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河新,姚 亮
(1.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湖北武汉430074;2.江西省委党校 政治学部,江西南昌330003)
改革开放以来,受思想认识的影响,私营经济政策的调整一波三折,私营企业主政治地位的变迁也并非一帆风顺的。他们从最初的政治斗争对象发展成为如今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其政治地位是在不断得到承认又不断被否定的螺旋式发展进程中逐步得以提升的。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同时,国家也出于活跃经济、繁荣市场和解决就业的考虑,对个体和私营企业采取“看一看”,“允许存在”的方针,私营企业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空间。1988年我国正式确认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并明确写进了宪法,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得到了初步的确立。
1989年,受苏东剧变的影响,国内出现了“政治风波”,也导致了“左”的抬头,一些人开始否认改革,批判私营经济,“姓资姓社”问题备受争议。私营企业主的命运亦随着政治气候的变化起起伏伏,他们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处境尴尬,应有的经济权益、社会地位得不到充分保障①崔任:《浅析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社会地位的变化》,《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这一时期私营企业的发展一度受挫,困境重重,遑论在政治地位上有所突破。
1992年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冲破了“姓社姓资”的阴霾,推动了新一轮的思想解放,为私营企业主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私营企业主阶层开始向政治领域渗透,他们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在政界发出了声音,对中国的政治体制形成了一定的冲击。特别是从2002年起,随着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属性争议的基本解决,他们中的先进分子也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由此私营企业主开始逐步成为一个拥有一定政治权力和政治声望的阶层。
制度变迁是私营企业主政治地位提高的决定性因素;反之,私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和私营企业主的不断成长又会推促相关制度的变迁。正如道格拉斯·诺思指出,“一个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是这个地方首先建立起来了一套能够对人的经济行为造成激励效应的制度安排,其中最主要的是产权制度”②[美]道格拉斯·诺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25页。。
一方面,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改革伊始,国家未对私营企业主进行明确的法律定位。私营企业主也备受“原罪”问题的困扰,如“是否清算‘原罪’”、“是否会私有财产‘充公’”等,这种不确定性使得私营企业主缺乏安全感,从而制约了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的成长发展。随后,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和2007年的《物权法》对私营企业主及其财产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③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等规定载入宪法。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007年《物权法》中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至此,私营企业主的发展没有了后顾之忧,他们的政治地位也得以大幅度提升。
另一方面,从政策体制上促进了私营企业主政治地位的提高。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我国加快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单一公有制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的变迁为私营企业主的成长扫除了结构性障碍。党的十四大又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这些体制的改革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和私营企业主的成长赢来了发展的大好时机。
我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地位变迁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常常是先突破当时的制度框架,以种种“违规”、“违法”的形式获得与其政治地位相应的待遇,比如扩大雇工规模、入党等,造成既成的事实。这种既成事实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和造成一定的社会舆论影响后,最终通过各种正规的渠道得以逐步确认,使这种不合常理的事实走上了制度化和合法化。
在2001年之前,党的文件中没有关于私营企业主入党的明确规定。直至2001年纪念建党八十周年的大会上,江泽民的讲话中指出,私营企业主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之一”,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其中的优秀分子可以吸收入党。至此,在党的正式文件中,首次明确了“私营企业主的入党问题”。但实际上,私营企业主入党现象的出现先于制度的确立。在1993年,我国私营企业主中党员的比例就达到了13.1%,到了2000年,这一比例有提高到了19.8%①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1993-2006:中国私营企业大型调查》,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7年版,第125页。。另一数据显示,1993年我国有3.9%的私营企业建立了中共党组织,2000年这一比例上升到了17.4%②李定,保育钧:《中国私营经济年鉴(1997年-1999年)》,北京:华文出版社,2000年版,第189页。。无疑,这种事实先于制度,也反映出私营企业主在争取自身政治地位方面的主观努力。
中国的私营企业主发端于经济领域,经济上的成功是这一个社会阶层最为显著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私营企业主阶层从阶级斗争的对象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其经济地位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但与其较高的经济地位相比较,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依然还很低。换言之,现阶段中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地位变迁的又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滞后于经济地位。
从客观方面来看,私营企业主加入中国共产党、当选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比例还非常小,远远无法满足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需要。从主观方面看,私营企业主对其自身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评价很不一致,其中对自身政治地位的评价低于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据2009年第八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显示,私营企业主认为自己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在中等以上的都达到了75.1%,然而认为自己政治地位在中等以上仅有63.3%,比前两者减少了近12个百分点③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八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分析综合报告》,《中华工商时报》,2009年03月26日。。北京市私营企业主状况调查的数据显示,近四成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的政治地位还相当低④《调查显示近四成北京私营企业主认为政治地位低》,《中国青年报》,2007年02月06日。。毫无疑问,随着私营企业主经济地位的不断提高,他们渴望得到社会的认可,并更多地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生活,获得自己的话语权,以此来提高自身的政治地位。
2009年,十堰市区一位家庭妇女在阳台晾衣服时突然晕厥。当时,她9岁的儿子就在边上,曾经在学校接受过急救小分队的宣教,竟然想起学习过的心肺复苏技术来急救自己的妈妈。几分钟以后,妈妈竟然苏醒过来,小男孩儿随后立刻拨打120,成功“救母”。罗杰认为:这无非是对小分队的培训最好的检验。
所谓“原罪”问题,就是指私营企业主“第一桶金”的合法性问题。它也是私营企业主政治属性的核心问题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私营企业主的逐步发展壮大,社会各界围绕私营企业主“原罪”问题的争议从未消停过,并形成了“特赦说”、“清算说”和“淡化说”⑤赵江涛:《民企“原罪”问题引起学界思考》,《中国改革报》,2003年07月08日。等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然而,随着社会转型的急剧加快,各种社会矛盾问题不断涌现,私营企业主的“原罪”问题开始逐渐被放大。
其一,社会贫富差距的拉大将人们的视线转移到私营经济上来。以基尼系数为例,据国家统计局估算,2010年基尼系数略高于2000年的0.412;而李实等人通过大型调查和测算,估计2010年达到0.50的水平⑥崔烜:《中国基尼系数或突破国际警戒线》,《时代周报》,2012-1-5。。另据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61⑦高晨:《报告称我国家庭基尼系数0.61收入差距世所少见》,《京华时报》,2012年12月10日。。虽然测算的结果不尽一致,但都说明了当前我国贫富差距拉大的现状。在这种情形下,作为拥有财富的私营企业主自然成为公众所关注的焦点,他们的财富合法性问题备受公众的质疑也在所难免。
其二,近年来富裕群体的各种炫耀性行为又严重损坏了自身的社会形象,进而妨碍了其政治地位的提高。如山西煤老板7000万嫁女、福建晋江2亿嫁女等。这些行为强烈地刺激和触痛着社会公众的神经,使得人们对私营企业主的“原罪问题”无法释怀,民粹主义也由此抬头。有人网上撰文写道,“应该彻底清算私营资本,再来一次‘文革’,从改革开放之初开始查,谁下海了,追出来,一笔一笔彻底查,没收他们的财产”⑧马立诚:《当代中国八大社会思潮》,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71页。。凡此种种,私营企业主的“原罪”问题始终无法淡出人们的视线,它又严重影响了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积极性。受“原罪”问题的冲击,私营企业主的顾虑得不到根本性的消除,无法寻找到安全的政治庇护,他们转而寻找其他方式来确保财产安全,如移民海外。据2011年招行的调查数据显示,近60%接受调查的内地富人,都已完成投资移民或有投资移民考虑。而这一行为在越富有人群表现尤其明显,约27%的人(可投资资产在1亿元以上)已经完成了投资移民,而正在考虑投资移民的占比也高达47%①苏曼丽:《招行报告显示中国27%亿万富翁已完成投资移民》,人民网,2011年4月21日。。
政治热衷和政治冷漠是相对应的政治术语。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政治冷漠在私营企业主中较为盛行,私营企业主“只顾自己的经营活动,无暇过问政治,对政治参与的热情较低”②敖带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3页,第143页。。然而,时过境迁,目前拥有较高经济地位的私营企业主,非常渴望拥有与其经济地位相一致的政治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催促了私营企业主过度的政治热衷。适度的政治参与有助于提升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而它一旦超过了一定的临界点,则可能产生很大的消极影响。
目前,私营企业主热衷政治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直接的参与方式,如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与村官竞选等;也有间接的参与方式,如培植政治代言人、参与公共事务等。2009年第八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显示,私营企业主中的共产党员比重达33.5%③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八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分析综合报告》,《中华工商时报》,2009年3月26日。。在第11届全国政协委员中,私营企业主代表超过100位;在第11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私营企业主代表有300位左右。另据全国工商联统计,仅在参加各级工商联的私营企业主中,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代表人士就多达7万多名④汝信,陆学艺等:《2012: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282页。。这些数据足以表明,私营企业主政治热衷问题开始日益凸显。
政治热衷对单个的私营企业主是可以带来利益的。但对于整个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发展而言,过度政治热衷不但无助于私营企业主政治地位的提高,可能是反作用,会削弱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当前我国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就是资本和权力、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等的利益结盟,这已成为影响中国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社会风险。这种现象也引起了人们极大的恐慌,并造成了人们对私营企业主的反感甚至仇视。而出于赢得民心和维护稳定的需要,作为制定公共政策的政府部门必然有所顾虑,会有意无意地设置一些政治障碍,阻碍私营企业主政治地位的提高。
责任意识的强与弱是衡量私营企业主政治地位高与低的一项重要指标。通常情况下,私营企业主的责任感越强,就越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其政治地位的提升空间就越大;反之,私营企业主的责任感不强,就会备受公众质疑,影响其政治声誉。从整体上看,责任意识淡薄是当前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普遍存在的情形。
其次,在社会领域的突出表现就是诚信的缺失,例如拖欠款、违约、侵权、虚假信息、假冒伪劣产品、质量欺诈等行为层出不穷。甚至有的私营企业主,为了追求企业和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不择手段,置商业道德、社会诚信于不顾,拉拢和贿赂政府官员。据商务部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其中因产品质量低劣造成各种损失达到2000亿元⑦阮煜琳:《中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中国新闻网,2011年7月17日。。这种经济上的失信极大地削弱了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影响,成“千夫所指”,也严重影响了其政治地位的进一步提升。
总的来看,中国私营企业主的构成情况非常复杂,千差万别。私营企业主层次繁多,生活的环境、社会经历、社会地位的不同,政治素质也参差不齐,参政的知识、水平和技术也不一致⑧邱辉:《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现状及对策分析》,《学理论》,2012年第10期。。这就导致在私营企业主阶层内部很难形成统一的政治要求,无法有效实现阶层内的合作。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经济上的局限性、分散性决定了私营企业主阶层不可能在政治上联合起来,形成共同的政治诉求”⑨赵丽江:《中国私营企业家的政治参与》,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232页。。
目前,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差异性主要来自于:一是区位的差异。沿海地区私营企业主的发展快于中西部的私营企业主,前者的政治地位要高于后者的政治地位。同样,前者的政治诉求必然要高于后者,必然造成意见的不一致。二是文化素质的差异。由于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对政治参与的认识和理解也不同。相比较而言,文化素质高的私营企业主会积极参与政治,尽量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政府也愿意为他们提供较多的政治参与渠道;而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的私营企业主,很少关心政治,政府也很少为其提供畅通的的机会。三是企业发展规模的差异。那些企业发展规模大的私营企业家,其社会影响力就越大,他们所拥有的政治资源就越多,更容易满足自身的政治诉求。而那些实力较弱的中小私营企业主,常常会处于政治上被忽视、诉求无处表达的境地。
当前我国私营企业主还尚未成为政治社会舞台上一支独立的社会力量,私营企业主作为一个新产生的社会阶层,其成长发展的时间还非常短,尚未形成共同的利益目标和独立的阶层意识,在中国政坛的影响力亦相当微弱,因而也就决定了他们在政治上的不成熟。政治诉求的不一致与疏离的状态使得阶层内部缺乏强大的凝聚力,从而也削弱了整个社会阶层的影响力,也不利于政治地位的提高。
要提高私营企业主政治地位的关键是要靠制度。只有不断优化私营企业主发展的制度环境,才能免除私营企业主的担忧,才能激发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以此提升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保障私营企业主的权利。私营企业主热衷与政府打交道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寻求政治庇护。因此,解决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问题,应该依照宪法精神,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他们的政治参与权和财产权。其次,保持公共政策的稳定性。政策的不稳定性容易导致私营企业主盲目的短期投机行为。当前,私营企业主热衷政治,花费大量时间与精力与政府打交道,其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想提前获得政策变动的信息,或者通过影响公共决策,将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政策定型。对尚在成长阶段的私营企业主而言,应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让他们不再为私有经济、私有财产以及自身的政治安全担忧,让他们更好地奉献社会,实现自身的价值,提高自身的政治地位。
私营企业主的政治热衷一方面说明了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积极性的提高,但也从另一个侧面反应了私营企业主进行利益表达渠道的阙失。因此,应该从整体上解决利益表达存在的制度和体制障碍。一方面,增强私营企业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代表性。鉴于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多为安排性的政治参与,而非真正的民主选举,其代表性可能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应该畅通组织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实际上,真正能够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企业主毕竟是少数。为此,还拓宽发挥其它组织化的渠道,例如加强雇主组织建设,增强利益表达力。通常情况下,分散的个人化利益表达的力量非常有限,也难以达到目标;而组织化渠道可以整合多方的资源,与决策部门和权力机关进行协商,将群体的利益系统地、理性地表达出去,容易得到政府部门的采纳,扩大其政治影响力。
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状况与其政治地位状况是紧密相关的。私营企业主过度的热衷政治,甚至出现一些违法违规的政治行为,造成其他社会阶层和群体对它们产生极大的不信任,从而会阻碍着私营企业主政治地位的提高。当务之急是要规范私营企业主的政治行为,努力引导他们通过“理性、合法、有序”的政治方式表达政治诉求,提高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声望,并进一步促进政治地位的提高。首先,弥补制度的漏洞,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提高法治水平,尽量不给企业主的违规政治参与提供机会与空间。其次,尽快建立追究行贿受贿、收买官员责任人的法律制度,增加权钱交易的机会成本。比如,要明确界定贿选行为,除严厉依法追究行贿者法律责任外,还要明确受贿行为是否己经构成犯罪、是否应给予刑罚等①黄宝玖:《制度诱导与贿选频发》,《人大研究》,2006年第4期。。再次,明确私营企业主的职业分工,防止私营企业主的政治活动超越应有的边界,造成政治上的僭越。私营企业主最大的贡献在于经济领域,且其主要专长也在经济领域,因此应该去除私营企业主各种行为的行政化,让私营企业主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来,为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产生更大的社会影响。
在中华传统文化中,无论是个人,家庭,还是国家,都很重视声誉,把它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同样,对于私营企业主而言,良好的政治声誉是提高私营企业主政治地位的必备条件。
在国家层面,可以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来提高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声誉。一方面,合理解决“原罪”问题。“原罪”问题一直是影响私营企业主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的主要因素。对此,可以出台专门的司法适用解释,对私营企业主在特殊环境中形成的“违法”“违规”行为免于或减轻处罚。同时,也可以通过“赎买方式”将私营企业主的“原罪”“合法化”。另一方面,给予相应的社会和政治荣誉。为了使私营企业主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可以考虑基于他们的社会贡献给予相应的社会和政治荣誉,贡献越多越大,就给予越高的荣誉,这样就可以适当地、合理地满足私营企业主的政治要求。
在私营企业主层面,可以通过自身责任感的增强来提升政治声誉。要切实培育私营企业主的现代公民意识,促使私营企业主可以把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到各项社会公益事业中来。只有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主积极主动奉献力量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私营企业主的整体形象才会有更大的提高和改善,从而提升其政治声誉和政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