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萍,方 菁
(昆明医科大学健康教育所,云南 昆明 650031)
国务院颁布的《艾滋病条例》(简称《条例》)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在艾滋病的宣传教育、预防和控制等方面的职责。《条例》第二章“宣传教育”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利用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向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时,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第三章“预防与控制”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1]。
条例颁布后,计划生育系统开展艾滋病预防服务的状况如何未见有研究报道。本文通过对已发表文献的收集和分析,探讨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验。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报告,截至2012年11月30日,历年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艾滋病(AIDS)病人496 313例,死亡110 929例;其中累计报告AIDS病人205 420例,死亡62 785例[2]。
目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呈现以下5个特点:(1)全国艾滋病疫情依然呈低流行态势,但部分地区疫情严重;(2)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数量继续增加,但新发感染人数保持在较低水平;(3)既往HIV感染者陆续进入发病期,AIDS发病和死亡增加;(4)传播途径以性传播为主,所占比例继续增高;(5)感染人群多样化,流行形势复杂化[3]。可见,我国实行的一系列防治艾滋病的措施取得的一定的成效,但面临的任务和新增问题仍然亟待解决。
为有效地控制艾滋病流行,我国政府一直在不断努力。如加强领导、完善机制,颁布《艾滋病条例》、出台“四免一关怀”政策等。同时在各地广泛深入的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监测检测能力。在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药物、预防艾滋病的母婴传播途径、保证安全用血以及对高危人群行为的干预等方面均开展了一系列成效显著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外,强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以卫生系统为主,教育、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系统也参与到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中来[4]。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各地分别在当地政府和部门的支持下投入大量的资金建立了县、乡级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底层,成为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的主体服务机构[5]。截止到2005年底,国家、省、地、县、乡五级机构总数为82 350个。其中国家级机构13个、省级机构252个、地级机构1799个、县级机构10 730个、乡级机构 69 556个。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覆盖率92.17%,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覆盖率78.95%[6]。自2006年《艾滋病条例》颁布以来,计划生育服务系统在艾滋病预防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计划生育系统对工作人员开展了大量艾滋病防治的培训。2006年10月14-16日,山东省人口计生委举办了全省人口计生系统艾滋病预防基本知识培训班,各市推荐的师资人员及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县服务站技术骨干80余人参加了培训学习[7]。2006年11月8-9日,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对全省 11个市的人口计生委科技科(处)长,12个项目县的分管局长和技术服务站站长,就艾滋病在全球/中国的传播趋势及中国政府的应对、河北省艾滋病流行形势分析及防治策略,艾滋病危害、防治知识宣传、行为改变对于保障公众安全的意义、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模式等进行专题授课[8]。
2007年2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计生系统中英艾滋病策略支持项目召开启动会,项目计划通过开展广泛的培训倡导,提高新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和干部职工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加计生系统领导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能力[9]。
人口计生部门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预防艾滋病的知识,提高群众对艾滋病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黑龙江省人口计生系统在世界艾滋病第22个宣传日,开展了以“遏制艾滋,履行承诺”为主题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活动[10]。四川省农村地区也有过相似的调查。调查显示,人口计生网络利用本系统优势,结合日常工作,在农村地区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活动,并配合卫生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11]。
在贵州省,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三大工程”、“查环查孕”日常技术服务工作相结合,把预防艾滋病传播作为提供生殖健康服务时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广大育龄群众了解生殖道感染(RTI)/HIV/AIDS的基本知识以及预防措施,从而降低生殖道感染患病率,增强对预防艾滋病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新型的生殖保健促进工作模式。同时,制定了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12]。
冯琪等对结合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开展艾滋病综合干预的效果评价发现,干预后社区居民对艾滋病预防相关知识的正确认知率有较大提高[13]。同时,利用计生服务网络对农村未婚女青年进行干预教育也有良好的效果。有研究表明,利用现有农村完善的计划生育网络开展预防艾滋病相关的生殖健康教育不需追加额外投资,是经济有效的办法,艾滋病预防教育的资源能有效结合[14]。
郭欣报道了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与计划生育工作结合示范性研究。目的之一是通过把艾滋病病毒(HIV)的自愿咨询与检测(VCT)整合到目前河南农村常规计划生育服务中,即整合到每2个月一次的查环、查孕、查病的计划生育常规工作中。使VCT去敏感化和大大减少服务对象参加VCT的耻辱感,从而使育龄妇女以及她们的家人积极参加VCT[15]。
有研究结果表明发挥计生网络优势,开展对准生育人群实施孕前HIV检测,能有效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如2007年8月-2008年12月项目城市利用计生网络优势,对准生育人群实施了孕前HIV检测,建档建卡,并给予全程跟踪访视服务[16]。
对文献资料的分析表明,计划生育系统工作和艾滋病预防服务结合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对服务对象的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行为干预;艾滋病病毒自愿咨询检测等均取得了较好效果。例项目城市实施对准生育人群进行HIV检测,利用计生网络健全的优势和卫生资源的技术优势,开展计卫联合,优势互补,艾滋病母婴阻断率达100%[16]。可见,利用计生网络的优势开展艾滋病预防服务效果较为显著。
国家施行《艾滋病条例》、“四免一关怀”政策,地方也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明确了计划生育服务系统在艾滋病预防工作中的职责,为各地方、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系统明确了工作方向,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计划生育系统的服务人员有相关的医学基础或受过相关方面的专业培训,可以较好的承担艾滋病预防的相关工作。自2003年12月开始,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了性与生殖健康综合咨询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培训了性与生殖健康综合咨询培训师;同时,在各个省对计划生育系统服务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了他们的咨询服务能力[17]。
另一方面,计划生育系统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大育龄妇女、流动人口,与艾滋病防治的重点人群有重合,便于工作的开展。研究表明,大多数社区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和卫生工作人员赞同计卫联合开展VCT/VCR[18]。
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系统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较完善的各级服务网络,可以主动的接触城市、乡镇和偏远村庄的人群,容易深入接触特殊社会群体。并且经过多年的工作经验积累,形成了工作方式灵活、效率较高的特点,在健康教育、高危人群干预、随访、关怀救助等方面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有研究发现,随着中国育龄妇女数量的减少,计划生育四项基本服务的量也相应减少,计划生育基本服务的内容已不能适应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必须融合到农村的公共卫生改革中去,拓展服务内容[5]。可见,目前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落实和人们认识的提高,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已经开始降低,可以并能较好的承担艾滋病预防服务,达到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
目前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系统开展艾滋病预防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预防机制。在上海市开展的一项研究表明,现阶段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和卫生部门的服务人员开展的 VCT&VCR服务主要是宣传教育服务,其次为咨询服务,技术检测服务提供率只有21.66%[19]。
计划生育服务系统的服务人员对生殖健康的知识了解较多,对艾滋病相关知识了解较少,应多开展培训,丰富服务人员艾滋病相关的专业知识。
计划生育部门目前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已婚育龄妇女,因而在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时主要针对这一部分人群,对未婚青少年的服务不多。有研究表明,全国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艾滋病预防干预力度仍然较小[2]。应该利用计生服务网络扩大艾滋病的检测范围,覆盖未婚青少年、流动人口和孕妇,以更好地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从而减少艾滋病的传播和死亡人数。
我国人口计生经费按照支出功能分为利益导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运行四大类[20]。从倪萌[21]的研究中可见,这四大类中,没有对支持计划生育服务系统开展艾滋病预防服务的专项配套经费。
目前,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系统在多方面与艾滋病防治服务相结合,以多种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服务。无论在城市社区还是农村地区,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健全,利用这一网络开展艾滋病预防服务将可以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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