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平视野下农民文化权益保障问题探析

2013-03-20 04:22:33宫敏燕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权益公平农民

宫敏燕

(咸阳师范学院政治管理学院,陕西咸阳712000)

社会公平是人类所追求的最普遍的价值目标,人类也一直没有停止过对社会公平的追求。现代社会,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体现的是公平、正义、共享的核心价值观。然而,当前社会公平问题却日益凸显,这一方面体现出社会和谐的因素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人们对追求社会公平的渴望。

一、社会公平与农民文化权益保障

社会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然而,作为社会公平概念本身,它包括社会各个方面的公平。但是必须明确的是,“社会公平”不是一个表示绝对平均的概念,不是“社会均等”。“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的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在现代社会相形见绌,已经不符合时代的需要,而对社会公平的渴望已经成为公众的心理预期和诉求。

改革开放30年来,利益冲突的尖锐化愈加凸显出社会公平的重要,它不仅影响到国家的命运、社会安定,而且关系到每个家庭、每个个人的福祉。因此,对社会公平的憧憬寄望,就成为整个社会、公众自下而上的头等愿景。农民作为社会中占绝大多数的群体,他们的权益保障关系到现代农业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成败。社会公平是建立在权益平等的基础之上,而只有当农民各方面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与保障时,农民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平等才不是一句空话。然而,当前我国农民对社会公平普遍认可度偏低,尤其体现在文化权益方面。文化权益是个人发展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农民的文化权益就是保障农民作为社会成员、国家公民应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从社会公平视角对农民文化权益缺失的成因分析

当今世界,文化的更新发展突飞猛进。由于人们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不同,所以,人们对文化的占有也有很大的不同。由人们实际社会地位所造成的分化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公平,由此导致农民文化权益不断受损的事实。分析农民文化权益受损的深层次原因,才能切实保障农民的文化权益。

政府因素:政府相关人员认知不足导致农民文化权益的缺失。农民文化权益保障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并且能为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1]然而,改革开放初期形成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路径选择却造成了政府的发展思维定势,“经济决定论”思想的持有者认为,只要解决了经济问题,社会其他方面的问题就会得到相应解决。正是在这种思想的主导下,农村的文化建设实践往往成了纸上谈兵,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比如,农村文化建设一段时间内轰轰烈烈,如火如荼的展开,但是结果呢?有的地方文化基础设施很齐全,但农民根本就不感兴趣,而最终被毁坏掉;有的地方对农民迫切需求的农业技术指导、信息服务、教育培训等问题漠不关心,只是一门心思抓稳定,求团结。尽管国家每年对文化事业费投资的总量呈现不断攀升的趋势,但文化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基本维持在0.39%和0.41%之间,而农村的文化事业费的投入则更低。

体制因素:农村文化体制不健全导致农民文化权益的缺失。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空闲时间大大增多,但是农民闲暇时间打扑克麻将、赌博、聊天等娱乐身心活动单调贫乏却未能得到改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农民精神世界的空虚与无聊。虽然广播、电视、网络、娱乐歌舞厅、音像店等都市消费型文化逐渐蔓延到了农村,但是大多数农民对这些外来文化还是持否定的态度。他们思想深处,还是怀念原先与农民群众生活较为贴近的文艺宣传、群众性文化文艺等。正是由于农村基层组织薄弱,农村文化体制的不健全导致了农民自身具有的文化传统与现代价值之间出现裂变,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单调,一些腐朽、落后的文化糟粕正在侵蚀着农民的肌体,威胁着农村的稳定与和谐。换句话说,农村的文化体制如果跟不上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需求,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得到及时的改进与完善,那么农民的文化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农民自身因素:农民主体地位的缺乏导致农民文化权益的缺失。具体来讲,农民主体地位的缺乏有两个层面。第一,农民自身主体意识的缺乏。受中国几千年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农民政治文化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主体意识的缺乏。他们往往无法摆脱作为权势力量的从属者的自我心理定位,在现实生活中,他们谨小慎微,固步自封,不思进取,往往表现出对权威的顺从而非积极的反抗。“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2]678很显然,农民自身主体意识的缺乏造成了他们在接受文化方面的被动性。第二,社会对农民主体地位的忽视。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公平的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然而,我国从古至今,两种不同社会身份的制约使得农民的主体地位一直被社会所忽视。我们不否认农民文化素质相对低、观念比较落后、小农意识犹存等问题,但不能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就否定农民应该享有平等的文化权益的自由。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把农民同时作为文化的创造者,他们也才能共享社会文化的普照之光,而切实培养农民的主体意识,充分肯定农民的主体地位,也必将成为切实保障农民文化权益的历史课题。

三、城乡一体化中农民文化权益的保障对策

保障农民的文化权益,关系到千千万万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它不仅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而且对于实现文化惠民,提高农民的幸福指数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让农民群众广泛享有公共文化服务,这对于切实保障农民的文化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加强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服务主体建设。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切实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把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作为一项基本任务,鼓励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3]在农村,农民的精神生活相对贫乏,针对这种情况,除了把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传播到农村以外,还要尽可能地向农民免费开放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让农民在闲暇之余也能进城充分享受这一公共的文化产品。

其次,提高以农民为服务对象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近年来,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然而随着农民文化需求的增加,政府应着力加强以农民为服务对象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多生产针对农民实际的文化产品,多提供百姓喜闻乐见的文化服务。尽管目前图书市场百花齐放,但真正能满足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书籍却少之又少,再加上这些年“洛阳纸贵”,进书店买图书甚至成为农民不敢想象的事情。可喜的是,近几年文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实施了惠民政策,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送书下乡工程等一些重大的公共文化产品向农村的推广与普及,不仅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让农民对这一惠及自身的文化工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使其逐渐认识到:只有文化素质的提高,才能成为新时期的新型农民。

(二)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

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是中央对文化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它顺应了社会发展的趋势,符合农民群众的新期待,有利于缩小城乡文化差距、增强文化发展的均衡性。

首先,把农村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城乡文化一体化是农村改革发展的根本任务,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农村的文化建设关系到农民素质能否提高,关系到农村未来的发展走向。所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改变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滞后,农民文化生活单调贫乏等问题。只有从社会公平的视野出发缩小这种差距,从而使更多的文化资源在农村得以传播,更多的文化政策向农村倾斜。只有把农村文化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才能有效保障农民的文化权益。

其次,加快建立以城带乡的联动机制。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大力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在当时,我国选择了在产业关系上向重工业倾斜而轻视农业和轻工业、在城乡关系上向城市倾斜而轻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毫无疑问,这种战略在当时是必要的,它保证了城市和现代工业的顺利发展。然而,这种战略造成的城乡差别也是巨大的,当然其中也包括文化差别。建立以城带乡的联动机制,就是要使文化资源在城乡得到合理配置,城市文化渗透进农村的同时,要积极加强对农村文化帮扶。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大学生在农村的就业,他们在农村展示自己才华的同时也把先进的文化带入到农村,农村要充分利用这种资源,从而使其自身能够共享优秀的文化成果。

(三)大力发展农村教育

在现代社会,社会公平首先意味着社会权利上的公平,即社会主体具有平等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社会保障权,这些平等的权利其中就包括受教育权。大力发展农村的教育,提升农民的文化素质是维护农民文化权益的基本保障。

首先,国家和政府应该保障农民受教育权利的平等。中国曾经是教育平民化的先驱,从孔子的“有教无类”,到封建时代的科举取士,再到民国时把考试权列入公民的“五权”,所竭力追求的都是教育权力、教育资源的公平。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起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是改善人的生存状态的有效途径。从长远来看,农民文化权益要得到很好保障,必须从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开始。然而,农村的教学质量较差、农民子女上学难(很多村的小学已经被撤销)等问题都集中体现了义务教育上的不公。实质上,义务教育阶段存在的问题凸显出农民受教育权利被隐性剥夺的事实。基础教育是使一个社会文明存在与延续下去的前提,而让农民充分享受基础教育的权利,这是农民文化权益得到保障的基础。

其次,建立健全对农村教育资金的投入机制。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农村教育落后,导致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依然很低,农村教育总体上还是滞后于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对农村教育资金的投入机制,就是要使得政府对农村的投资必须同农民的实际需求相适应,特别是针对农民急需的一些文化生活产品、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指导等政府必须尽全力给予扶持。同时,要逐渐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改进投入方式,牢固树立文化民生的理念,真正将“文化生产力”的思想纳入农民文化权益的保障体系之中,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满足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从而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

[1]徐莉.城乡一体化中农民文化权益保障问题探析[J].农村经济,2011,(6):51-55.

[2][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王三运.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J].求是,2011,(24):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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