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被害人的宽恕

2013-03-22 23:45许英伟曲青松
关键词:恢复性犯罪人惩罚

冯 娜,许英伟,曲青松

(1.长春工业大学 人文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2.空军航空大学,吉林 长春130022)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是“由于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具体权利并由此而直接承受物质损失或精神损害的人和单位”[1]。在受犯罪行为侵害后,被害人可能会因犯罪人悔改或积极赔偿等原因而表示谅解,这就是“被害人的宽恕”。在人本主义思潮不断渗入的今天,传统的报应性司法理念淡出,恢复性司法理念逐渐获得认同。恢复性司法的程序由第三方为犯罪人和被害人提供沟通机会,犯罪人向被害人致歉或赔偿,请求被害人的宽恕,以修复被害人受到的心理伤害,恢复业已破坏的社会关系。

一、被害人宽恕的逻辑与条件

《尚书·舜典》中记载:“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此处的“宥”即宽大或宽容之义,“赦”为赦免。古代的“宥”与“赦”,其主体皆为国家。而此种宽恕,多被看作是帝王之德,是一种施舍。

而今天,当国家作为宽恕的主体时,实为刑法中的赦免。本文所称的“被害人的宽恕”,是指自然人与单位的宽恕,是被害人在被犯罪行为侵害后,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做出的谅解,并愿意放弃或减轻对犯罪人的惩罚的意思表示。

(一)宽恕的逻辑

人类自身是在爱与恨、宽恕与愤恨的情感交织中成熟起来的,人类文明史也是一个逐渐摆脱邪恶,走向理智和宽容的过程。人性都有脆弱的一面,对于人类应有的怜悯之心,法律理应尊重。

被害人对犯罪人的愤恨是其内心的被动反应,当愤恨得不到宣泄,人们很难平静地遵守正义。因此,社会必须对违法者进行法律制裁,以帮助被害人乃至整个社会宣泄愤恨,惩罚是社会恢复正义的合法手段。

尼采说:“没有任何东西能比愤恨的情感更快地耗尽一个人的精力。”[2]而宽恕能使人超越道德,从愤恨中解脱出来,不再用无法释放的情感来消耗自己。

从个人角度看,宽恕能消解愤恨,有助于内心安宁。宽恕是必要的。只有宽恕和忘却他人的错误,放弃对彼此过去行为的追究,生活才能继续。在刑事和解中,被害人对犯罪人的宽恕,接受其忏悔和道歉,是对人性的尊重,对人权的保障,也是恢复性司法的基本要求。

(二)宽恕的条件

宽恕是人维系社会交往的基本能力,其代价是一种自我牺牲,因此只有被害人本人才有权决定是否宽恕,这是独立于国家对犯罪人的处置权力的。不论有无惩罚及惩罚的轻重,每个人都可以不怀愤恨、不欲报复。

多数情况下的宽恕,被害人是有条件的。即犯罪人必须以某种方式承认过错并表示歉意,被害人才有可能对犯罪人表示宽恕。道歉,意味着一种屈从和示弱的表现;认错,才使得被害人的宽恕行为具有意义。

被害人暂时处于一个较弱的位置上,借助宽恕的力量能够弥补自身劣势,希望能够获得犯罪人的道歉或赔偿。被害人需要一定的道德层面上的交换或物质利益上的交换,以平衡内心或经济上的需求。犯罪人的悔过态度能让被害人获得道德上和心理上的优势,从而能够对他表示宽恕。同时,宽恕也可以使被害人理性地对待犯罪人,与犯罪人重建一种新型的、建设性的关系。“恢复性司法的目的是使犯罪人用有意义的方式对所犯罪行负责,在真正意义上对被害人做出补偿,其最核心的价值理念是被害人保护思想。”[3]

二、犯罪后正义的恢复与宽恕

正义与宽恕是化解刑事冲突所必需的。明确正义,就是明确是非曲直,感化犯罪人,能使其真诚悔罪,由此得到被害人的宽恕,实现和解。正义与宽恕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如果一味强调宽恕,不分清是非,无法真正惩戒犯罪人,也无法树立正义;如果一味强调正义和惩罚,冲突双方不能及时表达内心不满,不能及时化解敌意,无利于社会和谐,也无法实现宽恕。

在刑事案件的解决上,惩罚依据的是正义的逻辑,是常规选择;而宽恕则超越了正义的逻辑,不能成为惩罚的一般替代物。宽恕是惩罚之外的一种选择,也是正义之外的一种选择。惩罚旨在维护正义的条件性,而宽恕则从根本上超越了这一条件性。宽恕终归不能成为普遍现象,只是偶然现象。

但是,社会需要宽恕,社会也有必要提倡高于正义的情感,即宽恕。这种情感有助于矫正过于激烈的愤恨情绪,使人们对非正义的行为有恰当的反应。社会也需要被害人以宽恕的眼光来看待人性。正如大塚仁教授指出:我们应该“在强有力的国家法规范面前为喘息不已的国民的脆弱人性倾注刑法的同情之泪。”[4]被害人的宽恕,是尊重人性中利他的欲望,容忍人性中利己的要求,这是刑事和解制度得以运行的关键。

被害人宽恕并不违反正义的内涵。刑事诉讼中正义的实现,一方面要重视、补偿被害人,为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更多的参与权谋划,让被害人所遭受的痛苦能够获得赔偿或补偿,以一个全新的架构来回应侵害与受害的问题,最终实现正义;另一方面,要关注、救治犯罪人,恢复性司法的目的是要改变传统报应性司法以惩罚为重心的结构,让犯罪人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给他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反省自己的错误,承担相应的责任,修复损害,再次赢得信任,改过自新,超越过去,回归社会。

因此,被害人能够做到宽恕,是将犯罪人与他们的犯罪行为区别开来,以促进一种新型关系的形成,将犯罪人从被害人的憎恨中解脱出来,理性地对待犯罪人。被害人的宽恕,是刑事和解的基础,也是前瞻性司法的一部分,其不再单纯着眼于对过去行为的惩罚与报复,而是着力于构建未来,致力于预防。人们也许无法忘记过去,但是可以宽恕过去。宽恕是一种创造性的行动,携手未来,升腾希望。

三、迈向和解的理性

犯罪人的表现与被害人的宽恕,作为恢复性司法的重要因素,倡导一种合情、合理、合法的纠纷解决规则。纠纷解决的标志是使遭到破坏的社会关系恢复原状,并且指向建立、维系持久的面向未来的社会关系。刑事和解启动了一个关于非暴力文化和非复仇文化成为可能的命题。在和解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公正的文化,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引导人们建立公平的社会关系。同时,我们也需要宽恕的文化。宽恕是被害人的特权,使他们摆脱过去,成为更完善的人。诚然,刑事和解是需要建立在一定社会关系基础之上,避免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黑格尔指出,“因为对立是重新统一的可能性,在痛苦中感到生命的对立愈大,则重获得生命的统一也愈大,即因为甚至敌对的力量也被感觉到为生命,所以同命运的和解就成为可能。因此这种和解既不是同一种异己力量的破坏和压迫相和解,也不是将对自己的意识与盼望别人对自己有不同的看法的矛盾加以和解,更不是按照法律罪有应得与对法律认真执法之间的矛盾或者人作为概念与人作为现实之间的矛盾的和解。这种生命的感觉,在生命重新发现自己,就是爱,在爱中命运得到了和解。”[5]社会主体与社会交往的终极目的是重建伦理关系。这样一来,理性就要走出自我封闭的体系并且要接受来自于道德律令的制约,自身需要为自己寻找得以成立的基础。

和解的理性需要遵循这样几个原则:

(一)规范原则

“礼之用,和为贵”,“和”的思想一直被儒家作为处理纠纷时所奉行的主张。以德报怨的思想更是以宽恕、忍让为内容的消极的自力救济。刑事和解制度追求的是一种复合的恢复性正义,致力于促进犯罪人人格和社会角色的恢复,致力于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在对话的基础上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从单一的追求法律效果向追求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三位一体的观念转变。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范围、适用条件、适用程序、配套措施、法律监督等方面需要有严格的限定,要符合我国司法实践中“严格司法”的一贯传统,在既有的法律框架下做出调整和改进。考虑到刑事和解的处理方式有别于传统的案件处理方式,在社会宽容度不高的情况下,容易被社会公众误解为“放纵犯罪”、“以钱买刑”,因此,审慎是十分必要的。

(二)主体性原则

规范的合理存在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条件,即使当事人双方对规范存在相同的认知,但是如果缺乏真正使他们得以和解的机制,和解就无从谈起。当事人双方首先要建立合作的气氛和条件,在以强制力为后盾的纠纷解决机制下,不论是私力救济还是公力救济,都倾向于将当事人视为纠纷的解决对象,等于说当事人在纠纷解决者眼中是客体的角色。也就是说,在整个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当事人只能是事实的陈述者、被动的发言者和结果的承受者,而本身是决定不了案件的结果的。

如何能够让纠纷当事人成为纠纷的解决者,这就需要确立纠纷解决的主体性原则,由纠纷当事人控制、决定纠纷的解决结果,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赋予当事人在同一场域内平等对话、自由协商的地位。而外在的规劝、说服都只是辅助和补充,而非主导。

(三)角色原则

角色,体现了真实世界中人的差异性,而且因其自身具有内在的规范性,同时也把持了社会成员行动的界线。因此,关系的定义实则是在还原角色的定义,人的意志实现的后果受到角色规则的限制。人的伦理、政治和法律身份以及职业身份都可以体现为一定的角色。为了使权利被侵害后,私力救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重要的作用,就需要使角色规则不仅成为人们交往的基本规则,而且要成为冲突状态下的纠纷解决规则。被害人的角色定位,与犯罪人同为“参与决定如何最好解决和改正犯罪的人”。在这一过程中,主要目标就是满足被害人的需要,推动能够赋予双方当事人权利并使双方满意的程序,促进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恢复平衡。

[1]高铭暄,张杰.刑法学视野中的被害人问题探讨[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1):12.

[2]Friedrich Nietzsche,Ecce Home,trans.Walter Kaufmann and R.J.Hollingdale[M].New York :Random House,1967:230.

[3]杜文俊,任志中.被害人的宽恕与死刑适用[J].社会科学,2005(12):74.

[4]冯军.刑事责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245.

[5][德]黑格尔.黑格尔早期神学著作[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32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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