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对中国传统建筑之影响

2013-03-22 09:56谷建辉
东岳论丛 2013年2期
关键词:礼制礼记建筑

谷建辉,董 睿

(1.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济南250100;2.山东大学 土建与水利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儒家将仁视为人的内在道德规范,把礼视为人外在的行为规范。仁与礼是儒家安身立命的基石和建构理想社会的追求。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孔子删述六艺,五经(六经)成为儒学经典,随着儒学地位的确定,成为至上的经典,其言均为圣人之言,体现圣人之微言大义,其制均为圣王之制,昭示圣王之经国伟略。汉唐是我国古代建筑逐渐走向成熟的时期,也正是儒学地位日隆的时期。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为汉武帝所采纳,并且“以礼入法”,儒家思想开始逐渐将“礼”的思想渗透到法律条文之中,以经释法渐成趋势,至东汉则“法律之家亦为儒生”①王充:《论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26页。。法典的制定与编修,均由儒生担任,其中与儒家思想相悖或相左的条文被删改,法律逐渐成为体现儒家观点、符合儒家思想的法典。“礼”的思想以法律的形式被历代传承。《隋书·牛弘传》曰:“不得全称《周书》,亦未可即为秦典,其内杂有虞、夏、殷、周之法,皆圣王仁恕之政也。”经过儒家诠释,礼的内容成为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礼之地位与功用亦日隆。

《礼记·曲礼》曰:“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道德礼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②陈戍国点校:《礼记》,长沙:岳麓书社,1991年版,第429页,第617页。《礼记·经解》曰:“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③陈戍国点校:《礼记》,长沙:岳麓书社,1991年版,第429页,第617页。《左传》曰:“夫礼,天之精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贵贱无序,何以为国。”④陈戍国点校:《春秋左传》,长沙:岳麓书社,1991年版,第679页。《荀子》曰:“礼者,智辨之极也。强国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总也。”⑤安小兰译注:《荀子》,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此即表明礼既为规定统治秩序、天人关系、人伦关系之法规,也是约制伦理道德、思想情操、生活行为方式之规范。

中国传统建筑以简驭繁,以简单单元通过特定组织方式形成壮阔的建筑群及严整有序的城市,在这一过程中,其“特定组织方式”即是在多种文化因素影响下形成的中国传统建筑营造及布局的思想理念,在这诸多的文化因素中,“礼”的影响可谓至深至巨。清代任启运之《朝庙宫室考》曰:“学礼而不知古人宫室之制,则其位次与夫升降出入,皆不可得而明,故宫室不得不考。”⑥(清)任启运撰,(民国)刘世珩辑:《朝庙宫室考》,清光绪中贵池刘氏刻本。其本意在于说明“知古人宫室之制”对于研习礼之重要性,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在古代的宫室中充分反映了“礼”之思想,建筑是“礼”的物化表征。在以礼制为主导的封建制度主宰下,作为承载社会生活的重要场所,建筑首先就是要反映“礼”的精神、体现“礼”的要求。因此,“礼”的观念对中国传统建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尊卑等级的礼制思想对中国传统建筑起到了极大的规定制约作用,甚至直接影响到了中国传统建筑相关观念的形成。

一、“礼”与建筑最基本原则的确立

贾公彦在《仪礼序》中指出:“《周礼》、《仪礼》发源是一,理有终始,分为二部,并是周公摄政大平之书。”①(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王辉整理:《仪礼注疏》卷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即《周礼》、《仪礼》均是周公制礼作乐之作。《礼记》则是秦汉时期儒家礼学文献的辑录,集中代表此时期儒家礼学思想,多篇借助孔子对礼进行儒学式解读,如《礼记》对于道德与礼的关系的解释,提出“道德仁义,非礼不成”②陈戍国点校:《礼记》,第429页,第519页,第524页。,“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③陈戍国点校:《礼记》,第429页,第519页,第524页。,并提出“君子欲观仁义之道,礼其本也”④陈戍国点校:《礼记》,第429页,第519页,第524页。。《周礼》《仪礼》《礼记》合称“三礼”,是自汉代以降历代尊奉的“礼”之经典。所谓合与礼一般来说即是合乎“三礼”的要求。在儒家解释视域下,礼乃圣人之意,反映了圣人完整的、一以贯之的思想,是孔子儒家思想文化的源头。经典所记载的思想即成为圣人之言,其所记载的营建方法及制度亦被神化为充分体现天地之道的圣王之制,被赋予了崇高而神秘的色彩,逐渐成为不可更改的至上律条。无论是皇家宫殿还是普通民宅,均需以“合于礼”“不违圣王之制”作为营建工作中的首要原则。

在城郭的构成过程中,以礼制思想为核心的圣王之制是最主要的构成原则。首先,择中的思想确定了都城的位置。《周礼·地官·司徒》曰:“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地中,天之所合也,四时之所交也,风雨之所会也,阴阳之所和也,然则百物阜安,乃建王国焉。……凡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王者建国,首先辨方正位以土圭之法测得地中,并以之作为国家的中心,据此建立国都。《吕氏春秋》曰:“古之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之中立宫,择宫之中立庙”。择中的原则确立了一个最基本的构成原则,即最重要的建筑(群)居于中心的原则。王宫居于都城的中心,“庙”居于王宫的中心。如前文所述,尚中的原则也形成了建筑的轴线布置方式及对称布局,主体建筑居于中心位置,两侧建筑对称的布局更有利于衬托显其神圣、庄严,也更能强化其“中”的概念。居中与对称的布局自然形成了一条穿越中心的轴线,而《周易·系辞》“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的记述确定了主要建筑物座北向南的原则,也确定了中轴线的起点。而北极星的崇拜以及对于天极的效仿,使主要建筑物的位置可以在轴线向北侧偏移,即主体建筑(群)可居于居中偏北的位置,从而在建筑群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延长了轴线的起点到主体建筑的距离,从而令沿轴线展开的空间序列具有了一唱三叹、收放自如的空间距离。中国古代皇城建筑南北纵向排列的平面布局方式,《礼记》中亦有记载。《礼记·明堂位》曰:“大庙,天子明堂。库门,天子皋门;雉门,天子应门。振木铎于朝,天子之政也。山节藻梲,复庙重檐,刮楹达乡。反坫出尊,崇坫康圭,疏屏。天子之庙饰也。”⑤(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吕友仁整理:《礼记正义》卷四十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265页。东汉郑玄注《礼记·玉藻》曰:“天子及诸侯皆三朝:外朝一,内朝二。”又《礼记·明堂位》注曰:“天子五门,皋、库、雉、应、路”、“诸侯三门。”此即“三朝五门”,为中国历朝历代之规制。这条贯穿都城的中轴线,是一条宗教意味远高于其实际意义的神圣轴线,是只属于最高统治者的至高无上的中心线。

《考工记·匠人》所载之王城规制:“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⑥(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彭林整理:《周礼注疏》卷四十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670-1671页。此制,确定了王城规划的几项重要特征。首先,与井田相类,全城以九经九纬正交的道路系统按九宫格划分为面积相似的方正的方块,依方位主次,分别布置不同性质之分区。王城采取了传统的以宫为中心的分区规划结构形式,城内分为宫城区、官署区、市区、居住区等。宫城区则分为由内朝及寝宫所组成之宫城分区和由外朝、宗庙和社稷组成之宫前分区。宫城前方为外朝,后面为市。宫居中,依主轴线“左祖右社”、“面朝后市”之制环绕宫城对称布局。此“朝”即外朝。此即为宫、朝、市、祖、社五者之相对规划位置和组配关系。朝及市规模为各居一“夫”之地(即占地一百亩)。各级城邑均以王城为基准,遵循礼制营建制度而规划。据《周礼》“左祖右社,前朝后市”的圣王之制宗庙即位于此轴线的东侧,社稷坛(庙)位于轴线的西侧,宗庙与社稷坛对称布置。确定了宗庙及社稷坛庙的位置。《礼记·曲礼》曰:“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次之,宫室为后。”①(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吕友仁整理:《礼记正义》卷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50页。这一“宗庙为先”的原则充分体现了“礼”的精神,而且规定了建设的时序。

综上,择中、对称、南向等建筑基本原则以及城市的基本布局方式等初期均是先民生活生产经验的总结,但其作为一种根本原则予以确立却是有赖于“礼”所倡导的圣王之制的至高地位,是循着从生存经验到经典到至上原则这一理路,随儒学地位的确立而逐步确立的。

二、“礼”与传统建筑的出入升降之序及功能布局

礼制建筑因“礼”的要求而产生了一系列非宗教性的符合礼制要求的坛、庙、祠等建筑类型,其作为中国传统建筑之重要代表,能够充分体现这一宗法礼制。祭祀活动之服务设施方位布局颇为考究。以明清礼制建筑为例,易图方位在天南为上,宰牲神厨等刑杀之建筑物方位均设在主祭者右侧前方;地图方位在地北为上,即“北上南下”之说。面北称臣,面南称王。天子为社稷之主,社稷坛北向建于宫城右侧。天子自北门入祭祀社稷坛,面南而祭。宰牲亭、神厨及相关神库和井亭均于天子之右侧,即社稷坛之西侧。《大清会典则例》曰:“社稷坛在阙右,北向。”“西南神库五间,神厨五间,井一,均东向。……坛西门外宰牲亭三间,东向。”②《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二十五年八月石印本。皇帝在上天面前不能面南称王,而面北称臣,自称天之子。故天子祭天之方位则相反,自天坛正门南门入,面北而祭。皇帝祭天不走中门,均自天坛外墙南左门入内墙南左门,宰牲亭、神厨及相关神库和井亭均于皇帝右侧,即圜丘坛东侧与祈年殿东侧。《大清会典则例》曰:“东门外东北隅,神库、神厨各五间,井亭一,……又东为宰牲亭、井亭各一。”礼制建筑多将刑杀之所设于右侧。此规划布局既是对政通人和、天下太平文化内涵之阐释,更是对中国传统礼制思想之彰显。

礼所要求的礼仪规范是建筑功能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换言之,建筑的功能分区、流线组织、空间形态、建筑造型等在满足最基本的遮风避雨的功能前提下,应满足礼仪规范的要求,充分体现礼的精神。以北京四合院为例,标准四合院分为外院和内宅两部分。外院为进入大门后的首道院子,由南房、院门、影壁、内宅南外墙组成。南房是其南面一排谓之“倒座”的朝北的房屋,为书塾、客人、男仆或杂间之所。内宅南墙正中为垂花门,自外院向前经过作为垂花门或屏门的二道门进入正院,穿过垂花门方能看清内宅房屋,此二道门为四合院中装饰得最为华丽之门,也是外院进入内宅正院的分界标志。内宅由北房、东厢房、西厢房组成,中间为院。正院正中之南向北房为正房,台基较高,其房屋开间进深尺寸均较大,为长辈所居,为内院之主体建筑,东西厢房台基相对较矮,开间进深相对也较小,常为晚辈所居。厨房于东房最南侧,厕所于院内旮旯。讲究男外女内,男女有别。男于外院南房西角,女于内宅东房北角。规模较大之四合院还有后罩房。后罩房于北房之后,一层两层不等,均坐北朝南,其与北房正房后山墙之间形成一个后院,后院为宅主人内眷或老人之所。内宅正院庭院为四合院之中心,其内精巧玲珑之垂花门与其前面配置之盆花、荷花缸等园林小品构成了一幅生动有趣的庭院美景。北房前出廊,东西两端有游廊,垂花门、北房正房、东厢房、西厢房被游廊连为一体,既可躲风避雨防日晒,又可乘凉休憩观赏庭院景色。垂花门、正房和东西厢房以廊相接围成的规整院落构成了整个四合院的核心庭院空间。四合院绿化颇为讲究,各进院落均配置树木、花草、盆景、金鱼池和荷花缸等。庭院内种枣树石榴树象征早生贵子多子多孙;种丁香海棠象征主人有身份有文化修养。

《易传·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③刘大钧,林忠军译注:《周易经传白话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97页。此乃释家人卦卦名与卦辞之义。这种内外有别、尊卑有定、长幼有序、等级森严而又其乐融融的中国传统家庭观念,通过中国传统民居建筑四合院这一独特的规划布局方式得以最佳之阐释。

三、礼制与传统建筑等级制度

儒家理想中的“礼”是维系天地人伦上下尊卑之宇宙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准则,礼就是秩序与和谐,其核心内容即宗法和等级制度,人与人、群与群之间均存在着等级森严的人伦礼制关系。中国传统建筑是古人创造的形体较大、与日常生活联系密切的物质产品,以建筑形制明辨居者之身份等级是最为简单易行之法。如《礼记·坊记》曰:“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仿者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①(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吕友仁整理:《礼记正义》卷五十九,第1953页。《史记·礼书》曰:“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之序,下及黎庶车舆、衣服、宫室、饮食、嫁娶、丧祭之分。事有宜适,物有节文。”《汉书·货殖志》云:“自天子、公侯、卿大夫、士至于皂隶、抱关击柝者,其爵禄、奉养、宫室、车服、棺椁、祭祀、生死之制,各有差品,小不得僭大,贱不得逾贵,”等。

因此历朝历代都有关于房屋等级制度的规定,大到城市、建筑组群、宫殿、坛庙、门阙、庭院、建筑台基、面阔和进深及屋顶形式,小到斗拱、门钉、装饰、色彩等等,均被纳入了礼制的范畴。《周礼》、《礼记》、《仪礼》等众多中国典籍对传统建筑均有着详细的规定,从城市的总体布局到具体的建筑形式,乃至详细的用材、细部装饰等均有所涉及。譬如,城垣城隅之高度,《考工记》疏:“天子城高七雉,隅高九雉。公之城高五雉,隅高七雉。侯伯之城高三雉,隅高五雉。都城之高,皆如子男之城高。”②(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彭林整理:《周礼注疏》卷四十九,第1672页。自西汉以降,历朝历代在衣服、车马、住宅等等方面都有各种各样的规定以及对于不同身份和地位的人在这方面的限制;并且随着法律的儒学化的加强,这种限制也就越来越严格。唐、宋、明三朝的史书都有记载。《新唐书·车服制》对建筑等级做了详细的规定,如:“王公之居不施重拱、藻井;三品,堂五间九架,门三间五架;五品,堂五间七架,门三间两架;六品、七品,堂三间五架;庶人四架而门皆一间两架;常参官施悬鱼、对凤、瓦兽,通栿乳梁。”③(北宋)欧阳修,宋祁等撰:《新唐书·车服制》,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其规定甚为详尽。《宋史·舆服制》谓:“臣庶室屋制度,宰相以下治事之所曰省,曰台,曰部,曰寺,曰监,曰院。在外监司州郡曰衙。在外称衙,而在内之公卿大夫士不称者,按唐制天子所居曰衙,故臣不得称,后在外藩镇亦僭曰衙,遂为臣下通称。今帝居虽不曰衙,而在内省、部、寺、监之名,则仍唐旧也。……私居执政亲王曰府,余官曰宅,庶民曰家,诸道府公门得施若私门爵位穹显,经恩赐者许之。……凡公宇施瓦兽,门设梐枑。诸州正衙门许作乌头门;父祖舍居有者,子孙许之。凡民庶家不得施重拱、藻井及五色文采为饰,仍不得四铺飞檐。庶人舍屋五架,门一间两舍而已。”④(元)脱脱,阿鲁图等撰:《宋史·舆服六·宫室制度》,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不仅建筑的形制等级规定极为详尽,名称也等级森严,礼制影响之深可见一斑。明代在社会控制制度方面尤为严厉,因而对于宅第屋宇的规定也就特别详细。在《明史·舆服制》中便有对亲王府、公主府第、百官第宅庶民庐居等各级人等的规定⑤(清)张廷玉等撰:《明史·舆服四·宫室制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大清史稿》中虽无“舆服制”,但在《清律例》的“服舍违式”中则亦规定甚详⑥田涛,邓秦点校:《大清律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历代关于建筑及其营建的规定甚繁,其内容主要涉及营国制度、宫室制度、宗庙制度、门阿制度、堂阶制度、屋舍制度、用材制度等。

几千年来中国传统建筑乃是建立于周人相关营造制度之上,其虽随社会发展而几度革新,时代不同而有所损益,但其制度之礼制实质未变,此亦即其传统之所以能承传达3000年之关键。中国传统建筑较早地成熟化、定型化、模数化,在这一看似相同毫无变化的营建模式下,每一部分的具体形制的选择原则即是依据礼制的规定,如主体建筑选择七开间还是九开间,同是七开间选择歇山顶、庑殿顶,还是重檐歇山、重檐庑殿顶等,相关的礼制规定是最终确定其形制的最主要原因。建筑也因此形成了无数可以相互置换的模块,使传统建筑在经纬分明、如棋盘格式划分的空间里具有了丰富多彩、适应不同功能要求及规模要求的复杂的形式。同时,这种严密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匠的创造力,扼杀了他们灵活创作的积极性,从而使建筑总体发展停滞,走入因循守旧之途。这也是中国古典建筑形式僵化,缺乏创新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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