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旭
河南省委、省政府近年来探索提出的“两不三新”发展路子上升为中原经济区规划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即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路子。许昌市作为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在贯彻落实“两不三新”的发展路子上进行了一些尝试,专门制订了《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意见》,助推该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笔者跟随市政协调研组对该市农业产业集群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许昌市在确保粮食生产这一大前提下,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和各类专业合作社,形成了以龙头企业为纽带,辐射带动相关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良好势头,十大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取得明显进展。以全市粮食生产稳步提高为基础,全市现有肉制品加工企业36家,年实际加工肉制品29万吨;豆制品加工企业110家,年加工大豆60万吨;中药材加工企业15家,年加工能力3000吨;蜂产品生产加工企业14家,年加工能力3万吨;蔬菜常年复种面积100万亩左右,蔬菜总产量280万吨,食用菌年生产加工能力3万吨;“三粉”加工企业200家,年加工能力30万吨;粮食加工企业240多家,年加工能力170万吨以上。粮食、肉制品、豆制品、中药材、蜂产品、蔬菜食用菌、“三粉”、烟叶、花木、生猪等产业已初步呈现集群发展的势头。
许昌市自然条件优越,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小麦、玉米、大豆、红薯、花生等农产品资源丰富。尤其今年夏粮生产实现了“十连增”。全市324.2万亩小麦,亩产达474.3公斤,位居全省第三位,总产达到153.7万吨。其中43.7万亩小麦高产创建示范片,亩产达556公斤,高于全市平均亩产81.7公斤,较上年增加17.2%。各类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果,襄城县蔬菜复种面积达37万亩,无公害蔬菜面积达12万亩,全县蔬菜年产量15亿公斤,年产值14.5亿元;禹州现有中药材种植公司6家,中药制药企业6家,年销售额超千万元的加工企业7家,年加工中药材3000吨以上,取得国家中药制剂品种批准文号120个、中药保护品种2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4个,中药材种植和中成药加工年产值超过50亿元;鄢陵县花卉苗木面积超过60万亩,占全省花木面积的34.3%,形成了绿化苗木、盆景盆花、鲜花切花、草皮草毯4大系列2300多个品种,从业人员20万人,花卉苗木销售总额57亿元;许昌县的腐竹、长葛的蜂产品等特色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产业化发展的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并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围绕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突出抓好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工作。全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数稳定在245家以上,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44家,省级数量居全省第三位。河南世纪香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食用菌生产农业龙头企业,年加工能力1万吨,现有白灵菇、双孢菇等22个系列,白灵菇出口量全国第一,年创汇500多万美元,是国家级食用菌示范标准区;河南众品食业有限公司速冻蔬菜12万吨,是全国最大的速冻蔬菜加工基地,众品冷鲜肉远销国内各大消费市场。一批农业龙头企业的建设项目,如以许昌县天和农业、襄城县神农实业为代表的无公害蔬菜种植,襄城县华多农牧公司年出栏30万头生猪项目等,逐步形成规模。襄城县所引进的雏鹰农牧集团总投资45亿元的生猪养殖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另一方面,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867家,全市达到双百条件(带动农户100户,年收入1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883个,带动型专业市场11个(年交易额5000万元年以上的专业市场4个),稳定各类特色农业种植基地面积528万亩,畜禽类养殖量4500万头(只),带动农户134.3万户。
据调查,全市245个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龙头企业39个,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13个,2011年科技研发投入共计18.7亿元;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的龙头企业16家,拥有各类科技人员1279人。64家企业通过ISO9000、HACCP、GAP、GMP等质量认证,获得省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的30家,获得“三品”认证的50家。众品公司三大类产品的设计、研发、销售均通过了ISO9001体系认证,生鲜肉和速冻蔬菜等产品通过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为特色农产品进入更广阔市场扫清了障碍。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发展模式,培育壮大了龙头企业,建设了一批生产基地,完善了农业产业链条。
经过多年培育,一批区域品牌不断成熟。“河南众品”荣获全国优质产品称号;许昌县天和蔬菜基地被农业部授予“全国蔬菜标准园创建基地”;河南世纪香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是全省最大的食用菌加工基地,“世纪香”产品行销大江南北;“鄢陵腊梅”闻名海内外;长葛市作为全国三大蜂产品加工基地之一,是长江以北最大的蜂产品加工基地,蜂蜡、蜂胶占全国总产量的90%,蜂王浆占60%;河街腐竹制品年产量达到8.8万吨,占全国市场的份额在60%以上;质源腐竹、世纪豪佳腐竹、王家磨坊腐竹等品牌享誉中外。许昌市银行业积极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产品专业市场发展,截至2012年8月末,全市银行业机构发放涉农贷款余额达496.36亿元,较年初增加88.84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贷款余额共计68.85亿元,较年初增加14.79亿元,增速27.36%。
一些职能部门和市场参与主体,对什么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产业集群究竟如何发展等,缺乏深刻的认识与思考。如现有的800多家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与管理问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令予以规范,但现实中的管理仍然是比较混乱,个别职能部门不能主动履行职责,有些产业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导致各种所谓的合作社一哄而上。由于认识不到位,大部分农户对合作社的股份制运行方案不了解,不愿承担因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参股入股不积极;有的即使入了股,也仅仅是为了能够通过合作社买到低于市场价格的化肥、农药等农资,导致合作社发展起点低、层次低,合作社和农民之间联系不紧密,没有形成统一的利益共同体,能够真正实行“专业生产、合作经营、社会服务”的合作社少。同时,全市集群总体协调不力,缺乏强有力的跨行业协调组织和协调措施。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涉及部门多、涵盖范围广,需要协调、沟通和解决的矛盾较多,仅靠市场主体或者县、市、区以下政府和部门,无法统一思想,解决问题。对跨行业、跨部门的问题,情况汇总不起来,发展目标没有实施节点,工作进度随意性强,有限的政策支持缺乏相应的监督与考核,各种优惠措施难以兑现。与国家和省级政府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的衔接不紧密,现行扶持政策适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发展目标、发展措施、政策保障等方面明显薄弱。
一方面,有的产业对外号称产业集群,但其实只有个别几家企业在支撑,多数企业规模小,资金少,难以起到带动作用,更谈不上规模化和产业链发展;相当部分龙头企业没有建立自身品牌,没有稳定的销售渠道;产业聚集区在整体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完善和细化。同时,市场参与主体对品牌的创树意识差,品牌优势难以体现,导致许昌市的传统强项品牌如“鄢陵腊梅”、“襄城烟叶”等受到严重挑战;在市委、市政府规划的10大产业集群中,大多缺乏真正拿得出手的名牌产品和拳头产品;另一方面,包括龙头企业在内的市场参与主体,由于自身原因或者外部发展环境的制约,导致整体发展缓慢,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迟缓,对同行业中小企业和一般农户的集聚、吸引作用不明显。加上在整个产业链中,利益分配与输送模式不合理,挫伤了中小参与主体的参与热情;再者,政府大部分扶持与优惠政针策多是针对大型龙头企业,缺乏对中小企业和下端农户的扶持政策,造成龙头企业在实施带动中出现一头热的现象;相当部分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结主要通过简单的购销或服务关系来维持,利益联结机制非常脆弱,致使龙头企业在整个行业发展中应有的示范引领和行业规范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多数农业产业只是在一个或几个环节上有所突破,普遍存在环节缺失现象,一些产业或缺失原料生产环节,或缺失加工环节,或缺失物流环节,发展链条不完整。产业链脱节现象的普遍存在,直接影响相关产业在市场中的综合竞争力,阻碍了该市农业的产业化集群发展。调研中还发现,烟田、花田、菜田与粮田之间的矛盾、农业用地与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每份报告、每次座谈中均有提及,一大批招商项目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样受到土地问题制约。同时,由于农业企业的行业特点,大规模融资不具备质押和抵押条件,加上农业经营风险受天气、病虫害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大,涉农银行贷款手续多、额度小,资金支持力度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基本资金需求。
由于农业产业投入大、回报慢、利润低的特点,相当一部分农业专业合作社,包括一些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意愿不强,并没有把主要精力专注在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在企业自身的经营与管理中,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发展思路,企业发展没有规划,自身定位与经营目标脱节,赢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弱,经营没有方向,管理没有方法,致使既有的产业基础、产业规模优势,未能有效的转化成知名品牌、发展优势和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同时,“老经验、老办法、老规矩与新问题”之间的矛盾突显;产品生产标准、行业流通标准、质量控制标准不统一,产品在流通过程中质量良莠不齐,严重影响许昌市农产品在国内外的市场开拓和产品竞争力提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中明确指出:“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是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新阶段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是推进‘三化’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此,应当尽快成立协调全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领导组织,完善发展农业产业集群的高标准规划,拿出具体详细的实施方案,统一发展理念,加强规范指导,全面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市政府主管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职能部门,要以提升服务环境为重点,切实履行综合的管理职能,协调农业、发改、财政、工信、国土、粮食、畜牧、林业、金融办等部门,依照既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适时完善、修订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切实有效的决策依据和建议;市、县两级政府每年编制财政预算时要拿出专项资金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专门扶持重点农业产业集群、重点龙头企业和规范的农业合作社。同时,加强对财政补贴、税收返还、扶持资金、奖励资金等项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监管,保证这些资金能够真正用到农业项目和产业集群发展上来,避免个别不以经营为目的的企业或合作社套取国家扶持资金。同时,由政府出资成立市一级农业投资公司,直接投资或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通过政策与资金两个渠道,为重点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和相关县级政府推进特色农业产业提供组织和管理保障,促进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优质、高效、健康、有序进行。
一是以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为切入点,引导和加强对农业合作社的管理,在项目审批、工商登记、土地流转、产品购销、物流储藏等方面切实给予倾斜,积极推行“公司+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以及其它适用的发展模式,采取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运作方式,激发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潜力。现阶段,要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的精深加工,集中市、县两级相关奖励与补贴等优惠政策,对其重点培育,帮其做大做强。同时,牢固树立“品牌是资源、是优势,更是竞争力”的发展理念,重点发展优势产业,打出拳头产品。农业、工商等部门组织有基础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进行商标注册,创出更多许昌自己的特色农业产品知名品牌;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与传统优势,甄别一批真正有潜力的优质企业,并在现有龙头集群企业发展的基础上,针对既定的规划布局,引导有条件的生产型企业、加工型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通过政策与市场的双向调节作用,示范并带动更多的中、小企业和农户,向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靠拢,使龙头企业的品牌带动与示范引领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一是结合产业发展现状,建立“合作社+实体”的组织形式,鼓励有实力的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实行“产前、产中、产后”纵向一体化和横向多样化发展,探索新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科技项目+农户”的科技推动型、“生态农业观光+农户”的观光带动型、“农家乐旅游+农户”的旅游带动型等有益形式的创新尝试;提倡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或订单(确定最低收购价),逐步形成集科工贸、产供销为一体的生产体系,尽快形成从生产到加工、包装、储运、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整产业链条。同时,积极发展以产品保鲜、精深加工为主体的第二产业和以社会化服务体系、观光农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将目前普遍的初级加工向中级加工、精深加工延伸。实现企业与国内外市场的有效对接,从源头上保证原料供给和产品质量安全,以市场对接提高许昌市相关产业竞争力。二是要坚持“扩规模促集聚、调结构促提升、延产业促融合”的发展思路,整合现有资源,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建设,形成一批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绿色环保的原料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包括仓储中心和物流中心等),加快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藏设备和先进技术的引进和吸收;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推进一批与产业集群发展密切联系的水、电、路、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新技术。三是整合资源,建议由农业、发改、招商部门牵头整合市内农业产业资源,谋划一批效益好、回报高、带动性强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并细致入微地做好跟踪服务,尤其要加大项目配套与扶持资金的落实与监督力度;针对土地问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稳妥推进土地规模流转。建议以粮食和蔬菜为切入点,采取农户或村集体以集体土地入股参与经营的方式,或者由龙头企业采取整体长期租赁的方式,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优质产品适度集中;针对融资难问题,在引导企业内部挖掘潜力的同时,尽可能争取科技专项资金和政策扶持资金,尝试发行债券、股权融资、无形资产(商标、专利)融资等新融资模式,并筹建覆盖范围广泛的农产品保险,帮助涉农企业自身增强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
第一,加大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帮助企业坚定发展信心,增强发展动力,引导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把精力放在产业集群发展上面。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对企业在人才培训、新产品研发、精深加工项目、推广高效无残留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改善土壤环境、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业等方面,在资金上给予大力倾斜,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档次和企业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第二,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加大公共资源的投入,强化对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扩大监管范围,净化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各级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在产业集群与物流中心设立质量检测点,加强农产品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机制,在竞争中淘汰和关停一批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农户利益的不规范企业;制定并完善检验、检疫工作机制和紧急预案,牢固树立“品质压倒一切”的发展理念,有效解决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产品市场竞争中鱼龙混杂的问题。重视环境保护措施,积极推行无害化处理程序,实现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共赢。第三,着力发展社会化中介组织,依托现有交易市场、信息中心、专业网站等载体,及时为企业提供行业和市场信息;引导相关市场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搞好产前信息服务、产中技术服务和产后销售服务;依托职业技术院校等培训机构,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努力造就一批有技术、懂市场、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鼓励事业单位技术人才到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任职、入股或担任技术骨干。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上下贯通、覆盖面广泛的产业服务和人才培训体系,催生一批具有良好盈利模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1]胡锦涛代表《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
[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意见》(许政[2012]27号).