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凌云 臧建玲 佳木斯大学
中国农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后,确立了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在服务“三农”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和产品创新。但随着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急速发展,经营规模的日渐扩大,风险防控的压力也在逐步加大。农户小额贷款如何找准目标和定位,提升经济效益,有效控制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前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业务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是农业的弱质性长期存在,抗风险能力差,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较强,基本上“靠天吃饭”,遇到旱涝、冰雹等自然灾害,会发生减产甚至绝产等情况;二是受市场环境的冲击均较大。特别是近年国际粮油市场的波动,都是对三农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利因素;三是农村金融业务的信用体系覆盖率低,收集农户的诚信记录困难;四是从同业竞争来看,“三农”和县域金融同业竞争日趋激烈,拓展“三农”和县域业务面临多重挤压,蓝海市场正在向“红海”市场转变。各家金融同业均积极发展县域业务,信用社、邮储银行在网点布局、资产规模和员工数量上均已超越农业银行,工行、建行、中行、哈尔滨银行、龙江银行等也在大力拓展县域市场,大有后来居上之势。
经过了30年的改革,虽然经济上取得瞩目的成就,但传统的以道德约束为基础的信用体系却在逐步消失,社会诚信观念淡漠,特别是农户的不守信行为很容易形成头羊效应,导致大规模失信行为的发生。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离中心城区远的农村诚信观念相对较好,近郊的农户失信行为发生概率较高;村风较好的村镇诚信观念相对较好,村风较差的村镇农户失信行为发生概率较高。客户经理受管户数量和管理半径的限制,要全面、深入的了解千家万户的诚信状况难度较大。
农户小额贷款具有客户散、金额小、数量多的特点,操作规范性要求较高,但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单位客户经理工作量较大,在对农户小额贷款前期考察一般都只得按传统方式办理,把一些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交由村组干部代为操作,使农户小额贷款不同程度偏离现代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原则。一是存在人为干预的问题,因村组干部的个人喜好进行准入;二是存在人情观点,人为提高授信额度;三是贷款挪用风险,由于农户小额贷款实行循环使用的额度管理,首次发放时对贷款用途还有所考察,多次发放后业务大多由临柜人员直接办理,贷款上账后资金用途的真实性无法严格控制,这就造成实际上有些农户贷款后将资金转借他人,或是将贷款用于个人的不正常消费支出,造成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从而形成贷款风险。
由于农户小额贷款的对象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其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是农户小额贷款的最主要的还款来源。而农业、农副业基本上靠天吃饭,天然的弱质性决定了其生产经营对自然条件及生产环境有较强的依赖性,一旦出现自然灾害所导致的农业减产、农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影响农户的收入,偿债能力下降,同时由于农业产业相关的保险政策还不够完善,国家自然灾害补贴也极其有限。这就将导致农业的自然及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
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面对千家万户,单笔贷款的额度虽然较小,但是发放和管理的手续依然较复杂,工作量巨大。贷款风险管理部门人员少,素质良莠不齐,缺少逐户农户小额贷款及其滋生风险的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的力量,贷款管理主要依赖于基层客户经理和网点,管理能力不足,风险控制存在隐患。另一方面,在小额贷款的使用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由于业务发展较快,基层客户经理受时间、精力的限制,思想上存在重贷轻管的观念,很难深入逐村逐户核实每笔贷款的实际用途和资金去向,使贷后检查过程流于形式,存在的风险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农户贷款面向千家万户,情况异常复杂,管理难度较大。在发展农户贷款业务时,必须按照“选好户,把好度,不做假,严管理,勤催收”的要求,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保证贷款安全。一方面,县级行要依据地区差异,以县、乡、村为单位,逐级核定农户贷款投放总量,严格控制贷款额度,保证不超过当地农户贷款承载能力,确保贷款到期安全收回。另一方面,要根据农贷客户经理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合理限定客户经理贷款总额和管户数量,确保贷款投放总量与客户经理管理能力相适应,严禁超限额放款。
进一步优化中后台风险管理的职责分工,构建“垂直管理、穿透独立、双线报告”的三农业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逐步完善县支行派驻风险经理的责权利,增强风险管理的独立性。探索成立集中的贷后管理中心,实行精细化、专业化贷后管理。探索“飞检队”、“神秘人队”、“整体移位队”、“巡视组”和审计等五支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在防控“三农”业务风险中的作用。
对“三农”和县域业务实行相对独立的经济资本政策,突出约束和导向作用,引导县支行重点发展低风险业务。健全弹性转授权方式,明确各项业务风险容忍度,实行停复牌制度,对超过风险容忍度的及时停办整顿。改进风险拨备的计提基础,优化“三农”业务减值测试方法,调整减值准备落账规则,做到应提尽提,尽快提高“三农”业务风险拨备水平。落实财政部等相关规定,对“三农”和县域业务实施单独的风险资产处置和核销政策。制定具备可操作性的尽职免责规定,区分主观风险和客观风险,明确界定担责边界。
加强“三农”和县域产行业研究,关注重要产品价格走向,提前预警市场风险。提高风险监测水平,扩大在线监测频率和覆盖面,强化预警能力。鼓励各级行对抵押品进行内部评估,规范外部评估,提高抵押品估值准确性。对农户贷款合理设定贷款约期,避免人为制造不良贷款。推广通过搭建多方合作机制,适当借助龙头企业、农村自律性组织、农村村长支书等外部力量,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加强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合作,参与信用县、信用镇、信用村建设,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加大与专业性强、管理规范的担保公司合作,适当引入农民互助性担保公司,建立风险转移分散渠道。积极引进农业保险公司,向承贷客户推广人身意外险、灾害损失险等保险,降低信贷风险。积极争取各级财政以出资或贴息方式,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建议市、县政府在国家“三农”补助资金中拿出一点,地方财政补贴一点,农业保险公司承担一点设立农贷风险补偿基金。对于贷款户遭受意外事故重伤丧失劳动能力及死亡的;贷款户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大面积减产或绝产的;以及其他不能自救灾害又不属于农行减免范围内的,由农贷风险补偿基金给予贷款补助,以缓解贷款户和金融机构的压力。降低“三农”业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