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泉
(鲁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烟台264025)
关于河西四郡的始置年代 汉书 武帝纪 与 汉书 地理志 的记载不相一致 武帝纪 云:
(元狩二年)秋,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并将其众合四万余人来降,置五属国以处之。以其地为武威、酒泉郡。
又云:
(元鼎六年)秋……遣浮沮将军公孙贺出九原,匈河将军赵破奴出令居,皆二千余里,不见虏而还。乃分武威、酒泉地置张掖、敦煌郡,徙民以实之。
《地理志》则云:张掖、酒泉二郡,“武帝太初元年开”;武威郡,“武帝太初四年开”;敦煌郡,“武帝后元年分酒泉置”。此外,《史记》《汉书》中还有多处与以上记载相抵触的史料。
据现存文献,唐以前《汉书》注家均未对上引《武帝纪》《地理志》中的歧异之处表示过怀疑。直到北宋司马光纂修《资治通鉴》,这一局面方被打破。《资治通鉴》属编年体史书,要求编年叙事,因此司马光在确定河西四郡的始置年代时就不仅要对《武帝纪》《地理志》的歧异说法作出取舍,同时还要兼顾《史记》《汉书》中与此相抵触的其它史料。对此,司马光为《资治通鉴》确定了“从《武纪》”①司马光:《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75页。的大原则。可是在具体编年时,他却遇到了难题,即如果将武威、酒泉二郡的始置年代仍均系于元狩二年,与《史记·大宛列传》载张骞西使乌孙前所说的“今单于新困于汉,而故浑邪地空无人”相抵触。显然,“今单于新困于汉”是指匈奴单于元狩四年(前119年)被卫青、霍去病击败并被迫退出漠南后的境况,“故浑邪地空无人”则说明当时汉廷尚未在“故浑邪地”置郡。张骞此次西使的目的就是要招乌孙东还,并使其“居故浑邪之地”,以便共同对付匈奴。面对这一与《武帝纪》记载直接抵触的史料,司马光不得不将酒泉郡的始置年代下调至张骞西使乌孙返汉之年,并最终在《资治通鉴》卷十九《汉纪》“元鼎二年”条下表述为“汉乃于浑邪王故地置酒泉郡,稍发徙民以充实之”。接着又写道:“后又分置武威郡,以绝匈奴与羌通之道。”究竟要“后”到何年,未明言。至于张掖、敦煌二郡,《资治通鉴》卷二十《汉纪》则仍按照《武帝纪》的作法,在“元鼎六年”条下写作“分武威、酒泉地置”。此后一直到清代,虽仍有学者对河西四郡的始置年代有过论说,但他们或从《武帝纪》,或从《地理志》,或对二者的歧异强作调和,多未兼顾《史记》《汉书》中的其它有关史料②有关宋、清诸学者的相关论说,见日比野丈夫《河西四郡の成立につぃ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京都:同朋舍,1977年,第69-92页;又见日比野丈夫著、辛徳勇译《论河西四郡的建置年代》,《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9卷《民族交通》,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641-664页。以下凡引日比野氏之说,均出于辛氏译文,并不再出注。。从史学的观点看,只有充分利用《史记》《汉书》中的其它有关史料并合理解释《武帝纪》《地理志》所载河西四郡“开”“置”年代的矛盾,才会使所得河西四郡始置年代的结论更接近于历史真实。由此可见,司马光对武威、酒泉置郡年代所作的调整,它的真正价值就不在于其准确性如何,而更在于其运用了以上所引《武帝纪》《地理志》以外的史料,为进一步深入探讨河西四郡的始置年代及相关问题打开了新的思路。
上世纪40年代初,张维华从《史纪》及《武帝纪》《地理志》以外《汉书》的有关记载出发,综合考察了河西四郡的建置经过,断言“《汉书》武纪,地志的说法都存在问题”,并认为武帝时仅置有酒泉、张掖、敦煌三郡,武威置郡则在昭、宣时期①张 维华:《汉河西四郡建置年代考疑》,《中国文化研究汇刊》第二卷,1942年9月;又见氏著《汉史论集》,济南:齐鲁书社,1980年版,第309-328页。以下凡引张氏之说,均见于《汉史论集》,并不再出注。。此后70年来,诸多史家对张氏新说续有完善②具有代表性的论著有:劳榦《居延汉简考证》之《考证》卷一,南溪石印本,1944年,第2-7页;此处引自《“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十》,1960年,第24-27页。陈梦家《河西四郡的设置年代》及附录二《河西开地的经过》,《汉简缀述》,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79-194页。张春树《汉代河西四郡的建置年代与开拓过程的推测—兼论汉初向西扩张的原始与发展》,《“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7期第2册,1967年,第681-749页;又见氏著《汉代边疆史论集》,台北:食货出版社,1977年初版,第19-123页。以下凡引劳、陈、张三氏观点皆见于上,并不再出注。,从而使其成为学界的主流观点。
在我看来,诸前辈史家在汉河西四郡建置年代研究上虽多有贡献,但存在的问题也复不少。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太过信从《史记》中的零散记载,且置《汉书》中许多有价值的补充资料而不顾。以下,试在诸前辈史家研究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史记》《汉书》的有关史料,对河西四郡的始置年代及其在西汉时期的疆域变迁作些考证,不当之处,尚望方家批评指正。
一
在河西四郡中,古今学者多认为酒泉置郡最早。不过,涉及到其置郡年代,除少数学者仍持《资治通鉴》所否定的元狩二年(前121年)说外,主要有元鼎二年(前115年)、元鼎六年(前111年)、元封三年(前108年)等说。
元鼎二年说出自司马光《资治通鉴》,已如前述。此后,张维华、黄文弼等仍持此说③黄 文弻:《河西四郡建置年代考》,《西北史地论丛》,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05-107页。以下凡引黄氏之说均见于此,并不再出注。,且其主要根据是《大宛列传》及《水经注》等有关记载。
《大宛列传》:
自博望侯骞死后,匈奴闻汉通乌孙,怒,欲击之。及汉使乌孙,若出其南,抵大宛、大月氏相属,乌孙乃恐,使使献马,愿得尚汉女翁主为昆弟。天子问群臣议计,皆曰:“必先纳聘,然后乃遣女。”初,天子发书易,云:“神马当从西北来。”得乌孙马好,名曰“天马”。及得大宛汗血马,益壮,更名乌孙马曰“西极”,名大宛马曰“天马”云。而汉始筑令居以西,初置酒泉郡,以通西北国。
据同传,张骞西使到达乌孙后,曾“分遣副使使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安息、身毒、于窴、扜罙及诸旁国”。张骞西使乌孙返汉在元鼎二年(前115年),去世在元鼎三年,史有明文,最可信据。又据同传,张骞卒后“岁余,骞所遣使通大夏之属者皆颇与其人俱来,于是西北国始通于汉矣”。张骞卒后“岁余”当元鼎四、五年(前113年、前112年)。这说明,汉武帝已于元鼎四、五年初步实现了“通西北国”的目标。细审以上引文,“始筑令居以西”与“初置酒泉郡”虽有前后顺序之不同,但都是为“通西北国”作准备,张骞西使乌孙则是汉武帝实现“通西北国”目标的具体措施。再联系《汉书·西域传》的相关记载(引文见后)看,“初置酒泉郡”当在张骞西使乌孙之前、“始筑令居以西”之后。至于张骞西使乌孙的启程年代,史无明文,据余太山研究,在元鼎元年(前116年)或二年④余太山:《西汉与西域》,《两汉魏晋南北朝与西域关系史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7-93页。以下凡引余氏之说均见于此,并不再出注。。因此,酒泉置郡必在元鼎二年(前115年)之前。
据《水经注》卷二《河水》,“令居县,……汉武帝元鼎二年置”。陈梦家认为,此“似本之《地理志》,今本无此句”。古人注书,系根据现成资料以作疏说。北魏郦道元注《水经》时所能看到的《汉书》本子与今本应有不同,且他所能见到的其他有关古书也肯定较今日为多。因此,《水经注》的这条记载即使不是本之《地理志》,也必有其它古书为根据,可以信从。不过,黄文弼认为“酒泉之设置亦当在此时”①施之勉:《河西四郡建置考》,《大陆杂志》1951年第3卷第5期。本文所引施氏观点均转自辛译日比野丈夫《论河西四郡的建置年代》一文,并不再加注。,则稍显武断。其实,即使令居置县在元鼎二年,也不能证明酒泉置郡一定与其同在一年。以酒泉郡是河西四郡中最早设置的一个郡来看,其始置又必在令居置县的元鼎二年(前115年)之前。
《骠骑列传》:
及浑邪王以众降数万,遂开河西酒泉之地,西方益少胡寇。
“浑邪王以众降”在元狩二年。许多学者将“开河西酒泉之地”理解为置郡,因而得出酒泉置郡在元狩二年的结论。其实,上引“河西酒泉”既不能理解为“河西的酒泉郡”,也不能理解为“河西、酒泉二郡”,而只能理解为“河西地区与酒泉郡”。也就是说,“开河西酒泉之地”实际上就是“开拓‘河西’和酒泉郡之地”。其中,“河西”是指临大河西的地带,而“酒泉之地”则指酒泉郡之地,也即“故匈奴昆邪王地”和“故匈奴休屠王地”。对此处之“河西”,我将另文详考,此不赘。陈梦家提出汉武帝在西北拓扩疆域“经过开地与置初郡的两个阶段”,并认为应将《史记》所述“元狩二年开酒泉之地”与酒泉“置初郡于元鼎六年”区分开。在此,陈氏所说酒泉置郡的具体年代虽失之稍晚,但将“开地”和“置初郡”分开并以“及浑邪王以众降数万,遂开河西酒泉之地”为根据推断出酒泉郡置于元狩二年之后,则是可取的。
如前所说,武帝遣张骞西使乌孙是为了“招以益东,居故浑邪之地”并与之共同对付匈奴。关于乌孙“故地”及其与河西走廓地区的关系,史籍记载并不一致。《大宛列传》载张骞西使乌孙前说“昆莫之父,匈奴西边小国也”,又说“故浑邪地空无人”。以此为据,司马光认为酒泉置郡必在张骞西使带回乌孙拒绝东来信息的元鼎二年(前115年)。不过,《汉书·张骞传》记张骞西使乌孙前所说的则是“昆莫父难兜靡本与大月氏俱在祁连、敦煌间,小国也”,又说“昆莫地空”。如以此来看,张骞想要招诱乌孙人来住的无人空地就并非浑邪王故地,而是位于祁连、敦煌间的乌孙昆莫故地。余太山则又认为,“乌孙故地不在河西,而在今哈密一带。否则即使乌孙东返,亦难以起到断匈奴右臂之作用。质言之,乌孙是否东返,与置酒泉郡并无必然联系”。由此看来,司马光将酒泉置郡年代定为元鼎二年也确有问题。
《匈奴列传》:
骠骑封于狼居胥山,禅姑衍,临翰海而还。是后,匈奴远遁,而幕(漠)南无王庭。汉度河自朔方以西至令居,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五六万人,稍蚕食,地接匈奴以北。
卫青、霍去病击败匈奴单于,匈奴退出漠南,《骠骑列传》述之于元狩四年(前119年)。“是后”即指“封于狼居胥山,禅姑衍,临翰海而还”之后。又从“是后,匈奴远遁,而幕(漠)南无王庭。汉渡河自朔方以西至令居,往往通渠,置田官”看,元狩四、五年(前119年、前118年)时“朔方以西至令居”一带就已开始“通渠”“置田官”了。这一绵延千里的地带既然已“往往通渠,置田官”,说明其屯田活动已全线展开。毫无疑问,这为酒泉置郡提供了保障基地。另外,卫青、霍去病击败匈奴并迫使其退出漠南,又为酒泉置郡创造了较为安全的外部环境。从以上几个方面考虑,应将酒泉置郡之年定于元狩末年(前118年、前117年)。
综上所考,酒泉郡初置时的疆域在“故匈奴昆邪王地”和“故匈奴休屠王地”。《资治通鉴》所载“汉乃于浑邪王故地置酒泉郡”与上引《武帝纪》一样,乃是省略的说法。而“故匈奴昆邪王地”和“故匈奴休屠王地”的位置,分别相当于《地理志》张掖、武威二郡之地。至于《地理志》酒泉郡“开”于太初元年(前104年)的记载,反映的则是酒泉郡疆域拓展至《地理志》张掖郡(即“故匈奴昆邪王地”)以西时的境况。对此,后面将集中讨论,此不赘。
二
如前所说,近世学者持武威郡置于昭宣时期之说者甚多。不过,此说与《汉书》中的多处记载相冲突。《汉书·西域传》:
汉兴至于孝武,事征四夷,广威德,而张骞始开西域之迹,其后骠骑将军击破匈奴右地,降浑邪、休屠王,遂空其地,始筑令居以西,初置酒泉郡,后稍发徙民充实之,分置武威、张掖、敦煌,列四郡,据二关焉。
据此,酒泉郡最先设,武威与张掖、敦煌二郡一样也是由酒泉郡分置而来。又从“汉兴至于孝武”的时间断限和“四郡”的所指来看,武威置郡确在武帝时。
又《地理志》:
自武威以西,本匈奴昆邪王、休屠王地,武帝时攘之,初置四郡,以通西域,鬲绝南羌、匈奴。
又《西域传》:
孝武之世,图制匈奴,患其兼从西国,结党南羌,乃表河西,列四郡,开玉门,通西域,以断匈奴右臂,隔绝南羌、月氏。单于失援,由是远遁,而幕南无王庭。
此两处之所叙虽因是概述而稍显笼统,但武帝“初置四郡”或“列四郡”的史实是十分清楚的。不难判断,武威郡必在此“四郡”中。
至于上引《武帝纪》“元鼎六年”条所载“武威”,当如劳榦所说,“乃班氏以意增入或经后人窜入”。不过,即使如劳氏所说,也不能认为武威置郡在武帝之后。上引《地理志》《西域传》的记载都可以证明这一点。
此外,《后汉书》载东汉人多称颂武帝“置四郡”之功,也说明武威郡置于武帝时。
有学者以《汉书·韦玄成传》载哀帝时刘歆等人述武帝之功只言其“起敦煌、酒泉、张掖”三郡而未及武威,遂说武威郡不置于武帝时。其实,刘歆等人未提武威郡实是客观叙述,因为它于武帝时不当孔道。《史记》中未见“武威”,也属同理。又《匈奴传》载:元凤二年(前79年)“单于犁污王窥边,言酒泉、张掖兵益弱,出兵试击,冀可复得其地”。不少学者又据此认为,直到元凤二年时武威还未置郡。其实,此处未提武威,同样也未提置郡已多年的敦煌。可见,用以上两条材料否定武帝置武威郡,也不能成立。以此类推,所有以简牍资料或其它传世文献来推断武威郡置于昭宣时期的作法均不可取。
那么,武威置郡究竟在何年?在此,需对前引《武帝纪》中“以其地为武威、酒泉郡”一语作些分析。若细审之,“以其地为武威、酒泉郡”是补叙“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并将其众合四万余人来降,置五属国以处之”的,所强调的是“以其地”,而非“以其时”。“将其众”中的“其”系指休屠王。“以其地”中的“其”则与《西域传》“降浑邪、休屠王,遂空其地”中的“其”一样,指的是浑邪、休屠二王;“其地”包括“故匈奴昆邪王地”和“故匈奴休屠王地”。也就是说,“以其地为武威、酒泉郡”反映的正是武威、酒泉二郡并置于浑邪、休屠二王“故地”时的实况。对比来看,酒泉置郡的年代早,《武帝纪》所云武威、酒泉二郡并置的年代则晚。换言之,酒泉置郡早于武威,且《骠骑列传》所说的“酒泉之地”就是浑邪、休屠二王“故地”。有学者对《武帝纪》“元狩二年”条之“秋……以其地为武威、酒泉郡”一语未作深入分析,遂误认为酒泉、武威二郡同置于元狩二年。其实,《资治通鉴》虽然没有明确武威置郡的具体年代,但已指出武威郡置于酒泉郡之后。又据《汉书·西域传》“初置酒泉郡;后稍发徙民充实之,分置武威、张掖、敦煌,列四郡”的记载看,武威置郡在张掖之前。还需要说明,武威郡初设之地当休屠泽以南之谷水流域,战略地位非常重要。《资治通鉴》卷二十《汉纪》“元鼎二年”条在记述酒泉郡“分置武威郡”后,紧接着写道:“以绝匈奴与羌通之道。”酒泉置郡后,疆域过于辽阔,势难有效切断匈奴与西羌的联系。在此背景下,汉廷在“绝匈奴与羌通之道”处置武威郡,乃自然之理。因此,可将武威郡的设置年代定在元鼎初年(前116年、前115年)。
据《大宛列传》载,太初三年(前102年)“益发戍甲(田)卒十八万酒泉、张掖北,置居延、休屠以卫酒泉”。日比野丈夫对此解释说:“从北方沙漠地带向河西入侵的路线,大体上说西面是额济纳河,东面是白亭河(笔者按:即西汉之谷水),与此对应的防御中心则是酒泉和武威。《大宛传》载太初年间,‘益发戍甲卒十八万,酒泉、张掖北,置居延、休屠,以卫酒泉’。《地理志》载居延是张掖郡的属县,位于额济纳河下游;休屠属武威郡,位于白亭河流域;两处都是都尉的驻地。这里没有提到武威郡,说明这一地区当时仍为张掖郡所属。”《汉书·李广利传》颜注引如淳曰:“立二县以卫边也,或曰置二部都尉以卫酒泉。”据《匈奴列传》《武帝纪》,“置居延”即太初三年时强弩都尉路博德“筑居延”或“筑居延泽上”。从以上所引材料看,“置二部都尉”的说法不妥,因为无论“筑居延”、“筑居延泽上”还是“置居延”,都由路博德主持,而此时路博德的官职是强弩都尉,而非张掖郡所属之部都尉。就休屠来看,史书并未记载其筑城事,大概是因为原有休屠王旧城可资利用,不需要再行修筑之故。因此,此处的“置居延、休屠”当以如淳的“立二县”说为是。另外,日比野氏所引《大宛列传》那段话的断句也有问题。正确的断句当如前面所引,方为正确。其中,“戍甲卒”为“戍田卒”之误①刘光华:《汉代西北屯田研究》,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0页。。“戍田卒”即“戍卒”和“田卒”之合称。其实,“益发戍田卒十八万酒泉、张掖北”主要是发卒在额济纳河下游地区屯戍,而“置居延、休屠”则是“立二县”,二者本不完全是一回事。尽管如此,屯戍酒泉、张掖北和“置居延、休屠”的目的一样,都是为了“卫酒泉”。还需要说明,此时的酒泉、张掖二郡疆域的重心均已西移(详说见后),不能再将“张掖北”对应“休屠”,并以此证明武威郡“这一地区当时仍为张掖郡所属”。又句中的“益”字说明,此前汉廷应有过“发戍田卒”至酒泉、张掖之事。此次“益发戍田卒十八万酒泉、张掖北”,规模空前,其目的是通过屯田,有效开发张掖、酒泉二郡新拓展的地区,将其建设成为长期而稳固的联合西域诸国进而“断匈奴右臂”的保障基地。至于“置居延、休屠”则是为了巩固西北防线,防止匈奴从北方南下袭击,从而有效配合李广利第二次远征大宛的军事行动。
武威置郡初,其疆域当仅限于以武威县为中心的谷水流域。《地理志》载武威郡属县有武威,且武威郡一直在“故匈奴休屠王地”,可以为证。《地理志》载武威郡“武帝太初四年开”,正反映了武威郡疆域向东南拓展并兼有张掖郡东部疆域的事实。
《汉书·昭帝纪》“始元六年”条云:“秋七月……以边塞阔远,取天水、陇西、张掖各二县,置金城郡”。又据《地理志》,张掖与金城二郡之间隔着武威郡。据此,张维华认为此时武威尚未置郡,因为此时的张掖郡辖境已至大河,占有《地理志》武威郡之全境。其实,如果说始元六年前张掖郡的东南疆域与陇西郡接壤可以无疑,但说它占有武威郡之全境则不妥。《地理志》首列姑臧县,仅说明武威郡于西汉末治姑臧,并不能说明武威置郡初的治所也在姑臧。对此,严耕望曾作专门辨析。他说:“《水经注·禹贡山水泽地所在篇》云:‘又东北径武威县故城东,汉武帝太初四年,匈奴浑邪王杀休屠王,以其众置武威县,武威郡治。’据此,初置武威郡治武威县,是也。然不足以概哀、平之世。考武帝始置武威郡时,兼有《地志》张掖郡之地,其时武威县地当一郡中心,故为郡治,且以郡名名县。逮分郡之西北部为张掖郡,武威县于武威郡已为西北鄙,而姑臧既为郡之中心,且当通西域孔道,其为郡治之条件已远优于武威。且前汉武威郡之疆域变化甚大,而《地志》与《续志》之县城相差甚微,《续志》既治姑臧,吾人与其相信郡治之徙在班志版籍以后,不如信其徙治在班志之前也。又《地志》,休屠城,北部都尉治。其地在姑臧之北,而在武威县之南甚远,若郡治仍在武威,则北部都尉决不当治此,是西汉末郡治不在武威而在姑臧必矣。”①转引自王文楚《关于<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西汉图几个郡国治所问题》,见《古代交通地理丛考》,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339-348页。此处,严氏“武帝始置武威郡时,兼有《地志》张掖郡之地”和其后武威“分郡之西北部为张掖郡”的说法,明显有误。据《地理志》,张掖郡疆域于太初元年已拓展至“故匈奴昆邪王地”,其主体部分已不尽在“故匈奴休屠王地”。又据《地理志》以及前面所考,武威郡的疆域一直在“故匈奴休屠王地”。不过,严氏“初置武威郡治武威县”和武威郡“西汉末郡治不在武威而在姑臧”的说法都是正确的。居延新简T53·63提到元康二年有“武威库令”,T58·29又提到“武威郡姑臧别库”,说明至晚在元康二年(前64年)时武威郡的郡治尚在武威县,姑臧或仅为武威郡姑臧之县治,并非郡治。也就是说,武威郡治从武威县移至姑臧县当在元康二年(前64年)之后。
又《地理志》载张掖县属武威郡而不再属张掖郡,正是西汉末武威郡疆域占有张掖郡东部疆域的结果。所以,两汉的武威郡一直保留张掖的县名,且王莽还把武威郡称为“张掖”。《史记集解》注《匈奴列传》“令居”引《地理志》“张掖令居县”,居延汉简(119·67)有“小张掖”之名,《流沙坠简》杂事类第二十三简曰“武威郡张掖长□里”,也均可说明这一点。比较上引《昭帝纪》《地理志》的有关记载看,武威郡在东、张掖郡在西的疆域格局始于武帝太初年间,中经昭宣,直到西汉末年才最终形成。
三
关于张掖郡始置的年代,近世学者多持元鼎六年(前111年)说。与此不同,施之勉据《地理志》提出太初元年说,日比野丈夫又提出元封年间由河西郡改名说。
元鼎六年说的主要根据也是《平准书》“初置张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一语及《武帝纪》“元鼎六年”条“乃分武威、酒泉地置张掖、敦煌郡,徙民以实之”的记载。如前所说,上引《平准书》的资料仅说明张掖、酒泉二郡有过一个共存期。又由《地理志》张掖郡“故匈奴昆邪王地,武帝太初元年开”的记载看,其置郡又必在太初元年(前104年)之前(详说见后)。
《史记·李将军列传》:
李陵……尝深入匈奴二千余里,过居延,视地形,无所见虏而还。拜为骑都尉,将丹阳楚人五千人,教射酒泉、张掖,以屯卫胡。数岁,天汉二年……
《汉书·李陵传》的记载与之同,只是在“数岁,天汉二年”前还加了一段话:“数年,汉遣贰师将军伐大宛,使陵将五校兵随后,……迎贰师还,复留屯张掖。”又以李广利伐大宛在太初元年(前104年)推断,李陵练兵酒泉、张掖当在此前“数年的元封年间(前110年—105年)”。说者以为李陵练兵时的酒泉、张掖是军事据点,不能将《李将军列传》中的“酒泉、张掖”理解为郡治或郡名①王宗维:《汉代丝绸之路的咽喉——河西道》,北京:昆仑出版社,2001年版,第228页;《汉代河西四郡始设年代问题》,《西北史地》1986年第3期;又见《中国西北少数民族史论集》,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10年版,第342-353页。。此实乃误读《李将军列传》且忽视《地理志》的有关记载所致。据前所考,酒泉郡置于元狩末年。又据《地理志》,张掖郡疆域于太初元年(前104年)时已向西拓展,酒泉郡疆域更移至张掖郡之西。这说明,李陵“教射酒泉、张掖”时,酒泉、张掖二郡的疆域只是未向西拓展,并不表明还未置郡。因此,元封年间李陵教射之“酒泉张掖”是指酒泉、张掖二郡。
《平准书》:
其明年,南越反,西羌侵边为桀。于是天子为山东不赡,赦天下囚。因南方楼船卒二十馀万人击南越,数万人发三河以西骑击西羌,又数万人度河筑令居。初置张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汉连兵三岁,诛羌,灭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其明年”即元鼎五年(前112年)。其中“初置张掖、酒泉郡”的年代,《史记集解》引徐广注曰“元鼎六年”。又,引文中的“西羌侵边”与《武帝纪》所载“西羌众十万人反,与匈奴通使”指的是同一事件。对此,《武帝纪》的记载最为详细而明确:元鼎五年(前112年),“西羌众十万人反,与匈奴通使,攻故安,围枹罕。……六年冬十月,发陇西、天水、安定骑士及中尉,河南、河内卒十万人,遣将军李息、郎中令徐自为征西羌,平之”。如果再联系《西域传》“筑令居以西,初置酒泉郡,后稍发徙民充实之,分置武威、张掖、敦煌”及《武帝纪》元鼎六年赵破奴出令居伐匈奴的记载来看,当如陈梦家所说,张掖置郡在元鼎六年(前111年)秋。
这里还需将张掖郡的疆域及变化情况作进一步说明。张掖郡初置时,其疆域仅当张掖、令居二县为中心的地区。王宗维说:“汉始置张掖郡,治所一定在张掖县,如果不在张掖县,而在觻得县,就不会叫张掖郡,而称觻得郡了。”此说颇有道理。如前所说,《李将军列传》《平准书》将张掖、酒泉二郡并列,正反映了张掖置郡后与酒泉郡并存的实况。据《河渠书》,朔方、西河、酒泉等郡及“河西”大兴水利应在汉武帝元封二年作《瓠子之歌》之后不久。而此时河西四郡中“引河及川谷以溉田”的仅有酒泉,说明酒泉郡疆域的东界距大河不远。这不仅进一步说明酒泉郡置于浑邪、休屠二王“故地”的说法可信,而且也说明直至元封年间(前110年—前105年)张掖郡东部疆域(即张掖、令居二县为中心的区域)与武威郡的疆域还不相连。
《盐铁论·西域篇》:
先帝推让,斥夺广饶之地,建张掖以西,隔绝羌胡,瓜分其援。
盐铁会议召开于始元六年(前81年)二月。盐铁之议既称武帝时已“建张掖以西”,又称能“隔绝羌胡,瓜分其援”,正反映了武帝时张掖郡的疆域向西拓展的情况。《汉书·昭帝纪》:始元六年(前81年)“以边塞辽远,取天水、陇西、张掖各二县,置金城郡”。张掖郡于始元六年划出二县给金城置郡,说明其东南界已至河、湟一带,并与陇西郡接壤。合以上两条史料,可见张掖置郡初的东南疆域就似已至河、湟一带并与陇西郡相连。
《武帝纪》云:太初三年(前102年)秋,匈奴“入张掖、酒泉杀都尉”。《匈奴列传》又称是年秋“右贤王入酒泉、张掖略数千人”。以上两处所载实为同年发生的同一次事件。至于前者记匈奴“入张掖、酒泉杀都尉”,后者记“右贤王入酒泉、张掖略数千人”,则是古书详略互见的通例。从其所述匈奴“入张掖、酒泉杀都尉”并“略数千人”看,酒泉、张掖二郡疆域的西移确实给匈奴南下袭扰提供了可乘之机。大概正是这个原因,武威郡的疆域才于太初四年(前101年)有所拓展,并兼有张掖郡疆域东部之部分地区。
《汉书·昭帝纪》云昭帝始元二年“调故吏将屯田张掖郡”。居延汉简甲1590云:“谨案属丞始元二年戍田卒千五百人为骍马田官穿泾渠……”这两条材料可以互证,说明始元二年(前85年)时张掖郡肩水都尉所辖骍马田官的屯田已有一定规模,同时也说明此时张掖郡的疆域已拓展至西北居延南部地区。
在此,需对太初年间酒泉、张掖、武威三郡疆域变动的情况作些说明。《地理志》载酒泉、张掖二郡“开”于太初元年,武威郡“开”于初四年;张掖郡所“开”为“故匈奴昆邪王地”,武威郡所“开”为“故匈奴休屠王地”,唯独未载酒泉郡所“开”为何地。细作分析可知,《地理志》所载三郡所“开”之年均非其初置之年,所“开”之地也均非其初置之地。事实上,《地理志》所言三郡之“开”是以西汉末的版籍为基准的。而相对于《武帝纪》所载三郡的初置而言,“开”的意思指的是在原有疆域基础上的拓展。况且,这样的理解与《说文·门部》“开,张也”的解释并不相悖。长期以来,学者不明“开”的真实含义且纠结于《武帝纪》关于四郡始置年代的含混记载及其与《地理志》的歧异,遂使酒泉、张掖、武威三郡始置与拓展的真正面貌隐而不彰。顺便说明,《地理志》载敦煌郡为“分酒泉郡置”而不曰“开”,正是为了说明其与酒泉、武威、张掖三郡的情况有所区别。
四
关于敦煌置郡的年代,近世除少数史家持元鼎六年(前111年)说①向达:《两关杂考》,《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北京: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373-392页。马雍:《西汉时期的玉门关和敦煌郡的西境》,《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1期;又见氏著《西域史地文物丛考》,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1-15页。以下凡引马雍的说法,均引自该文,并不再出注。外,多数史家认为在元鼎六年(前111年)之后。而在后一种说法中,又以陈梦家所推定的元封四、五年(前107年、前106年)为最早,而以施之勉等人所持的后元元年(前88年)说年代最晚。
《武帝纪》“元鼎六年”条载“分武威、酒泉地置张掖、敦煌郡”也是敦煌置郡于元鼎六年的主要根据之一。不过,此条史料虽系敦煌、张掖置郡于“元鼎六年”条下,但并不能证明其与张掖郡一样同置于元鼎六年。从道理上讲,酒泉郡疆域西移至张掖郡(“故浑邪王地”)以西的年代既然在太初元年,其分置敦煌郡就必定在此年之后。因此,凡敦煌置郡于太初元年以前诸说均不能成立。
《大宛列传》:
(武帝)拜李广利为贰师将军,发属国六千骑,及郡国恶少年数万人,以往伐宛。……是岁太初元年也。而关东蝗大起,蜚西至敦煌。
《武帝纪》又载太初元年“秋八月…………蝗从东方飞至敦煌”。马雍认为,“此文虽未直接点出‘郡’字,但实指敦煌郡无疑。如当时尚未置敦煌郡,则其地仍属酒泉郡,此文当作‘蝗从东方飞至酒泉’”。其实,酒泉郡的疆域于太初元年刚移至“浑邪王故地”西,必不可能立即分置敦煌郡,此理甚明。因此,此处“敦煌”也不能像马氏理解的那样,简单地认为是指敦煌郡。
据《大宛列传》载,太初二年(前103年)李广利首次伐宛失利,“还至敦煌”,武帝“使使遮玉门”,“贰师恐,因留敦煌”。马雍又认为“太初二年(前103年)贰师将军李广利伐大宛不利,还至敦煌。此敦煌亦指敦煌郡而言”。又据同传,李广利于太初三年(前102年)第二次伐大宛时,“岁余而出敦煌者六万人”,“转车人徒相连属至敦煌”,“起敦煌西”,都以敦煌为汉军出发地。而《西域传》载征和三年(前90年)武帝诏书中却说“负食出玉门迎军”。以此来看,似征和年间玉门已取代敦煌成为汉朝西边的据点或要塞。不过,基于前面所说的道理,敦煌置郡于太初年间(前104年—前101年)的说法也不能成立。
《大宛列传》又云:
汉已伐宛,立昧蔡为宛王而去。岁余,宛贵人以为昧蔡善谀,使我国遇屠,乃相与杀昧蔡,立毋寡昆弟曰蝉封为宛王,而遣其子入质于汉。汉因使赂赐以镇抚之。而汉发使十余辈至宛西诸外国,求奇物,因风览以伐宛之威德。而敦煌置酒泉都尉;西至盐水,往往有亭。而仑头有田卒数百人,因置使者护田积粟以给使外国者。
汉武帝遣贰师将军李广利伐大宛始于太初元年(前104年),结束于太初四年(前101年)。伐宛的结果是,宛贵人杀宛王毋寡向汉军求和,汉军遂立昧蔡为新宛王。“岁余”,大宛发生内乱,宛贵人“乃相与杀昧蔡”,另立蝉封为宛王,并遣使“使赂赐以镇抚之”。其间,双方遣使的时间以半年计,则距太初四年两年有余,即已到了天汉二、三年间(前99年—前98年)。就在此时,汉朝于“敦煌置酒泉都尉;西至盐水,往往有亭”。刘光华据此认为,“它表明在天汉二、三年间,汉朝政府在敦煌新设了‘酒泉都尉’,即该都尉属酒泉郡管辖,则敦煌在天汉二、三年间尚未建郡”①刘 光华:《敦煌建郡于汉武帝后元年辩》,《秦汉史论丛》第二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28-339页。又见《秦汉西北史地丛稿》,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115-124页。。
《汉书·刘屈氂传》:
诸太子宾客,尝出入宫门,皆坐死。其随太子发兵,以反法族。吏士劫略者,皆徙敦煌郡。
此条材料说的是征和二年(前91年)“巫蛊之祸”时武帝对涉戾太子案人员及趁乱劫略的吏士予以惩处之事。刘光华说:“它可能是征和二年以后的事,因为当时与戾太子案牵涉的人不会太少,对这些人的审理当有一个过程,即所谓‘上连年治太子狱’(《汉书·田千秋传》)。所以上引资料乃是史家追书,班固把它排于征和二年秋天,容或有误,并不能否定后元元年说。”此说有理。也就是说,凭以上所引《汉书·刘屈氂传》的材料也不能否定敦煌置郡于后元年说。
《西域传》又载武帝置轮台屯田的诏书上叙述征和三年(前90年)征伐车师之事:“朕发酒泉驴、橐驼负食,出玉门迎军。吏卒起张掖不甚远,然尚厮留甚众。”这一诏书是对征和四年(前89年)搜粟都尉桑弘羊上奏的批复,奏文“张掖酒泉遣骑假司马为斥候,属校尉,事有便宜,因骑置以闻”中有张掖、酒泉二郡名而无敦煌郡名。徐松《汉书西域传补注》云:“明年始置敦煌郡,故第言酒泉。”据此,施之勉认为征和四年(前89年)敦煌尚未置郡,次年(前88年)由酒泉分置而成。看来,徐、施二氏的看法均与《地理志》的记载一致,敦煌郡置于武帝后元元年(前88年)。
敦煌石室所出《沙州都督府图经》引《汉书》云:“武帝元鼎六年,将军赵破奴出令居,析酒泉置敦煌郡。”有学者认为,这一记载比今本《武帝纪》元鼎六年“秋……乃分武威、酒泉之地置张掖、敦煌郡”的记载“更为直接明确,可以为据”,从而认定“敦煌郡置于元鼎六年”②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68页。。其实,《沙州都督府图经》所引《汉书》的材料与今本《汉书》并无二致,只不过《沙州都督府图经》作者据己意对《汉书》作了改写。因此,据此只能证明敦煌郡乃由酒泉郡分置,却仍不能证明酒泉置郡在元鼎六年(前111年)。
从以上考证可见,《武帝纪》元鼎六年“分武威、酒泉地置张掖、敦煌郡”与《地理志》“敦煌郡,后元年分酒泉郡置”的记载并不矛盾,均可信从。之所以产生分歧,原因在于古今多数学者对《武帝纪》元鼎六年“分武威、酒泉地置张掖、敦煌郡”作了机械的理解。如果将《地理志》中的酒泉、张掖、武威“开”郡理解成在原有疆域基础上的拓展,将敦煌置郡仅仅理解为由酒泉郡疆域中分出,则不仅可以确定敦煌置郡的具体年代,而且酒泉、张掖、武威三郡始置与拓疆的年代也可藉此得到较好的解决。换言之,《地理志》的记载应予肯定,敦煌郡置于武帝后元元年(前88年)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综上所考,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1)当汉朝势力扩展到河西走廊后不久,因“通西北国”和“隔断羌胡”的需要,于元狩末年(前118年、前117年)在浑邪、休屠二王“故地”置酒泉郡,并先后从内地遣发戍田卒及移民,正式开发这一地区。(2)元鼎初年(前116年、前115年),为了“绝匈奴与羌通之道”,分酒泉郡东部(即“故匈奴休屠王地”)以武威县为中心一带置武威郡。(3)元鼎六年(前111年),又分酒泉郡东部以张掖、令居二县为中心一带置张掖郡,以进一步控制西羌。(4)太初元年(前104年),张掖郡的疆域向西、北扩展并兼有酒泉郡(即“故匈奴昆邪王地”和部分“故匈奴休屠王地”);与此同时,酒泉郡疆域更拓展至张掖郡(即《地理志》所载之“故匈奴昆邪王地”)以西直至“盐泽”一带。太初四年(前101年),随着张掖郡、酒泉郡疆域的向西拓展,武威郡疆域向东南拓展,并占有张掖郡部分东部疆域。(5)后元元年(前88年),又分酒泉郡西部置敦煌郡。(6)武帝后,随着张掖郡西北疆域的进一步扩展,其东部疆域则分别为金城郡和武威郡所据有。至西汉末,在河西走廊地带才最终形成敦煌、酒泉、张掖、武威四郡由西到东依次排列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