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航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部,浙江绍兴 312000)
辛亥革命时期浙江军政府对满汉关系的调整
沈 航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部,浙江绍兴 312000)
1911年11月5日,杭州驻防经谈判缴械,浙江宣告光复。浙江军政府特发三月粮饷以体恤满人。但八旗制度在浙江的终结,使在浙满人生活无以为继,满人生活极为困苦。浙江军政府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积极进行救济满人的工作,并合理处置满人财产,努力为满人筹划生计,终于将满汉民族矛盾成功化解,浙江省满汉民族秩序得到了调整。由此满汉民族关系朝着和睦相处的状态发展。
浙江军政府;人道主义;满汉关系;满人财产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东南各省纷纷响应。1911年11月4日浙江革命党人发动起义,5日,杭州即宣告光复。随后数日,浙江省内各府县也纷纷宣告光复。7日,浙江军政府成立,推举立宪派人士汤寿潜为浙江军政府都督。汤寿潜主政浙江后,着力调整浙江的满汉民族关系,对业已成为“败寇”的满人,汤寿潜一再强调要以人道主义的原则对待。浙江军政府奉行汤寿潜的“人道主义”原则,较好地化解因为革命而产生的满汉民族矛盾尖锐的问题,在救济穷苦满人、筹划满人生活的问题以及处置满人财产等方面,浙江军政府也作出了积极的努力。最终浙江军政府关心满人的努力被留在浙江的满人所认同,浙江满汉民族关系开始朝着和睦友好的状态发展。
浙江光复前,革命党人与旗营代表贵林等人达成协议,双方签字画押:“允发旗兵三月饷,三月后为筹生计。”[1]杭州旗营随即解除武装,杭州宣告光复。杭州光复后,由于浙江军政府财政困难,一时无法兑现之前给予满人的承诺,故而在发放满人饷银方面略有拖欠,以致一些仅靠饷银为生的满人生活艰难,继而引发满人集会讨要饷银的事件。家中穷苦的满人无以为继,只能纠集数十人至原杭州将军署门口讨要饷银。原镇浙将军德济面对气势汹汹的旗丁,急忙电禀军政府请求保护。军政府当即应对,派遣民军前往震慑。然而“该旗丁不服,致起反抗,当场拿获二人,押解军事裁判所讯究。斩决以慑顽梗,並派队留该驻署守卫,籍防意外。”[2]。我们考察满人集会事件的原委可知,这些讨要饷银的满人多为贫穷之民,确因家中无以为继,而军政府又迟迟不发饷银,故而集会在旗营将军署前讨要。由此可见浙江光复后杭州的普通满人生活的确相当艰苦。而住在杭州之满人在既无饷银可领,又没生计可谋的情况下大多只能以变卖家产以为生计。
清朝建立后,满人得到朝廷的特殊照顾。满人作为世袭的军人世代享受着国家的供养。浙江光复后,八旗制度终结,满人的特殊地位不复存在,而国家也不再给予满人供养。二百余年的供养已使满人养成了不事生产的习惯,没有了国家给予的饷银,满人便无法生活。浙江军政府此后虽按约发给满人三个月的饷银,但多数满人因无谋生技能,故而只能坐吃山空,更有甚者,某些满人居然将浙江军政府发放的饷银作为赌本赌博①参见: 佚名. 旗民领饷赌博[N]. 越铎日报, 1912-3-28.,因而光复以来出现满人“不得已各家将屋内存储器皿、动用物件纷纷贱价出售一空”[3]的现象。以杭州旗营满人买卖家用器具来看,1912年2月6日至2月8日三天,满人已经开始变卖床、衣橱、桌子等大件家具,共计“大小榻床一百五十章、衣橱二百口、八仙桌四百另九章、马鞍桌六十四章、其余椅子茶几方凳等件无算。”[3]
满人生活困苦的现象虽与其坐吃山空的生活习惯有关,也与光复后满汉之间的关系紧密相联。光复后,排满革命与种族革命的呼声依然高涨。普通民众对于五族共和的概念不甚了解,在其心中充满了对满人的厌恶与抵触心理。有些民众则认为汉族光复后应将满人掠夺汉人的财产归还于汉人,因而出入旗营肆无忌惮地对旗营中的满人财物进行抢劫。光复之初虽然军政府一再强调保护满人财产,但是民众偷盗、劫掠满人财产的举动却不胜枚举。一些士兵与巡警无视军政府禁令,三五成群入旗营以搜查军火为名对旗营中满人的财务进行抢劫掠夺。顾乃斌被任命为浙江军政府军事部长后对擅入旗营滋扰的兵士与巡警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旗营临时第五派出所警长陈荣江、何斌2人与巡警朱宝庆等5人因在延龄门柏姓的人家连夜私搬什物,经某警长密报警署被当场抓获。经审问,陈荣江等人对此罪状供认不讳。杭州警察署署长张寅“以陈荣江、何斌身为警察表率,不知自爱,殊甚痛恨。本拟送军政府严办,姑念平时服务尚称勤勉,从宽,着即开革,存月饷充公,各拘留五个月,以示薄惩。”[4]对于同犯朱宝庆等5名巡警的处罚则较为宽松,“姑念初次募补,从宽一并开除。存月饷充公以儆其余。”[4]军政府虽然对擅入旗营滋扰的士兵与巡警进行严厉的惩罚,却无法杜绝入营滋扰的现象,以至前镇浙将军德济致函军政府政事部请求“最好营内只准开一迎紫门,其余均可关闭”[5],以防止士兵与巡警进营抢掠。政事部长褚辅成经过与浙军司令部协商,最终接受德济的请求:“惟有开迎紫、成乾两门以利交通,其余四处暂行关闭。”[5]该方案实施后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减少滋扰的效果,但在旗营城门被拆除后,这个保护满人财产的方案在无形中便被废止,而满人的财产也再次受到侵害。在原旗营凤凰井处,“旗民添赏家,于本月二十三夜四句钟时被贼由后面矮墙进内,窃去衣服及动用什物一空,携赃而逸”,以致“该旗民本日有炊薪之忧”[6]。国家供养的停止与一些人对满人财产的抢掠与偷盗使得本已无经济来源的满人生活雪上加霜。有些满人生活无以为继,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想到了自杀,以求解脱:“自民国光复后口粮限期截止,一般老弱难以为继,困苦颠连,目不忍观,甚至近来时有投河自尽之举。”[7]由上可知,浙江光复时期满人的生活状况确实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
浙江军政府一直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关注浙江省内满人的生存问题。早在杭城之役时,浙江军政府就与旗营代表达成先发放三个月饷银的协议,随即浙江军政府以最大的努力将这些饷银拨发给满人。1911年12月6日前,军政府政事部为接济满人,特意向财政部借款“两次,借发洋八千元”[8],12月7日再向财政部借发钞票、现洋共八千元以资接济。但仅靠军政府拨款救济的方式显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满人的生存问题。于是军政府政事部开始筹划解散旗营,并着手规划旗营解散后满人的生计问题。
1912年2月16日,政事部与杭州旗营代表德济等人商定《杭乍旗营善后办法》,对解散旗营与满人的生计做了细致的规定。《杭乍旗营善后办法》第一条规定:旗营公产及萧山牧地、仁忠字号旗地、乍浦营地、青山脚坟地均为官产,所有旗民生计,军政府允与一般人民一律妥为筹画。第二条规定:旗营土地均为官产;佐领以下公署即兵房,自旧历正月起准住四月,限期交还,以示体恤;自造私宅,准归本人所有;安分之人,经殷实商家担保,仍准(在旗营)居住,如该人迁出旗营居住,准许自由抵押买卖(原居住房产),但如与军政府规划有碍,则应听从军政府之命令,且抵押与买卖的契约应注明该条,并上报民政司备案。第三条规定:军政府给予满人饷银共计九万元,满人搬离时向旗营代表领取支单,向银行领取。第四条规定:未搬出旗营之满人自新历三月初应缴纳警察捐。第五条规定:满人如已经迁出,将来军政府营产规划后,准其与一般人民有乘垦乘买之权。第六条规定:此办法分书四纸,由军政府委员与旗营代表签约以为凭据[9]。从此后军政府的作为来看,军政府的确切实履行了向满人发放饷银的承诺。军政府财政部于旧历年底前先发给满人3万元,3月4日,再度拨发6万元救济满人,并规定“应于旧历正月十五日以前提存中华民国浙江银行,侯迁出时,凭旗营代表给发支单向银行领取。”[10]此后旗营中的满人陆续迁出旗营:“有钱之家大半迁移出营,改易汉姓,租屋另居”[11],清贫各户则期望发放恩饷后能继续在营内居住,但“因商家不愿担保”,自3月20日以来,“纷纷挈儿携女,迁徙出营者十分之四”[11]。大部分满人迁移出营后,军政府开始拆卸旗营城门和城墙,“观巷门、迎紫门先行动工,继再议及钱塘、延龄、拱宸门”[12]。至此存在于杭州城内二百余年的旗营被拆除,旗营最终被完全的解散。
满人迁出旗营后,按照《办法》的规定,军政府开始对满人的财产进行处置。值得称道的是,军政府对不同满人的财产采取了不同的处置方式。军政府仅仅是对满人官产进行了处理,对于满人私人财产则例行保护,但对于贪污与拖欠官款的满人官僚则不在保护之列。已故乍浦都统柏梁及其家属,自光复后逃离杭州至申江,闻得军政府将满人一视同人,不加杀戮,故柏妻回杭收拾家中物品,打算仍回申江居住。因其家中物件稍有遗失,故而“禀请军政府给予封条数纸,将房屋封固,俾资保守”[13]。军政府允其所请,发给封条以资保护。前清浙江藩台崔永安,原系广州驻防,宦浙多年。他“买缺卖差,家产置有数十万金之多。古玩画册价值尤钜。”[14]1910年,他在杭州购置贯桥大屋一所,陈设华丽逾于宫殿。浙江光复后,崔永安自知贪款无处藏匿,于是随身携带大量现款逃往上海居住。军政府在调查其罪状确实后,“即将崔之大屋发封充公”[14]。杭城旗营中产业最多的有柏良、墨尔根、图三多与文某四人。经军政府查明,“墨姓之屋因其子仲凤亏欠公款,由部派员前往住宅,将其器物一律检点发封,留抵公款”[15],而图三多之屋也因其“在浙时曾署首府亦有钱款不清”[15],被军政府查封。
而对满人产业胡庆余堂的没收与处置,则体现了浙江军政府切实为满人谋划生计的承诺。胡庆余堂原由晚清红顶商人胡雪岩创办,光绪九年(1883年)胡雪岩经营之丝业大亏,一时资金周转不灵,恰在此时,上海发生挤兑风潮,胡氏经营之阜康银号旋即宣布破产。此时与胡氏合作的第一大股东为清刑部尚书文煜。文煜欲借此将胡雪岩房产与胡庆余堂抢到手,谎称损失 20万两白银,胡雪岩家人无奈将全部家产抵给文煜。文煜把胡庆余堂全部厂店、房地产作价 20万两白银,与胡雪岩后代共同经营,并分出 10股“招牌股”红利,作为胡氏家人的生活费用。从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胡雪岩家人与文煜签订契约至杭州光复,胡庆余堂一直由满人文煜与其子经营。杭州光复后浙江军政府查明原委,将胡庆余堂收归政府所有。军政府面对满人生活无依的窘况,“将胡庆余堂药铺历年营业情形及其资本贬价登入杭沪各报,招人投标,即以所得之款作为解散满营支配谋生基本金之用”[16]。经投标,“商人施凤翔等所投之标计出洋二十万一百元”①参见: 佚名. 庆余堂从此有新主矣[N]. 全浙公报, 1912-2-1.,为各标银中最高,遂得到胡庆余堂的经营权。从浙江军政府财政部与施凤翔、应崇椿等人订立的合同来看,军政府确实拟将投标所得的20万零100元“作为解散满营支配谋生基金之用”[17]。浙江军政府在财政异常困难的情况下,能以没收一部分满人非法财产作为谋划其他满人生计的基金而不移作他用,切实地履行对满人一视同仁的承诺,这真正体现了军政府对满人奉行的人道主义的政策。
除没收满人官僚非法所得以谋划满人生计之外,浙江军政府还积极鼓励满人自谋生计,其条件优厚超过汉人。满人郎金全、穆沾霖等人在迎紫门内沿街开设集贤茶园,打算于5月2日开张,并上报杭县署,请求予以立案。杭县知事随即批示:“尔等拟在迎紫门内第二十一、二十二号开设集贤茶园准予立案。”[18]浙江军政府对于汉族商绅计划在旗营内开店营业的请求却采取了不予立案的措施。旗营拆除以来,军政府拟在旗营等处开设市场,此消息不胫而走,各界人士纷纷请求在原旗营开店营业。“选民孙嘉晋、商民钱叔駮(皆汉人)先后禀请拨用,拟在该满营地基营业。现禀都督批示,以满营旧址正由官规画,所请营业碍难照准。”[19]这种对于满汉不同的政策体现了军政府对于满人自谋生计的鼓励与扶持。但是光复时期自谋生计仅为少数满人的选择,多数满人仍不事生产,逐渐沦为社会底层的贫苦之民,到了1912年冬,满人的生活状况更为困窘,多数满人饥寒交迫。杭州满人生活的困窘引起了原沪军都督陈其美的关注。陈其美于11月22日由上海赶到杭州,一为参与国民公所商讨征蒙一事,一为帮助筹划杭城满人生计问题[20]。陈其美到杭后,向浙江军政府提出何种建议,现已不得而知。但从几日后浙江军政府出台的拯救满人办法来看,似乎陈其美为浙江军政府提出了一个“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方法。由此浙江军政府开始调整单纯的接济政策,转而授满人以生存的技能。浙江军政府将各类需要救济的满人“先行调查划分等类,各授以相当之事,使之操作。俾得自食其力以为一劳永逸之计”[21],并将需要救济的满人分为“旗籍贫民老弱孤独无依者若干(家有壮丁者不在其列)”、“能做粗工者若干”、“能做火柴厂工作者若干”、“能入贫民工厂者若干(现在有职业者均不在此列)”[21]四类,挨户详细查明,并上报民政司。在军政府民政司的努力下,杭城内贫苦的满人大多进入各类工厂,学会了生存的技能。自此杭城内满人的生计问题才得到了根本的解决。
辛亥革命后浙江的满汉民族关系从冲突逐渐走向和睦。从总体上来说,浙江光复后,驻留在浙的满人生活无以为继,极度艰难。在这样的困境中,浙江军政府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在省财政极为困难的状况下给予满人三月的饷银,并积极开展救济满人的工作。此外,浙江军政府还努力帮助筹划满人生计问题,保护满人合法财产,合理处置满人官产。通过各方的努力,最终,在浙江的满人学会了谋生技能,进入军政府特意为之开设的工厂工作。这也大大有利于浙江满汉民族矛盾的化解,使满汉民族秩序得到了调整,满汉民族关系朝着和睦相处的状态发展。这为民国初年浙江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 迎升. 辛亥杭州驻防失守记[C] // 辛亥革命浙江史料续辑. 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7: 414.
[2] 佚名. 杭垣新猷种种[N]. 申报, 1911-11-14(4).
[3] 佚名. 旗营器皿之搬空[N]. 汉民日报, 1912-2-8(3).
[4] 佚名. 不法巡士之殷鉴[N]. 汉民日报, 1911-12-7(2).
[5] 佚名. 营城门酌量开闭[N]. 汉民日报, 1911-12-26(3).
[6] 佚名. 旗民被窃之可怜[N]. 汉民日报, 1912-4-28(3).
[7] 佚名. 发给棉衣以恤旗民[N]. 汉民日报, 1912-11-23(3).
[8] 佚名. 政事部移请给发旗营善后经费文[N]. 汉民日报, 1911-12-6(3).
[9] 佚名. 杭乍旗营善后办法[N]. 汉民日报, 1912-2-23(2).
[10] 佚名. 准续拨旗民恩饷[N]. 汉民日报, 1912-3-5(2).
[11] 佚名. 旗民纷纷迁移出营[N]. 汉民日报, 1912-3-21(2).
[12] 佚名. 旗营城楼拆卸述闻[N].汉民日报,1912-3-24(2).
[13] 佚名. 旗产自行请封[N]. 汉民日报, 1911-11-22(3).
[14] 佚名. 清官家产充公[N]. 汉民日报, 1911-12-17(3).
[15] 佚名. 旗营产业发封[N]. 汉民日报, 1912-1-25(3).
[16] 佚名. 胡庆余堂投标说明[N]. 汉民日报, 1911-12-11(4).
[17] 佚名. 庆余堂从此有新主矣[N]. 全浙公报, 1912-2-1.
[18] 佚名. 旗民组织集贤茶园[N]. 汉民日报, 1912-4-24(2).
[19] 佚名. 旗营地址不准营业[N]. 汉民日报, 1912-5-4(3).
[20] 佚名. 陈英士为旗民熟筹生计[N]. 汉民日报, 1912-11-28(3).
[21] 佚名. 拯救旗民办法[N]. 汉民日报, 1912-11-29(3).
Zhejiang Military Government’s Adjustment on Manchu-han Relationship during the Revolution of 1911
SHEN Hang
(Department of Social Sciences, Zhejiang College of Vocational Technology, Shaoxing, China 312000)
In November 5, 1911, the Hangzhou garrison surrendered after negotiation, and Zhejiang declared liberation soon. Zhejiang Military Government pacified the Manchus by providing them with three months’provisions and funds. But due to the end of Eight Banners System, the Manchus in Zhejiang lost the source of income, and lived in distress. Zhejiang Military Government made great efforts to succour them, deal with their property, and plan their livelihoods in line with humanist principle, and thus the ethnic contradictions between the Manchus and the Hans was successfully defused, and they started to live together in peace and harmony.
Zhejiang Military Government; Humanism; Manchu-han relationship; Manchus’ Property
K257
A
1674-3555(2013)04-0084-05
10.3875/j.issn.1674-3555.2013.04.013 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xuebao.wzu.edu.cn获得
(编辑:朱青海)
2012-09-11
沈航(1984- ),男,浙江绍兴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浙江近现代史,中华民国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