身利益,决定着每个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当前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严重危害了公民的健康权益,在中国社科院调查中国公民“最受关注的十大焦点问题”中,食品安全问题始终名列前茅,而且食品安全因其与公民的生命健康联系最为密切,已经成为影响民众幸福指数的主要原因之一。2012年召开了党的“十八大”,胡锦涛在报告中提出要“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1],彰显了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加强关乎百姓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决心,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拥护和支持。但是要彻底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使公民的健康权利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就必须深入探究食品安全问题的状况及产生原因,对症下药,只有从根源上治理才能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一、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及其危害

“食品安全”概念的含义可以从三个层次解释。其一是食品本身的安全性,即食品无毒无害,具有符合标准的营养性、稳定性,对人体不造成任何直接或者隐性的伤害。其二是食品安全是一个社会问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给出的说法,“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其三食品安全也是一种专门研究如何使食品更卫生、食用更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等的跨学科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8条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2]436

1.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近几年,虽然我国政府为了应对食品安全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向好,但食品安全问题仍然突出,对于食品安全,很多民众还是谈虎色变。随着媒体和网络的高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无处遁形,赤裸裸地曝光在社会和民众的镁光灯下。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结的食品安全相关案件数量呈大幅攀升趋势。2011年、2012年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刑事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同比增长分别为179.83%、224.62%,生效判决人数同比增长分别为159.88%、257.48%。[3]危害严重的重大、恶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从“瘦肉精”到“塑化剂”,从“致癌净水器”到“黑心地沟油”,还有问题胶囊、病死猪肉等,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国人心中挥之不去的梦魇,屡屡触犯民众的忍耐度。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保障食品安全问题形势严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违反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依旧大量存在。一是存在一些企业和个体生产经营者为了逃避交税和相关制度无证无照经营,法律意识淡漠,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生产和出售伪劣甚至有毒食品。二是有些企业重生产轻卫生,重结果轻过程,一线生产者普遍素质不高,卫生意识淡薄,给食品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三是有些食品中的添加剂、防腐剂等的使用已经严重超过了安全标准,导致食品污染。四是企业生产的食品在包装上存有安全标志使用不规范问题,有的甚至以假乱真,盗用其他食品的认证标志,严重扰乱了食品市场。五是小农业生产中违规使用或超量使用杀虫剂,给食品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2)不当使用新技术、新材料的状况普遍。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现代科技的进步,食品工业发展迅猛。食品与化学物质的接触越来越多,因使用不当造成食品中出现了化学性、生物性及物理性导致的危害。如:在动植物的生长中违背生物学的养殖种植规律,出现动物的短期速成,蔬菜的严重农药残留;现代生物技术的应用在改造食品基因和食品营养品质方面还不完善;大量的新包装材料、新型添加剂、新型防腐剂等的使用还需进一步规范和测试;还有一些生产商在食品中加入不利于人体健康的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逆食品安全法规而行。

2.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危害

(1)食品安全问题危害公民健康。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百姓一日三餐不可或缺。有问题的食品往往会致使食用者组织器官产生急性、亚急性或慢性损害,称之为食源性疾病,尤其是对生长发育时期的青少年和儿童影响更大,有些假冒伪劣的食品对儿童的伤害会影响其一生的健康。根据国家卫生部2008年12月1日的统计,截至2008年11月27日,全国因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总共筛查了婴幼儿2238万人次,其中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就有29万人,一部分患有泌尿系统结石症的需要住院诊治,累计住院患儿共5万人,累计收治重症患儿154例。[4]不仅对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成长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也对每个受害的家庭带来了经济和身心上的双重打击。食品是特殊的社会生活必需品,在一定的范围里具有广泛性的特点,所以一旦出现问题往往就是群体性的事件,会引起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给公民维护健康权利带来严重挑战。

(2)食品安全问题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保障食品安全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当一个企业生产的食品出现问题时,它不仅会受到政府部门的依法处罚,也会因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受到市场的处罚,致使一个行业受到巨大打击。如:“三聚氰胺”事件不仅导致三鹿企业破产,也使整个乳制品行业受到巨大的损失;“瘦肉精”事件使双汇品牌失去消费者信任,股价大跌,元气大伤;近期出现的“塑化剂”事件也使制酒企业受到巨大冲击。而问题食品出口也会引发国际贸易争端,严重影响我国进出口食品贸易,使经济发展蒙受损失。

(3)食品安全问题损害政府公信力和国家的形象。近几年,国内的食品安全事件经常地发生,打击了公民的消费信心,冲击了社会的道德体系。当这种不满情绪达到爆发点时,就会转化为公民对政府的不信任,降低政府的公信力,更严重的会引起社会动荡。现在公民关心的不仅仅是食品存在的问题和自身权益的损害,更关注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时政府的所作所为,在处理问题时执行的实际效果。食品安全问题不但在国内引起广泛的影响,也受到国外媒体的特别关注,有些国外媒体甚至添油加醋地报道,严重危害了党和国家在国际交往中的形象。

(4)食品安全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就是公共安全,而食品安全问题现在已经成为威胁公共安全领域最主要的因素之一。食品安全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会牵动社会的方方面面,影响面之宽,波及人群之广,都会让整个社会产生安全危机感。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公民的慢性疾病、中毒甚至死亡等状况,都会使受害者与政府机关、生产经营者之间产生严重的矛盾冲突。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就会出现意料不到的后果,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危险。诚信道德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黏合剂。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相关法规和监管体系不完善的背景下,生产经营者因过度贪欲驱使,不惜进行违法、欺诈经营以牟取暴利,致使社会诚信道德的建设受到严峻挑战。食品生产经营领域中的道德缺失、诚信缺乏状况,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的消极影响是不可低估的。

二、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解析

1.消费者仍然是弱势群体

首先我国是人口大国,13亿多人口的食品消费结构十分复杂,不同层次群体的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不同,使各种层次、各种质量的食品都有着相应的销路,这在客观上为有害食品提供了生存空间。其次公民的消费观念较低,对打折商品、假冒名牌的辨识度不高,一味地贪图价格的便宜,给不法经营者创造了机会,钻了空子。再次公民的食品科学常识缺乏,对有毒食品和有些食物相生相克的原理认识不清,从而导致食物中毒,对保健养生的食品常常是后知后觉。最后我国公民的维权意识还有待提高,有些受害者的第一反应是上一次当有一次教训就行,而不是及时地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给违法者留了空子,滋生了违法生产者的侥幸心理。

2.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一是空气污染。由于人类的生活、生产活动向大气排放了相当多的氟化物、二氧化硫、粉尘等污染物,造成大气的严重污染。动植物长期暴露在大气污染下,致使其发育不良甚至死亡,严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能力和生产力,破坏其营养结构。尤其是污染物通过食物链间接地进入人体体内,影响人体健康,诱发多种疾病。二是水资源污染。水是生命之源,随着工农业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与日俱增,各种污染物侵入水源,造成了水体的污染。污水灌溉,让农作物吸收和累积了大量的有害物质,对人体造成危害。水体污染也对水生生物构成威胁,如果水生生物体内积蓄的酚类物质、石油废水、重金属等超标,那么这些水生生物就已经具有毒性。食品加工用水也是食品生产的重要元素,确保食品安全加工的第一要务就是保障用水的安全。三是土壤污染。人类活动所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使土壤的内部构成和特性发生变化,就是所谓的土壤污染。土壤污染中的重金属超标危害最大,会诱发肾病、结石等疾病。

3.经营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和地方保护主义

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导致严重的拜金主义倾向。一些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值,粗制滥造、鱼目混珠,超量使用或乱放添加剂,不顾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严重背离了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而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和税收,在发现问题时也是睁一眼闭一眼,千方百计地庇护。甚至有的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不法商家勾结在一起,以入股和分红为手段谋取暴利,在出现问题审查中给不法商家通风报信,使其逃过了应有的制裁。

4.食品安全标准落后

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标准标龄在10年以上的占25%,甚至一些标准超过了20年还没有修订过[5]。我国的标准技术含量很低,特别是与国际现行标准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国家标准中只有40%符合国际标准。而且有些标准没有表现其实在的价值,分配于若干个机构,使其条理不清,交叉重复,甚至有的领域还处于空白,无从找到依据。

5.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法规不健全和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不够

国家的许多规章制度虽然含有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内容,可是没有构成一个有效的整体,内容上的反复和疏漏俯拾即是。如我国虽然有《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产品质量法》等多部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但其中有些条文弊病很多,内容含糊不清,食品标准不统一,法规条款相对分散,一些法规缺乏明确的适用范围,对同一个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结果各个法规差别很大,造成执行不力。还有法制环境比较松弛,比如《食品安全法》第8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2]442可见企业违法后受到的处罚较轻,违法生产的风险成本远远小于它所带来的利益,所以造成了屡禁不止的现象。法律制度存在的许多盲区,法制环境的不完善,加之诚信体系还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消费者的权益经常得不到保障。出现问题后,企业当事者的百般推诿,政府监管部门的相互推脱,造成消费者的维权行为困难重重,也滋生了不法生产者的侥幸心理。

6.相关执法部门监管不力和管理体制混乱

一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式和经费不足,不能完全适应实际操作的需求,监管资源有限,导致工作不能顺利地展开。二是政府的部门职能交叉、重复,效率不高,监管者过多,权责不明,消费者遇到问题时不知道找哪个部门去处理。事实证明,监管部门越多,监管的盲区也就越多,承担责任时很难找到具体的落脚点,分散的各个部门力量微薄,不能有效地整合在一起。三是监察队伍的基础素质和技术水平有待提高,执法力度需要加大,经常出现监管者徇私舞弊的情况。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

1.对食品生产的源头严格把关

首先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要定期对生产区域的水体、大气、土壤进行检测,建设安全生产基地,尤其是要从根本上消除有害物质对农产品的污染。其次要大力发展绿色产品,根据地方特点有效地组织各地优势农产品的生产。地方政府要给予优惠政策,经过专门机构的检测和认定,推出绿色有机产品。最后要牢牢地掌控食品源头的准入标准,防止如地沟油、有毒化肥等流入市场,在产品进入市场之前,必须达到相应产品准入制度的要求。

2.提高公民对食品安全的正确认识和维护自身健康权利的意识

有些消费者只为了廉价而忽略了食品的卫生问题,没有多少食品方面的常识,所以养成了多年的不良饮食习惯。政府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全民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素质,科学饮食,形成健康饮食习惯。尤其在食品搭配、健康养生和有毒食品明确分类方面,进行全社会的宣传,让每一位公民都能掌握食品安全方面的基本认识。要提高公民的自我防护意识,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要坚决运用法律的手段,特别是要用好公民的诉讼权及索赔权,与不法行为进行斗争,维护自己的健康权利。要发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让公民成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参与者,合理行使监督权,运用合法途径监督经营者的生产、市场的流通过程和政府决策的落实等。

3.落实企业责任,加强企业管理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质量的标准进行生产。要加大对企业的食品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从领导到一线员工都要深入学习掌握食品安全的知识及相关法规,要让企业学会自觉地担负起社会责任,做诚信企业。监管部门要对企业的产品进行不定期检查,要求每个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要陈力就列,依法办事,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而导致食品安全出现问题的,所有连带责任人应严格依法查处。

4.食品行业协会要充当重要角色

行业协会是由同一行业内的企业经营者所组成的,因此协会内的会员对本行业的相关信息非常了解,甚至一些行业内的潜规则也是了如指掌。而且行业协会是各企业之间沟通的枢纽,会员之间定期进行考察、学习和监督,都是对食品行业的积极促进。相关的监管部门要对行业协会进行渗透监督,利用好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使其在食品安全监督方面充当重要角色。

5.媒体要多展现正能量

新闻媒体是社会中的风向标,对大众的影响力是非常大的,所以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新闻媒体要对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不断向社会上宣传和普及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营造出一个食品安全在全社会受到广泛关注的环境。当然,在食品安全报道积极介入的同时,也有个别媒体为了新闻效应,夸大甚至歪曲新闻事实,出现不实报道,误导了社会民众。如2007年北京某电视台所报道的“纸馅包”,最后经过公安局的过问和调查,被证实是某新闻人员监守自盗,一手制作的假新闻,不但对该食品行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引起了公众的不必要恐慌。所以媒体必须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提倡新闻媒体的专业精神,强化社会责任感,以事实为根据满足社会民众的知情权,发挥自己的正能量,正确地起到引导和监察作用。

6.加强执法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首先要抓好监管队伍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建设,提高思想认识和职业素质,保证监管队伍的纯洁性。其次要加强监管队伍的工作能力建设,在专业技能的培训上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系统地学习,在食品安全的检测和监管过程中表现出过硬的专业能力。最后要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责任。由于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繁多,在责任的划分上更该做细做详,将部门负责人的“铁饭碗”与安全问题挂钩,对出现渎职的监管人员应严厉查处,确保每一个监管人都能认真履行职责。

7.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要与时俱进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落后,与国际上的先进标准还有很大的距离。根据我国食品生产的实际情况,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不仅要考虑该标准是否适应食品生产未来前景,也要参考国际上的成熟的食品标准,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食品技术和制定标准的准则,加快检验检疫、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环境卫生、食品营养、食品卫生等方面的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完善认证制度,把繁多的食品行业标准有机结合起来,建设成一个全国统一的安全标准体系,而且要不断地加以改善和增补。

8.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首先进一步加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对食品相关法规进行严格核查,避免相互矛盾的情况存在,保障法律的统一稳定性。其次对一些法律不够明确或已经不合时宜的规定,应及时进行改正,以适应现行经济发展与民生的需要。最后要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在牵涉公民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上,如果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过轻,使其违法成本很低,就会滋生和助长不法企业的犯罪行为。只有让违法企业或个体生产经营者付出巨大的经济成本和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才会让生产企业个人不敢去造假售假,才能让食品安全问题在根本上得以改善。最近,为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我国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严厉惩治和坚决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在全社会形成预防和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良好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

9.改革管理体制,整合政府部门对食品监督管理的机构设置

国务院根据2013年3月10日提出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同时,不再保留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单设的食品安全办。[6]这次食品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机构整合,目的在于对食品从源头、生产、流通、经营等整个链条加强统一监管,使各个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有统一的领导,避免过去出现的多头监管、权责不明、人浮于事、相互推诿的混乱状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无疑是从政府管理体制上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一个重要举措。但是,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每一个措施的出台,都需要根据其落实的效果以及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和改进。

[1]王 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学习读本[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2:31.

[2]周 洋.学生常用法律手册[M].11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3]最高法: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案件大幅攀升[EB/OL].(2013-05-03)[2013-05-05].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5/03/c_124661093.htm.

[4]问题奶粉致我国29万婴幼儿泌尿系统出现异常[EB/OL].(2008-12-02)[2013-02-25].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037/8444677.html.

[5]袁端端.中国食品安全标准老了[J].南方周末,2011(5):20-21.

[6]马 凯.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EB/OL].(2013-03-10)[2013-03-15].http://www.gov.cn/2013lh/content_2350848.htm.

2013-05-08

张彩玲(1965-),女,博士,教授;E-mailzhcailjy@hotmail.com

1671-7041(2013)05-0077-05

TS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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